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六月考核评级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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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六月考核评级办法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必备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
4、按规定进行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报批工作。
5、各种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考核评级办法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分十一大项,满分为100分。
2、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
总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
总得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考核期内无较大及以上一通三防死亡事故。
每死1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第四条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下表
城镇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
分数
检查方式
评比办法
扣分原因
扣分
一、
通
风
系
统
15分
通
风
系
统
1、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
查阅通风系统图和相关资料
改变通风系统无设计、安全措施此项不得分;无报批手续扣1分;无巷道贯通措施扣0.5分;措施内容不全扣0.5分,扣完为止
-
0
2、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放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和水采经公司(局)或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在此限)
2
选点抽查,抽查点数不少于60%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扣完为止
有一次串联现象
1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矿井通风设计规定;各用风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
实测并查阅
资料
采掘面和硐室一处风量不足该小项不得分;风速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0
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1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记录
一处不符合扣0.25分,扣完为止
0
5、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
查阅记录和
演习报告
一处不符合扣0.25分,扣完为止
未进行本年度的反风演习
1
6、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
查阅记录
或实测
有一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项不得分
0
7、矿井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回采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结果要填写台帐和测风站牌板上
1
查阅通风报表或井下测风牌板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5分,扣完为止
0
8、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
查阅报表或实测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0.25分,扣完为止
0
9、矿井通风设计与现场相符;各采、掘《作业规程》中的通风参数与矿井通风设计相符
1
查阅资料或现场实测
通风设计与现场不符此项不得分;作业规程和通风设计一处不符合或发现一处错误扣0.25分,扣完为止
0
1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
1
查看记录
没有进行通风阻力测定该项不得分
改变系统未做阻力测定
1
1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1
查看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未按要求进行性能测定工作的该小项不得分
0
12、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墙上
1
现场检查
查阅记录
主要通风机没有专职司机看管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5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无水柱计、电流表
0.5
13、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主要水泵房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1
查阅通风系统图并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
0
二
局
部
通
风
管
理
11分
局
部
通
风
管
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
1
逐项检查,实测实量,检查台数不少于60%
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0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掘进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并能自动切换,每天有专人检查
1
同上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不能自动切换
1
3、局部通风备用风机必须满足供风需求,每天应进行1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
同上
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0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吸风口5m范围内无杂物堆积;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1
同上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5分,扣完为止
0
5、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
同上
无人管理该小项不得分;未实现挂牌管理扣0.25分,,一次无计划停风扣0.25分,扣完为止
0
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米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1
同上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5分,扣完为止
风筒接头不严密
0.5
7、软质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必须有合格证);风筒吊挂平、直、稳、紧,逢环必挂,钢性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1
同上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5分,扣完为止
风筒吊挂不平、直、稳、紧和个别没有逢环必挂
0.5
8、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
同上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5分,扣完为止
0
9、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一项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0
10、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如特殊情况下停工地点需要停风,必须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并采取措施,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
1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5分,扣完为止
0
1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迁移及拆除必须经过煤矿技术负责人的审批
1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5分,扣完为止
0
三、
瓦
斯
管
理
10分
三
瓦
斯
管
理
10分
1、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并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批
1
查阅资料
未按规定做瓦斯等级鉴定,或未报批的该大项不得分
0
2、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聚集;井下各通风地点的瓦斯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5、136、137、138条的规定
1
井下检查并
抽查有关
记录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计划,由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无空班漏检虚报瓦斯
1
现场抽查和
检查有关
记录
空班漏检、虚报瓦斯不得分;其他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4、临时停风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
现场检查并
查阅记录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5、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1
查阅记录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机构不全
1
6、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仪器仪表及附属装备佩戴齐全、完好,并能熟练操作
1
现场抽查或询问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7、瓦斯检查员在人员作业地点检查CH4和CO2等有毒有害气体后,告知现场人员气体情况,并履行班组长或相关人员签字手续
1
现场抽查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8、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表(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签字
1
查阅资料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
0
9、采、掘工作面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甲烷传感器,设置瓦斯检查牌板(检查CH4、、CO2、CO、温度)
1
现场抽查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10、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需要,并定期标校
0.5
现场抽查
查阅资料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11、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0.5
查阅资料
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未严格进行排放扣0.25分
0
四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5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0.5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火工品领退制度和爆破材料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实行电雷管编号制度
0.5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不得分;未分开存放或雷管未编号扣0.25分,
0
3、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放炮汇报制度,有关记录要齐全
0.5
未执行制度不得分;记录不全扣0.25分
0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0.5
无爆破作业说明不得分;一次未依照说明书作业扣0.25分,扣完为止
0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0.5
未执行停电制度不得分
0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制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不得使用电煤钻
0.5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0.5
现场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8、矿井使用专用发爆器;发爆器统一管理、定期校验、检查各项参数和性能
0.5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矿井使用的专用发爆器没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校验及检查各项参数和性能
0.5
9、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起爆,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起爆爆破
0.5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10、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0.5
查阅措施
无措施该项不得分
0
五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10分
1、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AQ1029-2007)规定;硬件备用量不少于20%;
1.5
按《煤矿安全规程》160条及第三章第三节规定检查作业规程、图纸及现场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0.25分,扣完为止
0
2、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AQ1029-2007)规定
1.5
同上,并检查地面
中心站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0.25分。
采掘面监控设备不接断电和信号谣传每处各扣0.5分,扣完为止
0
3、加强监控系统的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1.5
检查记录和现场
未按时调校每台扣0.25分,误差超差扣0.25分。
未使用校准气样扣0.5分,扣完为止
0
4、监控中心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1.5
检查记录和现场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0.25分。
不打印日报表、日报表矿长未签字扣0.5分,数据跟踪误差超差每点扣0.25分,扣完为止
0
5、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监控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1.5
检查编制、在册人员、检查培训合格证
未配人员不得分,安全监测工不足,每缺一人扣0.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每人扣0.5分
安全监控人员缺少一名持证上岗
0.5
6、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矿井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
检查记录
制度不全不得分
无人值班不得分
0
7、有设备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查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1年以上
1.5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
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资料中每有一处错误扣0.25分,扣完为止
记录不全
1
六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4分
1、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煤矿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突出规定》第五条)
0.5
查阅资料
未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该项不得分
0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区域检验或预测预报
0.5
一个工作面未预测,该小项不得分
0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批准的防突措施进行作业
0.5
采掘面未按防突措施作业,该小项不得分
0
4、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允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允许推进长度的记录和标识
0.5
一个采掘面未进行效果检验,该项不得分;无掘进长度记录和标识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0
5、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有专门的防突机构和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0.5
无机构和队伍,该小项不得分;资料不全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0.25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扣0.25分,扣完为止
0
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有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0.5
未采取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0
7、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设置要求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6条
0.5
未建立自救系统不得分,缺少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0
8、防突资料管理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0.5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5分,扣完为止
0
七
瓦
斯
抽
采
5分
1、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1
地面、井下
抽查
未按规定建立抽采系统,不得分
0
2、瓦斯抽采应由批准的抽采专项设计;抽采方法、抽采参数达到设计要求;抽采与回采(煤量)要平衡;瓦斯抽采要达标
0.5
查阅资料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0
3、抽采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站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及时调节
0.5
现场捡查和查记录
未测定者该小项不得分,一处未按规定时间测定扣0.25分,扣完为止
0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的需求
0.5
检查记录
无队伍的该项不得分。
人员不足或不能完成抽采工作任务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0
5、定期检查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抽采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0.5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
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6、瓦斯抽采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0.5
现场捡查和查记录
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7、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0.5
查设计、图纸、记录、并现场抽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0
8、瓦斯抽放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148条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
0.5
现场捡查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9、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7条规定。
0.5
不符合规定一处扣0.25分,扣完为止
0
八
防
治
自
然
发
火
10分
防
治
自
然
发
火
1、有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
1
现场检查
设计、措施、
资料
矿井无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
防灭火系统使用不正常,每面(处)扣0.5分,扣完为止
0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具体方法和措施,并严格执行;采用放顶煤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
1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
井下抽检
无专门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0
3、凡开采自然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一次。
观测地点:
采空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及回风巷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封闭内外压差、温度、水温及煤温等
1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
井下抽查
未按时预报该小项不得分,少测一处或内容不全均扣0.5分,扣完为止
0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封闭。
0.5
现场抽查和
查记录
拖欠一个密闭扣0.25分,扣完为止
0
5、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C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地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除外)。
0.5
井下抽查和
检查记录
一处未处理扣0.25分,扣完为止
0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密闭启封、工作面保护性封闭及启封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1
检查现场和资料
无图、卡片、措施不得分;图、卡每错一处扣0.25分扣完为止
0
7、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
0.5
按检查期内
查记录
发现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该小项不得分。
冒烟一次扣0.25分,扣完为止
有一氧化碳超限现象
0.5
8、井上和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器材数量、品种符合消防要求,并挂牌管理;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和工具除紧急情况下不得挪作他用
0.5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记录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的该小项不得分。
器材不足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0
9、井口20米范围内无明火,无吸烟痕迹
0.5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0
10、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管路必须敷设到井下各工作地点,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0.5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0
11、对废弃的钻孔,小眼和其它巷道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
0.5
现场检查并
查阅资料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12、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0.5
查阅鉴定
报告
无鉴定报告不得分
无鉴定报告
0.5
13、采用氮气防灭火的矿井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注氮前对氮气的浓度进行采样分析;注氮期间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采样分析
0.5
查阅资料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0
14、矿井应建立采空区密闭管理档案,档案应记录密闭施工地点、施工时间、砌筑材料、密闭规格、施工负责人等内容,并附封闭位置关系示意图
0.5
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对密闭墙未附封闭位置关系示意图
0.5
15、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及时进行填堵,并有记录
0.5
现场检查并
查阅资料
未进行回填不得分
0
16、井下所有油脂存放地点、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设置灭火器材,其数量、种类和存放地点应有记录可查
0.5
现场检查
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一处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
有堆放油脂现象
0.5
九
综
合
防
尘
10分
综
合
防
尘
1、煤尘爆炸性鉴定材料齐全,每延深一个生产水平,揭露的所有煤层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
1
查阅鉴定
报告
未按规定做实验小项不得分
0
2、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水质清洁,水量和水压满足降尘需要
1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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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斜井、带式输送机运输平巷管路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安设在行人侧,未设置在行人侧的应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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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抽查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上、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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