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2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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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29号
新农〔2009〕29号
新乡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红旗区、卫滨区农委,局属各科站:
为落实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市农业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新乡市农业局办公室2009年3月5日印发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市〔200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确保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有效遏制农产品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5种高毒农药以及擅自更改配方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是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成份。
三是加强农药生产、销售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违规制售高剧毒农药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
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的粮食、油料、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
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重点区域:
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原阳县、新乡县、获嘉县、牧野区以及种植业产品集中产区。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管理科牵头负责,农技站、经济站协助配合。
(二)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确保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
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
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
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
鲤鱼、鲫鱼、团头鲂、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甲鱼等我市重点养殖品种,大黄鱼等海水大宗品种,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重点单位: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重点区域:
原阳县、延津县、长垣县、封丘县、新乡县、卫滨区。
此项工作由水产渔政科牵头负责,水产站协助配合。
(三)农垦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没有使用瘦肉精现象,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抽检合格。
2.主要任务。
一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二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力度;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四是指导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
禁用兽药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假劣兽药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生鲜乳中的三聚氰胺,饲料中的瘦肉精。
重点单位:
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农场。
此项工作由计划财务科牵头负责,相关科站配合。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
“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由农技推广和管理部门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主体的生产基地;重点区域:
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原阳县、新乡县、获嘉县、凤泉区、牧野区等“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牵头负责,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协助配合。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模式;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
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
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
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牵头负责,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水产科、法制科配合,并与《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1日-3月底)
启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
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
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
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
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渔政监督、植物检疫、农资打假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
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
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
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质量保证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市农业局将组织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全面总结我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向省农业厅推荐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市农业局成立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农业局的统一部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
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的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科室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县(市、区)于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实施方案报送至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同时发电子文档(联系人:
何伟娜,联系电话:
2851020,电子信箱:
xxsxxk@)。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市农业局的沟通交流,安排人员及时报送信息。
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2日和27日前向新乡市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科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局各牵头科室分别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向新乡市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相关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
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各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
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2009年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3月份启动“2009年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牵头负责)
(二)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印发《新乡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保春管期间农资打假和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对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4—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
4月中旬启动“农药市场监管年”工作。
(种植业管理科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
3月定为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3月中旬举行启动仪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
3—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县(市、区)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水产渔政科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
3—12月,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法制科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
11月上旬,在1—2个重点农场组织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扩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影响力。
(计划财务科牵头负责)
(八)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
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牵头负责)
附件:
1.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2009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2009年农垦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200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市〔2009〕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农业局决定成立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
组长:
聂聚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
刘咸民市农业局调研员
曹存义市农业局调研员
李长勇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志安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胜利市农业局总艺师
肖进旺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
晋新生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长
宋延红法制科科长
张景水办公室主任
王苏生人事教育科科长
李爱民计划财务科科长
王小兴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李新生水产科科长
王长顺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照河种子管理站站长
张麦生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申玉玲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冯之杰植保植检站站长
马玉霞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建华经济作物工作站站长
刘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主任
李超平蔬菜副食品办公室主任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科站自行确定1名具体工作人员,并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和法制科共同牵头组织,法制科负责综合执法,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办公室负责宣传,计财科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种子、植保、土肥、农技站、经作站、水产站负责科技指导,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种植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水产科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
各相关科站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附件2:
2009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等食用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以查禁甲胺磷等高毒农药为重点,坚持标准化生产,推广高毒农药替代技术,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监测力度,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等种植业农产品。
(二)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企业,特别是群众投诉多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门店和制售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黑窝点。
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
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原阳县、新乡县、获嘉县、牧野区以及种植业产品集中产区。
四、整治任务
一是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要在3—5月、7—8月组织开展两次专项整治活动。
集中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普查,对检查中发现有制售5种高毒农药以及擅自更改配方,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进行查处,做到五个不放过,对于涉嫌刑事犯罪,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抽查,省农药检定所负责对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抽检,各县(市、区)负责对市场上流通的杀虫剂等重点品种进行抽检,抽检样品分别于4月和7月底之前报送省农药检定所检验,重点检测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成份。
凡不合格产品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查处,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对高剧毒农药的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销售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违规制售高剧毒农药行为,对高剧毒农药经销单位,督促建立台帐,并通过检查经销台帐记录、发票,核实进货来源、数量、销售数量、去向、价格等有关内容,严把市场准入关。
四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要组织对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
同时,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五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
六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按照专项整治总体安排部署,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粮食、油料、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挑选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要充实农药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查办大案要案。
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
对于农药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罚;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六)总结工作经验。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六、工作安排
详见工作列表。
2009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
阶段
3月10日-15日
部署工作
发布文件
及时到位
第二
阶段
3月1日-30日
宣传发动
启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各大媒体有声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月10日前
下达任务
下达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粮食、油料、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任务
确保抽样量和覆盖面
4月-5月
市场监管
开展春季农药市场监督检查
确保措施到位
5、8、10月
残留监测
委托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对全市的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粮食、油料、蔬菜、水果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确保公正公平
9月-10月
市场监管
开展秋季农药市场监督检查
确保措施到位
5月-10月
宣传培训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生产技术宣传、培训
确保进村入户
第三
阶段
12月
总结提高
总结工作经验
确保实事求是
附件3:
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党和政府非常重视。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市〔2009〕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启动水产苗种生产监管和药残抽检,继续狠抓水产养殖生产环节投入品监管和生产操作规范,加大产地水产品抽检力度,扩大市场水产品抽检范围,强化水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逐步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认识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市农业局将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着实承担起对本地区水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协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要明确专门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并配备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人员。
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创建食品安全省工作方案》要求,遵循“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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