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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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
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新财购-2017-289)
采购人: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
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
新财购-2017-289
1.3资金来源:
政府购买服务,总投资166632.81万元
1.4服务期限:
25年,项目建设期为2年,政府购买服务期为23年
二、采购内容:
对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内土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该项目由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代表政府实施此次采购行为,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由承接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统一办理借款事宜。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依照郑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棚户区住房保障工程已纳入政府采购指导性目录。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3]96)号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10号)文件精神,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全省唯一一家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合作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的承接主体。
3、项目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已经新郑市人民政府以新政文【2017】75号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批准。
四、拟定单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单一供应商名称:
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拟定单一供应商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7号
五、公示期限从2018年1月8日起至2018年01月12日止。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
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邮件、电子传真不予受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新郑市中兴路华夏国际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中机大厦B座9层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
1.1“采购人”系指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第一项要求。
3.2接受本次采购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3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报价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供应商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未出现经营的承诺。
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附在报价文件里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视为无效报价。
注:
所有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供应商对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3.4供应商借用他人资质报价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的,成交(报价)无效,没收保证金(本条为实质性条款)。
二、采购文件组成
4.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三、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5.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使用中文简体字。
5.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响应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报价一览表
4 供应商简介
5 资格证明文件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日。
8.响应文件签署与其它规定
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8.2供应商应提交3份响应文件,1份正本和2份副本。
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一致,如果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8.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者找不到,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9.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9.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10.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1.报价截止时间
11.1报价截至时间:
2018年1月13日10:
00。
11.2响应文件送达地址: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11.3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2.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2.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2.2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开标现场,同时在封皮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字样。
12.3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12.4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五、协商
13.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单一来源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4.综合评审
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全体成员应当于报价截止后集中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进行质询,但供应商对质询的答复不得涉及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变更。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根据商定的合理价格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6.评审过程保密
16.1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16.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采购项目终止
在评审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并作出书面报告。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签订、审核合同
18.成交通知
18.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单位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9.签订合同
1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19.3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将项目向第三方转让。
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对薛店镇小马庄、贾庄、龙占注、包嶂山四个村庄进行拆迁改造。
目前村民自建住宅区混乱无序住宅多为低层独家院落,建筑密度过高,村庄没有公共绿地及活动场所,现有条件已经无法满足村民简单的日常生活需要。
缺乏集中的公共绿地及必要的公共设施,外部环境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居住环境有待进一步改进。
道路系统不完善,垃圾不能妥善处理,市政公用设施未经统一规划,整个村庄的村容村貌与新郑市的城乡发展环境和城市面貌极不协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薛店镇小马庄、包嶂山等四个村庄居民在村两委班子的带领下,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村两委班子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契机,在省、市、区三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快推进莲花路棚户区的改造。
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城市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棚户区改造和新型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按照《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新郑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的相关规定,新郑市兴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本项目的实施。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通过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以购代建、货币补偿等方式,有效消化库存商品住房,本项目将采用货币化安置的方式对被拆迁居民进行安置。
项目建设的意义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棚户区改造,不仅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
本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新郑市的城市形象,项目的实施对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工作安排,2015年~2017年,全国需要完成总计1800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而在楼市“去库存”成为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要务之后,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货币化安置就被作为了去库存的主要政策工具和手段。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意义重大。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
(1)项目的建设是“适势而生,随势而兴”,是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示范区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初步形成,各项社会事业长足进步。
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本项目实施后,将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加快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同时对于搭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平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农村基层,引导社会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各项事务,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协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说项目的建设是“适势而生,随势而兴”,是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示范区的必然选择。
(2)项目的建设是满足住房需求,改善当地人居环境的需要
项目建成后,将新增住宅27万平方米,可大大缓解新郑市住宅紧张的局面。
同时,本项目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规划和建设,项目区内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要求,能极大地提升新郑市乃至周边地区人居环境的品质。
(3)项目的建设是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当地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的有效手段刺激内需、增加居民消费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发展房地产业可
以拉动内需,据统计,现在的房地产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每年可以拉动GDP增长2%左右。
房地产业的产业链条很长,可以带动建材、家用电器、住宅装修、家具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
此外,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合并在一起,被称为经济发展的温度计,房地产业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无可比拟。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加快新郑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扩大居民的住房消费,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带动房地产信贷相关业务的发展,推动新郑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4)项目的建设是扩大就业,促进人口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
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促进文明进步的关键。
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在推进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带动和主导作用日趋突出,经济发展的水平越向上提升,越需要城镇化水平的坚强支撑。
发展房地产业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
房地产业物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可直接提供大量工作岗位,增加劳动就业,还可带动建筑业、建材、装修、家电等数十个相关行业发展,间接为社会创造大量劳动就业岗位,从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以此加快城镇化进程。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商业面积约3.1万余平方米,将提供大量就业岗位,这对于缓解当地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大大改善新郑市城市面貌,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
因此说项目的建设是扩大就业,促进人口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
(5)项目的建设是促进城市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
由于环境和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当地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促进城市的全面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本项目是新郑市城乡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扩大内需、增加农村投资的重大举措。
在引导农民增加生活消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启动农村新居建设是扩大投资的一大重点,对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城市新社区,培育现代新市民,构建管理新体制,倡导社会新风尚,而且对新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
因此,本项目的开发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拆迁情况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本项目拆迁区域主要涉及新郑市薛店镇小马庄、贾庄、龙占洼、包嶂山四个村庄,村庄占地2403亩,项目的实施将对村庄占地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拆迁安置,涉及拆迁户数2904户,7549人,拆迁各类房屋面积合计1132350㎡,其中拆除住宅1085000㎡(含确权的住宅508780.80㎡,未确权的住宅576219.20㎡),其他房屋47350㎡。
三、项目安置情况
由于安置房建设周期长,为避免群众无法早日得到安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4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货币化安置的方式,其中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4118套,剩余部分实行直接货币补偿。
第四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薛店镇
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
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新财购-2017-289)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一览表
四、供应商简介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采购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薛店镇解放北路第二社区(莲花)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的总报价,服务期年(项目建设期为年,政府购买服务期为年)。
按合同约定实施。
2.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我方声明,我方自行承担招标报价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6.我方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做出相关解释。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2018年月日
(二)报价函附录
项目名称: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2
服务期限
3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补充说明
采购人需根据有关政策自行解决项目资本金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2018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2018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法定代表人名称)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投资报价: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质量标准:
合格
本供应商完全认同采购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
2018年月日
四、供应商简介
五、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报价)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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