祛湿化浊通心方临床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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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116.90
-1.120
0.263
74
106.52
TG
112.59
-0.300
0.764
115.37
HDL
114.03
-0.175
0.861
112.41
LDL
109.64
-1.270
0.204
121.42
由表3可见,两组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1.4.两组肝肾功能的比较
表4治疗前两组肝肾功能的比较
ALT
110.68
-1.590
0.112
75
125.51
AST
112.22
-1.079
0.281
122.29
BUN
110.97
-1.486
0.137
124.87
Cr
113.69
-0.592
0.554
119.23
由表4可见,两组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纳入病例标准
西医诊断标准参照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颁布的《中国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2007年版)制定,本研究仅选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作为观察对象。
中医诊断标准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天然药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年版),选取湿浊痹阻证型冠心病心绞痛作为观察证型。
纳入病例标准如下:
(1)符合冠心病心绞痛西医诊断标准,每周发作心绞痛﹥2次的I、II、III级的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者。
(2)中医辨证为湿浊痹阻证者。
(3)心电图检查具备以下其中1项:
a.普通心电图(包括在心绞痛发作时做的普通心电图)有缺血型改变(ST段下降≥0.05mv及/或R波为主导联T波倒置且深﹥0.2mv)。
若普通心电图只有ST-T改变,则须同时有其它冠心病诊断的证据,如受试者有明确的陈旧性心梗病史,或冠脉造影、冠脉CT或核素检查诊断为冠心病)
b.次极量心电图活动平板试验阳性。
(4)年龄在35-75岁之间。
(5)受试者知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3排除病例标准
(1)经检查证实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有Ⅳ级稳定劳力型心绞痛以及其它心脏疾病、重度神经官能症、更年期症候群、颈椎病所致胸痛者。
(2)高血压控制不良(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重度心肺功能不全、重度心律失常(快速房颤、房扑、阵发性室速、II0II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束支传导阻滞)者。
(3)普通心电图有ST-T改变,次极量运动试验阴性、又无客观的冠心病依据:
如冠脉造影、核素心肌扫描的阳性指标和无陈旧性心梗病史者。
(4)冠心病患者,经冠脉搭桥、介入治疗后血管完全重建后,无典型心绞痛者。
(5)合并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肝功能(ALT、AST)﹥60u/L者,肾功能异常者,精神病者。
(6)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者。
(7)近期4周内作过手术及有出血倾向者。
(8)近1个月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
(9)目前正在服用其他去湿化痰药者。
1.4剔除病例标准
(1)严重违反纳入标准的病例。
(2)纳入后未曾用药的病例。
1.5终止病例标准
(1)试验中,受试者发生了某些合并症、并发症或特殊生理变化,不适宜继续接受试验者。
(2)试验中,受试者依从性差,使用药物达不到规定量的80%或超过规定量的120%者。
(3)试验中,破盲或紧急揭盲的病例。
(4)试验中,使用了方案规定的禁用药品者。
(5)自行退出试验者:
根据知情同意书的规定,受试者有权中途退出试验,或受试者虽未明确提出退出试验,但不再接受用药及检测而失访,也属于“退出”(或称“脱落”)。
应尽可能了解其退出的原因,并加以记录。
如:
自觉疗效不佳;
对某些不良反应感到难以耐受;
有事不能继续接受临床研究;
经济因素;
或未说明原因而失访等。
(6)无论何种原因,对退出试验的病例,应保留其病例记录表,并以其最后一次的检测结果结转为最终结果,对其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全数据集分析,未满1个疗程即显效者,不作为脱落病例,按显效统计。
2诊疗标准
2.1随机分组
采用平行区组随机化方法,按中心进行分层。
借助SAS统计软件PROCPLAN过程语句,给定种子数,分别产生各中心受试者所接受处理(试验药和对照药)的随机安排,加在一起即列出流水号为001~243所对应的治疗分配(即整体随机编码表)。
治疗组在基础西药治疗的基础上加化浊祛湿通心方煎剂,200ml/次,日2次,疗程4周。
制剂采用全自动煎药机煎煮,确定最佳煎煮温度、最佳煎煮时间、做到定水定量煎取。
煎取200ml,按200ml装袋。
对照组采用基础西药治疗,疗程4周。
基础西药包括阿司匹林(阿司匹林肠溶片拜耳100mgpoqd)、他汀类。
化湿祛浊通心方药物基本方组成:
藿梗后下12g,苏梗后下12g,厚朴12g,炒杏仁9g,白蔻仁后下5g,菖蒲10g,郁金12g等。
加减:
1.脾虚:
加炒白术12g;
2.热重:
加苦参10g;
3.寒重:
白蔻仁加至8g;
4.痰湿:
加清半夏9g;
5.夹瘀:
加丹参12g。
2.2临床研究流程
阶段
筛查阶段
观察阶段
诊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时间
服药前
2周后
4周后
显效病例回访
签署知情同意书
√
填写表格
实验室检查
记录不良事件
2.3观察指标
观察试验者每两周的中医症状、舌、脉等的变化,冠心病心绞痛的发作及硝酸盐类制剂的用药变化;
观察疗前疗后心电图,血脂四项(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C反应蛋白,肝肾功能等的变化。
2.4疗效评定标准
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天然药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年版)及1979年中西医结合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及心律失常座谈会《冠心病心绞痛及心电图疗效评定标准》制定。
2.4.1心绞痛症状疗效标准
Ⅰ级
(1)显效:
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
(2)有效:
疼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有明显减轻。
(3)无效:
症状基本与治疗前相同。
(4)加重:
疼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有所加重(或达到“中度”、“重度”的标准)。
Ⅱ级
症状减轻到“轻度”的标准。
疼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有所加重(或达到“重度”的标准)。
Ⅲ级
症状基本消失或减轻到“轻度”的标准。
症状减轻到“中度”的标准。
疼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都有所加重。
2.4.2心电图疗效评定标准
心电图恢复至“大致正常”或达到“正常心电图”。
S-T段的降低,以治疗后回升0.05mV以上,但未达到正常标准,在主要导联倒置T波改变变浅(达到25%以上者);
或T波由平坦变直立,房室或室内传导阻滞改善者。
心电图基本与治疗前相同。
S-T段较治疗前降低0.05mV以上,在主要导联倒置T波加深(达到25%以上者);
或直立T波变平坦,平坦T波变倒置,以及出现异位心律,房室传导阻滞或室内传导阻滞。
2.4.3硝酸甘油减停率公式
停减率=疗后停减例数/疗前用药例数*100%
停减判定
(1)停药:
治疗后完全不用含服硝酸甘油。
(2)减药:
治疗后较治疗前每天硝酸甘油用量减少50%以上。
(3)不变:
治疗后较治疗前每天硝酸甘油用量减少不足50%或用量增多。
(4)未服用:
未服用。
2.4.4积分法判定中医证候总疗效
主症评分:
依据症状分级依次记录0,2,4,6分;
次症评分:
依据症状分级依次记录0,1,2,3分。
表5症状分级量化表
症状
轻
中
重
胸痛(闷)
胸胁隐隐闷痛
胸胁闷痛,时作时止
胸胁闷痛明显
脘腹痞闷
食后脘闷,半小时内缓解
食后脘闷,2小时内缓解
持续脘闷
口粘不渴
偶觉口腻乏味
时觉口中粘腻,饮水减少
持续口中粘腻,整日无口渴感
食少纳呆
食欲较差,食量减少1/3
食欲较差,食量减少1/2
终日不愿进食
大便不爽
大便不成形,每日1-2次,便时稍感不爽
大便稀溏,每日3-4次,便时不爽
大便溏泄,每日4次以上,便时不爽
恶心呕吐
偶有恶心
时有恶心,偶有欲吐
频频恶心,食有呕吐
肢体困重
稍觉困重,不影响活动
困重较明显,活动减少
困重明显,不欲活动
头昏如蒙
头目昏蒙,仍可坚持日常工作及活动
头晕,勉强坚持日常活动
头晕难耐,如坐舟车,难以坚持日常活动
小便浑浊
尿量稍减少,24小时尿量1000ml以上,尿液稍浑浊
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以内,尿液浑浊
尿量明显减少,24小时尿量100ml以下,尿液浑浊如米汤
舌象
舌淡,苔白
舌淡,苔白腻,以舌中部为主
舌淡,苔白厚腻,满布舌前中后部
脉象
疗效指数(n)=(试验前积分-试验后积分)/试验前积分*100%
(1)临床控制:
n≥90%
(2)显效:
70%≤n<90%
(3)有效:
30%≤n<70%
(4)无效:
n<30%
2.5统计分析方法
所有的统计检验均采用双侧检验,P值小于或等于0.05将被认为所检验的差别有统计意义。
(特别说明的除外)定量指标的描述将计算例数、均数、标准差、中位数、最小值、最大值。
分类指标的描述用各类的例数及百分数;
总结各中心入组及完成病例数,列出脱落病例的清单;
基础值的均衡性分析:
采用成组t检验/X2检验/Willcoxon秩和检验,以衡量两组均衡性如何;
各次就诊的计量资料,与筛选期基础值进行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或符号秩和检验比较组内前后差异。
两组治疗前后的变化采用成组t检验或协方差分析或Willcoxon秩和检验进行比较;
各次就诊的计数资料,两组治疗前后的变化采用X2检验/Willcoxon秩和检验;
考虑中心效应用CMHX2检验;
安全性分析:
采用X2检验比较两组不良事件发生率,并列表描述本次试验所发生的不良事件;
比较实验室检验结果在试验前后正常/异常的变化情况以及发生异常改变时与试验药物的关系。
3.结果
3.1西医疗效评价
3.1.1心绞痛疗效评价
心绞痛疗效评价根据患者症状缓解情况分为三级,每级又分为显效,有效,无效,加重,分别对治疗组和对照组各级进行频数统计,组间进行秩和检验,得出治疗组总有效率93.4%,与对照组间具有统计学差异,具体见表6。
表6治疗后两组心绞痛疗效比较例(%)
显效(%)
有效(%)
无效(%)
加重(%)
总有效率(%)
149
84(56.4%)
54(36.2%)
11(7.4%)
0(0%)
138(92.6%)
73
24(32.9%)
36(49.3%)
13(17.8%)
60(82.2%)
由表6可见,2=12.553,P=0.002<
0.01,具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
3.1.2心电图疗效评价
心电图是评价心绞痛疗效的一个重要指标,主要根据ST段的改变评定,通过心电图的改变可以评价服药后心绞痛变化情况,分别对治疗组和对照组各级进行频数统计,组间进行秩和检验,得出治疗组总有效率61.3%,与对照组间具有统计学差异,具体见表7。
表7治疗后两组心电图疗效比较例(%)
142
48(33.8%)
43(30.3%)
51(35.9%)
91(64.1%)
37(50.7%)
由表7可见,2=6.591,P=0.037<
0.05,具有明显的统计学差异。
3.1.3消甘减停
硝酸甘油停减率计算公式:
停减率=疗后停减例数/疗前用药例数×
100%。
通过计算硝酸甘油停减率,对服药后患者的疗效进行评价,分别对治疗组和对照组各级进行频数统计,组间进行秩和检验,得出治疗组总有效率69.7%,与对照组间没有统计学差异,具体见表8。
表8治疗后两组硝甘减停例(%)
停药(%)
减药(%)
不变(%)
未服用(%)
147
63(42.9%)
36(24.5%)
10(6.8%)
38(25.9%)
99(67.4%)
71
21(29.6%)
24(33.8%)
4(5.6%)
22(31.0%)
45(63.4%)
由表8可见,Z=-1.192,P=0.233>
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不能说明二者有差异。
3.2中医疗效评价
3.2.1中医证候比较
通过对治疗组及对照组之间进行秩和检验,治疗前两组之间各证候积分均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2-3-7。
治疗后治疗组与对照组胸闷、肢体困重、头昏如蒙及治疗后证候总积分其显著性水平均小于0.05,具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其它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说明化浊祛湿通心方对于改善心绞痛的胸闷、脘腹痞闷、头昏如蒙有明显疗效(P<0.05),具体见表9。
表9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比较
中医证候
治疗组(平均秩次)
对照组(平均秩次)
胸痛
105.98
129.93
-3.058
0.002*
108.63
124.66
-1.956
0.050*
112.27
117.43
-0.630
0.528
111.39
119.19
-1.023
0.307
111.72
118.53
-0.978
0.328
肢体沉重
109.94
122.06
-1.527
0.127
103.88
134.11
-3.881
0.000*
110.56
120.83
-1.426
0.154
小便混浊
112.96
116.06
-0.477
0.634
112.40
117.18
-0.615
0.539
115.12
111.78
-0.412
0.680
治疗后证候总积分
105.29
130.03
-2.693
0.007*
由表9可见,治疗后治疗组与对照组胸闷、脘腹痞闷、头昏如蒙、及证候总积分经秩和检验,其显著性水平均小于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它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3.2.2中医疗效评价
根据证候积分判定疗效分级,组内数据采用频数统计,组间分级数据采用秩和检验,得出治疗组临床控制率为10.7%,总有效率为95.8%,与对照组之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具体见表10。
表10治疗后两组中医疗效比较例(%)
临床控制(%)
43(29.3%)
88(59.9%)
6(4.1%)
141(95.9%)
82
5(6.6%)
11(23.6%)
55(62.4%)
71(92.6%)
由表10可见,2=,12.253,P=0.007<
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3实验室指标
3.3.1血脂四项
通过对治疗组治疗前后血脂四项的比较,发现治疗前后血脂指标未见明显差异。
通过对治疗组治疗前后血脂四项均值的比较,HDL,LDL,CHO在治疗后均有明显差异,TG未见明显差异(见表11,12)。
表11治疗组治疗前后血脂的比较(频率,%)
治疗前
-3.935
0.000
治疗后
151
112.54
-2.518
0.012
114.19
-2.907
0.004
115.77
-3.360
0.001
111.44
由表11可见,治疗组前后血脂CHO、TG、HDL、LDL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0.05)。
表12治疗后治疗组对照组血脂四项的比较
-0.390
0.696
110.58
113.23
-0.074
0.941
-0.941
0.361
107.34
-0.512
0.608
116.18
由表12可见,治疗后两组血CHO、TG、HDL、LDL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3.3.2治疗组CRP比较
通过非参数检验比较治疗组治疗前后CRP,发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3。
表13治疗组治疗前后CRP(mg/L)比较
CRP
89
64.16
-0.530
0.596
91
68.06
由表13可见,治疗组前后CRP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3.3.3肝肾功能
肝肾功能的检验可以检测该药物的肝肾毒性,通过频数及秩和检验,该药物治疗前后未出现新的肝肾损伤,治疗组与对照组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体见表14、15。
表14治疗组治疗前后肝肾功能异常率(%)的比较
110.66
110.99
-1.064
0.287
108.70
-0.521
0.602
113.57
-0.920
0.358
113.09
由表14可见,治疗组前后肝肾功能指标ALT、AST、BUN、Cr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未发现明显肝肾功能损伤。
表15治疗后治疗组对照组肝肾功能异常率(%)的比较
-0.821
0.411
118.55
-1.572
0.116
123.17
-0.024
0.981
113.35
-1.35
0.892
114.33
由表15可见,治疗后治疗组对照组肝肾功能指标ALT、AST、BUN、Cr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3.4结论
治疗前两组在性别、年龄、血脂水平、血脂异常类型、症状积分等方面资料均衡,未见统计学差异,具有可比性。
治疗组心绞痛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93.4%;
治疗组心电图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61.3%;
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硝酸甘油减停率无明显差异;
治疗组中医症候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95.8%,其中胸闷、脘腹痞闷、头昏如蒙等症状较对照组有明显的改善;
通过对治疗组治疗前后血脂四项的比较,发现治疗前后血脂指标未见明显差异,通过对治疗组治疗前后血脂四项均值的比较,HDL,LDL,CHO在治疗后均有明显差异,TG未见明显差异。
治疗组治疗前后C-反应蛋白无明显差异;
治疗组治疗前后肝肾功能(ALT、AST、BUN、Cr)未见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
祛湿化浊通心方可明显改善稳定性劳力型心绞痛患者的心绞痛症状,心电图表现,中医证候,未见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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