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的实施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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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和农贸市场无照经营音像制品或出版物、从事营业性演出、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或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各办事处之间的执法区域划分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长江路以南部分东至萧山路以西的兰东区域(丁家河以西,含丁家河);
长江路以北部分东至矿大西路(不含矿大西路)、丁家河社区(含)、辛岛(不含)、豹窝(不含)、保税区一线;
北至齐长城路(含齐长城路、齐长城工业园、荒里山);
长江中路矿大西路以西段属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黄岛街道办事处:
淮河路以南部分西至胶黄铁路;
淮河路以北部分西至十字路园(含)、可乐石(含)、围子顶(含)一线,北至法家园(含)、管家洼(含)一线。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
长江路以南部分西至萧山路以西的兰东区域(丁家河以东,不含丁家河);
长江路以北部分西至矿大西路(含矿大西路)、丁家河社区(不含)、辛岛(含)、豹窝(含)、保税区一线(含疏港南路以东的齐长城路部分)。
辛安街道办事处:
淮河路以南部分东至胶黄铁路;
淮河路以北部分东至十字路园(不含)、可乐石(不含)、围子顶(不含)一线;
西至黄河西路珠峰口东200米;
南至齐长城路(不含齐长城路、齐长城工业园、荒里山),含疏港南路全段;
北至大顶子山(不含)、门楼山(不含)一线。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
东至黄河西路珠峰口东200米;
北至大顶子山(不含)、老君塔山(不含)一线。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
东至法家园(不含)、管家洼(不含)一线;
南至门楼山、大顶子山(含)、老君塔山(含)一线。
按上述区域划分难以确定办事处辖区或出现争议的,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三、执法工作管理要求
(一)建立统一的执法工作指挥管理体系
各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在全区重大执法活动中应服从行政执法局的调度指挥。
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上级要求,有权抽调办事处执法中队进行集中执法活动等行动,定期组织统一培训。
(二)实行统一的办案制度、流程和规定
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以区行政执法局名义执法,并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一是遵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办案制度、流程和规定,服从区行政执法局的业务领导。
二是所有法律文书由区行政执法局统一印制、发放、回收、检查,所有罚款收据由区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发放。
三是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应根据区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办案规程建立暂扣(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物品的审批、入库、处理、出库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制度,实行查扣与处罚分离制度,建立规范的查扣物品仓库。
四是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处理案件,不得擅自更改处罚种类和幅度。
五是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道路巡查责任制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实行中队包区,队员包片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定岗定责,责任到人。
六是简易程序案件应报区行政执法局备案,一般程序案件应按规定报区行政执法局审批,由区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和明显不当的案件进行纠正。
(三)实行统一的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应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行政执法局的规定,实行统一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一是队容风纪制度。
按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着装规定统一着装、换装,确保队容风纪,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是由区行政执法局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办事处执法中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装备及服装的配备标准和办公场所的装修、标识要求。
三是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专门的执法专项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执法服装、执法车辆的及时更新、更换,并保证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的配备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
(四)完善信访投诉及复议诉讼处理机制
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信访投诉和复议诉讼处理主体。
行政执法局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信访投诉和复议诉讼由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信访投诉由办事处负责处理,出现的复议、诉讼案件,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应诉,区行政执法局在执法主体上予以协助。
(五)加强执法工作考核检查
将城管执法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按照《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规定加大考核检查力度。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共性目标与专项目标考核相结合,实行日巡查,周通报,月考评,年终确定考核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附件1:
区行政执法局执法职责明细表
附件2:
各街道办事处执法职责明细表
二○一○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
理顺体制实施意见
抄报:
姜杰书记、纪敏区长、张元禄主任、李宏主席、
庄贵相副区长
发: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0年4月9日印
类别
应查处的违法行为或职责
法律依据
公
用
事
业
执
法
供水
违反城市供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供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节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法规
违反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二次供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燃气
违反《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管理法律法规
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供热
违反《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供热管理规定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供热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排水
违反《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污水排放管理规定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等排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户外
广告
门头
牌匾
执法
(不含物业小区)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等设施或者虽经批准设置但到期未拆除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超出批准范围设置户外广告
《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法等法规、规章规定
不按规划要求设置户外灯饰
《青岛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第七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户外灯饰或擅自拆除或移动户外灯饰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
《青岛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六)、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青岛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含横幅等临时性广告)等设施破损残缺、不洁而不及时整改或者拆除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三条
(二)、第五十三条(三)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规
划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临时建设已取得规定部门批准,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竣工验收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经验线开工建设
《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一)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核准施工图纸施工
《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件而将建筑投入使用
《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三)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设计单位不按照城市规划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城市
市政
道路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三)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一)、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五)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六)、《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一)、第四十五条
(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绿化
执法(不含物业小区)
未按规定报请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审核绿地设计方案
《青岛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一)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未按规定完成绿化项目建设
《青岛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绿化设计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青岛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擅自占用城市、挖掘城市绿地、风景园林及绿化设施
《青岛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文化
(职责划属办事处的除外)
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出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印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网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生猪
屠宰
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擅自屠宰、出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不合格肉品,使用未经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等行为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
职责
对各街道办事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查处全区城管执法方面重大案件
应查处的违法行为
城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在主干道两侧及主干道两侧摆放有碍观瞻物品(含移动式灯箱、广告牌等)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口香糖、吐痰、便溺,乱倒粪便、污水、乱丢瓜果皮核、烟蒂和包装物等杂物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三)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污染、损坏路面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一)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超量装载或者封盖不严造成撒漏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
(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建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和临街门面不整洁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刻画、涂写或者违反规定在山、石等自然景物上刻、凿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三)、《青岛市乱贴乱画管理规定》第三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清扫保洁达不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四)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四条(六)、第五十五条
(一)、第五十六条(三)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洗修车、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等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三)、第五十七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破坏或者擅自拆除、占用环境卫生设施;
井盖、水篦子等市政公用设施丢失、破损、移位,责任单位未及时补齐、维修、复位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五)、第五十七条(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养犬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立面、开门、开窗、开洞
《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将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文化体育活动场地、教育用地、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和停车场(库)用地改作其他用地
《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六)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
《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城市绿化管理
占用绿地停放车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六)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城市绿地的养护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养护责任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一)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在城市绿地内挖沙、取土、采石、筑坟或放牧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二)、第三十七条(四)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物业小区内的违反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环境
保护
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查处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室外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音污染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工商
管理
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十四条;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青岛市禁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摊位经营者非法占用市场外的道路等公共场地经营或非法为无证摊贩占用道路等公共场地经营提供条件
《青岛市禁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第六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
市政管理
占用人行道停放、行驶机动车;
在桥梁上、隧道内停放机动车辆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三)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损坏道路或桥涵路面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十条
(二)、第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占用桥涵,或在桥涵的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搭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维修的建筑物、构筑物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十条(四)、第十条(六)、第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向河道、排洪道内倾倒垃圾、废渣等妨碍排洪设施使用养护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擅自变更、移动市政工程设施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十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物业
小区
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物业小区内的户外广告、容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物业小区内的绿化违法行为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市场
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农贸市场无照经营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农贸市场无照经营出版物
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农贸市场无照从事营业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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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理顺 行政 执法 体制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