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型出口退税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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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型出口退税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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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型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
(1)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退税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等三类情况。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注意理解】
1.增值税出口的退税率为什么可能不等于适用税率
2.征收率适用情况
【出口退税率的一般规定】
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2.“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退税率采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行为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2013年7月1日以后为实耗数)的金额后确定。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生产企业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出口行为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2013年7月1日以后为实耗数)的金额后确定。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生产企业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续表
出口行为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外贸企业
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外贸企业
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出口行为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外贸企业
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外贸企业
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续表
出口行为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销售的货物
免税品经营企业
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中标机电产品
生产企业
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
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行为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销售的货物
免税品经营企业
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中标机电产品
生产企业
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
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续表
出口行为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
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生产企业
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出口企业
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国际运输服务、出口研发设计服务
提供服务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出口行为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
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生产企业
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出口企业
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国际运输服务、出口研发设计服务
提供服务
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归纳】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而言,一般是扣减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
2.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而言,一般是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3.对于提供应税服务企业而言(P90,11):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基本含义的公式体现:
【政策归纳】
对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外销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
在这个时候,内销的应纳税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金额。
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考虑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需要计算不予免抵退税的金额,从进项税中剔除出去,转入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中(与所得税一章衔接),因此,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增值税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体现免、剔、抵过程,包括P90
(1)和91(4)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关于“剔”的计算:
P90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剔的简化计算公式:
剔出的金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公式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范围:
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需要计算求得。
公式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核算分为按“购进法”核算的购进价格和按“实耗法”核算的实耗价格。
采用“购进法”的: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公式: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013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3年第12号公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把进料加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进料计算方法由“购进法”改为“实耗法”:
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采用“实耗法”:
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6)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②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O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P93
【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的特殊提示】
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计算出的差额部分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即:
如果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出口商可得到全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的退还。
即:
如果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出口商可得到全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的退还。
即:
如果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出口商可得到全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的退还。
即:
如果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出口商可得到全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的退还。
【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的特殊提示】
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应分别计算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要求:
划分不同优惠项目的销售额和不同项目的进项税,分别计算享受优惠和退税。
3.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新增)
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其购进租赁货物所含增值税。
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统一的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执行。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融资租赁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融资租赁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和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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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型 出口 退税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