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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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不受限.无关节交销症状
1、同上2、严重创伤性关节炎或关节粘连,则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长管状骨折其他骨折
肱骨折
4~6月
创口愈合,临床检查及x光所见,骨折愈合良好,对位或对线良好,关节活动达到功能范围
骨折合并神经损伤,按周围神经损伤处理。
骨折畸形连接、迟延连接或不连接,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者,需二次手术治疗时,延长终结时间,如需再一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者,该次手术另加治疗时间1一3个月,多发性骨折,按最严重的骨折部分的标准适当延长治疗终结时间
尺桡骨单折
4~5月
尺桡骨双折
4~6月
股骨折
6~12月
胫骨折
腓骨折
2~3月
胫腓骨双折
内、外踝单折
4~6月
侧踝或三踝骨折
4~8月
拓骨折
3~5月
股骨颈(包括粗隆间)骨折
9~12月
跟距骨折
3~6月
跗骨折
趾骨折
2~4月
髌骨折
指骨折
掌骨折
腕骨折
手肌健损伤
4周~4月
伸屈功能良好
如需二期肌键移植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手部灼伤
参照烧伤科标准
锁骨骨折
2周~3月
骨折愈合或重叠愈合
如合并神经损伤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脊
柱
损
脊椎骨折
压缩骨折
脊柱活动功能恢复良好
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横突骨折
关节突骨折
棘突骨折
椎板骨折(腰4以上)
骨折脱位
脱位整复或大部分整复,功能恢复
骨折伴脊髓损伤
6月~1.5年
症状、体征稳定
骨折伴马尾损伤
6月~1年
体
离
断
外
性
肢
拇指离断
4~8周
食指离断
其它各指离断
创口愈合
如进行断指(趾)、肢再植或遗有残端痛需手术治疗,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上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锻炼时间3个月,下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锻炼时间4个月
全拇趾离断并包括庶骨头的第五趾离断
足各跖、趾离断
3~8周
其它各肢体离断
3~5周
周
围
神
经
坏
臂丛神经干损伤
神经移植术,或神经瘤、灼性神经痛、神经粘连等需行二期手术,或肌健移位术、关节融合手术等,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尺神经干损伤
正中神经干损伤
绕神经干损伤
胫神经干损伤
腓总神经干及其主要分支的损伤
坐骨神经干损伤
股神经干损伤
外科
头皮颅脑损伤
单纯头皮挫裂伤
1~4周
如有伤口感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头皮下、骨膜下或帽状腔膜下血肿
2~8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创口愈合
如需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头皮撕脱、缺损
1~6周
如需延期植皮,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颅
骨
折
颅盖部线形骨折
6周~3月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X光片可遗有骨折线或轻微凹陷
1、如需延期修补颅骨,延长终结时间
2、遗有脑脊液漏和面神经损伤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颅盖凹陷粉碎骨折
6周~6月
颅底骨折
2~6月
脑震荡
2周~4月
神志清楚,无神经系异常体征
脑控裂伤
3~12月
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颅内血肿
如慢性颅内血肿需延期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脑干损伤
6月~2年
生命体征稳定
脊髓损伤
马尾损伤
如需进一步治疗,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胸
部
胸壁外伤(开放、闭合)
2~6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肋骨骨折(单条)
6~10周
X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血、气肿吸收
遗留有窦道,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肋骨骨折(多条)
8周~5月
血、气胸
6周~6月
血、气基本吸收,肺功能良好
如合并脓胸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食道损伤
创口愈合,能进半流饮食
如需作食道重建术或其他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腹
单纯腹壁损伤(开放、闭合)
合并感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腹膜后间隙损伤
4~10周
血肿吸收
不包括实质性器官损伤
实质性器官损伤(肝、脾、肾、胰等)
创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如合并胰、胆、尿痪、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空腔器官损伤(骨、肠、胆囊等)
如遗留胃、肠、胆痪、需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注:
各类型腹部损伤合并感染,医疗终结时间视具体清况适当延长。
烧伤科
手部、四肢大关节、颈部或会阴部烧伤
2~8月
创面愈合
如需整形手术则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大面积烧伤
3月~1年
需多次整形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眼脸损伤
皮下出血、皮下气肿
出血、气肿基本吸收
单纯皮肤损伤
l~3周
创口愈合创口愈合
眼睑全层断裂(包括眼睑缺损)
需整形、植皮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合并提上睑肌损伤(上睑下垂)
3~6月
提上睑肌功能基本恢复,或开睑功能不能治愈,而损伤已临床痊愈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合并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
l~3月
眼睑灼伤
灼口愈合
需整形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眼眶损伤
眶骨骨折(开放、闭合
创口、骨折愈合
合并颅脑损伤按颅脑损伤处理
眶内异物
1~3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异合,眶内并发症已临床治愈或被控制
如果异物伤及视神经眼球、副算窦等,按并发症处理
眼球突出
眼球基本复位,或突出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治愈
眼球陷入
基本恢复正常,或眼球陷入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治愈
合并眶骨骨折,骨骨折处理
眼肌损伤
3~12月
眼肌损伤已临床治愈,复视症状已恢复正常,或遗有斜视、复视异
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结膜损伤
结膜异物
3天~2周
物除去,创口愈合,或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能摘除
结膜下出血
创口愈合,出血基本吸收
结膜裂伤
外伤性结膜炎
结膜炎症消退
化学伤
1~6月
如果遗留睑球粘连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烧伤
灼伤
角
、巩
膜
角膜异物
3天~4周
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角膜上皮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能摘除
角膜擦伤
3天~2周
角、巩膜穿孔
合并白内障
6~12月
创口愈合,白内障摘除,或白内障尚不宜摘除而创口已愈合
合并球内异物
3~6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已愈合
合并铁锈症,铜锈症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合并慢性色素膜炎
6~12月
创口愈合,炎症消退或基本被控制
炎症复发,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2周~12月
结膜充血消退,角膜上皮愈合
波及房角继发青光眼或需角膜移植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烫伤
虹膜睫状体损伤
外伤性散瞳
l~6月
瞳孔复原,或无法治疗复原面临床治愈
前房出血
出血吸收
合并角膜血染或继发青光眼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虹膜根部离断
继发青光眼或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炎症消退或被控制
继发青光眼或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晶体损伤
晶体脱位
刺激症状消失
晶体混浊
玻璃体损伤
玻璃体出血
出血、混浊吸收或不能吸收,但已控制
玻璃体混浊,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玻璃体混浊
网膜脉络膜损伤
视网膜震荡
视网膜出血
1~12月
出血、渗出吸收或机化
视网膜脱离
网膜复位,如不能治疗复位,而炎症反应或刺激症状消失或已被控制
黄斑穿孔,网膜、脉络膜破裂
病灶机化或静止
视神经损伤
视神经撕脱
临床症状静止,受控制
视神经鞘内出血
视神经萎缩
外伤性眼球摘除术后外伤性眼球内容挖除术后
需二次成形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交感性眼炎
6月~2年
炎症消退
炎症复发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电光性眼炎
1~5天
症状消退
射线性眼外伤
耳鼻喉科
鼻鼻部损伤
外鼻挫伤、鼻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开放、闭合)鼻窦损伤
1周~3月
1、创口愈合,骨折愈合,肿胀消失,鼻腔基本通畅2、鼻部轻度变形3、嗅觉减退或丧失
咽喉气管食管损伤
咽、喉、气管损伤
l~12月
1、吞咽、发声、呼吸基本恢复正常2、遗有喉轻度狭窄,声带轻痹麻度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食管化学伤
1、固体饮食顺利通过2、轻度咽食困难,半流质食物能顺利通过3、中度咽食困难,流质食物才能通过
需再次治疗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耳
开廓开放性损伤
l~8周
1、创口愈合2、耳廓变形
外耳道损伤
1~2月
1、外耳道基本畅通2、外耳道部分狭窄但不影响听力
鼓膜穿孔(单、双侧)
2周~3月
1、中耳无分泌物,鼓膜形成疤痕2、鼓膜穿孔未愈合,鼓室少量分泌物
鼓膜穿孔(单、双侧)所有听骨链损伤
1~6月
1、鼓膜形成疤痕,听力接近正常2、鼓膜穿孔,鼓室少量分泌物,听力(500、1000、2000赫)在30~40分贝3、鼓膜未愈合,听力(500、1000、2000赫)在30~40分贝
内耳损伤颞骨骨折
6~8月
1、骨折愈合,保持部分听力(500、100以2(旧。
赫)在30一40分贝2、听力障碍(500、1以刃、加叨赫)在41~60分贝
急性声损伤(包括爆炸,火器或其它突发性巨响引起耳聋)
6~8月
l、听力恢复在30分贝以内2、听力损失在30~40分贝3、听力损失在40分贝以上
口腔科
颔面部软组织损伤
1~8周
伤口愈合肿胀消退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颔骨骨折或颧骨骨折
骨折愈合
牙外伤,齿槽骨骨折
伤口及骨折愈合
领面部软组织及领骨外伤缺陷
伤口愈合,缺损基本修复
一侧上领骨或一侧下领骨切除
3~6月
伤口愈合
有严重功能障碍需综合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职业中毒
慢性铅中毒
轻度
尿铅量、尿粪叶啦或Q一氨基乙酞丙酸、2PP指标恢复正常
驱铅治疗后一般不必调离原工作
中度
除上项外,腹绞痛、贫血、感觉型多发性神经炎或伸肌功能基本稳定
驱铅治疗后原则上调出铅作业,安排其它适当工作
重度
2~3年
除上二项外,铅麻痹或铅中毒性脑病症状体征稳定
必须调离铅作业,酌情安排其它轻工作。
如遗有严重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急性汞中毒
4~6月
震颤、肝肾、损害,“汞中毒性皮炎”,尿汞量均恢复正常
驱汞治疗后恢复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慢
铅
中
毒
轻度
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汞性口腔炎或牙眼炎消失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汞性口腔炎或牙娘炎消失
驱汞治疗后原则上不必调出原作业
中度
驱汞治疗后调出汞作业,安排其它适当工作
重度
除上项外,汞中毒性脑病症状体征稳定
必须调离汞工作,酌情安排其他轻工作。
急
苯
急性中毒症状消失无阳性体征
治疗后恢复原工作
1~2年
治疗后调离苯作业,酌情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6月~1年
白细胞计数恢复正常
治疗后尽可能调出苯作业。
连续三次检查白细胞数恢复到4500/mm3以上者,可安排适当工作
1~2年
白细胞·
血小板计数恢复正常
调离原作业,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除上项外,骨髓造血功能稳定
治愈者亦不宜从事接触苯及其同系化合物的毒物工作。
酌情安排其它轻工作。
如遗有造血功能严重损害,延长终结时间
三
硝
基
甲
6月~1年
肝、肾、造血及视功能基本稳定
治疗后调离原作业,安排适当工作
2~3年
调离原作业,病情恢复者酌情安排其它轻工作。
如仍遗有严重肝、肾、造血及视功能障碍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的
氨基、硝
化
合
物
1~3月
急性中毒症状、血液高铁血红蛋白、变性珠蛋白小体、网织红细胞恢复正常
除上项外,肝损害恢复正常
1~2年
除上项外,肝损害功能稳定
治疗后遗有肝、肾损害者应调离原作业,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不
包
括
肝损害、贫血、变性珠蛋白小体、网织红细胞恢复正常
治疗后根据病情和劳动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离原作业
2~3年
肝、肾、造血功能稳定
治疗后如遗有严重肝、肾、造血功能障碍者应调离原作业,酌情安排其它工作,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有
机
磷
农
药
1~2月
急性中毒症状及全血胆碱酷酶活性恢复正常
三个月内不宜再接触有机磷
1~3月
有机磷农药中
急性
3月~l年
除上项外,迟发性神经毒性症状征稳定
不能再接触有机磷农
药,安排其他适当工作,如遗有多发性神经炎,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2~3月
慢性中毒症状、体征及全血胆碱醋酶活性恢复正常
应脱离接触,进行治疗
慢性
一
氧化碳中毒
不宜再接触一氧化碳作业,酌情安排其它轻工作,如遗有严重神经系统损害的症状、体征、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慢性锰中毒
6~12年
震颤消失、肌张力恢复正常,尿锰量在正常范围
不得继续从事锰作业,治愈后可安排其它工作
鉴于锰中毒是损害椎体外系为主的疾病,严重时出现帕金森氏综合症和中毒性精神病,按目前的治疗手段,一般可减轻或改善症状,但难于估计治愈时间,故医疗终结时间及标准从略
调离原作业
说明:
在本专业未列出的,又由职业性引起的疾病,其医疗终结鉴定,以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为据,再参照本标准内有关专科所规定的条例对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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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职工 外伤 职业 中毒 医疗 终结 鉴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