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印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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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印章管理
一、业务印章的保管使用规定
(1)各类业务印章按照“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和使用。
(2)业务用印章和个人名章应存放在带锁的柜中保管,随用、随取、随时入柜上锁。
(3)营业时间,印章使用必须做到:
“人在章在、人走章收”,随时上锁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不得分人用印,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印章;非经办人员严禁动用印章。
(4)非营业时间,各类印章必须由保管、使用人上锁后统一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
(5)各种业务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一律不得携带出本单位、本部门使用。
业务用印章和个人名章应随盖随用,严禁在空白业务合同、空白业务协议、各种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加盖。
(6)业务印章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确保“印、押、证”三分管,不相容岗位分离。
■业务办讫章由营业机构相应柜员保管使用。
■业务用章原则上由营业机构业务主管保管、使用。
只刻一枚的由业务主管或其指定保管人保管、使用。
有多枚的,其他人员保管的业务用公章应严格限定其用途。
(7)业务用个人名章必须本人使用,不得交他人使用
(8)业务用印章未启用、暂不使用或停用待上缴期间,须由使用或保管印章人员会同网点主任加封放入保险柜保管。
停止使用并封存的印章,严禁重新启用。
(9)业务印章因遗失而停用时,印章保管使用部门应登记“保管
使用登记簿”,注明停用日期和原因。
二、业务印章的交接规定
(1)会计人员由于岗位调整、临时离岗和班间交接等原因需要转交他人使用印章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保管使用登记簿”,交接双方在登记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2)柜员保管的印章交接必须由会计负责人监交,办妥交接手续;会计负责人保管的印章交接由主管行长或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严禁出现印章无人监管,随意使用情况
三、业务印章丢失后处理
(1)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公告作废,作出补救措施,并按照印章管理级次及时逐级上报管辖行,补制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
(2)补制业务用印章时应顺序编号,不得与丢失的印章号码相同。
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3)丢失印章属于预留印鉴的,应及时通报相关行办理协防及更换
印模。
汇票专用章丢失,必须经总行重新审批汇票机构后再行刻制新的汇票专用章。
四、检查监督
(1)应加强业务印章的管理工作,建立检查通报制度。
每半年对业务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提高业务印章的管理水平。
(2)对由于保管使用不当致使业务印章发生丢失、被盗、损毁的,照价赔偿,按照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对违规使用业务印章造成不良影响,无法挽回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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