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湾新城监理细则土建部分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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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湾新城监理细则土建部分精品
********土建工程
监理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000
***********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1年5月25日
一、工程概况
详见监理规划
二、施工监理主要范围及任务
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合同管理及协调全方位监理,工期目标为7#楼900天,10#楼900天,11#楼900天,12#楼900天质量目标为合格,争创鹰城杯工程。
1、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1)监理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监理内容进行监理工作。
(2)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共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施工单位。
2)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3)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材料设备进场情况。
4)对施工单位所选择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5)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开工报告。
(3)施工过程监理
1)控制工程进度
A、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对总进度计划审查认可,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B、在施工中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如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保证总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C、每周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对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或按周提交施工进度及周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报表,由项目总监组织审查认可并写进监理月报。
2)控制工程质量
A、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的准备。
B、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新的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施工规范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不按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应及时向施工单位项目部提出改正意见或下发监理通知,如仍坚持不改,可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停工通知并报送甲方研究处理意见。
C、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低劣,长期忽视施工质量或任意拖延工期,项目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公司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经研究后致函建设单位,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施工队或施工单位。
D、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颁布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在各部位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程序进行自检和评定并报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定并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与施工单位的评定有差异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再次检查评定,所有隐蔽工程及主要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控制各种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主要设备的产品质量,在定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和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并与甲方、设计单位研究同意并封存样品后,方可订货,到货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其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是否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及订货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F、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资料证明文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严禁使用。
G、审定各种成品、半成品的配合比和各种构件的试块,试验结果如混凝土、砂浆及耐腐、防水装饰等材料的配合比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如因某种原因改变配合比时,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规定做好各种构件的试块、试件的留置工作,并审定其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H、审查各主要部位的轴线、尺寸、标高和各种予埋件、予留孔洞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工程投资的控制
A、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按工程月进度产值报表所反映的已完工程量并认真审核,对不合格工程不予签证。
B、按照甲方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付款方法,根据已完成的工程数量和质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
C、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因变更修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部要根据甲方的委托审查预算及工程结算。
4)审查设计变更
A、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对设计修改意见,由设计院确定并提出修改通知,再经监理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B、由设计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应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C、工地洽商的有关设计变更,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联系。
D、对各种设计变更,如需增加投资时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反映。
5)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审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加以严格实施。
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可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停工并要求立即整改。
6)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详见监理规划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的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G、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A、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
B、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GB50300—2001附录B进行采用。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A、验收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测合格。
②、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C、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D、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⑤、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①、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②、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③、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验收报告。
④、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和权限
(1)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其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分阶段在施工前7天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2)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认可,如有不同意见以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
3)监理工程师有权督促检查施工方案中有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打印提交项目监理部一份。
(2)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监理
1)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产品样品及书面上报监理公司有关厂家的情况、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产品单价等,经监理公司组织会同设计、建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施工单位在用材前,应向监理公司报送有关出厂合格证及材质试验报告,审定核实,否则不得用于工程中。
3)施工单位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将预检记录和上道工程隐蔽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定,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进行现场抽检,如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即可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监理工程师参加水、暖、卫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的系统试压、试验、通风空调的单机试运转及无负荷单机试运转、电力照明、动力试验以控制安装质量。
4)关于工程变更和工地洽谈及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详见《监理规划》流程图。
(一)、土方工程的一般规定
1、土方的平衡与调配是土方工程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般先有设计单位提出基本平衡数据,然后有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计算。
如工程梁较大,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进行多次平衡调配,在平衡计算中,应综合考虑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陷量等影响土方量变化的各种因素。
尽量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2、基坑(槽)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荷栽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繁复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在土方工程施工测量中,除开工前的复测放线外,还应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包括各个地段的标高)等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上述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也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
(二)、土方开挖检查范围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措施,排水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2、基坑(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工程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A、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详勘阶段难以查清时;
B、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土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C、施工中边坡失稳,需查明原因,进行观察处理时;
D、施工中,地基土受扰动,需查明其形状及工程性质时;
E、为地基处理,需进一步提供勘察资料时;
F、建(构)筑物有特殊要求,或在施工时出现新的岩土工程地质问题时;
(三)、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表
(一)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四)、土方回填的一般规定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2、对填方土料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4、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5、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6、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7、对灰土、砂石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
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8、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基坑
基槽
管沟
地(路)面基础层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
般
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
2
分层厚度、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20
用靠尺、水准仪
(五)、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要点:
1、基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A、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B、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C、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形状。
(六)、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的规定执行。
作为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合格项目合格数应不低于80%。
(七)、基础工程分项的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
基
与
基
础
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地基处理
高压旋喷桩地基、砂石地基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SBS防水层、细部构造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配筋砌体
六、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
该工程地下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筏板、砼外墙刚性自防P6,柔性防水采用3㎜厚两层SBS卷材。
施工依据设计要求,按照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施工。
(一)、基本规定:
1、一级防水:
不允许渗漏,结构表面无湿渍。
2、一级防水设防:
不小于两种(详GB50208—2002表3.0.2-1)
3、施工缝防水措施两种材料(设计为钢板,橡胶止水带)
4、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8、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规定。
二)、卷材防水检查范围
1、铺贴防水卷材前,应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2、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00㎜。
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3、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贴卷材时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辊压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
(2)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正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
4、卷材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铺贴面积每100㎡抽查1处,
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三)、防水混凝土检查范围
1、材料:
(1)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2)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配合比: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
(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
2~1:
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
3、过程控制:
坍落度±20㎜,每工作班,抽检不少于两次。
4、试件为标养,并在浇筑现场制作。
(四)子分部工程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执行。
七、主体工程
(一)、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
1、审查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红线的技术数据、平面控制坐标和高程控制的准确性。
2、检查设计总图坐标数据的准确性。
3、复测施工单位测设的轴线、控制坐标及建筑物,周边位置建筑场地的控制测量是否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
4、检查复测施工单位测设的施工轴线的放线是否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
5、确定本工程与周边建筑物、市政设施、施工操作面是否安全可靠。
6、检查轴线的投测控制线位置的准确性及抽查边线的准确性。
7、检查每层钢筋上标设的50线标高的准确性及抽查柱子及墙体50线控制标高,记录汇集并报监理公司。
(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控制
1、主体结构工程钢筋分项工程质量的予控措施。
(1)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
(2)钢筋进入场地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按验收批量进行复验(一般为60T,冷拉钢筋为20T),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于工程中。
(3)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钢筋复验结果应按钢筋种类进行检验。
2、焊条及焊剂
(1)焊条及焊剂应有出厂合格证且与焊接形式钢材种类和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相一致。
(2)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绘制节点钢筋布置图(钢筋翻样)或做出钢筋节点样板的合理布置并安排好穿钢筋的顺序,以免控制失误。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焊工的考试合格上岗证,并注意上岗证的年月日
据规定每二年复审一次),在正式焊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监督焊工在现场
进行焊接操作,合格后,才能上岗。
3、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1)必须熟悉设计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和设计要求,并特别注意结构的某些部位钢筋的特殊处理和有关钢筋的构造措施及规定。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对钢筋的下料、加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要求技术人员根据图纸和规范进行钢筋翻样,对成型的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更改。
(3)在钢筋绑扎过程中,应进行巡视监理,要特别注意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箍筋,加密区的范围、钢筋的除锈等问题的检查。
(4)在承包单位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要求承包单位向监理人员填写报验单后,方能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
(5)对钢筋分项工程质量设置质量控制点
1)框架梁柱等部位节点箍筋加密区的箍筋及梁上有集中荷载处的附加吊筋或箍筋决不能漏放。
2)柱根部第一道箍筋和墙体第一道水平箍筋应放在离结构结合部位边缘50㎜以内。
3)主次梁节点部位,主梁钢筋应按加密要求通长布置,加密箍筋区长度不小于500㎜。
4)具有双层配筋的板厚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拉钩。
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并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5)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强度、厚度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予埋件、予留洞的位置应正确,固定要可靠。
7)暗梁、暗柱的钢筋配置应正确。
8)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质检人员,技术人员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踩压的钢筋进行全面修整后,再向监理工程师填报混凝土浇筑报验单。
八、筏板、主体结构钢筋绑扎
本工程结构体系主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筏板及独立基础。
钢筋为Ⅲ—HRB400钢,其它钢材采用Q235钢。
1、质量主控项目
、钢筋原材料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钢筋加工
(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A、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度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B、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度弯钩时,HRB2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钢筋作不大于90度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连接
(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以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钢筋安装
(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对钢筋质量的一般项目要求
(1)、绑扎钢筋的缺扣、松扣数量不得超过绑扎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
钢筋表面必须清洁,必须清除带有颗粒片状或片状的锈斑,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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