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合作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5114628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27KB
省院合作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Word格式.docx
《省院合作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院合作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经过对项目建议的征集和分析,基本了解了广东省企业与中科院属研究所近期合作的项目情况,为制定指南提供了有力的资料信息。
通过对建议书的分析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与高校合作,没有与中科院单位形成实质性合作;
二是部分中科院研究的科研成果还没有在广东找到承接的企业;
三是部分项目产业化程度不是很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对接和沟通。
三)发布专项指南
在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省院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并于8月份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省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省院合作信息网等网站发布,同时也将有关通知和要求下发各地市、省直单位、中科院院属单位和高校和研究院所等。
范围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制备技术及装备,新能源、节能减排及环保,先进制造与光机电—体化,现代农业和海洋技术,广东省重点产业战略装备发展研究等7个领域。
四)专项评审和立项
省院合作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得到省院各方的积极响应,500家广东企业,36所省内外院校联合84家中科院单位(其中驻粤18家,非驻粤66家)共同申报了450个项目,申请专项资金9.3亿元;
中科院97家直属机构中有64家(其中驻粤6家,非驻粤58家)参与了此批项目申报,占其直属机构的66%。
项目评审主要针对项目的实施依据、技术路线与实施方案、工作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能力、产业化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经过专家评审,领导小组批准,09年度共立项188项省院合作项目。
其中重大、重点立项23项,引导项目165项目。
例如,各技术领域项目安排情况:
按地域项目安排情况:
2009年省院合作重大项目资金分配总表
序号
主管部门
项目数
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23
3120
一、省直和中央在粤单位
3
350
1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150
2
广东省科学院
100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二、地级以上市
20
2770
广州市
220
深圳市
600
汕头市
100
4
佛山市
7
850
5
梅州市
6
惠州市
200
东莞市
400
8
中山市
9
肇庆市
10
韶关市
2009年省院合作引导项目资金分配总表
主管单位
165
6880
32
1325
省科技厅
15
705
科技厅本部
170
300
50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185
省教育厅
260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60
华南农业大学
30
南方医科大学
70
广东工业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280
133
5555
39
1435
18
790
珠海市
110
940
90
河源市
80
250
汕尾市
11
14
730
12
13
江门市
湛江市
茂名市
16
40
17
清远市
潮州市
19
揭阳市
云浮市
四、省院合作专项项目组织、申报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09年的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应当提起大家的注意:
1.沟通不够,申报书没有反映出省院合作的优势,项目申报内容没有充分协商和沟通,由单方面提交,例如在申报过程中就有10余个项目无法提交纸质申报书,导致申报无效。
2.产学研项目合作基础不够,有“拉郎配”现象,例如甚至个别立项的项目纸质合同提交都出现问题。
3.申报单位组织重点不突出,很多只是被动推荐,没有有效地组织本单位科技力量,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例如个别单位申报几十项,有些显然是没有精心组织的项目也提交上来,造成评审立项工作的困难,这对单位本身也是不利的。
4.项目经费测算不合理,大小项目都按照项目设置的上限申报,没有按照实际需求和项目匹配要求的比例进行合理预算,影响评审结果。
5.定位不清晰,只关注重大项目,对项目预期过高,例如09年我们在指南中已明确了对重大重点项目的数量限制,但申报项目中,申报重大专项81项,重点项目209项,占所有申报项目数的64.4%;
而最后立项的重大、重点项目数占立项项目的12.2%,这也造成部分项目无法安排立项的原因之一。
建议各单位主管部门主动细致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合理规划,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增加获得支持的机会。
五、2010年省院合作项目的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绩效,做好2010年省部(省院)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项目及粤港联合招标(产学研部分)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制订工作,2009年11月,科技厅产学研处、省院合作办向各地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公开征集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项目建议。
截至11月30日,共征集到省部项目指南建议447项,省院指南建议121项。
基于指南建议,经过专家论证,2010年将择优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节能与新能源,医疗器械与生物医学材料,新材料(含新兴产业培育支撑工程),现代农业和海洋技术等六个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
引导项则面向广东省优先支持的各领域,围绕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申报,对申报内容和方向不作具体要求。
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符合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以广东省辖区内企业为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申请省部产学研专项须有高校参与,省院合作专项须有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参与),鼓励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60岁以下,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同一项目完成人当年度只可申请1项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继续申请项目。
4.申请重大专项项目(本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25项),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重点项目(本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引导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其在粤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
优先支持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的项目。
6.项目实施地的各级政府须投入不少于1:
1的财政配套资金,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须投入不低于本项目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
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7.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组织形式:
1.各地市、高校、科研机构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
重大专项由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会同各地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主管部门,在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形成强强联合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为主;
重点项目由各地市、高校、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后申报为主;
引导项目以自由申报为主。
3.项目申报统一通过网上申报,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组织专家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分开评审,分别择优立项。
各层次落选项目不跨层次纳入其他层次项目的立项范围。
其它事项同往年的省部、省院申报要求,省院省部项目采用统一指南和申报书,但从不同的口申报(省院合作申报“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项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作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