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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各类设施用地规划25
第七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28
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28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29
第三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32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35
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35
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36
第三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36
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38
第一节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38
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39
第十章积极推进土地整治40
第一节全面推进土地整理40
第二节大力开展土地复垦40
第三节适度开发宜农沿海滩涂41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
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制度42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43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43
第四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44
第十二章附则45
前言
《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宁启铁路、新长铁路和海安至如东洋口港铁路以及沿海高速公路、江海高速公路的建设,海安将成为多条铁路和两条高速公路的交叉点。
海安县与长三角经济圈的联系更加紧密,区位条件和发展环境更加优越,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用地需求。
为了更好的践行科学发展观,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了海安县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海安县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6、《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8、《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海安县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行业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2、保障发展原则
围绕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节约集约原则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4、用途管制原则
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海安县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地开展。
5、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海安县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
第四条规划任务
1、落实江苏省、南通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海安县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
3、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制定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6、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
覆盖海安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16882.3公顷。
第二章规划背景
海安县概况
第七条自然条件概况
海安地处苏中平原,东临黄海,与如东接壤,南和如皋毗邻,西通泰兴,并与姜堰市相交,北与东台市相连。
东西直线最长71.1km,南北最宽39.35km,县境西宽东窄,总面积1168.82km2。
县域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2°
32'
至北纬32°
43'
,东经120°
12'
至120°
53'
之间。
全县均为平原地区,地形坦荡,河道稠密。
通扬运河、串场河以东为河东地区,是苏北滨海平原的最高处,为海相沉积物盐碱地区。
通扬运河以南以西地区为河南地区,是长江冲积平原的一部分。
串场河以西、通扬运河以北为河北地区,属里下河低洼圩田平原区,该地区土地肥沃。
海安县位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平均气温14.6?
,年平均降水量1021.9mm。
第八条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底全县总人口95.33万人(户籍人口)。
海安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近861人,是全国、全省人口最密的县之一,下辖14个镇、1个农场、212个行政村。
海安地处三市(南通、盐城、泰州)交界地区,204、328国道和202省道贯穿全境,通扬、通榆运河沟通长江、淮河两大水系。
沿海高速、江海高速公路在海安相交,新长铁路、宁启铁路在此交汇。
海安属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为上海辐射地带。
海安县是中国的“茧丝绸之乡”、“湖桑之乡”、“禽蛋之乡”、“建筑之乡”、“民间艺术之乡”。
2005年,海安县GDP达到148.9亿元,可比增长15.8%,人均GDP达到15566元,三产结构16.3:
51.0:
32.7,在全国县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实力排名位列144,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和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双“百强县”行列。
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价
第九条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修编工作于1997年6月开始,至1998年11月基本完成。
2000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对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落实到位,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大大加强。
建设用地空间得以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朝着节约、集约、科学和可持续的方向迈进,对城乡居民点用地的集中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
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用地矛盾,保证城镇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着力保障各类生态型用地,统筹兼顾,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效益。
增强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规划意识,加快了土地市场及其制度化建设,不断规范土地市场和利用秩序,建立了严格按规划审查土地利用的制度。
第一十条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上轮规划存在管理地位不突出、缺乏足够的动态性和预见性、规划指标难以落实等等问题,同时由于土地资源的硬约束,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在现行规划实施期间进一步凸显。
例如:
土地利用方式与经济增长方式的不协调,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协调土地利用于生态环境建设难度大,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较快,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够合理等。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海安县土地变更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16882.3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12公顷/人。
全县土地面积中,农用地797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2%;
建设用地2258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
其他土地145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
2、三大类土地利用结构及其布局
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耕地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5523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9.3%;
全县各镇耕地占农用地比例最高的白甸镇,耕地占农用地比例达到83.8%,处于省内较高水平。
园地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10999.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8%。
其中桑园面积高达10474.2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95.2%。
孙庄镇、海安镇、城东镇三镇园地占农用地比例超过了20.0%。
林地2005年全县林地11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4%,主要分布在海安农场和老坝港镇。
其他农用地2005年其他农用地1336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8%,以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为主,西场镇、雅周镇两镇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比例超过了20.0%。
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19480.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6.27%,以95.32万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城乡建设用地204.4平方米。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767.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6.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9.5平方米。
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1248.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5.5%,而农村居民点用地15712.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69.6%。
从空间布局看,建制镇用地集中在海安镇、城东镇、曲塘镇、李堡镇,其他各乡镇都有分布,建制镇面积最小的是海安农场。
农村居民点以城东镇面积最大,全县农村居民点占其建设用地比重高于80%的有角斜镇、西场镇、孙庄镇、雅周镇、海安农场,其中雅周镇农村居民点占其建设用地比重高达93.1%,这些镇是全县规划期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重点区域。
交通运输用地2005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占地1512.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
从交通用地占比来看,海安县城所在地海安镇和城东镇,由于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道路交通用地相对占比较高,达到11.0%和13.4%,最低的白甸镇交通用地比例仅为2.38%,远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水利设施用地2005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154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9%。
从水利设施用地来看,水利设施主要分布在里下河圩区的南莫镇、白甸镇和墩头镇,占建设用地比重分别达到23.9%、20.46%和18.6%。
其他土地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14596.2公顷。
其中水域13995.2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5.9%;
自然保留地601.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1%。
水域中滩涂沼泽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的老坝港镇。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的基础条件较好
海安县地处苏中水陆交通的枢纽地带,多种运输方式全面发展,协调配套,两条国道(204、328国道)经过,两条高速(沿海、江海高速)贯穿、两条铁路(新长、宁启铁路)穿越、两条运河(通扬、通榆(连申)运河)流经、两大港口(南通港、洋口港)紧靠,江河海相通,公铁水叠加,承南启北、东联西进。
2、自然条件好,土地利用的限制性小
海安县地处江淮平原,滨海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交汇处,地势比较平坦,气候温和,光、热、水资源丰富,土地的适宜性广,适合多种农作物的生长,特别是每年0?
以上积温5318?
,年平均无霜期204.8天,耕地的复种指数较高。
3、农业用地的利用水平较高
海安县耕地、园地、林地等农业用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68.2%。
特别是园地,以栽插湖桑为主,1981年起蚕茧总产一直位居全省榜首,2002年以来连续三年全国排名第一,是中国著名的“茧丝绸之乡”。
蚕桑生产是海安县农业生产的两大支柱产业之一。
4、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扩张较快
近年来,海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后发优势已经逐步显现出来。
城镇扩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兴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拓展等,都加速了海安县农地非农化进程。
从1997-2005年,海安县建设用地规模持续扩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3177.9公顷,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建设用地扩张的速度也是呈明显升高的态势。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十三条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1、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
海安县经济增长势头旺盛,2005年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和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行列。
地区生产总值从1997年的55.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48.9亿元,年均递增12.2%。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02年和2005年三产增加值结构分别为24.4:
39.7:
35.9和16.3:
51.0:
32.7,2005年第二和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3.7%,成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主力军;
工业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引擎作用愈加凸显,尤其是“十五”期间,工业化进程加速发展,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中的贡献率为56.1%。
预计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4.0亿元。
2、城市化水平加速提高
在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下,农村人口城市化速度加快。
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向城区和中心镇集中。
2002-2005年,城市化水平从35.6%增加到40.3%,增长了将近5个百分点,且呈现出不断加快的趋势,从2003年开始,城市化水平增长速度每年都超过一个百分点,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相互作用,这一趋势也会得以保持。
预计到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将达到98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4.4%,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日益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市化将成为推动海安经济社会和区域发展的主体力量之一。
到202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101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5.0%。
3、生态县建设快速推进
海安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化先进县、江苏省文明城市、江苏省卫生城市。
在产能翻番的情况下,2003-2008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一成多。
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不断加快,“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海安新农村已经初具规模。
“生态经济强县、生态人居名县、生态文化大县”成为新时期海安的三大名片。
第一十四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资本、产业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张,并且迅速向长江三角洲地区转移;
并随着我国扩大内需各项政策的推进,长三角地区将进一步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强化以内需为主导的产业发展。
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将逐步成长为新的国际大都市圈。
海安靠江、临海、依托上海、连通苏北,四位一体,具有独特的区位条件。
海安地处全国沿江沿海“T”字型生产力布局主轴线的交汇区域,位于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长江三角经济区上海核心圈,紧邻洋口港,战略地位重要,具有大规模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的地理条件,是国际资本转移、优势产业发展的首选之地。
随着宁启铁路、新长铁路、沪通铁路和海安至如东洋口港铁路以及沿海高速公路、江海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海安将成为多条铁路和两条高速公路的交叉点。
特别是海安铁路二级编组站建成后,海安成为跨区域交通运输方式配套最齐全,交通区位最优越的地区。
海安作为苏中地区国家级最大的二级编组站所在地,在大宗货流转运、多种要素配置中的枢纽地位将不断凸现。
海安有可能成为我国东西向铁路大宗货流的新兴中转枢纽。
洋口港的开发建设,更是与海安的枢纽建设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海安将有更大的容量吸引各种优秀生产要素的集中集聚,进一步扩张集聚效应。
面对这种历史性机遇和巨大的发展优势,海安将迎来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崛起,产业结构的加快升级,沿海产业和城镇建设的加速推进。
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亟待优化,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为实现全县跨越式发展、成为苏中地区的排头兵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一十五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海安县即将迎来人口高峰、城市化高峰、工业化高峰,需要规划期内保持较高的城镇工矿用地增长。
随着省委、省政府促进苏中崛起、加快沿海开发和南通市江海联动的战略全面实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仍将长期保持旺盛的用地需求,新农村建设也需要一定的用地规模,这些都形成了对用地的刚性需求。
需要增加一些地区的建设用地供给。
海安县可用于经济发展的建设用地和可用于开发整理的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的数量日趋减少,土地供给弹性系数明显降低,使海安县土地资源安全的腾挪空间显著削弱,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
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
然而,城镇扩展、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的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约束日益增强。
而用于经济建设的土地和可用于整理开发的宜农后备资源的数量日益减少,严重制约了耕地资源补充的能力。
因此,规划期内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规划期内,海安县不仅要完成自身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还要承担了部分的建设占用耕地易地调剂任务和基本农田整备区任务,全县的耕地保护压力比较大。
3、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优化,亟待随着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从而优化行业土地利用结构;
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国土开发新格局的形成,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装备制造业、新型纺织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几大重点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完善优势互补的“一主、两辅、三片”县域空间开发格局的现势要求,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艰巨。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一十六条区域功能定位
我国农业产业化与新型工业化有机融合的示范区;
长三角北翼新兴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性物流枢纽;
促进苏中地区快速崛起的战略支点。
第一十七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全面建成和谐小康社会,到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成为经济更具实力、文化更富特色、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趋和谐、人民生活更为殷实、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2、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4.0亿元;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523元;
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4.5:
45.0:
50.5。
3、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县域常驻人口达到在101.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5.0%;
形成现代化的公用设施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文体事业发展均衡,城乡居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十八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结合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建设,大规模开展农田整理,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资金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率。
2、集约利用土地,满足合理用地需求。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提升各类各业用地标准。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强度。
推进“三集中”,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整合,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挖潜、集约高效转变。
3、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用地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控制落后产业用地;
协调不同区域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各类用地集中布局,加速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4、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环境质量。
依据生态县建设要求,保障基础生态用地需求,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筑社会经济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
第一十九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426.1公顷;
其中,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55201.2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150.9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不少于1412.3公顷;
其中,2006-201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不少于466.1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958.9公顷;
其中,2006-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316.4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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