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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帐报告或停业报告揭示有纳税调整项目的,应按调整项目申报完毕
(6)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应先到所属管理股办理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7)注销前税控企业应缴销税控两卡(金税卡,ic卡)
(8)收缴两卡时,当月期初有库存发票的(包括正常票、空白票、作废票),需携所有发票到我局征收窗进行补录。
(防伪税控企业适用);
2、核定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双定户):
(1)未核销发票的,应先到征收窗口缴销发票,清缴税款。
双定业户注销当月税款征收以当月15号为界限,如能在当月15号(含15号)前完成注销程序,则免征当月定额税款,如15号后完成注销程序,则全额征收当月定额税款。
(四)过期办理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证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遗失补办手续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应自遗失证件之日起到《中山日报》刊出遗失声明,然后提交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六)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月至3月底。
纳税人应在每年第一个申报期前到我局税务登记窗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2个星期内)。
如果上一年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当年度需要继续采用原来的征收方式或申请转为另一种征收方式的(例如上一年度为查帐征收,当年度需转为核定征收的),均需在我局指定期限(3月底前)到税务登记窗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原来为核定征收企业,在当年度逾期申请(或未申请)的,将转为查账征收方式。
所得税征收鉴定方式一经核定一年内不得改变,若要变更,需待下一年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结束前申请。
二、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
(一)税期
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的申报期:
1—15号;
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
如在税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正常申报
1、增值税
(1)一般来说,“双定”户在税期内于国税扣税账户存足税款,银行将自动划扣,操作成功后即完成月度申报,无需再上门办理,纳税人应在税期内核实定额税款是否已是否,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扣缴的,应在税期结束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前台申报。
逾期存款必须上门办理。
双定户年度结束后需办理分月汇总申报,并领取新年度的定额通知书。
(2)提倡进行网上申报,网报纸质资料一年报送一次(年度结果后次月);
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情况外要求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3)一般纳税人申报:
①提交资料
a.必报资料——封面,主表(网报的需网上打印),相关认证抵扣通知书(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运输票认证结果通知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如无,不需提供),抄税资料(包括已在企业电脑抄税的IC卡、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汇总表、四份清单),会计报表(按季上报)等。
申报表电子数据应由电子报税系统导出;
注意:
如有开具增值税专用票红字发票的,须带负数票原件及税局开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
b.备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资料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销售货物及扣税凭证明细等等;
c.纳税人自我评估表一年做一次,一年提交一次(电子版)。
②申报
a.据省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采用前台申报的纳税人必须抄、报税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单独受理抄税;
b.清卡:
纳税人必须在申报完并清缴税款后才能对IC卡进行清卡,若税款暂时不足扣缴的,待清缴税款后,应携带盖有征收员章的报表到对应申报征收窗进行清卡解锁;
未清卡的纳税人不能购买发票,锁死期后金税卡自动锁死无法开具发票。
c.不能提前抄税:
所属月份抄税应于次月税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抄税,如出现此情况,需填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汇总表、清单(加盖公章)到申报征收窗进行提前抄税处理,处理后仍需按规定于征期内抄税;
进行了提前抄税的正常发票不能作废。
为防止金税卡锁死,企业应在1-15号在电脑上完成抄税、打印汇总明细表,读入销项数据。
d.如IC卡上数据与发票清单数据不对应(通过税控机打印汇总表判断,通常重新发行或更换金税卡会造成卡上数据丢失),需带发票原件(含作废票)到税局进行扫描补录抄税;
如发票数量较大的,应由京通公司协助将数据导出后上报税局。
e.无论当月是否有开具发票、购买发票,采用何种申报方式,税控机企业均需在税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抄税手续(含税款未清缴的企业)。
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抄税的企业按征管法处罚。
税务机关对走逃,失踪一般纳税人涉及的未办理申报(含税款未清缴)、未抄税的发票作失控发票处理,购货方取得对应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已抵扣的需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
③填表
a.免抵退企业若发生免抵退销售,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b.若发生国内转厂销售、来料加工、固定资产转让的企业,需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反映;
c.注意审核各栏次间的逻辑关系,如第30栏反映的应为上期已缴税款(该栏次必须人工录入,系统不会自动生成),第32、34栏反映本期应交税款;
如有预缴,则在第28栏反映;
d.附表二“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35栏)所填报数据必须与本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上数据一致。
除在月末核对一次认证结果外,建议月初才从网上办税系统打印上月的结果通知书及下载电子电子数据,生成报表后应认真核对是否与通知书对应的份数、金额、税额相一致。
(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A.“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一栏”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B.“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一栏”包含电脑版普通发票开具的销售额,电脑版普通发票不属于税控发票。
C.“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其中数,反映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
申报时注意填写,避免漏入
D.“本期应纳税额”包括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税额
2、消费税
小榄税务分局管辖下的消费税纳税人需要进行消费税正常月度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
(1)季度申报
①分网上申报及上门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成功的,每年只需在年度申报时附上该所属年度第四季度网报主表;
②要正确使用对应所得税申报主表,查账征收企业使用A类,核定征收企业使用B类。
(2)年度汇算清缴
凡企业所得税由我局负责征管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需于年度终了五个月内参加汇算清缴。
实行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企业,不属汇算清缴范围,不需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①A、B类企业均需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生成报盘并打印资料一并报送;
②报盘文件要求为xml格式
若季度预缴税款大于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向相关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部分的税款。
另外,我分局已制作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培训视频,视频包含了详细的年度汇算清缴须知和填表说明,广大纳税人可以进入中山市国税网站分局通告小榄税务分局栏目,下载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4、资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资料在签名处均需签(盖)上相关人员姓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声明人”、“授权人”必须签名;
报表封面要写上填表人姓名;
(2)所需提交的装订资料必须按排列顺序、横向靠左上角装订(即以封面能全盖住所有纸质资料为准)。
建议所有申报纸质资料采用A4纸,对面积较大的资料,要求折成A4大小;
申报表封面统一使用A4版的专用封面。
(3)不同税种资料必须分开装订,且每个税种的申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三)多缴抵缴
因预缴产生多缴税额,纳税人可在多缴税款生成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多缴税款抵缴当期应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应于申报扣税时提交多缴抵缴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四)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报期限之前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1、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2、办理延期申报的企业,当期预缴的税款自动冲减当期应纳税额(前提为已在申报表反映已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大于当期应纳税款形成的多缴税款可在以后所属时期申报时申请抵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应反映在该所属时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
如:
某企业延期申报所属时期1月份增值税,在2月5日已办妥相关延期申报的手续并预缴了1万元税款,则企业在延期申请期限内申报所属时期1月份时,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人工录入1万元,假设当期应纳税额为3万,申报后应补税款为2万。
其它栏目按正常情况录入。
企业漏入该栏次的,不会自动冲减当期应纳。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填列在“预缴税款”一栏适用)。
3、税控机抄税不能申请延期,税控企业可凭审核的延期申请及相关抄税资料在税期内办理抄税手续
(五)逾期申报、清缴税款
1、逾期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作出处罚: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山市具体执行的一般处罚标准如下
对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逾期少于5天的,处以20元罚款;
逾期5天以上(含)的处50元的罚款;
从次月1日起,每超期1天再处以10元的处罚;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每逾期1天的,处以50元的罚款。
2、逾期清缴税款
纳税人应于税期内清缴税款,凡税期后才扣缴税款的,每日按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部分网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后没有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清缴欠税,对未按规定清缴的欠缴税款,按规定将加收滞纳金,并将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停供发票和停止代开发票处理。
所以,请各位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后自觉在规定期限内清缴税款。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及转正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认定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已开业的、会计核算健全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的企业。
2、申请时限
(1)新办企业——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了帐薄,并能预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未发生营业收入前提出认定申请;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次月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达到标准的次年1月份,逾期申请的从次月起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因违规行为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年内(连续12个月)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满1年的次月起连续12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在达到标准的次月起提出申请。
3、申请认定表的填写
(1)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企业,按连续12个月累计实际销售额填写;
(2)新办企业按预计年销售额填写;
(3)专业财务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
4、注意事项
(1)新办工业企业,若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售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3)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管理;
(4)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5)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只按一个公历年度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3个月(含)以内掌握);
(6)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除属于全部销售免税货物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7)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8)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均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商业辅导期企业管理
1、期限
商业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进入辅导期,辅导期不少于六个月,目前新认定商贸企业辅导期全部为一年。
2、辅导期企业管理
(1)发票管理
①辅导期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评定为C类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只能开具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并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一次最多只供应当月用量的三分一,且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③每月购买专用发票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购票开始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负数发票不得冲减)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2)商业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稽核比对后抵扣”
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
比对相符的数据可在每月5号后到5-8号窗领取。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税款抵缴处理
①辅导期企业申报不采用网上申报,必须采用前台申报。
②当月预缴增值税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称主表)第28栏;
若当月有应交税款(主表34栏应补税额为正数),而上期(以前月份)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下(25栏为负数),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局审核允许企业从多缴税款中抵缴该月份的应纳税额。
③商业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仍有多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可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或留以后月份抵缴。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
1、符合条件的
对于暂认定期届满的工业企业、纳税辅导期届满的商业企业,符合转正条件的,由纳税人于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正式认定申请,税局经核查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纳税人。
其中,商业企业须达到以下条件:
(1)纳税辅导期(最长为一年)届满;
(2)辅导期内实际不含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2)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4)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5)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6)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
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满后,纳税人经营仍达不到转正条件的,须书面申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提出延长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延期不超三个月);
纳税辅导期(最长为一年)满后,纳税人经营仍达不到转正条件的,须书面申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提出延长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延期不超六个月)。
对过期不办理转正手续的企业,按规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发票管理
1、代开发票注意事项
(1)纳税人代开发票前必须认真审核已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式样,相关资料是否准确无误,发票填开后,必须认真校对票面内容,如有错漏,必须当场向工作人员说明。
由于代开发票税款当场扣缴,如发票金额开具有误,则只能办理退税,退税手续十分繁复,并需对企业进行账务核查,为此,请经办人员谨慎核对开票信息,避免出现退税情况。
(2)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最多只能填四栏,"
单价"
应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高开票限额不超一百万元;
(3)纳税人代开发票前需在国税扣税账户上存足税款。
(4)对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发生代开发票业务的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将代开的销售额纳入本期应税销售一并申报。
(6)对当月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超15万的业户,按上级局的相关规定分局须在次月底前对其建帐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帐簿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取得合法凭证进行记帐核算的,督促业户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7)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企业的国税扣缴账号扣缴
(8)当月有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当月申报销售额不得低于起征点(9)2009年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3%,不区分工商业
2、发票核销
(1)手写版发票核销时,核销封面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封面上的识别码为15或20位纳税人识别码,而非以前使用的12位纳税编码,普通发票核封面的“开票金额”为含税金额,税额为用不含税金额计算的税额。
发票核销封面必须盖上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写上填表人的姓名及日期。
(2)电脑版普通发票核销,需在开票系统打印开票汇总表、开票清单,并将开票数据导出到可移动磁盘。
(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销,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即正数发票清单、负数发票清单、正数发票废票清单、负数发票废票清单共四组清单),如没有发生的项目,则不需提供对应的清单(比如当期核销的发票中没有正数作废票的,可不提供正数发票废票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空白作废的,必须事先在税控机上作废后并打印作废发票明细表。
如有负数发票,还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
如有作废票,需提交已作废的发票(要求齐联)。
(4)发票使用期限:
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六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为两个月。
过期核销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六条)
(5)用票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发票开票金额,若发现少报、漏报、跨月申报的,将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处罚。
(6)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金额应如实反映在申报表对应栏次
(7)双定户纳税人在办理普通发票核销同时应补缴超出定额部分的税款:
公式为当月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税额-定额税额,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不能冲减当月定额及普通发票税额
3、发票遗失处理
用票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保管使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发票。
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
(1)企业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①用票户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包括发票的任一联次、一份(套)、已填开或空白发票,应于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发票丢失、被盗情况,并办理有关发票违章和缴销手续。
②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超过90天抵扣时限,销货方办理相关的遗失手续后,所属税务机关可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货方可凭《证明单》以及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交由购货方进行认证抵扣及入帐,但发票销货方不能作废或冲红该遗失发票。
超过90天抵扣时限的,即使取得《已报税证明单》也不能办理认证手续。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六条规定,遗失发票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行中山市的处罚标准如下:
遗失万位以下已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以100元罚款,遗失万位以上(含万位)已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空白发票处以200元罚款,;
请企业存足罚款款项,在办理遗失手续时当场扣缴,如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证明,可免予处罚。
④遗失办理流程:
①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遗失情况→②凭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相关资料自行办理《中国税务报》和《中山日报》发票遗失声明刊登手续→③提交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失手续。
(2)企业遗失一本(电脑版一份)或以上的普通销售发票的处理
用票单位发现普通发票丢失、被盗的,包括发票的任一联次、一份(套)、已填开或空白发票,应于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发票丢失、被盗情况,并办理有关发票违章和缴销手续。
①用票户申报丢失的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用票户应承担偷税的连带责任。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对遗失发票的违章行为处以罚款,请企业存足罚款款项,在办理遗失手续时当场扣缴,如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证明,可免予处罚。
③遗失办理流程:
①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遗失情况→②凭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相关资料自行办理《中山日报》发票遗失声明刊登手续→③提交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失手续。
(3)企业遗失金税卡或IC卡的处理
①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时,应立即将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报告丢失、被盗情况。
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条规定,遗失税控装置处以500元罚款,如企业因被盗原因,并能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被盗证明及报警回执,证明已注明被盗税控设备内置有金税卡,卡号,可免予处罚。
①报警(适用于被盗的情况)→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遗失情况→③汇款到京通订购两卡→④自行到《中国税务报》和《中山日报》刊出遗失声明→⑤提交相关资料到税局理遗失手续→⑥发票数据补录(适用于金税卡被盗的情况)→⑦补领两卡→⑧到市国税局发行两卡→⑨抄税报税
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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