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培训资料3doc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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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培训资料3doc修改后
目录
第一章、监理日常工作提示…………………………………………2
第二章、监理工作程序………………………………………………3
1、施工前监理准备工作…………………………………………3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
3、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6
4、工程验收程序…………………………………………………12
5、公司关于加强监理部管理的有关规定………………………13
6、关于执监工程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的要求……………………17
7、建筑材料见证送检批量及取样规格表………………………17
8、土坝、土堤的填土料质量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表………….22
第三章、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指引……………………………………30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32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33
附件三、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34
附件四、现场文明施工监理控制要点…………………………35
附件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工作流程…………………………36.
附件六、监理工作交底要点(一般土建工程)………………37
附件七、监理工作交底要点(装修工程)……………………39
附件八、会议纪要………………………………………………41
附件九、现场监理资料目录……………………………………42
附件十、项目部必备资料目录…………………………………43
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员内部学习资料
第一章监理日常工作提示
1、每日工作:
1)日常巡视,填写巡视记录;
2)重要工序旁站,填写旁站记录;
3)监理日志整理填写;
4)晴雨表记录;
5)形象进度记录;
6)进场材料、设备登记;
7)收发文台帐;
2、每周工作
1)召开监理例会,编制、发放《例会纪要》;
2)向公司汇报工地情况;
3)周一进行安全检查,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周五前向安监站报《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3、每月工作:
1)制订监理工作月计划;
2)编制《监理月报》,上报公司;
3)提交统计技术应用成果资料;
4)审核月进度计划表、月工程量申报表;
5)按合同规定收取监理费;
6)向质监站上报《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第二章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前监理准备工作
监理准备工作,是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从事该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应做的工作。
1.1.收集和验证发包人提供的产品
1.1.1监理机构必须收集发包人(以下简称业主)提供的以下产品:
(1)设计文件(含变更通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
(2)发包人(以下简称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3)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4)测量控制网(点)资料;(5)其它。
1.1.2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下列内容验证:
(1)完整性;
(2)有效性(如设计文件是否有有效图章和签名等);(3)真实性。
以上产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如果不收集或收集不全或不进行验证,将导致监理机构在无依据的情况下进行。
同时说明监理工作开始就违规了,以后的工作做的再好,也是否定的。
1.1.3监理机构应安排专人保存和管理验证合格的业主提供的产品,对验证不合格的应退还给提供人。
作好验证和收发文登记(以下简称登记),并在监理日记(志)上做好记录(以下简称记录)。
1.1.4监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应立即向业主汇报,同时予以记录说明。
1.2.学习熟悉相关标准、指标或要求,编制监理文件
1.2.1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总监或副总监或监理机构负责人应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弄清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
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承包堤防工程资质等级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分包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2004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监理机构组织学习要有记录或《会议纪要》。
1.2.2监理人员必须熟悉以下标准、指标或要求:
(1)工程相关的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常用规范如:
(房屋建筑)见项目部必备资料目录
常用规范如(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2004版水工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等。
(2)设计文件。
熟悉设计意图、设计指标、技术要求,看懂设计图纸,弄清工程规模、工程特征值、质量与进度控制点、设计工程量、所需主要原材料。
必要时对照设计文件进行复核。
(3)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中对工期、质量、投资的要求。
如开工、完工日期、度汛要求、管理人员的要求、主要机械设备的要求、合同工程量、承包方式(是单价承包还是总价承包或综合单价承包等)、技术条款、计量方法、违约规定等等。
(4)质量记录表式及填写方法。
应该清楚在监理工作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质量记录,包括单元(工序)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项目的质量评定、质量检测所需的表格和施工及监理工作常用表格,以及这些质量记录使用的时间、场合以及填写的方法。
(5)质量检测、单位及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熟悉所有单元(工序)工程、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测与质量评定之间的对应关系,评定的标准等。
1.2.3编制监理文件
总监应在掌握相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分析监理工程特点,组织和指导监理人员编写《监理规划》。
同时,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参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和设计文件、相关规程、规范,组织并指导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完成相关专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作。
1.2.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监理规划》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批准并签发,《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注明适用范围。
1.2.5《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须报业主备查,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1.2.6《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与会代表进行交底,《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专业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进行交底,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同时,还要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对《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
1.3合理进行工程项目划分
1.3.1监理机构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工程特点和施工计划进行详细的项目划分(并征求业主和承包人的意见)。
必要时报公司工程部审查。
1.3.2总监应用《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将工程项目划分结果征得业主同意后报质量监督站审批,然后将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表发送到业主和承包人。
1.4其它
1.4.1总监或副总监或监理机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明确各人职责。
1.4.2总监或副总监或监理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领取所需的检测试验、办公、交通、通讯设备和文件(包括相关规程、规范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1.4.3总监或副总监或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安排人员布置监理机构办公室,包括监理机构标示牌(按公司规定统一制作)、工作职责及流程图(按公司规定统一制作)、工程概况、进度图表(网络图或横道图、柱状图或S曲线图、形象进度图)、晴雨表、工作人员职责、监理工作流程以及有关制度(包括文件分类、组卷归档制度等)。
1.4.4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挂胸牌戴安全帽。
1.4.5监理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资料管理、设备管理、工作汇报、考勤管理等工作制度。
1.4.6必要时,总监根据业主的要求,参与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1认真做好开工报审工作
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开工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进场通知》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
监理机构应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开工报审工作。
开工报审是承包人收到总监签发的《进场通知》后,工程正式施工前,依据有关规程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监理机构递交开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人员、质量保证体系、拟用主要原材料检测试验和机械设备清单等文件进行审查或复核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监理机构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签发了《进场通知》,并不等于允许承包人可以进行正式施工。
只有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审各类文件,经现场监理审查(核)认可后,并经业主同意,由总监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与《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后,承包人才能正式施工。
2.2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审查
在开工前,核查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施工资格等是否同投标文件一致,如有差异,可依有关证件和资料重新评定,不能胜任者,要求承包人更换并重新报审。
对项目经理的审查,组织机构的审查,工作人员的审查可通过《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进行审查批复。
2.3审查承包人选定的分包人(如果有)
对承包人选定的分包人的审查,与工程招投标阶段对承包人的资格预审类似,可以通过证明材料的申报和做社会调查工作,了解分包人的法人资格、承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专业特长、人员设备、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金状况以及在过去施工过程中信誉等。
审查后还需报发包人批准。
2.4工地实验室和试验计量设备的核查
开工前必须要求承包人建立自己的工地试验室,配置必要的试验设备和有资质证的试验技术人员,以满足开展工程所必需的各种常规试验的需要。
否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试验任务,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对于试验计量设备要求有年检合格证和率定表,材料试验室的资格需要得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
2.5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复核和工程放线
为了使承包人进场后能尽快开始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应要求承包人对设计部门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将上述复核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施工放样报验单》,上报监理人进行审查,使用的测量设备要具备年检合格证。
2.6施工机具、设备的检查
现场监理应审查承包人呈报的《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核查进场施工机具、设备类型、型号性能、数量、状况及设备能力等是否同投标文件一致,以及对这些机具设备的实际状况进行检查,如有差异,可依有关资料重新评定是否能顺利完成工程任务,否则要求承包人替换或增加数量。
对于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应提供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以及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经监理机构认可,方可进场。
2.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
现场监理应审查承包人提交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检查其规格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凡没有出厂合格证的水泥、掺和料、外加剂、金属、化工、电工等材料,不许进场。
进场材料的不同批次产品均需经监理监督复检。
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砼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钢筋焊接检验报告》等报审表。
2.8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
现场监理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与职责、权限、会议制度、质量规章制度、原材料和半成品检测试验制度、现场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制度、职工培训与上岗制度、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制度、职工业绩考核制度、施工公示牌等应明确上墙公示的内容。
2.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的审查
审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情况,向监理部报送《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要求承包人按国家或部门法令、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规程手册,并报监理机构审批和备存。
审查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发生对植物、生物和建筑物保护环境的破坏,将工程施工弃渣、废渣、废料以及生产和生活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对噪音严重的施工设备和设施进行消音、隔音处理,对施工弃水、粉尘、废气、废油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准予排放。
审查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放置有序,工程完工后清理场地,恢复植被和绿化。
2.10审查签发施工图纸和进行技术交底
招标单位在招标时提供给承包人的是一套“招标设计图”,它是由设计单位在招标设计基础上提供的,它便于以单价合同为主要形式进行招标。
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再由设计单位提供一套施工详图。
这样设计的施工详图不能作为工程施工实施依据,承包人应按经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机构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与业主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对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质量要求、工艺、工序重点进行技术交底。
总监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作好记录。
(1)施工图纸审查方式,包括监理工程师单独审查、图纸会审。
(2)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首先审查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章;再次审查施工图有没有违背招标图纸的原则和内容;最后审核图纸本身有无错误或矛盾的地方.
(3)图纸签发。
经审查、修正对图纸确认无误后,由总监(副总监)在施工图纸上签字盖章,作为“工程师图纸”下达承包人。
2.11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在承包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对每一个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该分部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
这一重要的施工文件称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要得到监理人的审查批准后才生效。
报送《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2)施工方法;
(3)材料供应;(4)施工操作;
(5)质量控制;(6)施工进度计划;
(7)质量技术保证体系;(8)安全技术措施;
(9)文件及其它应递交的资料。
2.12下达《合同项目开工令》
(1)监理人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条件,由总监签发开工审批表、《合同项目开工令》。
(2)单元工程开工。
第一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获得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3)砼浇筑开仓。
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报送的《砼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符合开仓条件方可签发。
2.13及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代表会签。
主要内容包括:
业主、承包人和监理机构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与授权,沟通相关信息;业主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的授权,业主介绍开工准备情况,承包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业主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总监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对现场监理授权,设计人进行技术交底,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等。
三、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
3.1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
3.1.1及时审查工艺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经现场监理审查,并由总监签认,并作好记录。
(2)现场监理应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上予以签认,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3)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现场监理应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上予以签认,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3.1.2认真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3.1.3随时抽查工地试验室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书;(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1.4严格抽查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现场监理应对承包人报送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检。
其中材料控制的具体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按与承包人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
若监理机构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机构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给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机构对承包人自行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进行抽样检验,并作好记录。
监理人员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2)对于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
①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②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并抄送业主。
监理机构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
③当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监理机构应用《监理机构联系单》要求业主报送交货延期的说明,并及时通知承包人。
④业主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⑤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机构批准。
(3)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①若监理机构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此种情况很少发生)。
②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机构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
(4)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方法
当承包人未完成监理机构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时,监理机构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按规范要求停止该项工作,并委托其它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现场材料试验
总监在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时,应查看承包人在工地建立的试验室、配备的人员和设备。
监理人员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监理机构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机构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
3.1.5随时抽验施工设备
监理机构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应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设备,并作好记录。
3.1.6定期查验计量设备
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技术情况,并作好记录。
3.1.7合理安排巡视、旁站和抽检工作,严格监控质量控制点
(1)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实施细则》中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抽检。
对隐蔽工程、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查检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监理机构应安排现场监理进行旁站,并作好《旁站监理值班记录》,同时在《监理日记(志)》上作好记录。
(2)监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待检点和见证点的控制工作。
首先,监理人员和承包人都应知道哪些工序是待检点和见证点;其次,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重视待检点和见证点。
凡是待检点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或见证点未通知监理人员见证,不允许监理人员对相关工序、单元和分部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三是不允许发生遗漏待检点、见证点的情况,也不允许对待检点、见证点的控制工作弄虚作假。
凡是待检点和见证点的控制工作必须有纪录或文字材料可查。
(3)总监或副总监应随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巡视、旁站或抽检工作情况,包括检查现场记录、《监理日记(志)》和工程实物。
必要时,向承包人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当发现现场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工作时,应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向公司报告现场监理人员的违规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果同类问题较多时,应提出预防措施或建议公司撤换现场监理人员。
3.1.8注意控制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1)现场监理应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工序验收记录》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作好登记和记录。
对于一般小型水利或农田项目的非重要建筑物(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可不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而只做《工序验收记录》,但需与业主和质监部门协商好。
对未经监理机构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元工程(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人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的施工。
(2)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机构和组织相关机构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机构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合同《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对于重要建筑物或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其他相关机构人员也必须现场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3)监理机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4)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已按“3.1.8条”规定进行检查覆盖后,若监理机构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
3.1.9正确处理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或《警告通知》或《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填写《回复单》,同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作好登记和记录。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应及时签署承包人报送的《复工通知》。
总监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征得业主同意,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承包人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采用统计技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要求承包人提出预防措施,同时向业主和本监理公司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3.1.10及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现场监理应督促承包人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及时报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序验收记录》以及验收资料,并进行审核,根据平时巡视、旁站和检查情况,评定出单元或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并作好记录。
承包人的自检和现场监理的抽检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使用的质量评定表必须正确,填写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评定质量等级,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质量评定要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88、SL38-92)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俗称“红皮书”)的要求填写,不要照抄,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3.2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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