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修理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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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物资供应科组织各单位对机电材料、设备(含办公设备)、检测仪器进行修理鉴定,对修理项目提出维修工期及技术要求。
2、负责建立设备、配件委外修理台账。
通风科:
1、配合物资供应科组织各单位对通风材料进行修理鉴定,对修理项目提出维修工期及技术要求。
2、负责建立通风材料委外修理台账。
物资供应科:
1、牵头委外修理项目的比质比价工作。
2、牵头签订委外修理合同,并取得修理厂家相关资质的有效证件。
3、牵头组织委外修理项目的到矿验收。
4、负责办理委外修理项目报销手续。
5、负责建立健全全矿委外修理台账。
计划财务科:
1、负责办理修理费结算手续。
监察审计科:
1、负责委外修理项目后评价工作。
基建后勤科:
1、负责食堂设备的日常管理。
2、负责食堂设备委外修理过程监督。
使用单位:
1、负责委外修理项目的申报,参与鉴定工作。
2、按要求出具使用情况评价书。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五条使用单位对需要修理的项目向主管业务科室提出修理申请,主管业务科室根据修理项目审查委外修理的必要性,填写委外修理汇总表(附表1),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报送物资供应科。
第六条主管业务科室按照委外修理鉴定表(附表2)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鉴定,并由现场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七条物资供应科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修理项目种类办理比质比价手续,并联系修理厂家签订修理合同。
合同中要注明修理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修理项目(含大、中、小修)、质保期限、修理金额、技术要求及修理期限。
第八条修理厂家到矿后,物资供应科通知主管业务科室带领厂家查看需委外修理项目。
第九条委外修理项目主管业务科室按照委外修理进、出矿验收单(附表3)办理进、出矿手续,待检修完毕到矿后,组织参与鉴定的单位进行到矿验收。
第十条修理合同中必须附带由主管业务科室提出的修理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科负责建立委外修理项目台账(附表4),并按照附表做好台账登记。
第十二条委外修理项目在保修期内存在修理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向主管业务科室进行反馈,业务科室及时通过委外检修质量反馈表(附表5)将问题反馈至监审科,监审科落实情况后,交由物资供应科办理返修手续。
第十三条委外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由物资供应科办理修理费报销手续(附带修理合同、合同程序审批卡、验收明细、修理发票)。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按照主管业务科室要求在保修期内提供委外修理使用情况评价书(附表6)。
第十五条综机修理统一执行《晋城煤业集团综机设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食堂设备委外修理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第十六条达到招标要求的委外修理项目按照《岳城煤矿招标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委外修理的各项设备、固定资产、材料在修复到矿后3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本年度12月进行委外修理的在修理项目,结转至下年度结算。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凡外委修理项目均应留有不少于合同标的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规定保修期限内如发生修理质量问题应免费修理或在质保金内扣除。
保修期满后提供质保金支付签证表(附表7),计划财务科方可支付质保金。
第十九条委外修理项目在拆解过程中如发生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变更时,主管业务科室应组织原鉴定人员重新对修理项目进行现场鉴定。
经确认后,对低于原合同规定的重新办理合同有关手续;
高于其超出合同规定部分应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委外修理费用结算一律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计划财务科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物资供应科要备份承修单位的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修许可证)复印件。
其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计财科半年度对委外修理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发现的各类问题。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审批先修理后补办手续的单位,发现一项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条对以各种理由不进行审批或逃避审批的单位,发现一项次扣10分。
第二十五条对未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擅自将修理费挪作他用的单位,发现一项次扣20分。
第二十六条对于既不办理审批手续又不办理合同,擅自委外修理的单位,发现一项次扣20分。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进行比质比价;
未出具验收手续;
合同手续办理不全;
未取得修理厂家资质;
未出具使用情况评价书的单位,发现一项次扣10分。
第二十八条对于未建立委外修理台账;
委外修理进、出库台账的单位扣10分。
台账登记不健全的单位发现一项次扣5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修理日期完成委外修理项目的,发现一次扣主管单位10分。
第三十条未在委外项目到矿30日内办理完结算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代矿解释。
附表1:
委外修理汇总表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修理内容
使用单位确认
备注
主管业务科室意见
分管矿领导意见
此表一式两联:
第一联业务科室留存;
第二联物资供应科留存。
附表2:
委外修理鉴定表
年月日
鉴定意见
主管业务科室
鉴定参与人
附表3:
委外修理进、出矿验收单
编号
修理单位
出矿确认
验收确认
物资供应科
业务科室
验收参与人
1、出矿确认由物资供应科、业务科室办理。
此表一式三联:
第一联作结算附件;
第二联物资供应科留存;
第三联业务科室留存。
附表4:
委外修理项目台账
设备名称
金额(元)
离矿日期
到矿日期
使用单位
领用单位(检修后)
存放地点
1
2
3
4
5
6
7
8
附表5:
委外检修质量反馈表
存在问题
监审科受理人
主管业务科室:
制表人:
第二联监审科留存。
附表6:
委外修理使用情况评价书
修理数量
修理质保期
设备修理单位
设备到矿时间
设备复用时间
设备修理前主要问题
设备修理后使用情况
委外修理评价
附注:
此表业务科室留存。
附表7:
质保金支付签证表
修理项目
质保金
主管业务科室意见:
分管矿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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