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险护城河工程实施意见.docx
- 文档编号:550572
- 上传时间:2023-04-29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75KB
河北保险护城河工程实施意见.docx
《河北保险护城河工程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保险护城河工程实施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河北保险护城河工程实施意见
河北“保险护城河工程”实施意见(2010-2011)
为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保险创新与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协助解决社会治安领域的突出问题,
确保河北“保险护城河工程”工作取得实效,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
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结合河北围绕北京的特殊地理环境,通过不断加强与地方党政和综治管理部门配合,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动治安防范工作向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转变,发挥保险业在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和
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工作目标:
以推动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为切入点,通过在保定、廊坊、承德、唐山、张家口、
秦皇岛等环北京重点地区及全省大力发展平安建设相关保险业务,不断提高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发挥辅助社会管理
功能,在首都周边建立起一个包括县乡村治安管理、环保、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为主的保险服务网络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各地综合治理部门汇报情况,加强沟通联系,为平安建设
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一)推广治安保险
组织牵头部门:
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协助参与部门:
保监局统计研究处。
具体实施:
各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1、各财产保险公司
要认真总结推广部分地区开展治安保险的做法,加强与地方综治管理部门合作,把居民财产保险与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
来,协助解决社会治安管理问题,促进社会治安防范水平的提高。
2、各保险行业协会
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和沟通,帮助公司加强同综治管理部门的联系,支持公司开展治安保险业务,帮助协调解决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
3、保监局
(1)对人保财险邯郸磁县、魏县机构通过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参与地方“一分钱创安工程”情况进行调研,走访当地综治部
门、基层政府,总结典型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对在全省推广提出意见建议。
(2)加强同省综治办的联系,适时与省综治办联合发文,促进保险业深度参与平安建设。
加强同廊坊市金融办的联系,争
取率先在廊坊市实现治安保险突破。
(二)积极发展责任保险
组织牵头部门:
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协助参与部门:
保险中介监管处。
具体实施:
各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1、各财产保险公司
(1)扎实做好落实保监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推动火灾、安全生产、校方责任、环境污染、产品质量、
旅游、医疗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
(2)落实好交强险互碰自赔和小额快赔等交强险配套制度,保障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各保险行业协会
(1)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发挥协调职能,帮助公司加强同公安、安监、环保、建设、旅游、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提高各级各
部门对发展责任保险的认识。
(2)各保险行业协会至少要通过联合发文、建立联系机制、发掘典型等形式,实现某一责任保险领域发展的突破。
3、保监局
指导各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要求,督促各公司围绕平安建设要求提供适合我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求的保险服务。
(三)大力发展人身保险业务
组织牵头部门:
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
协助参与部门:
财产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
具体实施:
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1、各人身保险公司
(1)结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
(2)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和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和有效模式,为完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服务。
(3)积极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2、各保险行业协会
帮助公司加强同劳动、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联系,统筹发展各地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
体系。
3、保监局
指导各公司创新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地发展人身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四)开展“三农”保险
组织牵头部门:
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协助参与部门:
保监局办公室、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统计研究处、法制处。
具体实施:
各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1、各有关公司
(1)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2)加强“三农”保险机构和网点建设,建立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网络。
(3)加强与气象、水利、畜牧等部门合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农业防灾防损水平。
2、各保险行业协会
发挥宣传职能,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推动,为“三农”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保监局
(1)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公司加强与财政、农业、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扩大政策性农险覆盖面。
(2)在行政许可方面加强引导,支持公司完善“三农”保险机构和网点建设。
(3)积极引进具有经营农险经验的保险机构,鼓励公司选择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域,以特色农业、效益农业、设施农业为重点探索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
(五)全面构筑保险信访安全防线
组织牵头部门:
保监局办公室。
协助参与部门:
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统计研究处、法制处。
具体实施:
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1、各公司
(1)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加大系统内的检查监督力度,完善各种制度与机制,做实基础服务工作,有
力推动矛盾纠纷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的转移,把安全隐患化解在苗头和萌芽状态。
(2)要不断完善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节假日维稳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2、各保险行业协会
(1)督促各会员公司严格落实各项自律公约。
(2)积极推进车险理赔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理赔纠纷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理赔纠纷。
(3)落实好营销员、理赔人员、修理厂“黑名单”制度。
3、保监局
(1)实行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段安全稳定巡查督导制度。
(2)通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着力营造行业发展和谐舆论氛围。
(3)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组织全行业要通过加强信访力量,建立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由监
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仲裁机构、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的保险行业大信访格局,全面构筑保险信访安全防线。
(六)加强宣传工作
组织牵头部门:
保监局办公室。
协助参与部门:
保监局各处室。
具体实施:
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1、各公司
主动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开设专栏、召开新闻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宣传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措施和重要作用,提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丰富社会公众的保险知识,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形象。
2、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宣传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典型事例,要通过自办刊物加强行业信息交流。
3、保监局
对各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主题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在保监局外网进行宣传报道。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0年6月至8月)
财产保险监管处负责制定河北“保险护城河工程”实施意见,征求各相关单位及机关各处室意见,修订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印发执行。
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保险护城河工程”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工作要求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和完成期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于8月15日前报河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备案。
各组织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负责制定所牵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并于8月15日前反馈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二)具体落实阶段(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
各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由保险公司各分公司“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对照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方案有效落实。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保险公司各分公司要对各分支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分支机构对“保险护城河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相关工作于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
保监局将对各公司“保险护城河工程”部署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对参与平安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保险公司,河北保监局将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其通过开设分支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并在全省各项评优工作中予以重点推荐。
将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参与平安建设的工作情况纳入河北保监局对协会、学会的工作考核。
相关工作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在“保险护城河工程”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总结经验与成效,提出意见与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河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相关工作于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
财产保险监管处将对“保险护城河工程”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相关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根据2010-2011年“保险护城河工程”开展情况,谋划今后相关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成立河北“保险护城河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相关重大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沟通协调及督导工作,办公室设在财产保险监管处。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吕宙河北保监局局长
副组长:
安秀洪河北保监局副局长
王毅河北保监局副局长
成员:
王希栋河北保监局办公室主任
乜兰宁河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
王晓东河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
苏利君河北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谢臻须河北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处长
武洁河北保监局法制处处长
于晶河北保监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王芳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高志广河北省保险学会秘书长
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加强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保险护城河工程”是推进我省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保险护城河工程”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当前全省平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为平安建设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可持续的保险服务,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各级党政特别是综治管理部门共同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 保险 护城河 工程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