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验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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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xxx验字[2010]第001号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万元,实收资本为126万元。
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6万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1000万元转增资本。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6万元,实收资本126万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年×月×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
截至××年×月×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2、验资事项说明;3、转增资本后会计报表;
4、转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记帐凭证复印件;5、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xxxx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
地址:
xxxxxxxxxxx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12月12日
电话:
xxxxxxxxx2009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武汉市大桥橡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为××元。
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贵公司股东仍然是××、××。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公司按每10股转增××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元。
其中:
由资本公积转增××元,由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
×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合计××元转增股本,转增时已调整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转增股本后,贵公司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为××元,占转增前贵公司注册资本的××%,符合公司法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
转增后各股东的出资额(股本)为:
(一)甲方股本总额××元,其中本次增加股本××元。
以资本公积转
增××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二)乙方股本总额××元,其中本次增加股本××元。
以资本公积转增××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贵公司已进行了与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到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作它用,也不应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日后偿债能力作出的保证。
超出使用范围造成的后果,由贵公司自行负责,与本验资报告无关。
(2)委托方收到报告后,90天内务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必须重新验资。
(3)本报告书原件有效。
湖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篇二:
浅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
浅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
日前,某公司向上海市工商局松江分局申请把公司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数额全部转增注册资本。
在实践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那么,在工商注册登记中,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是否需要留存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呢?
一、对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可以转增为公司资本,但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应当留存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国家工商总局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也作了相应规定。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可以以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但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需留存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二、对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一些认识
1.资本公积可以全部转增注册资本。
笔者认为,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的内涵是不同的。
从定义上看,资本公积是归所有者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而法定公积金则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从会计科目设置来看,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应是并列在所有者权益下的一级科目,而法定公积金则是包含在盈余公积科目下,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二级科目。
《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法定公积金应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10%的累计数(超过50%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资本公积不属于法定公积金的范畴之内。
由此,笔者认为,资本公积可以全部转增注册资本,无须留存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做好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
在工商登记中,窗口受理人员在具体审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应审慎审查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一是审查这两份材料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表述。
二是审查验资报告中的资金来源,对照公司转增前后的资产负债表,审查其是否为资本公积转增。
三是审查验资报告中验资事项说明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的对照表,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篇三:
验资报告模版(净资产转增资本)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验资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年×月×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为××元。
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由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年×月×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合计××元转增股本。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年×月×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
截至××年×月×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河南四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电话:
0371-65356221(签名并盖章)郑州市黄河路38号省国资委院内
年月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年月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货币单位: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元。
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贵公司股东仍然是××、××。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按每10股转增×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元。
其中:
由资本公积转增××元,由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合计××元转增股本,转增时已调整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转增股本后,贵公司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为××元,占转增前贵公司注册资本的×%,符合公司法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
转增后各股东的出资额(股本)为:
(一)甲方股本总额××元,其中本次增加股本××元。
以资本公积转增××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二)乙方股本总额××元,其中本次增加股本××元。
以资本公积转增××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贵公司已进行了与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
四、其他事项篇四:
变更验资报告-未分配利润等转增
验资报告
东方中汇会验[200]号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年月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转增资本。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该所于年月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
截至年月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若系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本非人民币,除修改报告中的相关注册资本币种外,审验结果应改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
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合计人民币元,折合(币种)元(大写)转增资本。
)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附送: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报告日期:
年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月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的基本情况
贵公司(若系外商投资企业,需增加:
经(审批部门名称)以字号
文件批准,由(发证部门名称)于200年月日颁发号《批准证书》),由(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200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若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发生增减变动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应简要说明历次变动情
况及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贵公司200年月日股东会决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若系外商投资企业,应增加:
增资决定及修改后章程已经(审批机关名称)以字号文件批复,由(发证部门名称)于200年月日重新换发号《批准证书》),于200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正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以截至200年月日止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中:
以资本公积转增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若系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本非人民币,上段应改为如下表述:
根据经批准的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币种)元,
以截至200年月日止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按审批机关批准当日的汇率(或双方约定汇率)转增资本,其中:
以资本公积元折合(币种)元,
以盈余公积元折合(币种)元,以未分配利润元折合(币种)元。
)
三、审验结果:
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合计人民币元转增资本,各股东增加资本情况如下:
(一)甲方合计增加资本元,其中:
以资本公积转增元,以
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二)乙方合计增加资本元,其中:
以资本公积转增元,以
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若系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本非人民币,审验结果应改为如下表述:
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
分配利润元,合计人民币元,按审批机关批准当日的汇率1:
折合(币种)转增资本,各股东增加资本情况如下:
(一)甲方合计增加资本(币种)元,其中:
以资本公积转增(币种)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币种)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币种)元。
(二)乙方合计增加资本(币种)元,其中:
以资本公积转增(币种)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币种)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币种)元。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应说明:
本次外汇出资,已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办
理外汇登记,外汇登记编号:
×××-×。
2、有股权转让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需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尚待本次变更时一并办理”。
3、以上年末未分配利润等转增的,需说明:
200年度会计报表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号审计报告。
转增资本前的200年年末资本公积为元,200年1~月账面增加元,减少元,截止200年月账面资本公积元,转增资本元后的账面资本公积为元;
转增资本前的200年年末盈余公积为元,200年1~月账面增加
元,减少元,截止200年月账面盈余公积元,转增资本元后的账面盈余公积为元,为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转增资本前的20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元,已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和计提盈余公
积、公益金,200年1~月账面净利润转入增加元,(或:
200年1~月
账面亏损减少元),分配股利减少元,截止200年月账面未分配利润元,转增资本元后的未分配利润为元。
4、以当年某一时点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说明:
截至200年月日止的会计报表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号审
计报告。
转增资本前的资本公积为元,转增资本元后的资本公积为元;
转增资本前的盈余公积为元,转增资本元后的盈余公积为元,为转增
前注册资本的%;
转增资本前的未分配利润为元,已按规定计缴所得税和计提盈余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元后的未分配利润为元。
资报告及验资事项说明中“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等表述应改为“以应分得的利润转增”。
篇五: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
对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那么,在工商注册登记中,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需要留存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对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做了规定: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从上述法律来看,公积金可以转增公司资本,但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需留存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也作了相应规定,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据此,公司可以以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但在以规定中明确的资本公积1
或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都需留存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对“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做法
那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法定公积金”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中所指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这三个会计科目有什么关系呢?
1、资本公积可以全部转增注册资本
“法定公积金”与“资本公积”的内涵是不同的。
从定义上看,“资本公积”是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而“法定公积金”则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从会计科目设置来看,“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应是并列在所有者权益下的一级科目,而“法定公积金”则是包含在盈余公积科目下,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二级科目。
《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法定公积金应是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10%的累计数(超过50%可以不再提取);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资本公积”应不属于法定公积金的范畴之内。
由此,“资本公积”可以全部转增注册资本,无需留存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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