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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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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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
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无预备期,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即进入行权期。
乙方分三次行权,每年行权一次,即每年认购%股权。
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三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甲方不得干预。
第四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行权价格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为:
第六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乙方是依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甲乙双方就乙方行权后的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一)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和其他发起人股东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认购的权利。
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甲方承诺:
1、甲方是拟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对所持股权以及签订本协议之前的持股金额,持股比列及公司的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承诺: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
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
甲方或其他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
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甲方丧失发起人股东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名)
年月日乙方:
有限公司保存一份,签名)年月日(篇二:
股权期权协议书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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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合同解除
8.1预备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8.1.1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8.1.2乙方违法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8.1.3乙方未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
8.2行权期内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10.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
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0.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10.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协议自合同在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中确定的预备期启动条件生成之日生效。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协议内容如与《xxxx有限公司司章程》发生冲突,以《xxxx有限公司章程》篇三:
股票期权协议书
《股票期权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股票期权方案》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一事,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合同正文
第一条资格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是甲方/甲方有实质性控制的聘用的职工,服务期已满年,现担任一职,属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
经甲方董事会按照甲方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股票期权资格。
第二条授予股票期权
甲方承诺从年月日开始在三年内向乙方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授予数量等事项由管委会决定并办理。
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条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时起满三年后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一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二年
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三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
前一年未行权部分,可累计到下一年行权。
第四条转让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如股票期权持有人从事上述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并在以后再授予股票期权时,取消乙方的资格。
第五条股票期权的受益
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方案》相应进行调整。
第六条行权权利选择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间,乙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如果乙方是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权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权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七条行权价格
乙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基准,以授予日起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为人民币。
实际行权价格,根据甲方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新股、分配红利的情况予以调整。
但向新股东增发股份和发行可转换债时,行权价格不调整。
无论如何,乙方行权时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甲方每股净资产。
价格调整的具体方式见《股票期权方案》发生需要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时,甲方在行
权通过书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据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机构办理缴款手续。
第八条行权支付方式
乙方行权时,可选择现金、行权方式。
第九条行权窗口期
甲方实行集中行权,每年设两个行权窗口期。
每一个行权窗口期从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开启,第二个窗口期从每年的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启。
每个窗口期的开启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乙方可在股票期权进入行权期后,在行权期限内任选其中的一个行权窗口按本协议约定行权。
第十条继承人
乙方指定为乙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说明事项:
第十一条承诺
1、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权将恪守承诺,除非乙方有股票期权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承诺,了解甲方股票期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股票期权方案》,乙方将遵守这些规章制度。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股票期权产生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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