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司机操作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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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车行走具体操作流程:
启动→等油机加热→踏下离合器→挂档→慢慢松掉离合器→进入行走状态,根据不同地域提高车速达到正常工作。
七、遇到紧急情况和达到终点停车:
要先踩下刹车,迅速将发电机熄火,拉杆拉起,是发电机熄火达到目地,严禁使用方向档强行停车。
八、司机及挂钩工必须检查车间连环,插销是连接正常。
九、司机必须佩戴瓦斯佩警仪,如遇瓦斯超过1.5%时严禁开车。
十、杜绝酒后开车、开飞车、神仙车、疲劳车、带病车。
十一、司机当班时除注意自身安全,行驶途中应注意行人安全,控制车速避让行人。
蓄电池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第三条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
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轮(手拉杆)。
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第四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
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第五条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掩住。
第六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七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路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二、开车前的准备
第八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1、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2、连接器应良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4、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铃响应清晰、宏亮,红灯正常。
5、通讯装置正常。
6、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9、集电器起落灵活不偏斜。
第九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
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边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车。
第十条按规定向机车各润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
沙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底的干燥细沙。
第十一条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牵引车数和车辆连接不符合规定。
2、装载的物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高或重心不稳,封车不牢。
3、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非工作人员。
4、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5、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6、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十二条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启动
第十三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第十四条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
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
严楚不松闸就开车。
第十五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
),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置,查明原因。
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再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空转。
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十六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s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
不得过快超档;
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脲调速操作手应连续缓慢转动)。
四、运行
第十七条运行中,严禁按信号指令行车。
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
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第十八条调整车速时,应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车速。
第十九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如确需顶车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一列规定:
1、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
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2、必须连车顶车。
3、跟车人应在列车前巡视。
4、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本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
5、严禁异线顶车。
6、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第二十条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望。
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情况,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第二十一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间距。
第二十二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二十四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
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第二十五条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束停车。
有发生事故的危险若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减速停车
第二十六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
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
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
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似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严禁“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第二十七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作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风闸)并用,并边疆均匀地撒砂。
第二十八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所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和而后重新施闸。
第二十九条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操作手把转到零位。
第三十条列车制动距离:
运人时不得超过20m;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第三十一条中途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第三十二要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域。
第三十三要运输过程中两列车会车时,物料车应停车等候,让人车先行。
运送人员的机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保证自动停送电开着断电,然后人员方可上下车。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第二条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
第三条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五条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六条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池之用;
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
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
必须放置有护目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制电解液时使用。
第七条工作结束后,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接班记录,再进行交班。
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应齐全。
2、检查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九条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搬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十条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
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箱,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十一条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电动按钮、电瓶箱耳及绳套,确认无误再行起吊。
吊车升起后重物下不准站人。
第十二条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进行送电。
第十三条先清除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处理。
第十四条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十六条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
第十七条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品。
第十八条必须在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后,方可打开电池旋塞。
三、充电作业
第十九条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二十条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二十一条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就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V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
当电解液冒出均匀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V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h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二十三条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
酸性为1.26±
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时)调整;
碱性为1.17~1.220。
液面高出极板的高度:
酸性为10~20mm,碱性为15~30mm。
第二十四条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合成碱电解液为43℃;
苛性钠电解液为35℃;
梳酸电解液为45℃。
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
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二十五条注意连接线和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二十七条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帽。
禁止将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电池上。
第二十九条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碱。
在调和电解液时,要防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配置酸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第三十二条现场使用快速充电或防爆充电机充电时应按下列规定操作:
1、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机及充电装置是否完好,发现问题不得使用。
2、检查充电插销接触片及充电装置是否烧焦、电缆线是否有断线破皮现象,如有问题应先处理好后方可充电。
3、检查充电保险是否完好。
严禁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使用。
4、充电前应将电瓶车控制器扳到零位,扳紧车闸,将电源装置与控制器进行闭锁,按下电源插销然后插上充电插销,插销应旋转到位,合上闭锁,然后送上充电机开关。
并检查电流、电压指示是否正常。
5、充电期间应经常检查充电情况,要保证每小班充电时间不少于4h,充电后电流电压应达到规定要求。
四、收尾工作
第三十四条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h,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
擦净注液入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销上螺栓,待用。
五、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每周检查1次漏泄电流,清洗1次特殊工作栓。
第三十六条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三十七条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1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三十八条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1次。
第三十九条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使用纯水或蒸馏水。
二0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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