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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归纳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复习重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义:
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二)会计关系的定义: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三)两者关系: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而处理会计关系,就需要用会计法律制度来规范。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构成
制定机关
典型例子
特征
效力
备注
会计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XX法
最高
1.《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法》制定时间:
1985年1月21日,注册会计师法》通过时间:
1993年10月31日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XX条例
低于
法律
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
会计部门规章: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XX办法、XX准则、XX制度、XX规范
低于行政法规
1.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指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XX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通常情况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
依照本法和会计制度制定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依照本法和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注意和前面第一节的划分口径不同)
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2.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退出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要点一: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要点二:
准入管理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
(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
要点一:
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要点二:
注册会计师资格要求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方可申请。
要点三: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要点一: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要点二: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要点三:
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
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方式:
(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
(1)主体:
财政部门
(2)内容:
结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于1988年11月
2.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1.中国会计学会是财政部管辖的社会组织。
2.特点:
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结论:
只有注册会计师才能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1.单位负责人的定义: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补充】在法人企业单位负责人:
国有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非法人企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人员的任免、轮岗、提拔和调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并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奖惩。
第三节 会计核算
重点是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账簿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的概念: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资料的作用:
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3.基本要求: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补充】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为自己,也包括为他人。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一是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即必须通过我国财政部的审核批准。
二是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经济业务事项分类
1.经济业务:
经济组织与外部,如:
产品销售。
2.经济事项:
经济组织内部,如:
计提折旧。
(二)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和有价证券是各单位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指单位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
债务是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义务。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都是计算和判断单位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形成和利润的分配两个部分。
7.其他事项。
三、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
1.原始凭证内容:
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员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及时”:
一个会计结算期。
3.原始凭证的审核:
(重点)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
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4.原始凭证的更正:
(重点)
①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②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③金额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开;
④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记账凭证的内容:
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等。
2.要求:
(1)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四、会计账簿的规定
(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1.法:
既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税收征管法》、《公司法》等。
【题型:
判断、多选】
2.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各单位要依附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4类:
总账:
订本账
明细账:
活页账
日记账(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订本账
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
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
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1)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2)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以明确责任。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
(三)账目核对(对账):
内容
定义
要点
目的
账实
相符
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
可以检查、验证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发现财产物资和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有利于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账证
相符
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其相应的会计凭证记录(包括时间、编号、内容、金额、记账方向等)逐项核对,检查是否一致。
可以检查、验证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内容是否正确无误,以保证会计账簿资料真实、完整。
账账
相符
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
(1)总账各账户之间
(2)总账与明细账之间
(3)总账与日记账之间
(4)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
可以检查、验证、确认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便于即使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账表
相符
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发现其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
(1)内容: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基本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定义:
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利润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利润或亏损的情况;
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构成所有者权益各个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2.会计报表附注(了解)
(1)作用:
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
(2)内容:
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对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和顺序:
①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②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③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④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⑤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⑥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⑦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⑧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4)未在与财务报告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事项:
①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②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③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3.财务情况说明书
(1)定义:
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内容:
(至少包括)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编制依据:
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2.编制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性质和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4)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3.提供对象:
本单位、本单位有关财务关系人(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
4.提供期限:
(1)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3)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6.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需要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六、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报告类;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补充】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1.保管办法
(1)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2)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3)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同时都需要)
2.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1)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
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
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
其他。
3.销毁办法
(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两个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七、其他规定
(一)会计年度的规定
1.《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即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题型:
多选】
(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自治地区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经济组织的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
(四)财产清查的规定
1.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强制规定)
2.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对象)
(五)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四节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概念
1.定义: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2.本质:
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二)主体和对象
1.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2.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3.最终责任人: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三)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主体(财政部门、审计、税务等部门)【题型:
多选】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象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注意】不仅仅是会计法
(四)财政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总结】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和个人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新)
1.联系:
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区别: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独立性不同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具有相对独立性
标准不同
国家法律法规与具有高度公众性的审计行业规范
本单位经营目标、控制要求、规章制度
职责和作用
不同
1.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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