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docx
- 文档编号:5414717
- 上传时间:2023-05-08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27.76KB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docx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重要说明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2004-2005年考试情况分析和总结
3、4个考试科目的相互联系及难易程度分析
4、考前复习准备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重在理解
重点记忆
以教材和大纲为基础和依据,辅以部分参考资料
作适量模拟练习题
5、推荐的参考资料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精题精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编着,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6月
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事故案例分析
6考前辅导的意义和作用
梳理知识
把握方向
明确重点
掌握技巧
提高能力
增强信心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内容提要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基本要求
1、考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3、《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4、《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5、《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6、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7、《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法学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1、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
2、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
3、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4、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1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法的概念
广义:
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
规范的总和。
狭义:
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法律规范
规范分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3、法的本质
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意志内容的社会性(统一性)
注意多选题
4、法的效力
关于人的效力
其中人为广义的人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三原则:
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属地原则相结合
关于地域的效力:
是指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关于时间的效力:
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中止效力。
如: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生效施行。
5、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类: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区分职责与法律责任
6、法的特征(出题重点)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7、法的分类
1)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术语为按照法律渊源分类):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治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1.2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1.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与下位法
1.法律:
安全专门法
2.法规: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法规
3.规章: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法定安全生产的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
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统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三)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
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地位为安全生产中的母法
(二)五项基本原则
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中处罚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经历了21年的历程。
《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进程中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常务委员会通过,同年11月1日颁布施行。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主要内容有: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五项基本原则:
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中处罚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基本要求(对下列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程度)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法律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2.1.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促进经济发展。
2.1.2《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1.空间的适用
2.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广义的)
3.排除适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2.2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熟悉)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指生产、效益、安全等之间的关系,当它们发生矛盾或冲突时,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即“安全优先”原则。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事故前的预防为主。
即“预防为主”原则。
“六先”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出题重点)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
1、主体地位;
2、行为准则;
3、必要措施;
4、根本目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1、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
2、工会对“三同时”的监督
3、工会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四项主要权利P31
五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
领导主体:
人民政府
2、领导地位
3、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
4、具体职责
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2、有关部门及其职责
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性质及特征
五特征:
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八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自然灾害和人为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
(P36)
2、事故责任主体:
单位或者个人
3、法律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九安全生产标准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十一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四种奖励,主体,形式)
2.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28条)
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等规定;
1、安全生产条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1)安全投入的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P43)
2)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
3)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规模等因素来确定。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
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培训的要求
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特殊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每年都有考题)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准确把握此概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9、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论证和安全条件论证的规定
11、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12、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13、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
14、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P47重点)
15、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
16、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
17、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
18、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
20、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21、交叉作业的规定
22、发包、出租的规定
23、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24、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
2.4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9条)
一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掌握
1.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4.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义务熟悉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2.5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条)
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
四项权利:
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非重点)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两点)
5、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6、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资质认可和责任追究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的规定
8、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规定
9、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2.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共9条)
一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的职责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定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主体。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应急抢救: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支持、配合。
三事故报告和处置
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
四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2、事故责任的追究
3、事故统计和公布
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事实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1989年3月29日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75号,1991年3月1日
2.7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共19条)
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公安机关
4、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27种详见教材P66-P67
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7种详见教材P68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主要是出具虚假证明详见教材P68
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有3种详见教材P68
八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1、民事赔偿的含义
2、连带赔偿
3、事故损害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3.1矿山安全法
3.2消防法
3.3道路交通安全法
3.1矿山安全法
1、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
3、了解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
4、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2、空间的适用
要点P71-78
二了解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的规定(第2章)
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
2、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3、矿山安全出口和通讯设施
要点P71-72
三、了解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第3章)
1、矿山开采的基本要求
《矿山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定和行业技术规范。
”
2、矿用特殊设备、器材、护品、仪器的安全保障
3、开采作业的安全保障要点P73
四.熟悉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第4章)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职代会的监督和工会的监督
3、安全培训
4、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
5、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矿山安全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
6、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1)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3)职工的安全培训
4)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
要点P73-74
五.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
1、矿山安全的监督
2、矿山安全的管理
六、了解矿山安全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矿山企业的法律责任
2、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事故责任
2)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事故责任
3、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要点P77
七、矿山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3.2消防法
1、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2、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6章附则。
要点P95-98
一.熟悉火灾预防(第2章)、消防组织(第3章)、灭火救援(第4章)
1火灾预防:
1)消防规划
2)安全位置
3)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4)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
5)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
8)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见教材P78-79
2消防组织:
(书中无但大纲中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消防组织建设的要求
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A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B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C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基地;
D上述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且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E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
3灭火救援:
3个方面
单位和个人在灭火救援时的义务;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的职权;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职权
二、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5章)
7个方面,《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见教材P80
三、了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决机关见教材P81
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机关
3.3道路交通安全法
1、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2、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共124条。
要点P81-83
一、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第5章)
4个方面,见教材P81-82
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7章,共32条)
三、了解道路通行的规定
3个方面,见教材P82-83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4.1刑法
4.2行政处罚法
4.3劳动法
4.4职业病防治法
4.1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中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有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397条。
关于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详见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部分。
要点P84-89
1、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重大劳动安全罪
3)危险物品肇事罪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6)消防责任事故罪
7)重大飞行事故罪
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9)交通肇事罪P84
2、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P85
3、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4、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
5、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6、了解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的刑事责任
4.2行政处罚法
一、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P91
三、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四、熟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一般(属地)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五、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指对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索赔权等
六、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七、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八、了解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相关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