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能员工手册2012--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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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物品管理办法》、《实物资产管理办法》、《廉政建设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员工出差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办法》等依法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董事长致辞
宝能集团创始于1992年。
在我国改革开放、经济蓬勃发展的宏观大背景下,经过二十年的艰苦奋斗、戮力开拓、奋勇进取,宝能集团现已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现代化集团公司,形成了综合物业开发、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和金融四大板块,业务主要分布于华南、华东、华北、东北四大区域。
集团还战略性进驻资本市场,致力推动资源整合,促进主业的发展。
宝能集团的发展得力于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伟大政策,得力于时代的机遇,得力于深圳独特的市场环境,得力于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得力于全体员工的同心同德、同舟共济。
宝能集团自创立起,心怀国家,心怀感恩,专心致志,发展产业,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集团管理规范,高度重视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优待人才,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及产业扶贫事业,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回报国家、回报股东、回报员工是宝能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回首过去,我们心怀感恩,满怀豪情;
展望未来,我们重任在肩,必须永葆奋斗精神。
宝能集团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发展产业、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发扬共融、共创、共享的企业精神,为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努力打造宝能集团“创百年企业、树一流品牌”的伟大事业。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三、企业文化介绍
企业宗旨:
发展实业,回报社会,做有价值的企业,做受人尊敬的企业。
为员工,提升成就事业的能力;
为投资者,提供高回报;
为地方、国家,创造税利、提供就业机会;
同时回馈社会,资助公益事业和有需要的人们。
发展愿景:
集团将充分发挥管理经验、创新精神、资金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开放的眼光和周详的战略,进一步强化国际一流专业人才的引进和现代管理技术的提高,提升和完善管理模式和业务体系,完成向国际化综合型集团公司的转型。
集团将一如既往地秉承以人为本、发展实业、回报社会的宗旨,不断凝聚人才,不断优化管理,推进“共融、共创、共享”,为股东、为员工、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企业精神:
稳健、和谐、创新、发展。
稳健:
脚踏实地,稳扎稳打,沉着应战。
和谐:
团结协作,互相帮扶,同步发展。
创新:
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敢为人先。
发展:
追求效益,不断攀登,力争完美。
核心文化:
三共:
共融、共创、共享。
四信:
信仰、信念、信心、信誉。
五个必须:
必须找准自身定位;
必须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企业根本利益;
必须坚持团结与协作;
必须坚持发挥全体同事们的智慧和作用;
必须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工作的动力源泉。
宝能集团同仁守则:
立足全局、果断决策、光明磊落、廉洁奉公;
追求发展、比拼业绩、讲求贡献、赢取回报;
勇于负责、敢于承担、勤于自省、善于鼓励;
诚信踏实、开拓创新、精通专业、合力共赢;
努力工作、热爱生活、用心做事、坦诚做人;
积极进取、不断学习、增强知识、迎接挑战。
时代正在转型巨变,一日千里,企业与每一位同仁唯有秉持勤勉、用心、创智、前瞻、自律、坚韧的必要品格与能力,且坚持不懈奋斗,才有进步与成功的可能,与全体同仁时刻共勉。
用人理念
以目标选人才、以业绩论英雄。
人才标准
有根、有德、有才、有功。
用人机制:
慎重选人、合理用人、客观评人、文化留人。
第二部分入职指引篇
一、入职指南
1.人力资源部门是具体负责办理员工入职手续的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
3)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4)定点的体检报告;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四张;
6)与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7)社保卡与住房公积金卡复印件;
8)收入证明;
9)指定银行的存折/卡复印件(代发工资);
10)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或资料、信息等;
2.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应在资料更改或补充后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相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2)户籍;
3)婚姻状况;
4)职称、从业资格;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6)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个人资料等。
3.报到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指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门;
2)进行相关入职资料与证件的核对;
3)如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资产管理安全责任书》《试录用条件》,另外根据岗位性质的需要签订《员工廉洁协议》《法律安全责任书》等;
4)学习《员工手册》,参加岗前培训;
5)熟悉公司办公场所;
6)领取电脑、笔记本等标准配置的办公用品;
7)到所聘部门报到。
二、日常工作指引
1.申领办公文具:
1)入职时到行政部申请标准配置,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申领文具。
2)日常工作期间,每月二十五号前以部门为单位申请次月所需办公文具,行政部于次月十五号前统一发放。
2.电话申请及开通:
1)入职时配置电话,可拨市内电话,方法为“9+电话号码”。
2)如因工作需要,需开通长途功能的,通过OA系统上的电话业务申请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3.电脑管理事宜:
1)入职时已配置标准电脑。
2)因工作需要需配置其他电脑设备的,通过OA系统上的临时采购申请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4.公司用车申请:
1)因工作需要申请公司派车的,通过OA系统上的用车申请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2)如公司未安排派车,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原则上以坐公交车为主,紧急情况经部门经理同意可乘出租车,费用实报实销。
5.会议室申请:
需要用会议室或相关会议设备的,通过OA系统上的会议室申请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6.印章申请:
1)在OA上填写《印章申请表》按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2)印章统一由档案室管理,申请部门凭批复后的印章申请表到档案室办理盖章业务。
7.名片申请:
在OA上填写《名片印制申请表》按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8.合同审批:
1)填写《合同审批单》,按照合同类型的不同在OA系统上的选择相应的合同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3)若初审不合格,则返回业务部门,重新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后按流程复审。
三、员工行为规范
1.基本要求
1.公司倡导守法、诚信、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该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
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如公司发现员工在入职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存在伪造或虚假行为,将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办公行为要求
2.1办公着装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除外勤工作者以外,员工着装基本要求:
2.1.1男员工穿衬衫、正装,深色皮鞋,不可留长发。
女员工穿带袖上衣、西装裙、裤、套装、服装色彩素雅,穿皮鞋;
不得穿紧身衣裤、透明装、低领上衣、短裙(不得在膝盖5公分以上)、七分裤及奇装异服等。
2.1.2有统一着装的单位或岗位,须统一着装。
2.2上班时间员工应佩戴工作牌。
2.3上班时间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串岗,不在办公室接待亲友,原则上不接、打私人电话。
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
接待来访、业务洽谈等应到指定区域(室)。
2.4为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非办公所需的个人物品请勿带入工作区域;
办公室内不可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5不准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2.6禁止在办公区域聊天,高声喧哗,嬉戏打闹,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杂志等。
2.7上班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玩电子游戏(包括单机游戏、网络游戏等)等。
2.8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
3.经营活动
3.1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3.2公司对外宣传及接受采访的部门,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3.2.1以公司名义从事职权范围外的考察、谈判、签约;
3.2.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2.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或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3.2.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兼职
4.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不论属盈利性质或非盈利性质)工作。
4.2公司禁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兼职:
4.2.1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兼职工作,或占用公司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4.2.2在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单位兼职;
4.2.3兼职的工作对公司构成商业竞争;
4.2.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个人投资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5.1参与其他公司或组织经营管理的;
5.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
5.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
5.4利用上班时间进行证券投资(如炒股、基金投资等),浏览相关证券信息。
6.收受利益
6.1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6.2不得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对方当事人的礼物馈赠或宴请。
6.3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
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工作、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6.4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6.5严禁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7.佣金和回扣
7.1在业务活动中,不得私下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当事人的回扣、费用报销、礼金、信用卡、支付凭证、购物卡及各种有价证券。
7.2对外业务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给予的佣金或回扣,须上缴公司;
如个人侵吞,则视作职务侵占。
8.交际应酬
8.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8.2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需要的交际活动,应尽量谢绝参加。
并禁止参加:
8.2.1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8.2.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8.2.3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正当利益的活动。
9.保密义务
9.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及信息机密,妥善保管和存放所经办和管理的文件。
9.2员工未经公司同意,不准对外提供公司任何文件,更不能向外提供其他有关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信息或资料。
10.保护公司资产
10.1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个人。
10.2因工作需要配发给员工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和办公设备等,应按相关规定使用。
11.行为判断与咨询
11.1员工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行为规范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1.1.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作为简单的判断标准;
11.1.2向所在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11.2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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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公司制度篇
一、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凡就职于公司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制管理
2.1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员工与所在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则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3劳动合同终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4劳动合同续签。
人力资源部门于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填写《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此意向书。
3.试用及转正
3.1试用期限
3.1.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3.1.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1.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3.2试用期月度考核
3.2.1公司对员工在试用期内从工作业绩与能力素质两个方面进行月度考核,历次月度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等级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一次C级的员工,则终止试用并解除劳动关系。
3.2.2员工月度考核以每月15日为限,即当月15日(含)之前入职的员工参加当月月度考核,15日后入职的员工参加下月月度考核。
3.3试用期间离职
3.3.1在试用期间,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公司可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3.2试用期间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或违反本手册相关规定的,公司可终止对员工的试用;
对发现品行不良或无故旷工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将立即终止试用,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4试用期满前
员工在试用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附工作总结,试用部门负责人根据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主要指月/周工作计划与总结),在结合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历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转正考核评价,经考核合格后按相关程序批准后予以转正。
3.5其他
3.5.1调动人员的试用期考核工作由派驻地公司负责考核。
3.5.2在员工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应及时跟踪员工的工作表现,如发现其工作能力明显达不到工作岗位要求,须于试用期满前20天将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中心管理部(项目公司反馈至综合管理部)。
3.5.3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后,如果部门在其转正后一年内以员工能力不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予以辞退的,公司将以重大工作失误由员工直接上级与主管领导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3.5.4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的,由部门拟写报告陈述理由,经人力资源中心(项目公司为综合管理部)和相关主管领导审核,总裁(项目公司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提示】有关试用及转正的详细规定参见附件《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办法》
4.离职手续
员工和公司双方均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4.1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后,公司方给予结算工资。
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4.2.1按《离职人员移交结算表》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4.2.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
4.2.3处理工作交接事宜,向指定人员移交本人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4.2.4清理个人帐务、归还个人借款;
4.2.5租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按规定办理退房相关手续;
4.2.6户口及人事档案在公司者,应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出公司;
4.2.7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自律协议等),按其约定执行;
4.2.8待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财务部门给予结算应发薪酬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5.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正常渠道向上一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诉,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
1.1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工作日上班时间如下:
上午:
8:
30-12:
00;
下午:
14:
00-18:
00
1.2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指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国务院假日办公布的上班时间为准,公司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
1.3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天打卡2次。
即:
早上上班8:
30以前,下午
下班18:
00以后打卡。
员工未按要求打卡,亦未提交《请假单》、《异常打卡申请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考勤纪律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一经发现,代打卡和被代打卡者,按旷工进行处罚,半年内累计违反6次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3.异常情况的处理
员工因公外出办事,无法及时回公司打卡,应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未提前办理手续的应在事后二个工作日内填写《异常打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项目公司为综合管理部)备案。
未办理手续的,根据不在岗时长,计入迟到或旷工。
4.缺勤及处罚
4.1迟到/早退
4.1.1打卡记录迟到时间不超过5分钟(含),每月前两次不予处罚,将给予口头警告,当月第三次起,每次扣罚50元。
4.1.2打卡记录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少于30分钟者,每次扣罚50元。
4.1.3若迟到超过30分钟(含)而小于4小时,记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记旷工一天。
4.1.4早退与迟到同等处理。
4.2旷工
4.2.1凡有旷工记录,一律按统计的旷工天数×
2的倍数扣发工资。
4.2.2无故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5天,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加班管理
5.1公司提倡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填报《加班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加班。
5.2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6.假期管理
6.1请假流程
6.1.1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按相关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将《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请假的最小单位为0.5天。
6.1.2一次性请假期限为3天以内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
请假期限为5天以内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
请假期限大于5天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
6.1.3休假与节假日原则上不连休。
6.1.4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立即请假的,除向部门负责人电话申请外,还应电话告知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专员,在回公司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6.1.5特别提示: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将被记为旷工:
1)、超过半小时,4小时以内,记旷工半天;
2)、超过4小时,8小时以内,记旷工一天,依此类推。
6.2假期种类
6.2.1病假
6.2.1.1员工凭区级或以上医院病历册(卡)、药费单及病休证明,可申请病假。
6.2.1.2员工转正后可享受每月一天的全薪病假,全薪病假不可跨月累计;
试
用期内员工仅可申请扣薪病假。
6.2.1.3员工转正后如病情严重需住院治疗者,可连续使用前期未休的全薪病假,每年最高累计为12天,不可跨年度使用。
超出部分按扣薪病假处理。
6.2.1.4员工如需申请扣薪病假,公司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深圳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80%。
6.2.1.5为了确认员工病情,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或有人力资源部员工陪同前往医院复检。
6.2.1.6员工如患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以便做出适当安排。
6.2.2事假
事假属无薪假,工资的计扣按事假的实际天数计算。
事假全年累计30天及以上者,年终奖金(视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发放)按50%发放,事假全年累计50天及以上者,年终奖金将不获发放。
6.2.3年休假
6.2.3.1年休假以自然年度计算,入职满一年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第一个年休假,上半年入职者,按100%享受;
第三季度入职者,按60%享受;
第四季度入职者,按40%享受,其中,12月份入职者,按10%享受。
例:
A员工社会工龄5年,于2010年10月8日入职,工作到2011年10月8日后可休第一个年休假2天(5*40%=2天),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休完,从2012年1月1日起可休第二个年休假5天;
B员工2011年度可休5天年假,B在2011年6月30日离职时年假未休,如需进行离职结算则结算的年假天数为(5/12*6=2.5天)。
6.2.3.2根据本人工作的年限可休年假天数如下表:
工龄Y(年)
年休假时间
1≤Y<10
5天
10≤Y<20
10天
Y≥20
15天
注:
本人工作年限是指员工的社会工龄,以单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月数计算。
6.2.3.3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年休假属全薪假期。
6.2.3.4年休假须在规定年度内申请使用,不可跨年度使用,否则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6.2.4婚假
6.2.4.1员工依《婚姻法》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公司给予3天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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