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运营中心车辆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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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费用核算管理
(一)费用管理
用车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车辆运营中心执行原×
学院车管科确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单车核算,一车一单管理,独立核算,整体运营效益管理。
1.计费方式:
根据收费标准,按照出车天数或公里数结算费用。
2.部门用车每月一结算,由车辆运营中心于次月10号前核算,在学院办公平台公示后,由学院财务通过部门车辆费用列支渠道划转入车辆运营中心车辆费用账户。
3.车辆运营中心在财务处单设账户,独立核算,计入车辆成本的费用按照《×
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二)收费原则和标准
用车费用核算依据是派车单。
车辆运营中心根据各部门用车情况核算用车费用后,报表至财务处,扣减相应费用。
1.车辆以运营中心办公地点为计算里程始终点。
车辆运营中心各种车辆使用收费按保本运营原则确定,成本包含:
合同工驾驶员工资及保险、正式工奖励工资及补助、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直接费用。
收费标准(见附件)
2.等时计费标准。
用车等候时间<20分钟不计算,>20分钟<0.5小时的按20公里收费,>0.5小时<1小时按40公里收费,>2小时<4小时按1次收费,>4小时<8小时按1天收费,超过8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叠加收费。
车辆外出运行时间在7:
30之内停放,住宿当晚不收等时费。
因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等,所耗里程和时间不计费用。
3.每次用车结束后的高速公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轮渡费等,由用车部门支付。
4.部门用车去外地,驾驶员住宿费、餐费由用车部门负担。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人员及其职责。
驾驶员包括学院正式工、合同工。
正式工驾驶员其学院编制性质及待遇不变;
合同工驾驶员由运营中心负责招聘,按照学院规定与其签订用工合同,按合同及运营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服务、安全行车。
驾驶员维护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负责承担损失。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审、维护维修,保障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驾驶员考勤制度。
按照学院考勤制度和学院实业总公司的考勤要求实施,做到不迟到、不串岗、不早退,有事请假,病假要有医院证明。
(三)驾驶员补贴奖励。
驾驶员档案工资及保险、统一补贴、节日补贴、岗位津贴,正式工由学院正常发放,临时聘用人员由学院保障,纳入运营成本核算。
运营中心所有人员绩效工资、值班费、里程补贴及安全奖励等费用结合单车核算效益情况,本着“多劳多得”原则由运营中心发放。
驾驶员补贴实行基础补助和里程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月补助参考标准为120元/月;
里程参考补助标准为0.10元/公里,超过运营中心车辆平均效益里程可上浮10%-30%。
驾驶员奖励实行安全效益奖,年度运行无事故、无违章、无违纪,按照单车核算效益情况另给予安全效益奖。
五、驾驶员工作纪律管理、车辆燃油、维修管理执行《×
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六、车辆保险由车辆运营中心进行招标,实行统一定点保险。
七、本办法由学院实业总公司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
学院公务车运营中心车辆收费标准
二、×
学院公务车运营中心驾驶员工作纪律、车辆燃油、维修管理办法
附件一:
学院原公务车用车收费标准
型
车
准
标
用
费
目
项
计日用车
计程用车
备注
包车价
元/日
日用公里
日用小时
超时费
元/每小时
超公里费元/车公里
公里计价元/车公里
等候费
元/小时
起价公里
起价费用
1.8T或2.0排量以下公务轿车
270
100
6
10
1.50
3
8
1.8T或2.0排量以上公务轿车
300
2.00
大捷龙、奥康赛、SUV等商务车
400
15
3.00
12
面包车
500
4.00
考斯特中巴
600
20
5.00
大客车
700
6.00
25
附件二:
学院公务车运营中心驾驶员
工作纪律、车辆燃油、维修管理办法
一、驾驶员工作纪律管理
1.服从管理,严禁私自出车。
驾驶员必须服从车辆运营中心安排,没有派车单,驾驶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出车任务,其他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所接受的出车任务均属出私车。
因私用车发现一次罚款80元。
因私出车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依据《×
学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
驾驶员不服从车辆运营中心管理,弄虚作假,拒不出车,校内职工停车检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聘用驾驶员予以辞退。
2.严格出车程序,认真核算登记。
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凭派车单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后,须认真填写出车派出单,写明出车地点、出车时间、出车事由、用车往返时间、乘车人、往返里程、路桥费及特别说明事项等,并由乘车人确认签字,作为结算凭据和驾驶员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出车记录单须于次日8:
30前报车辆运营中心进行统计汇总,由用车人签字的公里数为有效里程。
出车补贴按有效里程计发,每月无效里程超出60公里以外的,每公里按2元计费从补贴中扣除。
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出车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归队。
因个人原因延误工作一次罚款20元;
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处理。
3.增强责任意识,保障车辆财产安全。
各车辆证件及所配专用工具要妥善保管,因失职所造成的丢失或损坏,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4.遵守交通安全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驾驶员实行安全奖励,全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且一年无违章违纪行为发生)驾驶员,年终每人发放安全奖600元。
各车因闯红灯、压黄线、违章停车等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对一切酒后驾驶车辆的罚款或事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个人负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事故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因驾驶员责任造成不能理赔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实行“定点停放”制度。
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内,按车位整齐有序停放车辆,汽车钥匙由车辆运营中心集中管理。
因公务活动或差旅等需要,公务用车可根据中心主任安排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
凡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损坏的,后果自负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实行驾驶员轮流听班工作制度。
驾驶员实行节假日和公休日听班管理,以保证用车需要。
7.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况良好。
及时清洗、检查、维护、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带故障出车。
8.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驾驶员应按规定落实上级和交警部门的安全行车指示精神,努力钻研安全驾驶技术,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
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不疲劳驾驶,不开快车,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和超载人员,确保行车安全。
9.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优质服务。
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考勤,按要求出车时间提前10分钟准备到位。
未经批准,出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出车路线,不得携带他人同车。
出车途中服务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
10.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的,酌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罚:
(1)不服从车辆运营中心安排,违章,违法乱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2)擅自用车,或乱停乱放在其它不应停放的地方,被上级机关查获曝光的,除查清原因和追究责任外,扣发相应的奖金,严重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罚。
(3)私自出车及把车交给他人驾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同时扣除全年奖金;
造成交通事故的,按学院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4)擅自将油料提供他人或移作它用,除由本人追回油料款外,处以十倍油料款的处罚,并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5)车辆出事故,出现逃跑、伪造现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自行处理等情况,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扣减当年相应奖金,严重的视具体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违反规定工作时间饮酒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理,屡次违反或造成一定影响酌情从重处理。
二、车辆燃油管理
(一)车辆加油凭车辆运营中心出具的加油单或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
加油单或加油卡实行定车加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因加油单或加油卡丢失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没有特殊情况,在燃油续驶里程范围内,在外加油不予报销。
车辆所用的油料统一由车辆运营中心到石油公司购买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管理,登记审核,统一结算。
对油耗与行驶里程进行登记,实行定期(每月)公布制度。
(二)车辆行驶里程和燃油数实行每周一登记每月一汇总,每月一核算。
各种车辆按有效里程及本车确定的油耗标准,年底统计考核。
(三)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长途出车确需在外加油,需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乘车人签字。
三、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运营中心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维修检查小组,负责车辆维修前的鉴定、审批和维修后的质量验收及车辆日常保养的监督实施工作。
维修检查小组对各车的常规保养要监督实施,确保车辆不失修不脱修。
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制度,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册,记录详细,以备检查。
(二)车辆维修保养要办理审批手续。
车辆维修前先由驾驶员提出维修部件名称、内容及范围,报维修检查小组。
维修检查小组3人以上对提出的维修内容和范围进行检查、核实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确需维修时,修理或购买车辆维修所用材料价值200元以下须经车辆运营中心主任批准,200元以上经公司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院长批准。
然后持维修派工单到车辆管理运营中心指定的维修厂家按审批维修范围修理。
维修中需变动维修项目时,驾驶员要及时反馈意见,未经同意的超范围维修和自作主张的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车辆管理运营中心不予结算。
维修中,驾驶员要对维修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完工后对维修内容核实签字认可,检查小组要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和鉴定,确定保修期限,并对旧件进行回收(根据实际用途相应处理),各车维修费用按月结帐。
(三)长途出车异地维修,200元以内驾驶员有权决定维修。
200元以上的维修必须请示车辆运营中心主任或公司经理同意后才能维修,维修发票必须有驾驶员和用车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四)修理厂每月10日前持车辆管理部派工单和驾驶员签字认可后的材料明细表、工时费、管理费到车辆管理运营中心核对,记入单车档案,按规定程序予以报销。
若修理厂、驾驶员在费用方面有瞒报、虚报行为、提供假冒劣质配件、违背双方所签订协议内容的,一经查实,车辆运营中心不予结算。
修理厂家违反本规定的,终止协议,驾驶员违反本规定的,扣罚一季度的出差补贴,瞒报、虚报的款项按贪污公款论处。
修理厂因提供质量不合格的零配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修理厂承担一切责任。
(五)车辆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自己完成,车护物品如拖把、擦车用鹿皮、毛巾、水桶、脚垫等物品及装饰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发,个人自作主张者不予结算。
水调歌头·
明月几时有
宋代:
苏轼
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
明月几时有?
把酒问青天。
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
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
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
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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