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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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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采购
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
谈判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谈判代理机构: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第一章谈判邀请……………………………………………………………3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5
一、总则……………………………………………………………7
二、谈判文件……………………………………………………………8
三、响应文件……………………………………………………………9
四、谈判会及谈判会程序………………………………………………14
五、谈判程序……………………………………………………………14
六、定标…………………………………………………………………16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7
八、废标………………………………………………………………19
九、谈判纪律要求………………………………………………………19
十、支付货款……………………………………………………………20
十一、质疑和投诉………………………………………………………20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1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32
第五章采购项目及要求……………………………………………………33
第六章评审办法……………………………………………………………37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41
第一章谈判邀请
XXXXX受XXXX委托,拟对XXXXXXXXXXXXXXXXXX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共1包(详见谈判文件)。
五、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资格评审时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响应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谈判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自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8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工作日在XXXX购买。
购买谈判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时必须携带: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以上①收原件,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供应商公章)。
谈判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售价:
4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并请自带U盘拷贝谈判文件。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2013年8月22日14:
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
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
十、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执行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3
采购项目名称
4
采购文件编号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
评审方法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最低价法
8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XXX指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
XXX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
以采购要求为准验收。
10
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2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谈判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2日14时30分。
14
谈判有效期
谈判后XXXX天。
15
谈判保证金
金额:
XXXX元
交款方式:
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2日14时30分(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代理机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6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
17
签字盖章
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18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响应文件(一正贰副);和技术、服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贰份);“报价表”一式贰份。
19
响应文件的装订
资格响应文件(一正贰副);和技术、服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贰份)和谈判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表”(一式贰份)、应分别封装于4个不同的密封袋内。
20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谈判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1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谈判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本次谈判会现场递交
23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
同谈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24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谈判保证金相同。
交款时间:
合同签订前。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XXX。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采购代理是XXX(简称“采购执行机构”)。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谈判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谈判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通过了资格审查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谈判费用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4.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100万以下1.5%;100万—500万1.1%;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并在谈判保证金中扣除。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和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判邀请;
(二)谈判须知;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七)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八)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九)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十)谈判内容;
(十一)谈判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十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十三)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十四)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十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5.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
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4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谈判前答疑会或组织谈判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
8.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谈判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谈判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
11.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2.知识产权
12.1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谈判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谈判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如采用谈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谈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
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3.1资格响应文件组成。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函;
(2)谈判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6)谈判供应商财务报表、纳税、社保缴纳证明;
(7)非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8)证明谈判货物的合格性,满足货物和服务资格性要求
(9)其他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组成。
13.3.1报价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采购报价要求:
(1)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谈判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谈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13.3.2技术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谈判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的品牌;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
厂家)。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谈判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9)证明谈判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0)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1)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3服务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谈判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谈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响应文件格式
14.1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除明确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谈判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否则,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
15.谈判保证金
15.1谈判供应商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
15.2谈判保证金本地采取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15.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将被拒绝。
15.4谈判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5.5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扣除采购代理费后退还(谈判供应商在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谈判有效期
16.1谈判有效期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谈判,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
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资格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响应文件应该分类分开装订。
技术、服务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技术、服务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签字部分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技术、服务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谈判。
17.4技术、服务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7.5技术、服务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17.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谈判供应商应在所有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每个包应分开密封)。
18.2响应文件分为:
资格响应文件(一正贰副);和技术、服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所有副本(一式贰份)和谈判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表”(一式贰份)、应分别封装于4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表”字样,并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每个包分开密封)。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谈判供应商印章)。
18.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
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谈判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谈判。
四、谈判会及谈判会程序
21.谈判会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采购人、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谈判会议召开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谈判进行现场监督。
21.3按程序组织竞争谈判。
22.谈判会议程序
21.1谈判会主持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宣布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谈判会。
谈判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谈判供应商谈判代表签到,谈判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竞争谈判,谈判须由谈判供应商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具有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有效证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否则视为弃权,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人员最多为3人。
2宣布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监督人员、谈判供应商、主持人、工作人员名单,谈判供应商可当场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见,对所提需回避的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该人员必须回避。
3谈判供应商代表和监督人员当众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5当众宣布谈判程序以及评选原则和办法、中选条件等事项;
6宣布谈判会结束,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所有谈判供应商代表应确认谈判程序签字后依次离场。
五、谈判程序
22.2谈判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审工作由采购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执行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谈判前供应商递交资格响应文件,谈判小组首先对谈判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和通过资格响应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1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办法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
2.2在资格响应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3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4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对谈判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2.5.1形式审查
(1)、谈判供应商名称签字盖章;
(2)、响应文件份数。
2.5.2资格审查(复印件均要加盖鲜章)
(1)谈判函;
(2)谈判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6)谈判供应商财务报表、纳税、社保缴纳证明;
(7)非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8)证明谈判货物的合格性,满足货物和服务资格性要求。
谈判小组对以上逐项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资格响应审查为不合格。
谈判小组对资格响应审查结果出具书面通知,初审不合格的谈判供应商不能参加谈判并退还谈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响应文件,如果通过资格响应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本次谈判终止。
3、宣布通过资格响应审查的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资格响应审查的供应商代表抽签确定谈判顺序。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后的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新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后,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当面进行书面报价。
谈判小组应保证每个参与报价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机会均等,但谈判供应商自动放弃谈判报价机会的除外。
5谈判过程中无论供应商因何种原因退出谈判,不影响谈判继续进行。
6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新的统一标准或要求进行确认,并做出完全响应后,所有供应商现场进行第二次书面报价。
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完全响应统一标准或要求后的第二次报价,推荐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侯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7如果总报价相同,则以最低单价进行成交侯选供应商排序。
8所有报价均超预算将进行新一轮报价。
9宣布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名单。
六、定标
24.定标原则
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名单,采购单位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实后,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人。
25.定标程序
25.1评委会按照经过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前三名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5.2采购人收到谈判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确定报价最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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