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以宁城县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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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以宁城县为例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以宁城县为例
中国人民银行宁城县支行课题组
【摘要】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较快,影响了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亟待研究解决。
【期刊名称】北方金融
【年(卷),期】2015(000)006
【总页数】4
【关键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原因对策建议
【文献来源】
2013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国内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前期刺激政策消化的特殊时期。
经济下行压力已严重影响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企业债务违约率不断上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及占比总体呈现出大幅“双升”态势,信用风险有所显现,重点领域风险相继暴露。
受不良贷款上升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惧贷、惜贷”现象抬头,进而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防风险、压不良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后一段时期信贷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笔者以宁城县为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成因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宁城县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不良贷款情况
截至2015年4月末,宁城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其中:
政策性银行1家(农发行),国有商业银行4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包行),邮政储蓄银行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家(农商行、村镇银行),营业网点89个(乡镇44、县政府所在地45家),银行从业人员1157人;证券公司1家(恒泰证券);保险公司17家(其中财险公司9家,寿险公司8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贷款担保公司1家。
截至2015年4月末,宁城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06882万元,较年初增加76913万元,同比少增589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72748万元,较年初增加6788万元,同比少增10619万元。
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52428.37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78%。
新增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2014年,该年新增不良贷款37405.05万元,主要分布于钢铁冶炼和房地产领域,占不良贷款新增额的86%。
新增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法人金融机构,占新增不良贷款的97.6%。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宁城县金融机构自2013年开始,不良贷款余额占比逐步上升,尤其是2014年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急剧“双升”。
受不良贷款上升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惧贷、惜贷”现象普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也呈现出急剧放缓态势,与存款持续增长不相匹配。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放缓除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外,还给自身经营带来了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不断增加,贷款增量逐步放缓,已严重影响了其收益,使其经营陷入了困境。
存款的稳步上升,也说明经济下行形势下,人们投资理财观念发生变化,心态更加趋于谨慎,人民银行2014年以来已3次降息,股市虽然火爆,但人们对股市的暴涨暴跌心有余悸,轻易不敢入市。
在百业待兴时期,信用风险逐步凸显,人们投资理财还是首选银行存款,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领域的资金也逐渐回流银行。
目前,受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房地产市场量价齐跌,钢材、煤炭价格大幅下跌、矿山和钢铁冶炼生产企业纷纷关停,从而致使国内各行各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物价下行,居民消费水平走低,金融机构客户违约情况逐渐增加,一些机构不良贷款严重反弹,且未来不良贷款继续上升的压力依然较大,需密切关注相关风险。
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
(一)受宏观经济下行、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大环境影响
1.钢铁冶炼行业不良贷款增长迅猛。
2014年,宁城鑫马铸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14910万元、宁城双鑫铸件有限公司贷款800万元、宁城玉泉铸造有限公司贷款950万元、宁城县泽元商贸有限公司贷款500万元、张胜(私借公用)贷款700万元等大额贷款纷纷进入不良,钢铁冶炼行业不良贷款在一年内存量猛增至18700万元。
形成原因主要受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影响,尤其因受国家京津唐雾霾治理环保控制及国家对钢铁行业政策的调控等影响,全国性矿山企业停产,国内钢材市场不景气,钢材销售、铁选矿产冶炼、铸造等行业持续低迷。
钢材价格由原来的4200元/吨降至2110元/吨(价格来源:
钢易钢铁网),原本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纷纷陷入停产状态,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甚至有企业经营者弃厂跑路,无视自身的贷款偿还责任。
2.房地产及上下游行业贷款风险逐渐显现。
2013年底,宁城房地产及上下游行业不良贷款存量基本为零,而在2014年一年内新增此类不良贷款约13500万元,诸如天泽房地产公司贷款7610万元、吴晓丽(私借公用)贷款3968万元、郑岳峰(私借公用)贷款1100万元、刘红丽(私借公用)贷款800万元等。
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来,受国内外经济下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房价虚高、商品楼供大于求、房地产投资回报下降、人们投资趋于理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致使房地产量价齐跌,房地产不景气的同时,也波及到上下游客户,如钢材,水泥、建材、商贸等流通企业整体偿债能力严重下降,客户违约率上升,信用风险集中暴露,并迅速波及金融服务业,导致不良贷款急剧上升。
3.劳务输出锐减导致贷户收入下降。
宁城县历来是劳务输出大县,大多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常年外出务工,受经济下行、房地产、矿产等行业不景气影响,近两年我县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因找不到工作而返乡,使家庭年收入锐减一半,生产生活较为困难,导致涉农不良贷款有所上升,此类不良贷款上升约1000万元。
(二)受自然灾害因素影响
宁城县属于农业大县,农牧业贷款占比较高,农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由于2014年我县旱情严重,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85%以上,除少数从事棚室蔬菜和食用菌栽培的农户以外,大部分农民耕地绝收,据统计,全县因旱灾新增不良贷款千余笔,金额1000万元。
(三)人为因素影响
1.借款人投资方向错误。
借款人因投资项目错误,经营不善、技术不成熟等原因导致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贷款不能按约偿还形成不良1000多万元。
2.借款人家庭变故。
如借款人因触犯刑律,入狱服刑,导致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家庭无还款来源,致使贷款形成不良500多万元;或因借款人重大疾病死亡,导致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近300多万元。
3.借款人信用观念差。
借款人信用意识不强,还款意愿低,抗贷不还、家中又无可执行财产,致使贷款形成不良1000多万元。
(四)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因素影响
因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家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管理团队凝聚力不强;企业在产品定位上出现问题,在没有做好市场调查的情况下,就盲目改变产品定位,且没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导致产品销售不畅,资金投入又收不回来,出现资金紧张,导致贷款形成不良1000多万元。
(五)银行内部管理不到位因素影响
1.贷款快速增长的负面效应集中显现。
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部分机构大量增加信贷,冲规模现象较多,存在贷款“垒大户”、多头、异地、重复、交叉放款的问题,在经济增速下行阶段,贷款快速增长的负面效应集中显现,出现较多的不良贷款。
2.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较低,信贷管理存在漏洞。
部分信贷管理人员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缺乏有效的识别,把握和控制风险的手段弱化。
3.历年隐藏的风险开始逐步暴露。
部分金融机构持续发放“借新还旧”贷款,掩盖了信用风险。
在当前相关管理机构加大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检查力度的情况下,历年隐藏的风险开始逐步暴露。
4.信贷人员不足。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半径大,客户经理少,导致了放款时的粗放和管理上的不到位,为不良贷款的形成埋下隐患。
5.贷款“三查”未落实。
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履职不到位。
主要表现:
调查内容停留在表面,对企业或企业主关联企业梳理不清。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可信。
企业资金需求测算虚高,导致过度授信。
抵押物评估价偏高,或异地担保抵押,变现能力弱,直接影响了贷款担保抵押的处置效果。
二是贷中办理手续不合规、不合法。
抵押担保手续不到位:
对企业主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忽视其配偶签订保证合同;对自然人资产作抵押的,忽视其配偶签订抵质押合同等。
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处理后果。
贷款使用监控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监控信贷资金去向,支付依据不充分,或未对其购销合同、发票进行真实性核实,极易造成信贷资金被挪用现象。
三是贷后管理跟不上。
风险预警措施滞后,没有充分运用好信贷预警工具。
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形势变化反应滞后,没能有效针对客户所处行业、经营环境处境,及他行对客户的信贷政策,进行分析处置,导致出现他行对处境严峻的客户实行了“早退出”政策,而我们还在增大授信的现象;贷后检查履职不到位,流于形式。
贷后实地走访频率少,只是简单收集财务报表、“三表”,没有对客户经营情况、信贷业务情况、担保情况及企业其他管理方面等进行深层次的调查分析,没能及时揭示其内在真实的关键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贷后跟踪监控不到位,应付了事。
如企业资金流向是否合理,信贷资金流向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企业以变通的方式去挪用信贷资金的现象,是否流贷被长期占用等等问题,制定跟踪了解。
6.贷款决策失误。
银行内部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信贷管理政策,在客户准入方面把关不严,对国家限制性行业和产业予以信贷支持,如房地产、钢铁冶炼等。
(六)受民间借贷风险向正规金融机构传导因素影响。
近两年来,随着民间借贷市场降温,部分直接用于民间融资的贷款到期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的难点
(一)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大、成本高
1.涉农小额贷款清收难。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例较高,而涉农不良贷款存在笔数多、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之农村牧区经济落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减小,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不少贷户举家外迁,下落不明;部分贷户地处偏远,交通落后,给清收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往往收回一笔贷款的费用要远远高于贷款的本息。
2.依法清收难度大。
由于社会诚信不足,执法环境不畅,依法收贷面临着成本高、效率低、执行难和举证难的问题。
3.担保抵押资产保全难。
部分债务人取得贷款后,会想尽一切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全资产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历史遗留问题多,难以解决。
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尤其是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中,相当一部分是历史遗留长期难以化解的。
对于这部分贷款,信用社多年来一直积极努力清收,特别是在产权制度改革后加大了清收力度,但仍有相当多的不良贷款收回无望。
如乡村两级不良贷款,许多乡镇已在多年前的撤乡并镇改革中消失,许多村也在重新整合中消失,贷款主体已不复存在。
虽然国家为解决历史问题出台过一些政策,对乡村级用于医疗设施、税费、义务教育(建学校)的贷款由财政给予核销,但由于部分信用社当时办理的集体贷款几乎全部以乡、村领导个人名义办理,村级没有规范的账务记载,加之贷款连续结息、换据,且贷款借据上没有注明真实贷款用途,多以种子、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为主要用途,因而享受不到财政优抚政策。
再如许多因地方政府干预推行的实物或产业化项目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因实物(种子、化肥等)质次价高且数量不清或产业化项目失败使农牧民遭受损失,对这部分贷款农牧民基本不认账。
(三)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
个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利息,采取办理转据方式,将部分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转换为正常贷款,有的贷款经过多次转贷;部分信用社为片面追求收息任务和盈利目标,不惜成本放贷收息,掩盖了信贷风险,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被低估,给风险监测工作带来难度。
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金融机构应加强信贷风险管控
1.加大准入退出机制管理,合理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一是严把信贷准入关。
信贷准入要根据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形势,区别对待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客户,把握客户的关键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严控与国家产业政策相背离的行业、敏感性行业、房地产业、“两高一剩”、环保未达标及“十一小”等行业;严控经济下行期价格波动较大的钢贸、煤炭贸易等行业。
二是建立动态退出机制。
认真对待信贷资产风险排查工作,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审慎认定每个客户的形态,是优先支持还是维持存量,是逐步退出还是全额退出。
三是大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和“十二五”规划发展方向及上级行风险偏好,加大力度合理调整和优化信贷行业、产品结构。
2.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加强第一还款来源监控。
一是要加强借款人自身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的分析。
要以第一还款来源为核心判断依据,合理测算客户真实的资金需求,严控过度授信,坚决杜绝以抵押品价值根据最高抵押率来倒推测定贷款额度。
二是要加强客户的水表、电表、税票核查。
三是强化客户资金流监督。
落实客户在本行(社)开立基本结算户或回款账户,定期对客户进行实地回访,监督企业资金归行率,对结算率低的客户,要查清原因,必要时采取退出机制。
四是密切关注客户订单的签约情况。
若发现订单签约情况异常或市场下滑,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授信额度,回收部分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3.加大信贷风险排查和监测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存量贷款风险排查力度。
严格按照贷款分类操作准确反映贷款占用形态,夯实存量贷款质量。
二是强化信贷风险监测。
密切监测大额贷款、关联贷款等领域信贷风险,严格按照信贷调控政策合理把握贷款投向和数量。
(二)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
1.严把贷前调查关。
贷前调查强调真实、全面,做到“确知客户、确知客户业务、确知客户资金流向”,按照“客户情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并重点多方位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社会背景、社会关系网、经营管理和融资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掌握其资金链情况。
2.做好贷时审查工作。
一是注意贷款合同签订。
在贷款合同签订中,要加强购销合同、发票真实性审查,注意抵押担保手续合规性、完整性。
二是监控贷款流向。
贷款支用时要严格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监控信贷资金去向,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3.切实加强贷后管理。
一是坚持定期实地走访。
查看企业生产经营、销售、财务、存货、抵(质)押物等情况,询问员工工资发放情况,了解他行授信及信贷政策情况,是否有民间融资等,收集财务报表、水电费及纳税票据等,是否有异常现象。
二是整理分析。
形成贷后检查报告,逐户提出关键风险点及下一步防范措施。
三是非现场监测。
通过非现场监测,发出预警信号,确定是否有突破授信持续性条件情况,是否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等等。
四是核查贷款支用的合规合法性。
对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核查支付依据,信贷资金走向,是否有变相挪用信贷资金行为。
(三)金融机构应抓好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工作。
金融机构应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力度,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落实,多渠道、多途径清收和化解不良资产。
一是由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实施岗位清收。
信贷人员作为银行信贷业务实际操作者,对客户信息及生产生活动态比较了解,应发挥信贷员及客户经理的优势,积极推行岗位清收。
二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金融机构要与人民法院执行局组建专门清收小组,加强合作,专门聘请律师全方位协调处理相关不良贷款法律事务,尽量简化诉讼执行程序,尽快实现不良贷款回收、清缴工作。
三是加快债权实现进度。
在处理不良贷款时,要加快债权实现进度,以“及时变现”为首要目标,对有偿还能力的,想方设法现金收回,确无偿还能力的,该拍卖的及时拍卖,拍卖不成的收回抵押物,加快抵债资产入账,尽量降低不良贷款占比。
四是做好呆账核销工作。
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工作力度。
(四)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监测和预警,严防出现新的风险
1.强化信贷风险监测和预警。
金融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提高非现场监测预警力度,着重加强对不良贷款、授信集中度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和大额贷款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密切关注潜在的风险点,并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
2.加大高风险机构监管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高风险机构的监测和预警,持续关注其经营管理和风险改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下降,对外支付能力不足等情况,指导其及时妥善应对,有效控制风险,防止演变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3.央行要加大对高风险机构的支持。
对不良资产绝对额占比较高、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应适当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临时性再贷款支持,帮助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
(五)省(区)联社应加强督导和管理,协助农村金融机构推进风险处置和化解
1.加强督导和管理。
省(区)联社应督促各机构积极引进先进理念,持续优化治理结构,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完善用人机制、薪酬激励考核机制,强化内部管理。
2.给予技术和人才支持。
省(区)联社应推动系统内合作,帮助引入优质客户、项目,提供优质信贷资产置换,动员系统内机构积极输送管理技术、人员,支持高风险机构改善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3.争取各方支持。
省(区)联社应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以及司法援助,支持农村信用社多途径化解不良资产包袱。
(六)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1.地方政府积极协调。
对于乡镇政府前几年形成的站、办、所、室、村组类以及乡镇政府出面协调的产业化项目类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积极出面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及村委会予以解决,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使银行、村民及当地经济实现“三赢”的局面。
2.国家应强化政策扶持。
建议国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予以处置。
如对不良贷款进行再次剥离,将不良贷款划归资产公司处理,帮助银行优化信贷资产;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中央银行再次发行专项票据置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
课题组长:
陈旭
课题成员:
张国春张美华张伟
执笔人:
张国春
(责任编辑:
赵琳)(校对:
ZL)
【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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