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副总工程师述职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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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是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现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十二是负责做好井下带班工作。
二、作业对象描述
1、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抽出式通风法,通风系统简单,通风设施完善可靠,各采区均采用分区通风,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掘进工作面全部实现“三专两闭锁”、“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作业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定,无微风、无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现象。
XX年7月矿井需要风量6318m/min,实际进风6656m/min,矿井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据XX年6月内蒙古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的测定:
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in,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为/t;
无煤与瓦斯突出等动力现象,属瓦斯矿井。
目前主采的2-2上煤层依据XX年6月内蒙古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的测定,2-2上煤层火焰长度>400mm,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属Ⅰ级容易自燃,煤样最短自燃发火期为31天。
煤层自然水分含量为%>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一百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开采期间可暂不进行煤层注水。
井下温度一般在13-15℃,井下适宜的工作环境。
3、工作中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有《煤矿安全规程》,AQ标准、《内蒙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淄矿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等级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3333
4、XX年完善了监测监控系统并和地方煤炭局联,二季度达标前对KJ76N安全监控系统安设了瓦斯智能巡检系统。
各项技术指标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和AQ标准,监控室设监控主机2套,一用一备,配备分站32台,瓦斯传感器29台,一氧化传感器33台,(温度传感器5台,风速传感器5台,粉尘传感器7台,风门、主扇开停、局扇开停、馈电状态)等各类传感器共计163台。
5、矿井具有完善的黄泥灌浆防火系统和KSS200火灾预测预报系统,及三套DM600/10制氮系统。
6、矿井具有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地面设有2*500m消防水池,井下各巷道敷设消防管路和进化水幕、隔爆设施完善。
7、矿井完善了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六大系统。
三作业流程描述
1、我每天的工作流程是:
3
掌握井下现场情况→签批防报表→参加矿早会生产会→下井到达工作现场→上井填写检查通知单→做好“一通三防”问题督促整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我的日常工作包含有以下几项检查活动:
对地面检查:
检查通防队区队干部、监控室值班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检查监控中心站运行、主通风机运转情况。
对井下检查:
一是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稳定,风速、瓦斯是否超限,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风。
二是通防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局部通风机司机、瓦斯检查员是否挂牌管理,瓦斯检查员是否现场交接班。
三是检查局部通风机实
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三专、两闭锁情况。
局部通风机部件是否齐全,高压部位是否漏风,是否发生循环风情况。
四是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风筒吊挂、连接、编号情况。
五是检查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密闭墙前瓦斯检查、瓦斯检查牌板位置的执行情况。
六是检查监测装置运行,设置数量、种类,维修、标校情况。
七是检查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情况,风门闭锁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九是检查防尘系统是否完善、湿式打眼、洒水冲尘、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情况。
十是检查通防资料的完善和整理情况。
3、我的专业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综合防尘、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等重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做好旬、月“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和通防专业会。
三是每年组织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火灾救灾演练、反风演习工作。
四是定期做好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通风阻力测定、主通风机性能鉴定工作。
通风安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在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也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矿井通风系统、自燃发火防治、瓦斯管理进行深入研究,精心管理、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消除通防隐患。
四、岗位危险因素描述
经认真分析排查,我认为我的岗位危险因素主要有以下10项:
1、缺乏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会导致在岗不认真负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2、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领导讲话要求,学习不够,认识不深,
会导致贯彻落实不力,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3、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全,会导致管理水平下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4、缺乏抓好安全的信心、恒心,会导致思想上麻痹,作风上漂浮,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5、对通防整体工作考虑不周,制定规划、措施不及时,会导致通防工作无方向、无目标、无起色,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6、对通防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会导致个别通防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7、对通防隐患排查不全面,特别对存在的隐患不敏感、不关注、不监督,会导致隐患不能及时查处、治理,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8、对落实“一通三防”制度心慈手软,责任追究不到位,会导致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9、对通防设施检查不严、不细,会导致通风设施不完好,通风系统不稳定,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10、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不加制止,会导致习惯性违章,造成事故。
我在通防副总岗位上,基本做到了兢兢克克,认真负责,今后我认真将履行岗位职责,精细管理,推动我矿“一通三防”工作健康发展,为实现双欣新跨越做出自己贡献。
以上是我的岗位描述,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篇二:
通防副总工程师职责范围
通防副总工程师职责范围
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制度.
3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制定.4协助总工程师对通防作业规程,矿井配风计划进行审批.5组织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红岩煤业有限公司
篇三: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政策,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搞好“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制定通防方面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案,并负责实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
3、组织制订矿井瓦斯治理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
参加调度会、技术例会并组织“一通三防”例会,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4、经常深入基层,亲临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情况,解决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
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和安全副总工一起负责现场瓦斯排放组织指挥工作。
5、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通防技术档案的及时归档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7、掌握通风、瓦斯管理与监测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8、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9、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主扇风机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通防检测技术工作,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10、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编制,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助总经理和总工参与瓦斯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
11、每周组织一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例会,分析安全重点和隐患,完善和补充措施,提高措施质量,做到超前防范。
12、参与审查采区设计、采区施工组织设计、采掘工作面方案及施工设计,协助总工程师把好设计、“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关,从设计上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13、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的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落实情
况。
负责对各单位通防工作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各单位通防技术业务人员的年度、季度、月度考核考评工作。
14、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和救护队业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参加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
15、对本专业的技术和业务工作负责。
施工单位和对口科室涉及技术业务工作未经审批同意的,负责进行追查处理,造成事故的,协同安全副总工一起追查。
16、在出现瓦斯排放及现场涉及瓦斯处理的所有事项包括开启封闭墙,通风系统调整及巷道贯通现场指挥调风保证系统稳定,防止自燃发火重要措施实施,通防事故抢险等情况必须到现场负责处理或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否则现场不得施工作业。
17、严格执行关于煤矿紧急撤人的相关规定。
二、责任追究与经济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罚款300~1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罚款300~10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罚款300~1000元。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按照分工对公司“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公司“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6、煤矿通风系统或配风计划不合理,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7、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8、“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验收不认真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9、未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0、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1、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即使制止的,通防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3、分管的通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14、在指挥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防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1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四: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西易煤矿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我矿XX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完成我矿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总工程师与通防副总工程师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做到通防部无重伤及人生伤亡事故,轻伤事故全年不得突破1人次。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协助总工程师主管煤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月度工作计划与“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考核。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
组织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及“一通三防”检查工作;
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测定,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
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攻关。
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
使用、维护、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
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
6、会同机电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账、牌板。
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协助安全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二)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络,班组配备专职瓦检员,负责现场的通风管理工作,班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互保责任制,使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落到实处。
(三)每月组织一次通风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部署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记
录并认真落实
(四)按时组织职工参加矿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五)认真编制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手原始资料。
(六)发生事故时,通防副总和通防科长必须立即上报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并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严格服从矿领导指挥。
(七)通风现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处罚
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查处,按事故损失总额的30%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考核时间:
执行西易能源集团公司规定。
考核方:
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煤矿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签字:
通防副总工程师签字:
二〇一四年元月日二〇一四年元月日
篇五:
通防副总工程师手指口述
通防副总工程师手指口述
一、岗位描述:
我叫姚国平,是红岩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通风区长搞好通风区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从事煤矿工作20多年,我经过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的。
㈠、岗位职责描述:
掌握了《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掌握了全矿井通风系统布置。
协助区长分管部分行政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完善;
管好矿井瓦斯,消除瓦斯隐患;
及时处理影响生产的一通三防问题。
㈡安全注意事项描述:
①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一通三防规定进行违章作业.②搞
好队组具体工作的考核和兑现。
③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
④加强通风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⑤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或不按一通三防规定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按规定罚款.⑥负责落实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一通三防无事故.㈢危险源辨识的描述
①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
预防措施:
完善通风系统。
②瓦斯隐患消除不及时。
。
及时消除瓦斯隐患。
③综合防尘和一通三防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
④未及时安排处理影响生产的一通三防问题。
预防
措施:
及时处理一通三防问题.⑤未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一通三防规定,进行违章作业。
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⑥未及时处理瓦斯、煤尘和自然发火等隐患。
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力度。
二、工作现场手指口述安全操作确认:
㈠入井时手指口述安全操作确认:
1入井前要确保精神饱满,精力旺盛。
2入井前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3劳动用品要穿戴整齐,如工作衣、胶鞋、安全帽、手套毛巾等。
4入井前要佩戴好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仪和瓦斯便携仪。
5坐候车时要端坐在座位上,严禁摆动,快到下车时,要早作准备,防止忙乱中出现错误。
6坐人车时,要听从跟车工指挥,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坐好后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挂好防护链,关闭防护门。
篇六:
通防副总工程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通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
通防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通防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通防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加强对分管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3条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制度。
第4条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瓦斯治理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持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5条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6条贯彻落实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瓦斯治理长远规划、防治瓦斯相关措施及其它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7条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第8条发展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9条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1条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2条反风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3条负责协助总工程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和现场指挥,参与应急技术措施的筹划;
负责有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支援工作。
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17条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的难以排除的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18条对煤矿“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或领导责任。
第19条“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0条通风系统或配风计划不合理,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1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瓦斯治理长远规划、“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2条“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验收不认真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出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6条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分管的通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第28条指挥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防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9条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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