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课程项目载体设计实训项目案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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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对税收筹划定义的阐述,国内学者对税收筹划定义的阐述,顺法性,事前性,综合性。
什么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具有哪些特征?
模块四从政府视角看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理解税收筹划对于国家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对于国家的必要性。
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的。
促进税法进一步完善。
项目活动3:
有利于涵养税源。
宏观调控,税源
从国家税收筹划角度分析我国采用复合税制的意义?
模块五从企业视角看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理解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必要性。
直接经济利益。
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与税收管理意识。
直接经济利益
从企业税收筹划角度分析我国采用复合税制的意义?
模块六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了解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动因和其可行的客观条件
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动因。
税收筹划可行的客观条件。
税制要素的差异,地方税收制度的差异,国际间税收环境的差异,税收竞争
1、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什么有效的税收筹划并不等于是税负最小化?
2、请查阅资料,寻找一些对你和家人适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项目二税收筹划的类型与范畴
模块一规避额外税负
掌握如何去规避额外税负
规避额外税负。
项目活动1企业自身税务处理不当造成多缴税款
项目活动2企业无意违反税法而导致的税务处罚
项目活动3企业误解税收政策而多承担税负
项目活动4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企业的涉税损失
税收政策、涉税损失
某企业2001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企业当年业务宣传费的账面列支金额为6万元。
年终汇算清缴时,经税务部门审核,该企业销售费用中有一笔3万元的“展览费”没有列入业务宣传费,其实际业务宣传费应为6+3=9万元,超出企业按销售收入5‰的比例可以列支6万元业务宣传费的标准,超限额标准的3万元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申辩说这笔展览费确实是参加博览会展销的费用,应属于销售费用。
但由于其未按规定取得展览的合同书、邀请函等凭证,仅有一张发票,摘要是“展览费”,为此,税务人员仍然认定这项费用属于“业务宣传费”,其理由是企业没有合理证明说明该项费用不是产品宣传费。
为此,企业只好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多缴纳了3×
33%=0.9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本案例是属于因纳税人凭证残缺造成核定税款偏高的情形。
该企业由于未能取得有效凭证以证明其该项支出属于“销售费用”,因此被税务人员认定为是“业务宣传费”,从而无法在计算应税所得时进行全额扣除,只能按照税法规定的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进行部分的税前抵扣。
模块二优化纳税方案
掌握如何去优化纳税方案
优化纳税方案。
优化纳税方案
优化纳税
2006年9月,北京市某商业银行职工王义因父母年迈多病,辞职到长沙工作以方便照顾父母。
为此,王义准备购买长沙某小区13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自住,其市场价520000元,同时将自己在北京购买并居住已四年十个月的80平方米普通住宅出售,售价为560000元(参照同期北京商品住宅平均价格7000元/平方米),该住宅(包括各种税费)原价为300000元。
契税适用的税率为3%。
那么,王义应该怎样出售旧住宅、购买新住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呢?
根据换购普通住宅的时间不同,我们讨论以下四种方案:
方案一:
出售个人购买且居住不满五年的住宅,并在一年以后购买新住宅。
(1)应纳营业税=560000×
5%=28000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8000×
(7%+3%)=2800元
(2)出售住宅合同按“产权转让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560000×
0.05%=280元
购买商品房也是按“产权转让书据”税目缴纳
应纳印花税=520000×
0.05%=260元
办理新住宅房屋产权证应纳印花税5元
应纳印花税合计=280+260+5=545元
(3)应纳购买商品房契税=520000×
3%=15600元
(4)售房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00-300000-28000-2800-280)×
20%=45784元
因再购房超过了一年,根据我国有关税收政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将王义所缴纳的45784元纳税保证金,全部上缴国库﹙财税字[1999]278号﹚。
应纳税费合计=28000+2800+545+15600+45784=92729元
方案二:
出售个人购买并居住不满五年的住宅,并在一年内购买新住宅。
由于再购房的时间在一年内,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财税字[1999]278号﹚。
应纳税费合计=28000+2800+545+15600=46945元
方案三:
出售个人购买并居住满五年的住宅,并在一年之后购买新住宅。
由于居住满五年,可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税发[2006]74号、国发[1985]19号、国税发[1994]51号﹚。
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00-300000-280)×
20%=51944元
应纳税费合计=545+15600+51944=68089元
方案四:
出售个人购买且居住满五年的住宅,并在一年内购买新住宅。
应纳税费合计=545+15600=16145元
这是一个与我们生活相关的典型案例。
对于相同的买卖房屋的价格,只要合理的设计买卖的时间就能为王义节省一笔可观的收入,在上例中第四种方法就比第一种方法少缴纳税款76584元。
模块三争取有利税收政策
掌握如何去争取有利税收政策
争取有利税收政策
项目活动1财政政策的非普惠性
项目活动2利益集团争取有利税收政策
项目活动3单个企业争取有利税收政策
项目活动4争取有利税收政策途径
利益集团,财政政策
九鼎公司是中南某省一家通讯产品销售企业,在全省10多个地级市和20个县设置了分公司,公司实行三级独立核算。
在购销流程中,九鼎公司采取招标形式,统一向全国电信产品生产厂家进行采购,然后加价10%向地级市公司进行调拨结算,地级市公司再向各县公司进行调拨结算,未出售的产品退回总公司。
但这种管理模式,却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九鼎公司与各级分公司之间的调拨都要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分别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缴纳增值税(财法[1993]38号)。
但从整个公司而言,这种调拨并未真正实现销售。
此外,九鼎公司各分公司经理有1/3的工作时间要用来处理与当地税务、工商部门的关系,严重地影响了公司运作效率。
经过多次争取和申请,九鼎公司所在省国家税务局终于同意九鼎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实行总公司统一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购进环节,公司向电信产品生产厂家购进产品而取得进项税额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此外,所属分公司所发生的水电费、运费在当地国家税务局认证核定后,可作为进项税额,上报总公司统一进行抵扣。
在销售环节,各市县级分公司对外销售按会计制度规定作销售收入,计提销售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公司向各分公司内部调拨不作销售收入,只开具内部调拨单,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新征管办法实施后,从三个方面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由于公司内部调拨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仅开具内部调拨单即可,这样就为公司节约了一笔购买增值税发票及相关的费用,每年合计约为10万元;
二是,增值税税额管理主要集中到总公司,减少了税务机关对下属分公司的税务检查,降低了税收缴纳成本,每年合计约为50万元;
三是,由于公司内部调拨不再视同销售,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提高了企业资金货币价值。
此外,由于减少了同当地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打交道的时间,分公司经理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大大提高了公司运作效率。
由此可见,九鼎公司自主申请所需的税收政策,虽然从整体上并没有降低公司税收负担,但为企业却谋得了税收缴纳成本节约的实惠好处,还给企业经营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九鼎公司的积极反应为该公司的长远发展争取了有利的税收政策,为行业内企业争取有利政策提供了典范。
企业不仅可以争取有利的税收征管方法,而且还可以就某些突发事件,积极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模块四税收筹划的范畴
掌握税收筹划的范畴
税收筹划的范畴
项目活动1税收筹划目的差异性。
项目活动2税收筹划重点的差异性。
项目活动3税收筹划层次的差异性。
范畴,筹划目的,筹划重点,筹划层次
在当今税收筹划研究者中,有人主张根据筹划的时机,把税收筹划分为事前税收筹划、事中税收筹划与事后税收筹划。
你认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哪个阶段进行?
项目三税收筹划基本策略
模块一规避纳税义务
掌握如何去规避纳税义务
规避纳税义务。
项目活动1避免成为纳税人以规避纳税义务
项目活动2避免成为征税对象以规避纳税义务
纳税人,征税对象
计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西公司)经过几位股东的共同努力,公司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给一名总经理、两名副总经理(三人均为公司股东)在2006年12月各配一辆价值80万元的高档商务车。
该高档商务车预计可使用10年,残值按原价的10%估计,按直线法计算折旧。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该公司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以选择。
公司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三位总经理个人名下,购车款240万元由公司支付。
公司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购进的三部高档车固定由三位总经理使用。
每辆汽车1年的固定使用费用为2万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含税价为4万元(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我国有关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汽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64号)。
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对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因为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所以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及相关费用。
因此,方案一中,三位总经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计西公司为公司三位股东购买的高档商务车,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财产,其折旧费用自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当然,汽车的日常使用费用也不能进入公司的经营成本,即公司支付购买小汽车的支出240万元及日常费用均无抵税作用。
因此,三位总经理纳税和费用支出状况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240×
20%=48(万元)
每年支付日常费用=(2+4)×
3=18(万元)
针对上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考虑在不改变有关资产使用权的条件下,将部分资产所有权转到企业名下,这样既可以降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又可以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
因此,在方案二中,公司将购买的高档商务车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为办公用车。
此时公司购买价值240万元小汽车,不仅每年可以计提折旧,而且高档商务车的日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油耗及修理费的增值税还可作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每年产生的总税收收益为:
折旧额=(80-80×
10%)÷
10×
3=21.6(万元)
使用费用抵税额=(2+4÷
1.17)×
3=16.26(万元)
可减少企业所得税额=(21.6+16.26)×
33%=12.49(万元)
增加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
1.17×
17%×
3=1.74(万元)
总税收收益=12.49+1.74=14.23(万元)
可见,采用第二方案时,三位总经理虽然不拥有小汽车的所有权,但共可少缴个人所得税48万元,规避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10年中每年还可为企业获得抵税的税收利益14.23万元,这样一举两得。
模块二税负转嫁
掌握如何去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
项目活动1供求弹性
项目活动2市场结构
项目活动3税种性质
项目活动4课税范围
供求弹性,市场,课税范围
乐家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所在地区汽车配件生产的行业龙头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采购和销售,一直和许多供货商保持长期供货的协议。
但近两年乐家公司确立了自己的市场地位后,通过市场调查明确了自己是所在地区相应原材料的最大采购商,希望能利用自己的市场地位将自身的税收负担转嫁给供应商。
但由于和供货商保持着长期供货关系,难以调整价格。
因此乐家公司要求供货商在配送原材料时,不论自己是否付款,都要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验收入库。
乐家公司进项税抵扣税率及销项税税率一般均为17%。
该公司95%的设备采购业务进货与付款的时间间隔为6个月。
乐家公司采取以上措施的原因是税收法规的变化。
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规定: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因此在2004年以前,公司在付款后才申报抵扣。
但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因此在上例中,在付款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能减少乐家公司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但可以尽早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而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减少,相当于获得了这部分税额的时间价值。
但供货商由于要在收到货款时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当期要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增加,因而失去了这部分税额的时间价值。
这也是一种形式的税负转嫁。
类似地,当供应商处于市场强势时,也可以要求推迟发票的开具时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购买者。
本例中,如果乐家公司每年进货额度为1亿元,则可以获得1700万元税款6个月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得到6个月1700万元的免息贷款。
如果这笔款项用于经营,还能创造更多的价值。
模块三缩小税基
掌握如何去缩小税基
缩小税基。
项目活动1减少收入项以缩小税基
项目活动2增加扣除项以缩小税基
税基,收入,扣除项
太行公司是一家医疗仪器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2006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5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9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290万元(广告费扣除比例为2%),业务宣传费80万元,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假设太行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因此,太行公司2006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如下:
业务招待费超支额=90-(5000×
3‰+1500×
5‰)=67.5(万元)
广告费超支额=290-6500×
2%=160(万元)
业务宣传费超支额=80-6500×
5‰=47.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67.5+160+47.5)×
33%=123.75(万元)
公司经理分析公司所得税负担较大的原因就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扣除额度少,而实际发生的额度大。
但这些费用都是以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企业无法增加销售收入的状况下,如何才能提高允许扣除的费用额度呢?
经理就这一问题请教了公司的税务顾问,顾问提醒经理:
如果销售额能够重复计算两次就能够增加计算扣除费用的标准。
因此,如果公司将销售部分分离出来,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然后将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次销售收入,扩展了费用扣除空间。
当然,销售公司必须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只要公司最终的销售额不变则公司内部的增值额也不变,增值税负担不会增加,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额度会大幅度增加。
接着,税务顾问给出了具体方案:
太行公司先将产品以5000万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65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因此太行公司及其销售公司的销售收入总额将达到11500万元(5000+6500)。
而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招待费用,公司的广告费用等不会增加,因此可以将以上三项费用在太行公司与销售公司之间进行合理分配,那么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49.5(90-(5000×
5‰+3500×
5‰))万元,广告费的超支额为60(290<
11500×
2%),业务宣传费的超支额为32.5(90<
5‰)。
筹划后太行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49.5+60+32.5)×
33%=79.86(万元)
可见,筹划后比筹划前可少负担企业所得税43.89(123.75-79.86)万元。
本例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实现节税,就是增加了可扣除的额度,从而缩小了税基,降低了税收负担。
模块四适用低税率
掌握低税率
低税率。
项目活动1比例税率税收筹划
项目活动2超额累进税率税收筹划
项目活动3超率累进税率税收筹划
项目活动4定额税率税收筹划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上海市光明制鞋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内繁华地带,由于产品国内外需求旺盛,现有厂房已不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管理层决定投资5亿元人民币建新厂房,需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
新厂房选址有三种方案:
上海市内,上海市郊区和上海市农村地区。
在上海市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为8元/平方米;
在上海市郊区城镇,征收标准为2元/平方米;
在上海市农村地区,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新厂房设在上海市内,则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20×
8=160(万元)
如果新厂房设在上海市郊区城镇,则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2=40(万元)
如果新厂房设在上海市农村地区,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则公司不用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0。
通过三个方案的比较,把厂址设在农村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最低。
除土地使用税外,房产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与企业选址有密切关系:
城市地区税率高,农村地区税率低甚至不用纳税。
因此对制造企业而言,建议将管理部门、销售部门设在城市,而将工厂、生产车间设在农村。
模块五延迟纳税
掌握如何去延迟纳税
延迟纳税。
项目活动1纳税期限的筹划
项目活动2纳税环节的筹划
纳税期限,纳税环节
天喻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车桥)属于某汽车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产品除供给本集团其他所属公司外,还大量供给集团以外的公司。
天喻车桥下辖具有法人地位的甲、乙、丙、丁四厂,这四厂实质为天喻车桥内部生产车间,分别生产车桥的各个部件,四厂生产的全部产品由总公司汇总进行安装后,统一对外进行销售。
由天喻车桥财务工作部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
甲、乙、丙、丁四厂每月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10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和1300万元,公司每月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万元。
此外,四厂与公司签订合同导致每年的印花税为800多万元。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的规定,天喻车桥的增值税纳税环节为其产品销售环节,即甲、乙、丙、丁四厂向公司销售环节和公司向外销售环节﹙财法字【1993】第38号﹚。
如果天喻车桥将下属四厂改组为内部生产车间,其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属公司内部业务往来,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则甲、乙、丙、丁四厂把产品交给天喻车桥时就没有了纳税环节,也就不存在缴纳增值税问题。
虽然,甲、乙、丙、丁产品增值额会在天喻车桥对外销售时体现出来,但从整个公司来看,明显推迟了纳税,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此外,甲、乙、丙、丁改成车间后,与公司的内部往来不用签订供销合同,整个公司还可以省下每年800多万元的印花税。
模块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掌握如何去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项目活动1税基式减免筹划
项目活动2税率式减免
项目活动3税额式减免
税收优惠
镜湖科技发展公司是一家以软件开发销售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在武汉市某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注册,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当地税法规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年的免税税收优惠。
2007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因公司从事软件开发,而软件开发都具有一定的周期,因此,尽管公司已经完成某软件的开发,但根据公司同客户的协议,在2008年初才可以获得软件转让收益1000万元。
公司经理是武汉某高校的MBA学员,曾经学习过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知道税收筹划一定要在事前谋划。
2008年初的100万元就要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了,怎样才可以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呢?
经理就此问题请教了税收筹划课的任课教师。
该教师在了解镜湖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后,认为公司比较容易实现的税收筹划方法就是充分利用免税的税收优惠。
针对当时已经接近2007年年末的情况,该教师建议公司立刻和客户协商,以降低软件的价格为条件,要求对方尽早支付货款,完成交易。
这样尽管税前的收入减少了,但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获得150万元的税收收益,因此只要让利额度在150万元以下,从理论上说,都是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
项目四与计算过程相关的增值税筹划
模块一增值税销售价格的筹划
掌握增值税销售价格的筹划
增值税销售价格的筹划。
项目活动1分解销售额
项目活动2降低销售额
项目活动3价格折扣销售方式的筹划
项目活动4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处理
项目活动5商品流通企业促销经营方式的选择
销售额,价格折扣,实物折扣
某商场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70元,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而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
商品8折销售
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
购物满100元者可再选2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
假定企业销售100元的商品,在这三种方式下其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如下(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暂不予考虑):
(1)打折销售
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只收取售价80元,这项销售行为,成本为70元,销售收入80元。
应纳增值税额=80÷
(1+17%)×
17%-70÷
17%=1.45(元)
销售毛利润=80÷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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