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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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10篇
篇一:
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定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我国政治生活和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当前,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把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作为一项紧要的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坚守正确的政治定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涉及机构设立、职能调整、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的复杂系统工程,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顺利有序推进。
监察法总则部分就旗帜鲜明宣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在充分体现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同时,也明确了监委的性质和地位根本不同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监委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根本属性。
自2017年11月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泉州市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两级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中央和省委绘制的“蓝图”认真组织施工,顺利完成了市、县两级人员转隶、机构组建及挂牌等任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泉州市能够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离不开市、县两级党委的细心指导、认真协调和周密服务。
市、县两级监委成立后,我们继续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在重要工作衔接,以及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关键环节,都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或审核把关。
今年来,全市共使用留置措施15件,全部都经过同级党委审批。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我们做好每一项工作都必须自觉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的强调要求,在观察分析形势上注重把握政治因素,在筹划推动工作中注重落实政治要求,在处理解决问题时注重防范政治风险。
对此,泉州市、县两级监委有着深刻认识。
以德化县监委查办的全省首例使用留置措施的案件为例,德化县监委在成立仅一周内,就立案调查了该县某公司两名财务人员涉嫌侵吞巨额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四千多万元,需要核查的账目达4万多笔,案卷近200卷。
立案之初,福建省监委、泉州市监委均未成立,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上级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相关办法和常用文书也还未统一规范。
德化县监委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有序推进案件调查工作,泉州市监委在成立当天即批复了德化县监委使用留置措施的请示。
市、县两级监委均充分意识到查办该案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必须充分释放改革的效应。
泉州市监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德化县监委连续作战,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并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案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
在两级监委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仅用29天就移送司法机关。
通过对该案的顺利查处,我们深切地体会到,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充分彰显了改革后反腐败斗争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践行强烈的政治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靠的就是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要以强有力的政治担当,严格按照监察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赋予监委的职能、职责,以及第六条明确的监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职尽责,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今年来,泉州市、县两级监委既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还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鉴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3月,全市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76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分别占比86.42%、8.56%,两项合计达到94.98%,实现“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以“三函”(关注函、警示函和问询函)等方式向89人次发函,涉及处级干部54人、科级干部19人。
严肃查处了一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共使用留置措施15件,其中已移送审查起诉13件。
如,泉港区监委查办了全省首例由监委移送审结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一共只用了一个月左右时间。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
作为泉州市监委主任,我将继续团结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察法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定位开展工作,不断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把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
篇二:
深学实做练就过硬本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通过顺应了人民的呼声,彰显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和使命担当。
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需要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认真研读,学深悟透。
监察法的出台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们党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坚定决心。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读监察法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贯彻,强化责任担当,紧盯关键少数,严格对照标准,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
要勤思考常琢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学深悟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用结合,锤炼本领。
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
学习贯彻监察法,要求我们不仅要在“学”上深化拓展,在持续学、深入学上下功夫,更要在“做”上深化拓展,真正做到学用互进、知行合一。
要在思想上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践中学习运用监察法,注重融入日常、坚持抓在经常,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要着力提升履职本领,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在边学边干中加深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掌握,在学干结合中逐步建立业务运行制度,练就过硬本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要加强纪法融合,依纪依法,正确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种调查措施,积极作为、精准发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法贯通,干净担当。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条红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责任。
要抓住学习实践监察法的契机,积极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构建纪法协调衔接新机制,推动国家监察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三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作为派驻纪检组干部,在学懂弄通基础上,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三点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这是依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
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国家监察法上下功夫,提高政治站位学,融会贯通学,持续深入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做到纪法贯通、纪法衔接,依法依规履职,忠诚履职。
二、立足职责使命,担当履职一是精准把握监督对象。
作为驻县民政局纪检组,要将重点监督范围延伸到综合监督单位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从事公务的人员、医疗机构从事管理的人员;对综合监督单位的临聘人员、医疗机构的普通医生,适时督导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分类监督、重点突出,实现监督工作不越位、不错位,监督无盲区、全覆盖。
二是从严从实履行职责。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日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
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要加强纪律教育,结合廉政党课、接受廉政教育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线。
要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三、严守纪律规矩,干净履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监督范围扩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更大,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
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及其他监督,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六项纪律”,认真履职、廉洁履职,坚守底线、远离红线,用一言一行诠释干净的内涵、留下干净的记录,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篇四:
三个聚焦充分发挥监察质效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强调,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要突出党的领导,要坚持依法履职,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面对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应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监察法,忠诚履职,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
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败不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
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纪委监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换届风气监督、扫黑除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聚焦纪检监察的新使命。
从省市县三级监委的成立到监察法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要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又要行使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监察法第三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以本区为例,监委成立后,全区监察人数由原来的1101人扩大为4532人。
今年是监察法实施的第一年,适逢建阳区村级组织换届,区纪委监委结合换届风气督查、涉黑腐败专项整治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以践促学,整合巡察、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走好纪法两条线,发挥反腐败工作新动能。
——聚焦新形势下的队伍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唯有过硬的素质才能在新时代承担起反腐败艰巨的任务,新形式下打造一支懂纪懂法的“铁军”势在必行。
在建阳,转隶干部上岗第一天,区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见面交流会,为转隶干部发放各类纪法书籍,充分发挥纪委干部懂纪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懂法的特长,交流沟通,碰撞出工作新思路。
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建阳区纪委本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要有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大质效的学习思路,通过3次集中学习,10多个小组形式的分组学习,研读讨论学习监察法,并安排监察法相关业务考试。
基层监委机关要把学习监察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面对更广的监察范围和更重的监察任务,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篇五:
肩负新使命执纪执法不松劲不停步监察法是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把党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要以监察法实施为动力,在促进人员优化融合、实现纪法贯通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化持续发力,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握监委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要迎难而上敢担当。
要牢记责任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滚石上山的顽强意志,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面对腐败问题时,敢于“亮剑”。
要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基本前提,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优势,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转隶干部的业务特长,整合资源,聚拢力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做到作风硬、敢担当,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要从严自律作表率。
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监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要在学思践悟中磨砺党性心性,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要规范运作求创新。
监察法立法是探索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要积极探索法纪协调衔接机制,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衔接培训,注重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践的动力,在实践中提高做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能力和水平。
要立足规范运作,注重转变方式,突出纪检监察工作实效。
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纵深推进,奋力开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篇六:
学习法律法规,增强纪律意识为更好的增强四个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准则,牢记公职人员责任和使命。
最近,在闲余时间学习了《监察法》部分内容,通过近段时间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打铁还得自身硬,机关干部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我们的法治文化素养直接关系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点出发,不断地提高自己。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作为一名新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单位搭建的平台,政治思想学习得到有效提高。
但是,理论知识还不够全面,加强政治思想和纪律教育学习将成为我长期坚持的目标,尤其在今后,要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坚决落实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监察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牢固思想,严守纪律,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遵守纪律、严于律己青年人思想丰富,在人生经历上缺乏经验,容易在现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迷失自我,因此,我们要把规矩放在面前,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以《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监察法》等相关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为警戒线,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把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讲大局、讲政治、讲责任、讲纪律。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令行禁止。
三、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纵观历史,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首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群众深处,解决群众所需。
每一名共产党人,勇于承担革命事业,发扬党内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带领全国人民取得决定性的胜利,革命先辈的奋斗精神指引我们,在工作中要敢于担当责任,排除万难,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全心全意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各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总而言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宗旨,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学习,把规矩挺在前面,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
干事创业要“不忘初心”,牢牢将党的宗旨,党的纪律,党的决定放在首位,干事创业出于公心,不谋私利,将自己毕生经历投入到党的事业中来。
篇七:
学习监察法担当新使命随着国家监察委成立和国家监察法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进入新阶段,开启新篇章。
如何更好地贯通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展现作为与体现担当的重要检验。
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履行强化执纪执法水平,坚决做维护党章和宪法的忠诚卫士。
准确定位,聚焦职能。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监察法明确规定: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和各方面。
当前,各级监委已经完成“形”的重塑,下一步要在“神”的重铸上下功夫。
必须准确把握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定位,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着力聚焦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履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等职能。
贯通纪法,法法衔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反腐败工作的生动法治实践。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一方面,要推进纪法贯通。
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审查违纪问题,又要执行法律规定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完善一体贯通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工作运行机制。
另一方面,要落实法法衔接。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置得当、程序合法。
严格依照监察法执行报案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初步核实、收集证据以及处置等法律程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司法机关的审查,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勇当重任,再立新功。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执纪机关也是执法机关,肩挑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责任,要始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武器,重点强化监督职责,统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合力,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机制,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根基。
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围绕“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推进队伍在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上深度融合,加快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的有效探索,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始终在“阳光下”行使执纪执法权,进一步完善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篇八:
“三个深刻领会”学好用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在反腐败领域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
学好用好监察法,要从“三个深刻领会”下功夫,加快地把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立全局,深刻领会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保障。
要始终把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看整合,深刻领会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的转变。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本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在机制运行上实现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也奠定了党和国家监督效能相辅相成、同时“发力”的坚实基础。
比如,福建省石狮市统筹监督力量,根据工作分工,形成“1名常委(委员)+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个派驻纪检组”片区协作模式,市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1起留置案件,采用了室组联动、片区协作的模式进行办理,充分运用了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个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凝聚巡察、派驻、监察监督力量,攥指成拳,释放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应。
——强自身,深刻领会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严格在宪法框架内有序运作,要始终保持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政治自觉。
在全面的外部监督下,还要严肃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要进一步规范内控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全面加强对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把强化监督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铁的纪律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篇九:
深刻理解把握历史意义、任务要求、使命责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察法草案,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深刻理解把握制定的历史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源自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丰富发展,源自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提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因此,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也为巩固反腐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要深刻理解把握贯彻的任务要求。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研读研究;通过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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