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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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岀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项目合作协议由:
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丙: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卷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
薪酬为底薪元+%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
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天。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签章)
地址:
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_月_日
合同编号:
联系电话: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木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
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
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而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而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9、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
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
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
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
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甲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伙人姓名:
丙方合伙人姓名:
合伙宗旨
合伙人秉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综艺造型专业美发。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1日止。
出资额及方式
合伙人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以现金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计总投资人民币29万元整,即甲方出资11万元,乙方出资10万元,丙方出资8万元。
盈余分配和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所剩盈利由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3、盈亏按月结算,盈利有了10%就分红。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如合伙人要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本店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甲方在处理业务及日常事项时,须征得乙方和丙方的认可。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③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有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内部分歧,有分派现象。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其出资额充公。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限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审美观点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处;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第十一条木合同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1、合伙人在经营合同协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退股,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股金一律予以充公。
2、装修、经营期间,任何股东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股金一律充公。
3、在经营期间,店内所有开支及收入都应有三合伙人经手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合伙人(签字):
乙方合伙人(签字):
丙方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福清市宏路百信药店。
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00元整,甲出资1500000元,乙出资_1500000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
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
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
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
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
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
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
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
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
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
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岀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
年月日年月日
因乙方决定将公司生产经营事宜与丙方共同合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经甲方同意确认,对xxx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亨利润,共担亏损。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XX服装有限公司服装生产及销售
第垒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垒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期限
1.合作人乙方佳都服装有限公司现有设备财产(详附件)出资,计
人民币元。
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嫄则由丙方经营
管理。
合作人(丙方)为履行经营管理义务,愿岀资现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并以出资为限承担亏损。
2.合作人(丙方)。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2XX年10月3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协议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经营期的资金.
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不得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现有设备由乙方所有,新增设备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
但合作期间乙方所有的设备不计提折旧.如生产经营需再次投入资金,另立投资协议,各合作人签字确认生效。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约定比例分配,乙方占50%,丙方占50%,其中由乙方按每月丙方签名确认的财务报表,出具利润分配确认书给丙方,并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润给丙方。
2.债务承担木合作协议订立之前债务由乙方承担,债权由乙方所有。
本协议订立之后的债权债务以各合作人的盈余分配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营风险的承担甲方仅具有注册登记人身份,已全权委托方乙方及丙方经营,盈余与甲方无关。
投入资金全部由乙丙两方投资,独立经营,独立管理,自担风险,自负责任,自负盈亏,涉及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与责任由丙、乙两方承担。
甲方不干涉甲、乙两方的合法经营。
第六条出资的转让及想资
1.各协议人出资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垒年期间不得转让,也不得要求熄还出资。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乙方为合作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不参与生产经营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
其主要权责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其所订合同所产生的收款承担收款及收款不能的赔偿责任。
.
2决定重大财务支出,按月按定额拨付资金到财务账户给丙方作为日常开支。
3保管公司卬章及财务章,支付合作债务,承担合作终止的债务.
4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人报酬及应分配的利润.
2.合作人担任厂长职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
2履行厂长的职责,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及审批;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木地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
如因违法或违规经营,企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而造成停业、歇业或被取缔的;
因经营形成对外拖欠债务、工人工资等情况的;
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
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
3按乙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组织生产及组织交付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生产所需嫄材料;
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及期限承担责任.
4具有月预算定额内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
凡涉及5000元以上的开支、费用需签字方可生效。
但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公司名义对外举债,不得对外签署未经乙方书而同意签署的文件;
不得持有木合同项下公司的财产及印章.丙方的对日常事务进行监控.
5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乙方批准。
3.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协助丙方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对乙方报告生产工作.
4.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①监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况;
②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5.由丙方负责业务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6.由丙方负责处理财务及主持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7.由任总经办主任,负责各印章的加盖及报关事务及日常行政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8.合作人的共同权利①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3.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5.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
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期间地亏损达到100万元;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如双方不能就继续合作达成协议或合作终止,丙方应无条件熄出,并交付资产给乙方.超出乙方现有资产部份应按投资比例返还给丙方.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嫄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东莞市人民法院。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搖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岀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木的%;
(2)乙方以现金作为岀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木的%;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木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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