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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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草案
机械工程学院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草案)
为贯彻实施校党委关于“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津贴总额范围内,按照《燕山大学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学校考核工作条例,现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津贴分配要重实绩、重贡献、重质量,要形成向优秀拔尖人才、优秀团队、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
(二)继续贯彻在全员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实行岗位津贴的制度。
要因事设岗,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按工作质量定酬。
将津贴分配与岗位、职责、贡献挂钩,强化岗位,淡化身份,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合理调整收入差距,实行津贴分配的动态管理。
二、教师岗位设置和岗位津贴
(一)任职资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团结协作,身体健康,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到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院、系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岗位设置
依据教师编制总量,设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类教师岗位。
(三)教师岗位级别及分布
教师岗位分为9级,教授岗7-9级;副教授岗5-5.5-6级;讲师岗3-4级;助教岗1-2级。
教授岗位依据条件确定津贴档次;5.5-6级控制在副教授岗位职数51%左右,其中5.5级占35%,6级占16%;4级控制在讲师总数的30%以内;2级控制在助教总数的30%以内。
(四)上岗条件
三年年均科研工作量达不到上岗条件所规定量的10%的教师,需申报教学型岗位;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不到上岗条件所规定量的10%的教师,需申报科研型岗位。
1、教授上岗条件
遵照《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教授上岗条件。
2、副教授上岗条件
遵照《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副教授上岗条件。
3、讲师上岗条件
(1)胜任教师工作,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至少承担一门课程全部环节的教学工作,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学改革工作和学科建设工作,
(3)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国内会议、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助教上岗条件
(1)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胜任教师工作,至少承担一门课程全部环节的助教工作(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阅试卷、指导设计和实习等),三年须完成适当的教学工作量。
(2)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学法研究,三年内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五)、教师岗位晋级办法
根据教师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包括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筹建新专业等各项活动中所承担职责的重要程度、工作业绩和贡献的大小,将每类岗位设置若干个晋级档次。
1、副教授岗位津贴晋级办法
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任五项者可申报6级,满足下列条件任四项者可申报5.5级。
(1)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额定工作量的1.2倍。
(2)三年内主持或参加科研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款折合10万以上。
(3)三年内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5篇。
(4)三年内主编正式出版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专著一部。
(5)三年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收录三篇以上或一作二篇以上。
(6)三年内获国家级教学奖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五名;省级前三名。
(7)三年内获发明专利一项或其它专利两项。
(8)三年内在学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新专业筹建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9)三年内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2、讲师岗位津贴晋级办法
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任四项者可申报4级;
(1)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额定工作量的1.2倍。
(2)三年内主持或参加纵横向科研项目,年均到款5万以上。
(3)三年内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
(4)三年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收录二篇以上或一作一篇以上。
(5)三年内主编(或参编,字数在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教材一部。
(6)三年内获国家级教学奖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七名;省级前五名。
(7)三年内获专利一项。
(8)三年内在学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新专业筹建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9)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3、助教岗位津贴晋级办法
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任三项者可申报2级;
(1)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额定工作量的百分之五十。
(2)三年内参加科研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款2万以上。
(3)三年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
(4)三年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收录一篇或以上。
(5)三年内获国家级教学奖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九名;省级前七名。
(6)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六)、教师岗位破格晋级办法
具有副教授和讲师职称的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学院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可破格晋级其上一职称岗位的最低档次。
1.副教授晋级7级岗位
副教授在满足教授上岗条件的同时,取得下列
(1)~(5)项中的二项可破格进入7级。
破格晋级人数控制在副教授总数的5%以内。
(1)三年内主持资助经费在4万元以上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且科研到款年均10万元以上。
(2)三年内发表论文6篇以上,且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
(3)三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获国家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
(4)三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年均到款80万元。
(5)三年内获国家奖的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三等奖二项的第1名。
2.讲师晋级5级岗位
讲师在满足副教授5.5级上岗条件可进入5级。
破格晋级人数控制在讲师总数的5%以内。
三、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岗位津贴
遵照《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岗位津贴办法执行。
四、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
(一)任职资格
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在岗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各类实质性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牢固树立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观念,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岗位设置
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分为正高职岗位、副高职岗位、中职岗位和初职岗位。
(三)岗位级别及分布
岗位级别为10级。
正高职岗9-10级;副高职岗7-8级;中职岗4-6级;初职岗1-3级。
正高职岗位职数由学校根据需要设定;8级职数控制在副高职的30%以内;6级职数控制在中级的15%以内,5级职数控制在中级的15%以内;2-3级职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正高职上岗条件:
遵照《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正高职上岗条件。
2.副高职上岗条件:
遵照《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副高职上岗条件。
3.中职上岗条件
(1)胜任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协助本科生做毕业设计和研究生做学位论文所需的实验,做好场地、仪器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处理实验数据。
三年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效果优良。
(2)胜任实验室建设工作。
参加校内立项的教学、科研平台项目建设;自制改造仪器设备;完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大修;编写实验教学文件;开发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新实验项目。
(3)胜任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完成各类仪器设备和各项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和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完成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易耗品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4.初职上岗条件
(1)胜任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协助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和研究生学位论文所需的实验,做好场地、仪器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处理实验数据。
三年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80%。
(2)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
参加校内立项的教学、科研平台项目建设;参与完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大修;参与编写实验教学文件;参与开发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新实验项目。
(3)参加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参与完成各类仪器设备和各项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和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参与完成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易耗品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5.实验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研究系列上岗和晋级,标准学时数和超学时津贴标准执行教辅人员标准。
研究系列的岗位设置和津贴等级与教师系列相同,其考核和晋级条件按照教师的科研系列相应条件执行,并在聘期内将其专业技术职务转为研究系列。
(1)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编制,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
(三)、教辅岗位津贴晋级及破格晋级
在满足相应的上岗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在实验教学、研究生实验、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业绩优异者,可在对应的岗位中晋级。
对于在上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业绩特别优秀者,可晋级上一职称类的最低档次,破格晋级人数控制在相应职称教辅人员总数的5%以内。
五、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档次的确定
(一)基本要求
应聘工人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等级,其技术等级应与所聘岗位相符,工勤岗位的受聘者应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熟练的本岗位工作技能,勤奋上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本单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岗位设置及岗位级别
工勤岗位设置分为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四类岗位,岗位级别为8级,岗位级别分布:
技师岗7-8级;高级工岗5-6级,中级工岗3-4级;初级工岗1-2级。
(三)岗位津贴及岗位级别的确定
工勤人员受聘上岗后,即享受该岗位的起始档津贴。
考虑到岗位性质,工作业绩,部分人员可晋升津贴档次。
晋升各类岗位津贴档次的比例控制在该类人员的25%以内。
(三)实验室工人的上岗条件
(1)胜任研究生和本科生实验场地、仪器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
三年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80%。
(2)胜任实验室建设工作。
参加校内立项的教学、科研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大修
(3)完成各类仪器设备和各项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和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完成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易耗品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六、岗位津贴的管理和发放
1.遵照《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岗位津贴的减发或停发按其中第十项(三)中要求。
按照《机械工程学院师德考核结果运用细则》中要求,在一个年度中任一学期,学生评价为C、D档,或学院综合评价为C、D档者,不得晋级;在一个年度内,连续两个学期学生评价为C、D档,或综合评价为C、D档者,岗位津贴下浮一档。
2.学院综合评价为A档者和对学院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适当提高其岗位津贴。
3.返聘和外聘教师的津贴标准为50元/学时;设置超工作量津贴上限,教师为40/学时,教辅20/学时,具体的超学时津贴标准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4.对于省级重点学科所在系部,设立兼职办事员岗位。
学院补贴50%的额定工作量。
其他教学单位可设置助管岗位,学院给予适当补贴。
5.对于不能满足相应职称上岗条件者,岗位津贴下浮一级,聘期内(三年)达到上岗条件可重新上岗。
如聘期结束仍然不能达到其相应职称的上岗条件,下一聘期按下一类职称上岗条件考核和晋级。
6.行政科级以上干部晋档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调整一次,其他人员津贴档次一般在聘期开始时确定。
聘期内,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微调。
教授在聘期内达到9、10的晋级条件可晋升相应的岗位等级。
在其他岗位级别考核特别优秀者,可以在岗位内晋级,但人数控制在5%以内。
七、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
所有岗位经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系、部公布,并同时公布上岗(晋级)条件。
2.个人申请:
递交申报材料。
3.单位评审:
各系、部组织初审,提出教师上岗(晋级)人员的初审意见报学院。
4.学院评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上岗(晋级)人员审核评定。
5.上网公示
6.报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八、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04年12月3日
附表1教师(科研)岗位津贴标准元╱月
岗位等级
9
8
7
6
5.5
5
4
3
2
1
标准
岗位
5000
3600
3000
2500
2200
2000
1600
1300
1100
800
教授
三档
二档
一档
副教授
三档
二档
一档
讲师
二档
一档
助教
二档
一档
附表2党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月
岗位
等级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标准
岗位
5000
4000
3500
3000
2600
2200
1800
1500
1200
1000
900
700
600
500
校级
三档
二档
一档
处级
四档
三档
二档
一档
科级
三档
二档
一档
职员
六档
五档
四档
三档
二档
一档
附表3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月
岗位
等级
10
9
8
7
6
5
4
3
2
1
标准
岗位
2600
2200
1900
1600
1300
1000
900
700
600
500
正高
二档
一档
副高
二档
一档
中职
三档
二档
一档
初职
三档
二档
一档
附表4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月
岗位等级
8
7
6
5
4
3
2
1
标准
岗位
900
800
630
580
530
480
430
380
技师
二档
一档
高级工
二档
一档
中级工
二档
一档
初级工(普工)
二档
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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