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招标文件东台市黄海原种场年土地开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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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招标文件东台市黄海原种场年土地开发项目
(招标投标)招标文件东台市黄海原种场年土地开发项目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东台市黄海原种场2014年土地开发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东台市黄海原种场境内
3
1.1
建设规模
约45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7
2.3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90个日历天(泵站须在2014年4月30号前完成)。
8
3.1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和项目
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2.1
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中标人确定之日止)
12
13.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4
8.1
澄清、修改、补充
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
2014年3月5日11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
2014年3月5日18时后网上获取;
15
14.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16
16.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
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截止时间:
2014年3月17日8时30分
17
18.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4年3月17日8时30分
地点:
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18
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
合理低价中标
19
38.1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东政发[2013]33号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1.1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工程总的工期、质量、安全承担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1.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1.3关于分包的要求(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2.1.3.1中标单位与分包单位签约,纳入总包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协调及配合,并就整个建安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向招标单位负责。
2.1.3.2投标人必须在商务标部分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报价,并提供管理、协调和服务,中标后不得再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除外)。
2.2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桥梁5座,排水涵58座,进排两用涵23座,跌进涵洞2座,涵管铺设3座,涵管10根,防渗渠90m,提水泵站1座,节制闸1座,泵房1座,16cm厚水泥路20803m2,10cm厚水泥路5180m2,铺设自来水管1km,绿化及土方工程。
2.3本招标工程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招标文件购买人单位如果不投标,必须书面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经单位盖章(法人章)后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不予受理)送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经核实理由成立,办理诚信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否则,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4.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投标人应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电子光盘施工图或施工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函部分表格
第七章 技术标部分图表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14年3月5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
邮箱dtzbtb@。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2014年
3月5日18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http:
//)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四部分组成。
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函(附一);
9.2.2投标函附录(附二);
9.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附三);
以上9.2.1款~9.2.3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
9.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封面;
9.3.2投标总价;报价与预算价不一致时,应有调整的说明(增减的内容及依据)。
9.3.3报价汇总表;
9.3.4各单项工程预算书(按各单项工程分别编制):
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苏水基[2010]61号)以及苏水基[2012]39号有关规定编制;
9.3.5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
以上9.3.1—9.3.5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
9.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
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
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减篇幅。
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
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
9.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
(1)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专业要求等进行配备,并满足施工管理需要,其中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岗位证件(如投标企业为水利单项资质则质量管理员和施工员证须为水利部属协会颁发的证书)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
(2)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9.5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
9.5.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投标人如为水利单项资质可不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附三);
(4)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B证);
(5)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其中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C证)必须持有有效岗位证件,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并提供有效岗位证件复印件];
(7)投标人为项目部人员近期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
(8)投标人为被委托人以及招标文件购买人近期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
(9)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以上
(1)~(9)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已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上述
(1)~(8)项资料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工程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专业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措施费以及附属工程、土方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均不调整。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3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11.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二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1.5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报价
固定单价报价: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如专用条款中有材料价格风险条款的,从其约定。
11.6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11.7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将每个清单内所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
在合同签订后,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
11.8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依据:
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苏水基[2010]61号)以及苏水基[2012]39号有关规定编制,材料单价执行当期《盐城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规定的暂定价,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日前市场价,计算出预算价。
预算价下浮一定幅度后计算出的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11.9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9.1投标报价说明(需要说明的);
11.9.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11.9.3该工程地处堤东地区,投标人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风险因素,将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1)构筑物、障碍物拆除,土方及废物清除,地上、地下管线保护等费用;
(2)清表、清除树根、杂物等各种障碍物所发生的费用;
(3)局部地区水陆交通不便的因素;
(4)施工用电、用水不便的因素,施工用电的手续材料、设施等相关费用;
(5)市场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因素;
(6)因农田承包到户,有少数村民可能会干扰影响施工的因素。
(7)桥涵周边、道路两侧建筑物、电杆、灯杆保护费用。
(8)施工中发生的渣土、废料运出施工现场的费用。
(9)施工期间维护道路畅通,以及行人、车辆安全的相关费用。
(10)与其他路段相交处的道路衔接处理费用。
(11)协调处理地方群众矛盾的相关费用。
11.9.4本工程税金费率为3.28%
11.9.5本工程实行委托招标,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以及招标人与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列办法计算,列入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中标金额≤500万时:
招标代理费=[100万元×1%+(中标价-100万元)×0.7%]×70%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招标人委托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担保形式:
基本户开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的企业采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采用银行汇票,注明项目名称,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缴纳户名:
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
建行东台支行,账号:
32001737748059055551。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退还,地点:
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经招标人核实项目部人员和施工主要人员进场后,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到招投标中心备案,按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且由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后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5.1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13.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并备案;
13.5.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四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如系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料按9.5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有效岗位证件以及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和项目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投标人如为水利单项资质可不提供]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供资格后审时备查。
15.3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2.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参加。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其他投标人的证书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9.3资格后审(如系资格后审):
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3.2评标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
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部分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
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
19.3.5投标人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
19.3.6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质量管理员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
19.3.7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投标人代表抽取K值(如有);
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除资格审查资料外)不予开封,可于开标结束后原封退回。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20.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
20.2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其他人员、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未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
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如系资格后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须提供);
20.4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的;
20.5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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