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责任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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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为零。
徐金海
生产部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公司生产部负责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承诺如下:
1、严格依照综合治理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遵守公司综合治理、创安活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同时组织各车间、各班组、仓库、机修人员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2、执行各种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搞好禁烟禁火区域管理、抓好重要部位检查工作,做好本部门员对安全工作和事项宣传指导,落实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工作具体内容的考核,同时做好表彰先进,罚处对安全规定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3、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综合治理、创安活动台帐,确保不发生机械安全、人员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
4、做到火灾、爆炸案为零;
群体性矛盾和劳动纠纷为零。
5、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员工思想意识,禁止赌博、打架、行为,搞好本部门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工作。
苏前为
工程部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承诺如下:
1、严格依照综合治理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遵守公司综合治理、创安活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同时组织各安装小组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2、执行安装操作规程和安装管理制度,搞好厂内厂外现场作业禁烟禁火区域管理、安装工程用电、带电安全管理、以及外出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在途人员安全管理;
做好本部门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工作。
3、做好本部门员的工安全工作和事项宣传指导,落实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工作,抓好劳动纪律,保证员工在外施工期间不嫖、不赌、不打架、不损害公共财产和公司利益、无其它安全事故(包括交通安全)。
4、做好本部门的具体安全责任事项的归划,搞好相关事项的考核,同时做好表彰先进,罚处对安全规定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安装工程顺利完成。
5、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综合治理、创安活动台帐,确保不发生机械安全、人员工伤事故和安装质量事故。
6、做到火灾、爆炸案为零;
黄显为
售后维护部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公司售后维护部负责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承诺如下:
1、严格依照综合治理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遵守公司综合治理、创安活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同时组织各区域网点维护人员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2、执行售后维护规程和售后维护管理制度,搞好厂内厂外现场作业禁烟禁火区域管理、以及售后维护用电、带电作安全管理、以及外出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在途人员安全管理;
财务部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承诺如下:
1、严格依照综合治理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遵守公司综合治理、创安活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同时组织财务部人员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2、执行财务部是公司治安保卫的重要部位,财务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内部安全负责。
3、搞好本部门的禁烟禁火管理、门窗门锁、闲杂人员进出管理,同时还应做好帐务帐薄、现金以及保险柜的管理。
4、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工作和事项宣传指导,落实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工作,抓好劳动纪律。
5、做好本部门的具体安全事项归划,搞好相关事项的考核。
6、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综合治理、创安活动台帐,确保不发生现金丢失被盗现象。
门卫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公司门卫人员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承诺如下:
1、严格依照综合治理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遵守公司综合治理、创安活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作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汇报工作。
2、对外来车辆、外来人员出入,分别用《外来车辆登记表》、《外来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
3、做好信件、包裹、货物收发登记。
4、做好公司前后大门、各楼层重要出入门的开关管理。
5、下午下班后和晚间加班之后,公司各楼层应进行全面检查,无人办公区域的门、窗、电闸、电源开关等如未关闭的应全部关掉。
6、早上6:
40左右、下午19:
00左右,各打井水半小时。
7、每天早上对公司院内卫生进行基本清扫,保持卫生清洁。
每隔两天,早上或下午要对公司院内绿化苗木、办公楼的大厅及二楼楼道楼口的绿化苗木进行一次浇灌。
8、中午时间11:
30分——13:
00锁住靠大门外的门卫室。
上午11:
50左右收齐所有员工工卡放门卫室,中午13:
00准时开门,准许员工拿卡上班。
下午17:
50左右收齐员工工卡放门卫室。
不得允许员工拿卡时带他人卡、不得允许中午过于超前时间打卡。
保管好员工请假条,每月底与工卡一并交与财务人员。
员工请假、出差情况工卡上需盖章确认,不明确的请与部门主管核对。
9、注意保管好各类钥匙、门卫办公用具用品,不得随意借与他人,如有借用,及时追还。
10、做好门卫室的卫生清洁。
11、对公司安装队的车辆进行汽油公里数进行登记。
12、做好夜间安全巡逻工作并进行登记。
杨胡金
2014年04月28日
仓库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公司仓库负责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承诺如下:
1、严格依照综合治理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遵守公司综合治理、创安活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同时组材料仓库、小五金易耗仓库、包材仓库、半成品及成品仓库人员开展各项安全检点检查工作。
2、执行仓库各项管理制度,搞好仓库禁烟禁火、防盗、防潮管理。
3、做好仓库安全预防工作,对有关化学品严加管理。
4、结合实际,建立仓库进出装御货物安全操作管理规程,作到无装御伤亡事故,同时积极参加创安活动,作好相关台帐。
5、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仓库,确保不发生丢失、盗窃、火灾、爆炸事故。
配电室-电工主管
1、严格依照综合治理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遵守公司综合治理、创安活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岗位工作特点随时请示领导,组织工程安装电焊操作人员,车间机台操作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用电检查和安全用电培训工作。
2、执行公司安全制度,搞好生产、办公、职工生活用电、用水(包括消防栓)管理工作,对本公司的内部的水电正常使用负安全责任。
3、搞好配电室、车间、机台、办公、食堂、宿舍等用电安全警示标识,作好相关管理台帐。
4、做好配电室的禁烟禁火管理、门窗门锁、闲杂人员进出管理,确保正常供电。
4、遵守综合治理相关制度与规定以及劳动纪律。
5、配合其它部门的综治安防工作,增强防火、防暴意识。
6、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综合治理、创安活动台帐,确保不发生用电火灾。
《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公司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确保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本本公司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本着“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经理为本单位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并可委托副职具体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主管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总务处、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办法”在本公司的贯彻实施。
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卫人员,依法督促、检查、指导、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主管及职工对本“实施办法”有执行的义务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威特银行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职工(含临时工、实习生)。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和制度
第六条
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经常开展法纪、制度、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内容的“四防”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三)组织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内容的安全保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落实整改措施;
(四)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协助安全生产部门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完善场地安全、人员进出,财物保管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维护这些部位的治安秩序;
(六)负责公司内部临时工的治安管理,做好各项查验登记和法纪教育工作;
(七)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疏导帮助教育工作,落实帮教措施,努力促其转化;
第七条
根据《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班制度;
(二)生产车间、仓库、财务室(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安人员夜间值班制度;
(四)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五)档案管理制度;
(六)保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九)保安着装管理制度;
(十)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预案;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安全保卫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公司行政管理之中,并进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保卫机构,按《条例》要求,配好配齐安全保卫干部,保持安全保卫干部相对稳定;
安全保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公安机关、报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保证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及时处理安全保卫组织的各种治安安全生产建议,请示报告等。
(三)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保卫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和制度;
(四)研究处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并研究落实防范措施。
(五)对安全保卫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人员、失职者、违章者给予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
安全保卫干部在主、分管领导和公安机关、上级安全生产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积极主动向安全保卫责任人提出改进和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及时反映治安安全生产信息,当好公司领导参谋和助手;
(二)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综治”或“创安”活动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及其它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三)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协助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四)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五)加强要害部位保卫工作,协同重点要害部位管理部门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六)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四防”、“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对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七)做好暂住人口(外籍人员)的查验登记管理工作;
(八)督促各部门加强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及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领导做好对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考评,提出奖惩建议落实奖惩兑现。
第十条
公司领导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公司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其它安全保卫制度,积极开展“综治(创安)”达标活动,把安全保卫工作和“综治(创安)”活动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并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将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到每个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中;
(二)认真做好对全体员工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组织,做到及时补缺,并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健全、制定防火责任制、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并建立防火档案;
(四)做好对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调解好因各种矛盾引起的纠纷;
(五)检查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对本公司财务室的现金、票证、贵重物品、文件、资料等实行专人负责,严加管理,防止失窃、失火和破坏事故的发生;
(六)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提高警惕性教育,对赌博等违法行为和失责行为要及时制止,否则负领导责任;
(七)开展每月一次治安保卫(安全生产)自查,对要害部位要经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及时整改。
一时难以整改的上公司办公室,但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生产部门和公司发出的《不安全因素整改通知书》,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制订好值班制度;
(八)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对录用的临时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外地的要办理暂住证,并加强对他们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职责
(一)积极参加法制学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积极参加“四防”和“三级”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
(三)认真做好本岗位责任制中规定的安全保卫事项,管好自己所的财物、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包任务、包时间,做好工作范围内的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一切可能出现的隐患漏洞,确保安全;
(四)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积极主动采取改进措施;
(五)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六)对所在公司及本岗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为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采取以下施:
(一)各部门主管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分析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情况,采取措施,落实防范。
(二)加强值班和夜间巡逻,在重点要害部位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防范机制;
(三)组织安全保卫检查,发现隐患,做到及时整改,把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部门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能,依靠员工,加强防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加强要害保卫,确定生产车间、仓库、财务室、档案室为重点部位。
(六)按公安部、财政部公发(87)6号文件和安全生产部门规定,落实好安全保卫工作业务经费和奖励经费;
(七)各部门开展“综治(创安)”活动时,将竞争机制纳入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对安全内保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八)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本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制中,明确责任人的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九)在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时,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实行安全生产“综治(创安)”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事故“综治(创安)”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给予表扬、记功、授予安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金、晋级等奖励。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职工违法犯罪,无发生安全事故,“综治(创安)”活动达标成绩显著的;
(二)努力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事故发生,或在案件、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为保卫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事故有功的;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做好铤而走险人员和轻微违法人员的疏导和教育工作事迹突出的;
(六)在值班、巡逻、守护工作中,责任心强,警惕性高,抓获犯罪分子或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和保卫目标安全成绩显著的;
(七)其他需要奖励的。
第十四条
奖励审批程序:
对需要奖励的部门和个人,由保办公室或部门提出建议和书面报告公司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实施办法和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照本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处罚分经济处罚(50元以上,500元以下;
或扣除1-12个月奖金),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留用察看、开除),以及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公司财产被盗和经济处罚由赔偿责任人和被处罚人个人承担,并如数上交财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包括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安全保卫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保卫制度,未按本公司要求组织开展“综治(创安)”活动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对事故及其他隐患,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予以消除,造成一定后果的,或被安全生产部门、公安机关责令其部分或全部停业整改的;
(三)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四)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时,领导和管理人员不主动制止或不组织力量抢救的;
(五)管理人员工作中违反保管制度,致使财物被盗、丢失或损坏的;
(六)公司内部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不严,治安秩序混乱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将报警设施、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或无故损坏安全设施、器材,造成损失的;
(八)由于主管玩忽职守引起职工集体罢工等,影响本公司工作的;
(九)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思想麻痹,擅离岗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以致发生盗窃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使公司和员工财产遭受损失的;
(十)有其他失职、违章及其他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
(十一)对情节特别轻微,且能主动承认错误或有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章和犯罪行为的;
过失引起治安灾害事故后,能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尚未造成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十二)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一至四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对管理人员、证人、检举人打击报复造成一定后果的,以及屡犯不改的,给予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
处罚审批权限
(一)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各部门主管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由各部门会同办公室(公司保卫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二)具体处罚,除公安机关依照《条例》处罚外,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奖惩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办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中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地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本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二O一四年一月十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公司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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