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和休假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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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
无
4.Validfrom
生效
自2009年02月01日起开始生效。
5.Reference
引用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Appendix
附件
请假单(FSF-2-1516)
员工考勤和休假规定(VERSION20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劳动纪律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的休息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公司员工、劳务用工及实习生均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考勤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对不接受批评教育或屡次违反本规定的,按公司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员工休假系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参加工作或劳动,而用于休息和自行支配的时间,以及国家法定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勤和休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用人部门由主管领导和专职考勤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和休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员工考勤
第五条
各用人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对所属员工要认真考勤。
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检查、督促考勤工作,对违反考勤规定的,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并及时通报人力资源部,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员工刷卡时间以公司考勤机为准,办事处员工刷卡时间以办事处时钟为准,IT部负责维护公司考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在上下班进出工作地点时都应自觉打考勤卡,不准代打卡。
如发现代打卡现象,视为违纪,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员工未打卡的情况,必须当天及时填写OA/书面请假单,并要说明原因,上级应严格审核其未打卡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外地办事处员工需每日按时书面签到(有打卡设备的办事处需打卡),办事处负责人及商务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每月末将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考勤表原件(含明细表、汇总表及各类请假单附件)寄达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将视为旷工。
请假单同时需要交往人力资源部备案。
请假单审批需得到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时报人力资源部。
请假单必须附有职务代理人亲笔签名以及主管/经理签名方为有效。
有OA权限的员工,请假手续须通过OA系统进行申请及审批,OA中没有通过审批的请假单视同无效;
没有OA权限的员工以书面请假单为准。
特殊情况,无法通过OA申请的,也须以书面请假单为准。
第八条
员工由于急事或急诊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由员工本人电话报告所在部门领导,在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后方能休假。
同时必须在上班的第一天内补办全部请假手续。
急诊需提供医院急诊挂号证明、病历等证明;
急事需在假单中申述充分理由。
第九条
凡在生产、工作期间离开本岗位外出办理公事应填写OA或书面的外出办事工作单。
员工外出时应填明日期、事由、目的地、时间、是否回公司,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
回单位后应填明回岗时间。
工作期间外出处理私事、看病等均需填写请假单,并由职位代理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员工因出差不返回办公室或直接由住处去出差地点时,亦需填写OA或书面的出差申请单并在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员工迟于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即为迟到或早退。
员工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旷工以半天为单位。
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刷卡异常情况汇总后交各中心/部门经理审查。
每月对于员工因中心/部门工作安排原因造成的迟到或早退的刷卡记录,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部门主管/经理签署的书面反馈,将其记录修正为正常状态。
对于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迟到/早退,中心/部门领导将负责提醒员工直至影响员工绩效考核结果。
因天气或交通等特殊情况造成员工无法按规定按时打卡的,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统一处理,月度不再提交给各中心/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
员工擅自离岗者或未按本规定提交相关出差/休假/外出申请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旷工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旷工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对旷工三次,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员工,视为严重违纪,将予以解除合同处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将把员工考勤行为和结果纳入月度/年度的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对劳动纪律松弛,考勤混乱的部门,公司将追究该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公休假、节日假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常白班情况下,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
8:
30-17:
00,含午餐及午休时间,每周工作40小时。
在保证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弹性工作制,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前申请。
实行轮班制的员工,每月因班次转换原因,造成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日的部分计为双休加班时间。
弹性工作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按部门申请和公司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按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安排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四章
事假
第十八条员工因处理私事请事假需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并陈述正当理由。
员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最小单位为半天,并经被授权的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准休假;
未被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休假。
第十九条员工请事假在五天以内的,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请假时间五天及以上的,须中心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各部门主管领导请事假需事先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总经理不在可由总经理授权人审批,但同时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事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批准每次超过二天或每月累计超过五天的事假。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事假期间,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需在事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超假者,超假天数视同旷工天数。
第五章
病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提交医院的病假单、病历及治疗费用等证明在本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病假,请假最小单位为半天。
员工请病假在五天以内的,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单次病假时间五天及以上的,需提供三级以上医院证明,由中心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员工在外地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凭当地乡、镇(区)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病历办理休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病假,病假期间内的公休日和节假日包含在病假期内。
累计病假时间不得超过医疗期。
第六章
女员工特殊假
第二十四条女员工申请产前检查假及产假需持结婚证和医疗机构建卡记录,公司依此建卡记录核定员工休假起止时间。
第二十五条怀孕女员工(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之怀孕女员工,下同)占用工作时间前往医院进行产前常规检查。
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需提前向公司请产前检查假,产前检查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产前检查假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休假时不得提前和推后(延期作废)。
第二十六条女员工产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含产前假15天)。
产假按医院出具的证明自生育前15天起休完,不得提前和推后(延期作废)。
对于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的女员工,按每提前工作一个月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符合晚育(女年满24周岁)男员工在其配偶休产假期间可给予护理假。
护理假按医院出具的证明自生育起休完,不得提前和推后(延期作废)。
第二十八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家庭住址离公司较远的哺乳期女职工,可将每周的哺乳时间合并为当周的半天使用,原则上当周休完。
第七章婚假
第二十九条在我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
员工请婚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持结婚证书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婚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婚假需一次性休完,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一次性休完的,需部门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最多分两次休完。
再婚夫妻均达晚婚年龄,仅初婚一方可享受晚婚假。
第三十一条婚假是给予员工在结婚时办理婚事使用的假期。
员工应在领取结婚证明的一年内使用婚假。
在上述期限内不使用婚假,则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批准休婚假。
员工休婚假应至少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部门的工作交接手续,以保证各项工作开展的延续和顺利。
第八章丧假
第三十二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亲、配偶、配偶父母亲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三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境内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及相相关票据证明,另给予路程假。
往返路程500公里以内的,给予路程假1天;
往返路程500公里及以上的给予路程假2天。
第九章
法定年休假和公司假日
第三十四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司员工依法享有法定年休假的权利。
具体为:
连续工作<
1年无休假;
累计工作1-10年5天
累计工作10-20年10天
累计工作>
20年15天
其中,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按国家及地方政策定义。
在国家及地方政策未有明确定义的条件下,公司暂时按以下原则计:
员工菲尼克斯工龄>
实际社保参保时间的,按菲尼克斯工龄计;
员工菲尼克斯工龄<
实际社保参保时间的,按实际社保参保时间计;
如员工认为以上定义与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差异较大的,员工须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明(社会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早于当地区社保缴纳时间的须提供历年劳动合同原件)与公司沟通协商。
国家及地方政策一经明确,公司将按政策实施时间执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法定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统一安排员工休息法定年休假。
第三十五条
公司假日包括公司春节假、公司休假及其它。
1)每年春节期间,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给员工春节带薪休假1-3天;
具体由公司统一安排。
春节假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
2)考虑到公司干部岗位的特殊性,公司每年根据岗位特点给予以下岗位人员公司休假:
S1/S2:
2天/年
S3/S4:
3天/年
M1/M2/M3:
4天/年
D1/D2/D3:
5天/年
3)根据公司《加班管理规定》,考虑到职员岗位人员加班审批的时效性,公司给予可调休天数4天/人·
年,员工可直接填写调休单申请调休。
如职员累计加班时间超过该标准调休时间的,超出部分按《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以上2)、3)项规定的休假,不适用于当年度已休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假、婚假及当年度病假累计超过15天人员和工人岗位人员。
4)2008年未休完的公司假延至2009年12月31日前修完。
5)今后各年度未休完的公司假不再延期,过期作废。
第三十六条:
实际当年度可休法定年休假及公司假日的计算办法:
本年度可休法定年休假天数=所属年假类别标准天数÷
12×
本年度员工工作月数(指入职至本计算年度的12月31日止的实际月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忽略不计。
)
本年度可休公司假日天数=可休公司特殊休假标准天数÷
本年度员工工作月数(指实际任命之日至本计算年度的12月31日止的实际月数,折算后最小单位为半天)
本年度可休公司春节假:
均为1-3天,不受入职时间及任职时间影响。
本年度可休无申请但可调休天数=4÷
本年度员工工作月数(指转正后至本计算年度的12月31日止的实际月数,折算后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三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休假,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原则上当年休假在当年12月31日前休完。
为保证员工为合理安排各部门员工法定年休假时间,员工2月底前需向本部门申报本年度法定年休假计划(具体到月),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统筹安排,必要时要求员工进行调整,确定后的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经理/总监本人休假也需提前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同时做好本部门业务安排,确保任何时候公司的业务工作能正常运转。
由于安排休假时间不当,造成部门工作无法继续下去,影响公司业务,产生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人力资源部从全公司工作需要出发,可以建议各部门更改休假计划,各部门应进行协调安排。
员工的休假顺序为:
法定年休假→调休假→公司假,上述休假休完后方可申请休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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