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营规范化建设标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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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全面提升新形势下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民兵营(连)部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目标要求 民兵营(连)部战时是指挥机构,平时是活动阵地和工作平台,是民兵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 内容。
加强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和巩固民兵组织,提升民兵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必须着眼提高质量效 益,统一规划,统一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评估,达到“领导有力、设施规范、资料完善、制度健全、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目标。
第三条 职责区分 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主要负责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检查评估;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主要负责民兵营
(连)部规范化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做到组织协调有力,建设规范统一,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内容标准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要高度重
视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积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把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 列入本级党委(支部)议事日程,把民兵营(连)部建设经费列入
本级民兵工作经费预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在年度民兵工作筹划部署和年终民兵工作总结中有民兵营(连)部建设的内容,每年至少检查1次民兵营
(连)部规范化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到筹划安排到位、检查督导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第五条 基础设施 民兵营(连)部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六个一”:
一间办公室(单独或兼用) ,一块民兵营(连)制式门牌,一面民兵营(连)旗帜,一套办公设施(主要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话等,有条件的配备一台电脑) ,一块板面(营部版面内容主要包括民兵营长职责、民兵教导员职责、民兵编组序列表、民兵组织分布图、民兵营领导机构图、 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图六项内容;连部版面主要包括民兵连长职责、民兵指导员职责、民兵编组序列表、民兵连领导机构图、民兵守则、民兵性质和任务六项内容),一套文体活动器材。
担负作战、应急、勤务保障任务的民兵营(连),要建立装备器材室,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指挥、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生活保障以及相应的专
业装备器材。
各类设施要做到规划科学、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实用性强,维护经常、更新及时。
第六条 表卡簿册 民兵营部主要包括“两表两卡两簿六册”,即:
民兵数质量统计表、民兵整组情况统计表,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地方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卡,工作记事簿、会议登记簿,民兵干部花名册、基干民兵花名册、基干民兵外出登记册、退伍军人花名册、现役军人花名册、地方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民兵连部主要包括“一表一簿
两册”,即:
民兵数质量统计表、工作记事簿、民兵花名册、民兵外出登记册。
各类表卡簿册要做到制作规范统一,登
统计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更新及时有效。
第七条 规章制度 民兵营(连)部要有党管武装制度、组织整顿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战备训练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民兵活动制度、请销假制度、总结讲评制度、基干民兵外出登记制度、干部例会制度、日常工作制度、奖励惩处制度等(以上制度可制作成版面挂在墙上,也可印制成表格摆放在抽屉里)。
各类制度要健全完善,能结合实际对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具体细化,各种措施、标准、要求系统配套、实在管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
对规章
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经常,管理严格科学;官兵熟悉有关规定,坚持制度经常,落实制度自觉。
奖惩措施具体可行,与切
身利益挂钩紧密;绩效评比组织严密、方法科学、客观公正。
第八条 战备方案 民兵营部战备方案主要包括“两类五种”:
一是应对传统安全类。
主要包括民兵快速动员方案、民兵参战支前保障方案;二是应对非传统安全类。
主要包括民兵反恐维稳方案、民兵应急处突方案、民兵抢险救灾 方案三种。
民兵连部战备方案主要包括两种:
民兵应对突发事件方案、民兵快速动员方案。
各类方案格式规范统一,内容符合实际,要素齐全,操作性强。
各级各类人员分工合理, 职责明确,熟悉方案。
每年根据方案适时组织民兵进行演练 训练,及时进行演练训练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演练训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九条 各类资料 民兵营(连)部资料共分为组织建设资料、政治工作资料、战备训练资料、国防动员资料、装备工作资料、其它各种资料六类。
主要包括上级下发的和本级购置、印制、统计的各类资料等。
各类资料要做到专柜存放,分类清楚,目录清晰并与实际相符。
归档资料要做到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查阅方便。
所有资料的保管存放要符合保密规定。
第十条 实际效用 充分发挥民兵营(连)部室战时支援
保障作战的指挥部和平时组织活动的主阵地作用,定期利用民兵营(连)部室召开各种会议、组织政治教育、开展“双服务”活动等。
坚持把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与争创民兵基层建设先进单位、争当优秀民兵营(连)长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活动保持经常,作用发挥明显。
第三章验收评估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
(一)时间。
主要结合年度民兵整组检查验收和大项活动集中组织实施。
(二)范围。
原则上省军区每年对各单位民兵营(连)部进行抽查验收;军分区(警备区)每年验收各县(市、区)20%的民兵营部、15%的民兵连部。
县(市、区)人武部对所有民兵营(连)部进行验收评估。
(三)方法。
主要采取:
①听取单位全面建设情况汇报。
②实地查看基础设施、表卡簿册、各种预案和各类资料等。
③座谈了解、随机询问有关情况。
④实际考核官兵理论、技 能、体能。
⑤视情根据预案组织紧急拉动进行考评。
⑥汇总
分析各种考评情况,作出综合结论。
(四)标准。
以制定的《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达标
活
动检查验收标准》为依据,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进行打分,综合评定结果分先进达标、达标、
不达标三个等级,总评80分(含80分)以上为先进达标单
位,总评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凡是发生重要责任事故、案件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为达标单位;凡是年度工作中发生重要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达标单位。
第十二条奖惩措施
(一)依据《民兵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奖励条件,把考评结果与奖惩实施紧密结合起来,与单位荣誉和个人切身利益挂钩,达到鼓励先进、激发动力、促进建设的目的。
(二)对考评为先进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对连续3次以上考评为先进达标的单位,给予记功奖励;对连续2次考评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连续2次考评为先进达标的营(连)主官,经具有审批权的党委研究,给予记功奖励;对连续2次考评不达标的单位主官,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限。
本细则由省军区司令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试行时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民兵营(连)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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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营(连)部规范化
建设标准细则
民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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