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厂车间安全工作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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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1.2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发电”的原则。
4.1.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1.4坚持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1.5坚持“五同时”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1.6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班在各自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部署,加强管理的同时,依靠广大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2安全基本目标
4.2.1.车间控制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不发生人身轻伤和一类障碍。
4.2.2.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
4.2.3.个人无违章、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简称“四不伤害”)。
4.3安全生产责任制
4.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3.2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由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班长、班长与班组成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3.3车间对各班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包括对车间、班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4.3.4各级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负责,并有监督他人履行安全职责和接受他人安全监督的义务。
4.4.安全监督
4.4.1车间安全员任职条件: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和生产过程,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4.4.2安全员的职权:
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管理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有权对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事故部门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
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4.4.3安全员的义务:
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管理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时,以及责成整改装置性违章时,有向违章、违规责任者解释理由的义务。
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4.4.4车间应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详细规定反违章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实现“以零违章、保零事故”的安全目标。
4.5规程制度
4.5.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措施。
结合实际制定细则、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
4.5.2车间应每年初对现场规程、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辨识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不需修订的现场规程,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班组。
规程、标准、制度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规程、标准、制度和措施的补充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3.每年初应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4.5.4应具备的基本规程制度,主要包括:
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票、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发承包工程、安全工器具、反违章管理等安全生产必需的管理制度。
4.6危险预防与控制
4.6.1车间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事故调查分析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查找、分析、评价,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及实施计划。
4.6.2车间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害,从组织、工程技术和劳动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结合上级有关标准和外单位的经验教训,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6.3反事故措施计划应从改善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环境事故等方面进行编制。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编制。
4.6.4车间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总结,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4.6.5车间应实行危险点分析制度,在实施各项具体任务时,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查找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7安全培训
4.7.1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全员培训”的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7.2车间应根据上级培训要求和车间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方式、完成时间、效果评价方法等。
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4.7.3新入厂员工,包括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和临时工,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7.3.1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3.2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7.4新上岗员工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7.4.1检修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4.7.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7.5在岗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下列培训
4.7.5.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4.7.5.2.因故离开工作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检修人员,必须重新学习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7.5.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工器具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7.5.4.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每年进行1次培训、演练。
4.7.6对因事故责任或违章离岗的人员应对其进行相关规程制度的培训、现场实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7.7.新聘任及调换岗位的各车间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经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安全监察部安排或组织考试。
4.7.8.对新聘任的安全员,应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培训。
4.7.9.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日常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思想教育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4.7.10.各班组应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在安全规程制度的学习方式上,做到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
在班组安全日活动时集中学习,在开展工作时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学习。
4.7.11.车间应做好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
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有:
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月、大小修前的安全培训等。
4.8定期工作
4.8.1车间每年初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4.8.1.1安全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总结上年度车间安全生产工作,通报上年度不安全事件情况及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全年安全生产任务。
4.8.1.2参加人员:
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
4.8.2车间月度安全分析会
4.8.2.1.每月(季)第一周周五下午3时举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会议由车间行政正职主持,车间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安全员参加。
4.8.2.2..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传达贯彻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精神,检查本车间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安排车间月度重点安全工作。
4.8.3安全会议应实行签到制度,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签到,各种会议应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以纪要形式下发并保存。
4.8.4车间每月2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本车间上月工作总结、安全月报、工作票执行情况及工作票抽查记录等工作报安全监察部。
4.8.5每年6月30日前,车间写出半年安全工作总结报安全监察部。
4.8.6每年1月3日前,车间写出上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并报安全监察部。
4.8.7每年10月5日前,车间将防汛工作总结报安全监察部。
4.9安全检查
4.9.1车间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安全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等。
4.9.2车间按公司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春、秋季等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安全检查应在每年的5月底前结束,秋季安全检查应在每年的11月底前结束。
4.9.3车间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检查、考核。
4.9.4车间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时,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编制安全检查卡,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责任人。
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编制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做好闭环管理。
安全监察部下发的整改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车间制定监控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经有关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整改。
4.10安全性评价
4.10.1.车间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做好每2-3年上级公司组织的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的配合工作。
4.10.2.安全性评价重在整改,对安全性评价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期限及责任人。
4.10.3车间每季度对整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整改内容进行效果评价。
4.11班组日常安全管理
4.11.1车间应加强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管理关口前移,管理重心下移。
4.11.2.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班组安全日活动,班前会和班后会,开工会和收工会。
4.11.3.各班组应每周一下午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
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改变活动日期的单位,需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并在5天内补上。
4.11.4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应包括:
4.11.4.1班组及个人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小结和分析;
4.11.4.2检查上次活动时制定的措施落实情况;
4.11.4.3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做到“四不放过”;
4.11.4.4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事故通报等有关安全文件,结合班组实际制定落实贯彻措施;
4.11.4.5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缺陷分析,制定措施;
4.11.4.6讨论分析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
4.11.4.7交流安全经验或心得;
4.11.4.8针对某一问题或议题进行讨论;
4.11.4.9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
4.11.4.10安排下周安全事项,讨论制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11.5安全日活动前,车间根据公司安排制定安全活动计划,下发班组执行。
4.11.6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听取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提出要求。
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在安全日活动后的一周内,检查各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签署评价意见,提出要求。
4.11.7班组安全活动日实行签到制度,参加活动的各级领导和员工(包括临时用工)均应按规定签到。
4.11.8开工前,由班长主持召开班前会,结合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
4.11.9班长要做好班前会的准备工作。
要在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4.11.9.1交待当天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
4.11.9.2交清现场条件、作业环境;
4.11.9.3交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求;
4.11.9.4交待应采用的安全措施、重点注意部位和注意事项;
4.11.9.5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部位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4.11.9.6明确分工,指派工作负责人。
4.11.10当班工作结束后,班长要主持召开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4.11.11检修工作开工前应开好开工会,由工作负责人组织,主要内容包括:
4.111.11.1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识别危险点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安全预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办理工作票;
4.11.11.2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和现场安全预控、应急措施;
4.11.11.3详细交待检修设备名称、编号、位置、隔离技术措施、周围带电、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设备的位置等;
4.11.11.4明确各小组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进度要求、交叉作业措施等。
4.11.12工作结束(当日收工),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主要内容包括:
扼要小结当天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情况;
对工作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提出第二天的工作任务、进度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分工调整;
对违章作业者提出批评教育。
收工会可结合班后会一同进行。
4.12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
4.12.1车间应制定《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详细规定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内容、要求和职责,确保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
4.12.2车间应对承包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对危险区域和项目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辨识,制定应急措施,并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合格后监督实施。
4.13举报制度
4.13.1任何人对安全隐患或者违章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报告或举报。
4.13.2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5检查与考核
5.1本实施细则一经发布,各班应严格执行,车间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各项条款的班组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
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实施细则》和《×
车间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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