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窑乡卫生院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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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
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
经县卫生局许可的、承担本行政村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基本条件是:
在县卫生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
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具体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健康教育。
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
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4.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
逐步完善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
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其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
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动员孕妇住院分娩;
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儿童保健。
开展新生儿访视,动员28-42天婴儿的监护人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和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
8.老年人保健。
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村卫生室管理。
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各项卫生政策(新农合)宣传情况。
11.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
12.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根据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定《山西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试实施意见》,考核小组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姜旭民(院长)
副组长;
拜依巴合提(书记)、金格斯(副院长)
成员;
巴合达吾列提(主任)古丽尼沙(护士长)刘朝林(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由刘朝林负责具体事务
(二)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试行)》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县卫生局可在乡镇卫生院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
考核中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一)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在本院和相应行政村公示。
(二)县卫生局可每半年随机抽取20%的行政村进行复核。
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
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总结及附件2上报县卫生局。
(三)乡卫生院每年对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样复核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并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及经费补助情况分别报县卫生局。
七、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总分100分。
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二)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不低于8000元(含原乡村医生津贴补助6480元/年)。
(三)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基础补助经费。
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500元/人.月,即原有的乡村医生政府津贴补助,按照现行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2.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从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3元专项用于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
(2)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的3元(补助经费总额—基础补助经费)。
(3)乡村医生考核得分=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得分×
县级复核率;
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总得分之和÷
被复核的乡村医生原考核总分之和×
100%。
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
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
不合格的,核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
(4)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5)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根据县卫生局及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每年发放一次。
八、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在组织上、资金上、措施上予以保证。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
加强检查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及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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