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与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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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与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
考核和奖励细则
第1条衡器管理
(一)地磅操作人员每班、电仪车间巡检人员每两天要对地磅进行巡检。
地磅操作人员及电仪车间巡检人员未按时对地磅进行巡检的,扣罚100元/次。
(二)各生产车间必须按照新冶能化生产装置计量管理规定对电子秤进行每班的比对,如出现异常及时通知电仪车间仪表班组人员进行校验。
各生产车间未按照新冶能化生产装置计量管理规定对电子秤进行每班的比对,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三)电仪车间仪表班组人员每月对地磅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电仪车间仪表班组人员每月未对地磅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四)电仪车间仪表班组人员对电子秤,机械秤进行检查校验时,必须按照说明书执行,不得私自更改内部接线和传感器的位置。
电仪车间仪表班组人员对电子秤,机械秤进行检查校验时,未按照说明书执行,私自更改内部接线和传感器的位置的,扣罚200元/次。
(五)生产车间不得私自更改秤体结构,不得在秤砣上加减任何影响称量的物体。
生产车间私自更改秤体结构,在秤砣上加减任何影响称量的物体的,扣罚100元/次。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衡器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衡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2条仪表自动化管理
(一)新增仪表竣工验收必须按仪表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程及验收规定验收。
新增仪表竣工验收未按仪表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程及验收规定验收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二)电仪车间需更新、报废仪表,由电仪车间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查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电仪车间更新、报废仪表,未经设备科审查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的,扣罚100元/台。
(三)出库领用仪表设备,必须由电仪车间验收后方可领用。
出库领用仪表设备,未经电仪车间验收领用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四)电仪车间应根据生产装置的特点制定各项管理规定,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做好仪表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按照设备点检制及重点设备包机制要求,重点仪表(A级)要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搞好仪表设备点检及重点设备包机制,并认真做好点检记录。
未按要求做好仪表设备点检及重点设备包机制,未做好点检记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五)仪表检修必须严格执行仪表检修规程和检修验收规定。
按生产装置统一部署编制仪表月检修计划及大修检修计划,上报设备科,要求在装置检修前一个月做到计划、项目落实、仪表图纸、配件落实、材料、机具落实,安全措施等落实。
临时追加计划外项目,必须提出追加计划,上报设备科审查批准方能安排施工。
未按要求对仪表进行检修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六)检修结束后,按要求做好检修工程和技术总结存档,并上报设备科,将检修情况填入仪表设备档案。
检修结束后,未按要求做好检修工程和技术总结存档,将检修情况填入仪表设备档案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七)生产装置仪表的借用、外调,需由设备科审查同意,设备副总经理批准。
未经设备科审查同意,设备副总经理批准,私自借出未经审查、批准的,扣罚责任人300-1000元/次。
(八)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九)定期对仪表进行校验,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扣罚200元;缺仪表校验记录扣罚100元/次。
(十)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3条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
(一)电仪车间维修人员按照标准进行周期检查,并及时填写好周检记录。
维修人员未按照标准进行周期检查且未及时填写好周检记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二)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应妥善保存,并定期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未妥善保存,未定期保养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每月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和备份应用软件,未做到的扣罚责任人300-1000元/次。
(三)控制系统机房应严格按照《生产装置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控制系统机房未严格按照《生产装置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的,扣罚100元/不符合项。
(四)电仪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电仪车间电仪设备管理人员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200元/次。
(五)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4条安全连锁系统管理
(一)电仪车间每天两次对控制室内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并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安全联锁系统投用情况和检查DCS及PLC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
未对控制室内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巡检,未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安全联锁系统投用情况和检查DCS及PLC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二)电仪车间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必须完好无缺,符合安装规范;冬季保温伴热良好,雨季检查防雷击、防雨水情况。
未做到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等情况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三)对安全联锁系统的(主机)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年至少进行2次检查清扫。
未对安全联锁系统的(主机)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实施每年2次定期清扫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四)联锁投/退必须按照制度审批程序办理。
未办理联锁投/退审批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五)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更换、调校、联动试验结果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存档并妥善保管,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
未及时对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更换、调校、联动试验结果记录存档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六)不得随意更改工控机和PLC程序的密码,随意更换密码的扣罚500元/次。
(七)现场及盘后联锁仪表要有特殊标记,位号标识完整。
现场联锁仪表标记缺少的,扣罚100元/处。
(八)联锁按规定进行周期校验(设备停车超过48小时)。
未按周期校验扣罚200元。
(九)联锁设备附件完整,声光报警正常。
附件不完整,声光报警不正常扣罚200元。
(十)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安全连锁系统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安全连锁系统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5条计量器具、计量仪表管理
(一)凡需要新增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具体项目,报计量主管部门确认通过再申报。
所报计量器具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有误,视情节严重扣罚责任人100-500元。
(二)凡新使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对使用计量员进行培训,掌握标准计量器具的使用要领方可使用。
计量人员对标准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报废的,执行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并扣罚责任人100-500元/台。
(三)凡新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帐卡纳入周期检定管理,建立技术档案。
新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帐卡纳入周期检定管理、建立技术档案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四)新增计量仪表安装要符合专业规范,且经过设备科确认、校准。
未经设备科确认、校准投用,每项扣罚200元。
(五)计量器具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计量器具的性质、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专用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专用检测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过培训合格就上岗操作的扣罚500元/人/次。
(六)计量器具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计量员,因故障停止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帖上停用标识以防止误用,停用标志使用红色。
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未通知计量员、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贴红色停用标识的扣罚100元/台。
(七)计量器具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才能使用,维修过程要做好记录并留存。
计量器具未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维修后未经过计量检定合格使用的,或未完善维修记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八)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标志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在用的计量器具不在检定周期内,且检定合格标志不清晰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的,扣罚车间200元/台。
(九)失准的计量器具修复再用和新购置计量器具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未检定的强检及标准计量器具扣罚200元/台,非法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扣罚500元/台。
(十)强制检定的测量仪表台帐必须完整,检定周期必须执行相关规定,粘贴相应的计量标识。
强制检定的测量仪表台帐不完整扣罚100元,标识粘贴不符合要求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处。
(十一)长期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填写计量器具封存、降级(报废)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办理封存手续或手续办理不全者扣罚200元/次。
(十二)检定计量器具应粘贴标识并保持完好无损。
无标识或丢失标识的,扣罚100元/处。
(十三)不得随意调整计量仪表和开启计量仪表旁路、平衡阀;不得改动计量仪表管线及不得切断检测点计量仪表电源。
擅自改动计量仪表管线及测试点、开启计量仪表旁路、切断电源、累计量清零等,扣罚200-500元/次。
(十四)生产、生活、消防的水表井,应按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表井被淹、水表或阀门泄漏、井内设施不全、有杂物等扣罚200元/项,影响生产者另行从重处理。
(十五)电仪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电仪车间设备管理人员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500元/次。
(十六)关键测量设备使用必须按时送检,在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对关键测量设备按时送检,扣罚200-500元/块,过期使用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七)关键测量设备使用车间对关键测量过程比对的数据必须在每月27日前交设备科计量员。
未及时对关键测量设备比对的数据交至设备科的,扣罚200元。
(十八)外检标准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到期两个月之前上报设备科。
外检标准计量器具超过检定有效期迟报、漏报、误报,每项扣罚责任车间200元。
(十九)严格执行公司的测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器具、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管理制度进行计量器具、计量仪表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6条可燃、有毒气体和报警设施管理
(一)电仪车间仪表班组人员负责报警传感器每月的检查,每月一次的探头和回路的校验。
电仪车间仪表班组人员未进行报警传感器的每月检查的扣罚100元/次;未在每月进行探头和回路的校验的扣罚500元/,安全环保处负责督促落实。
(二)电仪车间按照设备点检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警传感器的点检工作。
未按照设备点检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警传感器的点检工作的扣罚100元/项。
(三)电仪车间配合设备科做好定期检定工作。
电仪车间未定期向机械动力提出检定计划的,扣罚100元/台。
(四)电仪车间每周对报警传感器进行清洗,检查工作以确保报警传感器的安全平稳运行。
未定期对报警传感器进行清洗的,扣罚100元/台。
(五)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可燃、有毒气体和报警设施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可燃、有毒气体和报警设施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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