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健康评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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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健康评价指南
2020年8月
目 次
前 言 I
一、总体要求 1
(一)总则 1
(二)基本规定 2
(三)工作流程 3
二、评价指标体系 5
(一)评价指标 5
(二)指标评价方法与赋分标准 8
三、河湖健康调查监测 32
(一)监测范围与监测点位 32
(二)指标获取方法与计算频次 39
四、评价 48
(一)评价赋分 48
(二)评价分类标准 52
(三)河湖健康综合评价 53
五、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 54
(一)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内容 54
I
(二)河湖健康评价专题图 56
(三)河湖健康评价报告附表 56
附件:
1.参考点确定方法 57
2.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 58
3.河湖健康评价公众调查样表 61
4.河湖健康评价赋分表 62
5.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严重程度分类表 66
II
前 言
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河长制湖长制
“有名”“有实”的重要手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各地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水利部河湖管理司组织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充分征求了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的意见,并通过了专家审查。
本指南结合我国的国情、水情和河湖管理实际,基于河湖健康概念从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生态系统抗扰动弹性、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准则层对河湖健康状态进行评价,有助于快速辨识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帮助公众了解河湖真实健康状况,为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参考。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各地可参考本指南提出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结合本地河湖自然地理、社会环境和服务功能等差异性特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I
一、总体要求
(一)总则
1.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科学评价河湖健康状况,指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任务,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河流湖泊(不包括入海河口)的健康评价。
3.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设置合理,体现普适性与区域差异性,评价方法、程序正确,基础数据来源客观、真实,评价结果准确反映河湖健康状况。
实用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符合我国的国情水情与河湖管理实际,评价成果能够帮助公众了解河湖真实健康状况,有效服务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为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参考。
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所需基础数据应易获取、可监测。
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开放性,既可以对河湖健康进行综合评价,也可以对河湖“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或其中的指标进行单项评价;除必选指标外,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备选指标或自选指标。
4.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本指南引用有关规定主要有:
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河湖〔2019〕
9
42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办河湖〔2018〕245号)
水利部办公厅《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办河湖函〔2019〕394号)
水利部办公厅《“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办建管函〔2017〕1071号)
水利部办公厅《“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试行)》(办建管函〔2018〕360号)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201-2014防洪标准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SL395-2007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219-2013水环境监测规范
SL167-2014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5.河湖健康评价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二)基本规定
1.河湖健康评价应以本指南确定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反映河湖健康总体状况,也可采用本指南确定的指标进行单项评价,反映河湖某一方面的健康水平。
2.河流健康评价可以整条河流为评价单元,也可以各级河长负责的河段为评价单元;根据评价单元长度,一个评价单元可以划分为多个评价河段,通过对各个河段进行评价后,综合得出评价单元的整体评价结果。
湖泊健康评价原则上以整个湖泊为评价单元,可以通过分区评价后,综合得出湖泊的整体评价结果。
3.河湖健康评价应根据河湖特征,依据本指南确定评价指标及指标权重分配方案。
本指南不能涵盖某些特征(如重金属污染、河湖淤积等)明显的河湖时,可以增加自选指标。
4.河湖健康评价应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搜集相关基础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复核。
当基础资料不满足河湖健康评价要求时,应通过专项调查或专项监测予以补齐。
5.河湖健康评价应以行业历史数据资料和专项调查监测数据为依据,按照本指南规定的方法对评价指标计算赋分,依据本指南规定的权重对准则层进行计算,对河湖健康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河湖健康存在的问题和治理修复建议。
6.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河湖健康状况分为五类:
一类河湖(非常健康)、二类河湖(健康)、三类河湖(亚健康)、四类河湖
(不健康)、五类河湖(劣态)。
(三)工作流程
1.河湖健康评价按图1.3.1所示工作流程进行。
(1)技术准备。
开展资料、数据收集与踏勘,根据本指南确定河湖健康评价指标,自选指标还应研究制定评价标准,提出评价
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大纲。
(2)调查监测。
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调查与专项监测。
(3)报告编制。
系统整理调查与监测数据,根据本指南对河湖健康评价指标进行计算赋分,评价河湖健康状况,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图1.3.1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流程图
二、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
1.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1.1、表2.1.2。
2.“备选”指标选择原则:
省级河长湖长管理的河湖原则上全选,市、县、乡级河长湖长管理的河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有防洪、供水、岸线开发利用功能的河湖,防洪达标率、供水水量保障程度、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和岸线利用管理指数指标应为必选。
表2.1.1 河流评价指标体系表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指标类型
河流健康
“盆”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备选指标
岸线自然状况
必选指标
河岸带宽度指数
备选指标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必选指标
“水”
水量
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
必选指标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备选指标
水质
水质优劣程度
必选指标
底泥污染状况
备选指标
水体自净能力
必选指标
生物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
备选指标
鱼类保有指数
必选指标
水鸟状况
备选指标
水生植物群落状况
备选指标
社会服务功能
防洪达标率
备选指标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
备选指标
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备选指标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备选指标
通航保证率
备选指标
公众满意度
必选指标
表2.1.2 湖泊评价指标体系表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指标类型
湖泊健康
“盆”
湖泊连通指数
备选指标
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必选指标
岸线自然状况
必选指标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必选指标
“水”
水量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必选指标
入湖流量变异程度
备选指标
水质
水质优劣程度
必选指标
湖泊营养状态
必选指标
底泥污染状况
备选指标
水体自净能力
必选指标
生物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
备选指标
鱼类保有指数
必选指标
水鸟状况
备选指标
浮游植物密度
必选指标
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
备选指标
社会服务功能
防洪达标率
备选指标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
备选指标
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达标率
备选指标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备选指标
公众满意度
必选指标
(二)指标评价方法与赋分标准
1.“盆”
(1)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根据单位河长内影响河流连通性的建筑物或设施数量评价,有生态流量或生态水量保障,有过鱼设施且能正常运行的不在统计范围内。
赋分标准见表2.2.1。
表2.2.1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赋分标准表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单位:
个/100km)
0
0.25
0.5
1
≥1.2
赋分
100
60
40
20
0
(2)湖泊连通指数
根据环湖主要入湖河流和出湖河流与湖泊之间的水流畅通程度评价。
按照公式
(1)计算。
åNsCISQ
CIS=
n=1 n n
(1)
n=1
n
åNsQ
式中:
CIS——湖泊连通指数赋分;
Ns——环湖主要河流数量(条);
CISn——评价年第n条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
Qn——评价年第n条河流实测的出(入)湖泊水量(万
m3/年)。
每条环湖河流连通状况的赋分标准见表2.2.2。
表2.2.2 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标准表
连通性
阻隔时间(月)
年入湖水量占入湖河流多年平均实测年径流量比例
(%)
赋分
顺畅
0
70
100
较顺畅
1
60
70
阻隔
2
40
40
严重阻隔
4
10
20
完全阻隔
12
0
0
(3)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采用评价年湖泊水面萎缩面积与历史参考年湖泊水面面积的比例表示,按照公式
(2)计算。
历史参考年宜选择20世纪80年代末(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之后)与评价年水文频率相近年份。
赋分标准见表2.2.3。
ASI
=æ1-
ACö´100
÷
AR
(2)
ç
è ø
式中:
ASI——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AC——评价年湖泊水面面积(km2);
AR——历史参考年湖泊水面面积(km2)。
表2.2.3 湖泊面积萎缩比例赋分标准表
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5
10
20
30
≥40
赋分
100
60
30
10
0
(4)岸线自然状况
选取岸线自然状况指标评价河湖岸线健康状况,它包括河
(湖)岸稳定性和岸线植被覆盖率两个方面。
其中河(湖)岸稳定性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19
BSr
=(SAr
+SCr
+SHr
+SMr
+STr)/5
(3)
式中:
BSr——河(湖)岸稳定性赋分;
SAr——岸坡倾角分值;
SCr——岸坡植被覆盖度分值;
SHr——岸坡高度分值;
SMr——河岸基质分值;
STr——坡脚冲刷强度分值。
各指标赋分标准见表2.2.4-1。
图2.2.1 河(湖)岸稳定性指标示意图
表2.2.4-1 河(湖)岸稳定性指标赋分标准表
河湖岸特征
稳定
基本稳定
次不稳定
不稳定
分值
100
75
25
0
岸坡倾角(°)(≤)
15
30
45
60
岸坡植被覆盖度
(%)(≥)
75
50
25
0
岸坡高度(m)(≤)
1
2
3
5
基质(类别)
基岩
岩土
黏土
非黏土
河岸冲刷状况
无冲刷迹象
轻度冲刷
中度冲刷
重度冲刷
近期内河湖岸
河湖岸结构有
河湖岸松动裂痕
河湖岸水土流
不会发生变形
松动发育迹象,
发育趋势明显,
失严重,随时可
总体特征描述
破坏,无水土
流失现象。
有水土流失迹
象,但近期不会
一定条件下可导
致河岸变形和破
能发生大的变
形和破坏,或已
发生变形和破
坏,中度水土流
经发生破坏。
坏。
失。
岸线植被覆盖率计算公式为:
nL A
PC=åvci´ci
´100
(4)
r
i=1
L Aai
式中:
PCr——岸线植被覆盖率赋分;
Aci——岸段i的植被覆盖面积(km2);
Aai——岸段i的岸带面积(km2);
Lvci——岸段i的长度(km);
L——评价岸段的总长度(km)。
赋分标准见表2.2.4-2。
表2.2.4-2 岸线植被覆盖率指标赋分标准表
河湖岸线植被覆盖率(%)
说明
赋分
0-5
几乎无植被
0
5-25
植被稀疏
25
25-50
中密度覆盖
50
50-75
高密度覆盖
75
>75
极高密度覆盖
100
岸线状况指标分值按下式计算:
BH=BSr´BSw+PCr´PCw
(5)
式中:
BH——岸线状况赋分;
BSr——河(湖)岸稳定性赋分;
PCr——岸线植被覆盖率赋分;
BSw——河(湖)岸稳定性权重;
PCw——岸线植被覆盖率权重。
河流与湖泊计算方法及赋分相同。
表2.2.4-3 岸线状况指标权重表
序号
名称
符号
权重
1
河(湖)岸稳定性
BSw
0.4
2
岸线植被覆盖率
PCw
0.6
(5)河岸带宽度指数
河岸带是水域与陆域系统间的过渡区域,是河流系统的保护屏障。
通常,河槽宽度可以取临水边界线以内河槽宽度,河岸带宽度可取临水边界线与外缘边界线之间的宽度(临水边界线与外缘边界线确定方法参考水利部2019年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适宜的左、右岸河岸宽度一般均应大于河槽的0.4倍。
这一要求可以通过河岸带宽度指数来反映。
河岸带宽度指数是指单位河长内满足宽度要求的河岸长度。
其计算式为:
AW=Lw
L
(6)
式中:
AW——河岸带宽度指数;
Lw——满足河岸带宽度要求的河岸总长度(m);
L——河岸总长度(m)。
对于不同类型的河流,其河岸带宽度发育程度不同,必须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赋分标准,具体参见表2.2.5。
表2.2.5 河岸带宽度指数赋分标准表
河岸带宽度指数
说明
赋分
平原、丘陵河流
山区河流
>0.8
>0.8
河岸带宽度优良
(80,100]
0.7-0.8
0.6-0.8
河岸带宽适中
(60,80]
0.6-0.7
0.45-0.6
河岸带宽度不足
(40,60]
0.5-0.6
0.3-0.45
河岸带宽度严重不足
(20,40]
<0.5
<0.3
河岸带宽度极度不足
[0,20]
(6)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综合考虑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和河湖“四乱”状况,采用各指标的加权平均值,各指标权重可参考表2.2.6-1。
表2.2.6-1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指标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权重
1
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0.2
2
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
0.2
3
河湖“四乱”状况
0.6
各分项指标计算赋分方法如下:
①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是指已按照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排污口数量比例。
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是指实现入河湖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的目标,其中包括:
对暗管和潜没式排污口,要求在院墙外、入河湖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在排污口入河湖处树立内容规范的标志牌,公布举报电话和微信等其他举报途径;因地制宜,对重点排污口安装在线计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对其排污情况的实施监管和信息共享。
指标赋分值按照以下公式:
RG=Ni/N´100
(7)
式中:
RG——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Ni——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排污口数量(个);
N——入河湖排污口总数(个)。
如出现日排放量>300方或年排放量>10万方的未规范化建设的排污口,该项得0分。
赋分标准见表2.2.6-2。
表2.2.6-2 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评价赋分标准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优
良
中
差
劣
赋分
100
[90,100)
[60,90)
[20,60)
[0,20)
②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
评估入河湖排污口合规性及其混合区规模,赋分标准见表
2.2.6-3。
取其中最差状况确定最终得分。
表2.2.6-3 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赋分标准表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情况
赋分
河湖水域无入河湖排污口。
80~100
1)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均无入河湖排污口;
2)仅排污控制区有入河湖排污口,且不影响邻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其它水功能区无入河湖排污口。
60~80
1)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均无入河湖排污口;
2)河流:
取水口上游1km无排污口;排污形成的污水带(混合区)长度小于1km,或宽度小于1河宽;
4
3)湖:
单个或多个排污口形成的污水带(混合区)面积总和占水域面积的
1%~5%。
40~60
1)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入河湖排污口;
2)河流:
取水口上游1km内有排污口;排污口形成污水带(混合区)长度大于1km,或宽度为1~1河宽;
4 2
3)湖:
单个或多个排污口形成的污水带(混合区)面积总和占水域面积的
5%~10%。
20~40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入河湖排污口;
2)河流:
取水口上游500m内有排污口;排污口形成的污水带(混合区)长度大于2km,或宽度大于1河宽;
2
3)湖:
单个或多个排污口形成的污水带(混合区)面积总和超过水域面积的10%。
0~20
③河湖“四乱”状况
无“四乱”状况的河段/湖区赋分为100分,“四乱”扣分时应考虑其严重程度,扣完为止,赋分标准见表2.2.6-4。
河湖“四乱”问题及严重程度分类见附件5所示。
表2.2.6-4 河湖“四乱”状况赋分标准表
类型
“四乱”问题扣分标准(每发现1处)
一般问题
较严重问题
重大问题
乱采
-5
-25
-50
乱占
-5
-25
-50
乱堆
-5
-25
-50
乱建
-5
-25
-50
2.“水”
(1)水量
①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
对于常年有流量的河流,宜采用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进行表征。
分别计算4~9月及10~3月最小日均流量占相应时段多年平均流量的百分比,赋分标准见表2.2.7-1,取二者的最低赋分值为河流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赋分。
表2.2.7-1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赋分标准表
(10~3月)最小日均流量占比(%)
≥30
20
10
5
<5
赋分
100
80
40
20
0
(4~9月)最小日均流量占比(%)
≥50
40
30
10
<10
赋分
100
80
40
20
0
针对季节性河流,可根据丰、平、枯水年分别计算满足生态流量的天数占各水期天数的百分比,按计算结果百分比数值赋分。
②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对于某些缺水河流,无法保障全年均有流量,可采用生态水位计算方法。
采用近30年的90%保证率年最低水位作为生态水位,计算河流逐日水位满足生态水位的百分比,指标计算结果数即是对照的评分。
对于资料覆盖度不高的区域,同一片区可采用流域规划确定的片区代表站生态水位最低值作为标准值。
湖泊最低生态水位宜选择规划或管理文件确定的限值,或采用天然水位资料法、湖泊形态法、生物空间最小需求法等确定。
湖泊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赋分标准见表2.2.7-2。
表2.2.7-2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赋分标准表
湖泊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赋分
年内日均水位均高于最低生态水位
100
日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但3d滑动平均水位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75
3d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但7d滑动平均水位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50
7d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30
60d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0
③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河流流量过程变异程度计算评价年实测月径流量与天然月径流量的平均偏离程度(宜同时考虑丰水年、平水年、枯水年的差异性),按照公式(8)和公式(9)计算。
赋分标准见表2.2.7-3。
FDI=
åç
12
æ
(
q
-Q
)
ö
2
m=1è
m m
Q
÷
ø
Q=112Q
(8)
12
å m
m=1
(9)
式中:
FDI——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qm——评价年第m月实测月径流量(m3/s);
Qm——评价年第m月天然月径流量(m3/s);
Q——评价年天然月径流量年均值(m3/s);
m——评价年内月份的序号。
表2.2.7-3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赋分标准表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0.05
0.1
0.3
1.5
≥5
赋分
100
75
50
25
0
④入湖流量变异程度
入湖流量变异程度,统计环湖河流的入湖实测月径流量与天然月径流的平均偏离程度(宜同时考虑丰水年、平水年、枯水年的差异性),按照公式(10)、公式(11)、公式(12)和公式
(13)计算。
å
12
æ(r-R)
ö
2
m=1è
ç
mm
R
÷
ø
FLI=
(10)
N
rm=årn
n=1
(11)
30
N
Rm=åRn
n=1
(12)
å m
112
R= R
12m=1
(13)
式中:
FLI——入湖流量变异程度,赋分标准见表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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