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5794374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32.45KB
工资集体协商Word文档格式.docx
《工资集体协商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资集体协商Word文档格式.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4、行政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公司盖章)(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
秦皇岛市XX公司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参考文本)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会议出席人员:
行政方(甲方)协商代表:
工会方(乙方)协商代表:
记录情况如下: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秦皇岛市XX公司职代会(职工大会)
关于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参考文本)
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年月日在()召开。
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
《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的实际,体现了公司认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工资集体合同》获得通过。
工会(盖章)
年月日
秦皇岛市XX公司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参考文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建立本公司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工会(公司行政)于年月日向公司行政(工会)发出了就签订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的意向书。
工会征求了职工的意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必要的沟通,公司有关部门作了相关的调查和分析。
工会收集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薪资资料,结合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秦皇岛市的物价指数和本公司的经济效益、职工的薪资现状进行了分析,为开展集体协商做好了充分准备。
年月日职工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在进行了集体协商。
双方一致认为:
最终,对工资集体合同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
月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作出了决议。
年月日,职工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对工资集体合同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
年月日
秦皇岛市工资集体合同审核报送表(必填)
单位名称
地址
本次送审情况
初次()续订()
变更()解除()
最低工资
年休假
合同到期时间
年度工
资增长
职工数
本次订立
合同期限
首席代表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乙方
工会主席
甲方代表
姓名
乙方代表
送审人
联系电话
送审时间:
年月日
秦皇岛市XX公司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企业地址:
平等协商双方代表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企业方代表
职工方代表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整本企业劳动关系,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对企业与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企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企业要尊重和支持工会工作,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四条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聘用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企业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的程序处理。
第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申请或提起诉讼的,工会要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因减员而解除劳动合同或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企业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励工资等工资结构的工资制度。
职工工资的确定,以职工个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企业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据政府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物价上涨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等,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企业加班加点,应按以下标准付酬:
(一)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在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职工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企业应依法制定职工工伤,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按时发放各种生活物价补贴。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每月以法定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每月工资。
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企业职工的工作时间:
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对特殊工种计件工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但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实行。
第十七条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遇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企业加班加点要按下列要求处理有关事宜:
(一)企业提出加班加点的理由和工作量及投入人数;
(二)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三)依法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或给予与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相应的补休时间。
企业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工会和职工应支持和参与。
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和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十八条企业在以下法定假日安排职工休假,工资照发:
元旦一天;
春节3天;
清明节1天;
国际劳动节1天;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法律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十九条企业应为职工建立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依法按时足额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企业依法提取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企业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为职工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第二十一条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送温暖活动,支持工会对困难职工进行补助。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高危险行业企业应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职工要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安排上岗。
第二十六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工会应当依法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企业要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企业应给其配偶7至10天的护理假。
企业应当给予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期的女职工也可申请哺乳假。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总额1.5%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职工道德和工作能力。
工会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技术培训与竞赛活动。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建立职业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制度。
按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九章劳动纪律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职工奖惩实施办法。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对模范执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进行表彰,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
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企业对职工经济处罚,可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额数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章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二)企业出现兼并、重组、解散、破产、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期满或依照法定程序解除时,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解除或者中止。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签订程序续签或重新签订。
第十一章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签约双方应当成立监督检查组织,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认真研究,协商处理。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应当公开。
签约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二章合同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和职工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违约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因一方过错使集体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除应当履行集体合同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规定的,双方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报送原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报送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
xx企业法人代表xx企业工会主席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秦皇岛市XX公司工资集体合同(供企业参考)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下分别简称甲、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其它有关情况确定,经与乙方协商确定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幅度为%。
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乙方年平均工资的增长应不低于本市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的下线%。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以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等。
五、甲方遵循国家及本市的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按照以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技能、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以岗位测评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以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附:
本企业的岗位名称及月工资标准)。
六、甲方根据单位特点,结合职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不同职工实行工资支付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销售收入提成等。
七、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最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以下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二)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它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
(四)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八、甲方应以货币形式在每月日(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甲方因生产经营困难暂行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乙方说明,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应当向其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甲方应当书面记录支付乙方的工资数额、项目、时间和乙方领取时的签字,并留存两年待查。
九、甲方不得随意扣除或扣缴乙方的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规定由职工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十、以下费用甲方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一)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费用;
(二)甲方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
(三)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的费用。
按照第九条、第十条
(一)、
(二)项规定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十一、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乙方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其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和实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甲方均应按上述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十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甲方应支付乙方工资。
十三、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甲方安排乙方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乙方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十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五、按照河北省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乙方中女职工因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甲方应当支付其工资。
乙方因产前检查和依法休假的,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十六、乙方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支付工资。
十七、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但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十八、非因乙方本人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应当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在确定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中涉及计算加班工资的日(小时)工资基数、休假期间工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乙方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十一、本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
二十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
(一)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三、本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二十四、本条款如与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及本市的规定为准。
二十五、本合同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由企业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秦皇岛市XX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
第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要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凡集团所属各分厂、分公司、生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资 集体 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