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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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草)
安全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做大做强、立足市场、开拓市场的根基。
随着公司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张,施工产值连年翻番,为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生产中得到认真贯彻,本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规范程序、注重责任”的基本点,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公司安发〔2007〕52号】,以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实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的决定》【公司安发〔2007〕21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子分公司的安全质量管理及考核。
(二)子分公司:
钢结构分公司、路面分公司、路桥分公司、物流分公司等。
(三)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子分公司,按照逐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奖罚。
第二条:
管理制度
适用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合同承诺、业主要求及作业环境,建立起必要的相关规章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应建立十一项制度
1、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教育制度及持证上岗制度。
3、工程主要危险源分析策划制度。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检查(闭合)制度。
6、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7、安全管理日誌填写制度。
8、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批制。
9、事故应急方案制度。
10、事故汇报、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11、内部奖惩制度。
(二)质量管理方面应建立六项制度
1、质量目标制度(包括质量目标、创优规划、责任分解)。
2、技术方案审核、复核、论证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自检、互检、报检制度。
5、事故汇报、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6、内部奖惩制度。
上述各项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应以相应的台账留下文字记录。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安委会
1、公司成立以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为主任、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组成有公司机关各部门。
2、安委会对公司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
(二)适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1、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重要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保证体系。
2、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生产安全监督人。
3、安全总监责权利与适用单位班子副职同等。
4、项目开工前应明确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委托公司管理的指挥部、独立核算且合同价值不低于四亿元或经评定为极高度风险的项目可设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必须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公司班委会确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明确的内容
1、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3、临时设施、住地建设、租赁房屋(含劳务人员所需营地设施)等安全保证措施。
(四)操作规程编制要明确的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现场监督者。
(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按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铁道部铁办【2008】190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国家有升级的版本,公司安质部及时公布)。
(六)现场管理
1、技术交底在施工前进行,工程部对有关质量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重点安全把关项目,公司实行安全特派员或安全人员分片监督制;安全特派员为现场临时驻点人员,视安全风险大小转移的程度,由公司安质部统一调配。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适用单位实行“季度安全目标考核奖”的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期内,不发生从业人员因工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一般D类以上行车事故,不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中暑、坍塌、交通等责任事故的单位,经考核小组考评后进行奖励。
2、委派人员及分片监督人员根据职责范围及时间,由安质部进行考核,岗位外待遇经安质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由所属单位列支。
3、重大危险源解除奖,项目部每解除一个重大危险源,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奖励及标准
(一)安全方面
1、季度安全目标考核奖的划分
根据考核单位季度完成产值,分为四个档次,划分如下:
第一档:
季度完成施工产值≤1000万元
第二档:
1000万元<季度完成施工产值≤3000万元
第三档:
3000万元<季度完成施工产值≤5000万元
第四档:
季度完成施工产值>5000万元或被评为极高度风险的项目
2、铁路既有线施工,按照提高一个档次进行奖励。
项目级别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奖励标准(元)
5000
10000
15000
20000
3、奖励分配原则:
根据项目部、子分公司季度的安全责任大小确定分配原则,报公司安质部审批。
4、子分公司实行固定值考核,按照第一档考虑。
5、公司机关各部奖励,按照被考核单位奖励总额的30%考虑。
6、无产值上报的单位,季度安全目标考核奖不予考评。
7、季度安全目标考核奖,在季度生产会上兑现。
8、重大危险源特殊奖
①按照每处或每例进行奖励,实行一事一奖。
②奖励标准及范围:
项目经理500元,其他班子成员(特派员或分片员)400元,安质部长、安全员与专业主管400元。
③ 重大危险源确定:
由各单位每季度初上报公司安质部,经确认后登记备案。
④重大危险源的消除:
根据现场施工进展,经安质部核准后进行奖励准备。
⑤ 审批流程:
由责任单位填报《中铁二十四局安徽公司重大危险源解除奖审批表》,报公司安质部审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9、各单位奖励,列所属单位成本;公司机关各部奖励,列公司机关管理费。
(二)质量方面
1、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部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市政工程金奖的项目部给予8万元的奖励。
3、荣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山西省汾水杯、安徽省黄山杯、铁道部火车头一等奖等)的项目部给予4万元奖励。
4、荣获地区(市)级优质工程(指省辖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鸠姿杯、南湖杯、铁道部火车头二等奖等)的项目部给予2万元奖励。
5、荣获总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给予1万元奖励。
6、荣获局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给予0.5万元奖励。
7、如同时荣获多个等级奖项,按最高额奖励。
作为参建单位荣获奖项,则以上述奖励额的0.5计取。
获奖项目由集团公司内数家单位承建的,则按承担任务量的比例计奖。
8、以上各奖项,奖励费用由公司列支。
(三)文明施工
1、荣获国家级文明工地的项目部给予5万元奖励;荣获国家级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简称安全标化工地,下同)的项目部给予4万元奖励。
2、荣获省部级文明工地的项目部给予3万元奖励;荣获省部级安全标化工地的项目部给予1.5万元奖励。
3、荣获地区(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部给予0.75万元奖励;荣获相应等级的安全标化工地的项目部给予0.25万元奖励。
4、荣获总公司级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项目部给予0.25万元奖励。
5、荣获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文明)工地的项目部给予0.15万元奖励。
6、如同时荣获多个等级奖项,按最高额奖励。
作为参建单位荣获奖项,则以上述奖励额的0.5计取。
获奖项目由集团内数家单位承建的,则按承担任务量的比例计奖。
7、以上各奖项,奖励费用由公司列支。
第六条: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标准
自项目成立之日起,项目部若发生以下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分析报告》结果处罚责任人,具体处罚标准如下表示(单位:
元)。
类别
责任人
处罚
事故级别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项目总工
副经理、
副书记
安质部长
安全员或相关责任人
责任行车事故
一般D类事故/每件
5000
3000
3000
2000
1000
一般C类事故/每件
10000
7000
7000
3000
1500
一般B类事故/每件
15000
10000
10000
5000
2500
一般A类事故/每件
20000
15000
15000
7000
3500
因工责任人身伤亡
职工轻伤(1件以上)/每伤1人
2000
1800
1800
500
250
职工重伤事故/每伤1人
5000
4000
4000
1000
500
职工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
15000
12000
12000
5000
2500
职工责任交通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
15000
12000
1200
1000
500
分包单位(含劳务工)因工死亡/每人
15000
12000
12000
5000
2500
分包单位(含劳务工)因工重伤2人及以上
5000
4000
4000
1000
500
火灾、设备、爆炸等事故
一次性经济损失2万元以内
1500
1000
1000
700
350
一次性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内
3000
2400
2400
1500
750
一次性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
5000
4000
4000
2500
1250
按照事故分析报告处罚责任人。
(二)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1、对一年内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铁路一般A类等级事故的单位,将给予降职或撤职。
2、对一年内发生一起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铁路一般B类等级事故的单位,将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3、对一年内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有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的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铁路一般C类等级事故的单位,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对一年内发生一起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或二起二人以上重伤的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铁路一般D类等级事故的单位,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5、适用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事故,按照上级事故调查组确认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意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责任单位的处罚
1、适用单位发生人员重伤事故,以重伤人数为基数,按每人30000元的标准,处罚事故单位;适用单位发生人员死亡,以死亡人数为基数,按每人60000元的标准,处罚事故单位。
2、适用单位每发生一起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或二起二人以上重伤的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起铁路一般D类等级事故,处罚事故单位50000元罚款;每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有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的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起铁路一般C类等级事故,处罚事故单位100000元罚款;每发生一起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起铁路一般B类等级事故,处罚事故单位150000元罚款;每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起铁路一般A类等级事故,处罚事故单位200000元罚款。
3、发生较大及以上的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四)其他规定
1、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款,自处罚决定生效起15日内现金上缴公司财务,限期未缴纳处罚款者,罚金加倍,从工资及其他奖金中扣除。
2、责任单位的处罚款,按季度由财务直接列入责任单位成本。
3、事故相关责任人,职称评定推迟一年。
4、适用单位发生事故后谎报、瞒报、迟报,按照相应条款加倍或加重处罚项目经理、安质部长或安全员。
5、公司及上级检查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被查单位未按时落实整改,每发生一起,分别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其它相关责任人700元,并在公司网站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1、因野蛮施工,造成工程主要结构严重超标,虽然可以不返工,但留下永久缺陷,影响到后期交验及创优的,对项目部处以0.5--3万元罚款。
2、全年内在施工活动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视经济损失程度予以罚款:
①、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至10万,每发生一起罚项目经理3000元。
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30万,每发生一起罚项目经理10000元,直接责任人职称评审暂缓一年。
③、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每发生一起罚项目经理15000元,项目总工职称评审暂缓一年,直接责任人职称评审暂缓两年。
④、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300万,每发生一起罚项目经理20000元,项目经理职称评审暂缓一年,项目总工职称评审暂缓两年,直接责任人职称评审暂缓三年,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高工评审。
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每发生一起罚项目经理25000元,项目经理职称评审暂缓两年,项目总工职称评审暂缓三年,直接责任人职称评审暂缓四年,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高工评审。
以上在对项目经理罚款的同时,按1:
0.75的比例罚款项目总工、直接责任人,按1:
0.5的比例罚款项目副经理、项目(副)书记,按1:
0.3的比例罚款工程部负责人、质检员及应负相应责任的专业技术主管、工号技术。
对项目部分析不出直接责任人的,项目总工即为直接责任人。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事故损失一律作为项目部直接成本。
4、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按加重一级处罚。
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一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给予处罚。
6、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款,自处罚决定生效起15日内现金上缴公司财务,限期未缴纳者,按逾期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达一月,财务部门从责任人的工资及其他奖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安徽公司安发[2005]61号文《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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