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次月申报及进料加工业务申报审核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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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次月申报及进料加工业务申报审核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次月申报及
进料加工业务申报审核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次月申报审核流程
一、免抵退税次月申报的申报、审核流程
从2013年1月1日起,免抵退税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法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1、免抵退税企业应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预审反馈,对预审出错进行更正处理(反馈疑点无需读入生产企业申报系统)。
并在“生产企业申报系统”中进行免抵退税汇总申报操作,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的“免、抵、退应退税额”应与企业上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一致。
2、在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和重新进行免抵退税汇总申报操作,并在法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汇总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月28日前完成免抵退税汇总申报的审核工作并向市直属分局上报纸质资料。
同时,税管员应及时做好CTAIS系统的“‘免、抵、退’税申报审批结果销号”操作,跟踪企业应补税款交纳情况和留抵税额调整情况等,确保“两表衔接”的准确性。
4、免抵退税汇总申报期限遇节假日时顺延,但审核工作期限不顺延,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完成审核工作。
5、免抵退税企业当月无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的,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汇总申报,并对当月发生的各项免抵退税业务进行申报,比如出口货物单证收齐、间接出口货物申报、免税出口货物申报、手(账)册登记、核销申报和购进免税进料申报等。
6、因当月无法取得应申报进出口报关单单据,而造成无法录入准确报关单号及相关商品信息的,企业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可采取虚拟报关单号进行进出口申报明细录入,录入虚拟单号应以申报期为开头,总位数及后三位填写应遵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录入规则,如201202************001,商品代码则录入企业主要商品代码,待取得原始单据当期对虚拟单号进行冲减处理,并按准确数据申报录入。
7、当月未取得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但取得其他联次的,应按其他联次报关单内容申报录入出口申报明细表,其中“出口日期”栏暂按报关单“申报日期”栏录入。
涉及退税率调整、逾期申报等影响申报结果的情况,应在获得出口退税联时对报关单记录进行冲减处理,并按出口退税联内容申报录入出口申报明细。
二、过渡期申报衔接处理
(一)2013年7月前免抵退税汇总申报方法
考虑到目前我市各区、分局免抵退税审核进度快慢不一,同时个别区分局、个别企业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因此,为减少新办法实施的难度,保证新旧办法顺利过渡,新操作办法拟定半年的过渡期,即2013年1月1日-6月30日为新操作办法过渡期,在半年过渡期内,各单位必须加快审核进度,对以前属期的单证及时进行清理(必要的话可以进行合并申报),务必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以前属期所有免抵退税单证的申报审核,确保最迟从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实现次月申报、按月审核。
过渡期内注意事项:
1、免抵退税次月申报与进料加工手册“虚改实”及按实耗法申
报可以一起进行,也可以分步实施,但顺序上必须先“虚改实”、购进法改实耗法,再实行次月申报(否则可能会出现无法计算产生免抵和退税数据的情况)。
2、为便于各区分局追赶进度,过渡期内允许几个月合并申报,
但也要遵循以下原则:
(1)2012年度所属期的免抵退税单证与2013年度所属期的免
抵退税单证应分别申报,不能合并一期进行申报。
(2)必须在进料加工手册“虚改实”及购进法改成实耗法之后,才允许合并申报。
4、增值税纳税申报项目表采取机外分月计算、系统合并申报办法填报,即按月以纸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纳税申报情况,再将数据汇总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项目表。
其中,合并申报期间计算产生应补税款但申报当月有留抵税额的,以留抵税额抵应补税额后计算应补税额或留抵税额。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核实清理
过渡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最后一期的免抵退税汇总申报审核完成后,核对各生产企业申报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并将该数据与对应属期已审核确认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5栏“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比对。
比对存在差异的,以短信、邮件或其他方式告知需企业以更正纳税申报报表的方式对该数据进行更正。
无法以更正纳税申报表方式完成的,可以由税源管理科在CTAIS进行期末留抵维护。
三、以实际价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的提醒
根据法律及海关有关规定,企业应以实际成交价格申报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并未按相关规定执行,造成进出口报关价格与会计记帐价格及免抵退税申报价格等不一致。
应督促各免抵退税企业严格按规定以实际成交价格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第二部分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申报审核操作流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设置
1、数据备份。
点击申报系统菜单“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数据完整备份”,将系统数据备份以备操作有误时数据恢复。
2、修改系统配置设置。
点击申报系统菜单“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将“进料计算方法”栏数值修改为“1”(即“实耗法”)。
3、修改系统参数设置。
点击申报系统菜单“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点击“业务方式”页面,在“进料免税证明开具方式(实耗法时可设置)”选择“单证齐全开具进料免税证明”。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设置
对各生产企业的退(免)税认定资料进行修改,点击“系统维护/标准代码维护/企业代码/企业代码删改”,修改“进料计算方法”栏数值修改为“1、实耗法”。
对申报审核进度正常的区分局,可以提请直属分局计算机管理科进行系统后台批量调整。
三、申报流程
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应以实际进料加工手(账)册按实耗法申报计算免抵退税。
1、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
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在主管部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后或进料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启用新报核周期后,应于保税料件实际进口的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并与汇总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申报。
(1)企业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时,应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采用纸质手册的企业应提供进料加工手册复印件;采用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提供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在首次获核发电子账册时应提供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在每次新报核周期开始时提供书面报告(企业自行填写,内容须包括电子账号、启用第几次报核周期、报核周期起止日和最近一期已报核周期的实际进口总额等)。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填写要求:
进料登记册号(即“进料加工手(账)册号”,下同):
采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填写海关核发的手册号;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填写海关核发的账册号+报核周期数,如:
电子账册号为E53082001123的企业办理第2个核销周期登记时,应录入手册号为E530820011232。
手册有效期:
采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填写海关核准的手册有效期;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填写海关核准的报核周期。
原币币别:
采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按海关核准手册的“币制”填写;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填写为“CNY/人民币”。
计划进口总值:
采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按海关核准手册的“进口总额”填写。
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在首次启用电子账册时应采用上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进口总额作为计划进口总值填报;之后每个报核周期按最近一期已报核的实际进口总额填报。
计划出口总值:
采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按海关核准手册的“出口总额”填写。
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在首次启用电子账册时采用上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出口总额作为计划出口总值填报;之后每个报核周期按最近一期报核的实际出口总额(含间接出口、免税出口等出口金额)填报。
复出口商品编码:
应选择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报核周期中一种主要复出口商品的代码及其对应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
主要复出口商品是指计划出口销售额比例最大的出口商品。
2、进料加工业务的申报。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当月购进免税进口料件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并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操作,据以计算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等“进料登记册号”栏应录入实际手(账)册号(录入规则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采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企业,直接按照进出口报关单所注“备案号”填写“进料登记册号”;存在分手册情况的(部分异地海关采用以分手册号作为备案号出具报关单),应以主册号作为申报手册号。
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根据进出口报关单所注“申报日期”划分报核周期并对应填写“进料登记册号”,比如某公司电子账册号为E53082001123,第12个报核周期的日期范围为2012-1-1至2012-5-31,则进出口报关单“申报日期”在2012-1-1至2012-5-31期间的,应填写进出口明细表的“进料登记册号”栏为E5308200112312,如属集中报关的报关单应按报关单上标注的提运单号日期确定报核周期。
3、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1)核销申报期限和资料要求。
采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以结案日期为准)之日起至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并持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和根据实际情况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的核销手续:
a、剩余边角余料内销、复出口和退港对应的进出口报关单;
b、余料结转对应的进出口报关单;
c、进口料件内销、退港、复出口和损失等对应进出口报关单;
d、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核销资料。
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在海关办结一个周期报核手续后、海关签发报核结案通知书(以结案日期为准)的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并持海关签发报核结案通知书、《料件进出口平衡情况表》和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的核销手续:
a、剩余边角余料内销、复出口和退港对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及EDI系统查询结果打印;
b、报核情况的EDI系统查询结果打印;
c、进口料件内销、退港、复出口和损失等对应进出口报关单及EDI系统查询结果打印;
d、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核销资料。
企业发生延期核销或延期报核情况的须于申请延期的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海关批准证明。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填报要求:
进料登记册号:
应录入实际手(账)册号(录入规则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剩余边角余料:
a、内销征税的应根据海关核定的价格填报。
B、退港的按实际金额填报,不能准确核算实际金额的,按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所列金额填报。
C、复出口的应视为出口销售申报免抵退税出口明细,不在核销申请表填报。
结转至其它手(账)册料件:
采取纸质手册或电子手册的企业应填写手册核销后的余料结转实际金额,不能准确核算实际金额的,按余料结转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所列金额报。
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将报核的库存料件实际价格作为申报金额,不能准确核算实际金额的,按“本次报核本期库存”料件数量乘以对应备案单价填报。
进料内销:
按进口料件实际价格计算及填报“其他调减料件”。
进料复出口:
进口料件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发生退运的,按进口料件实际价格计算及填报“其他调减料件”;因售后服务需要而发生的进料复出口应作为出口销售业务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销售,不调减免税进料。
进料退港:
按进口料件实际价格计算及填报“其他调减料件”。
上述进出口情况如已在日常申报进出口明细数据中申报,则无需在核销申报表中填报。
但仍需提供相关报关单等资料,并说明已申报情况(包括报关单号、对应申报所属期、申报表名单及填写序号等)。
XX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如日常申报进出口数据有误的(比如申报实际价格不准确,间接出口业务实际未报关等),可在核销申报时进行调整,并书面说明情况。
如发现已核销的手(账)册申报数据有误或因海关查处等原因,需调整已核销手(账)册申报数据的,应以调整当期在用手(账)册号申报,并在相应进出口明细申报表“备注”栏标注原手(账)册号。
(3)核销当月免税进口料件的申报要求。
企业在旧手(账)册核销、新手(账)册同时使用的情况下,当月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时应包括三部分内容:
填报旧手(账)册核销前当月进口的免税进口料件明细数据,手册号填写为旧手(账)册号;
填报旧手(账)册核销转入下一手(账)册的余料结转数据,根据余料结转进口报关录入申报项目,金额为余料结转实际金额总额(不能准确核算实际金额的,按余料结转对应的进口报关单所列金额填报),手册号填写为新手(账)册号,备注栏填写“YLJZ”;
填报新手(账)册当月进口的免税进口料件明细数据,手册号填写为新手(账)册号。
企业应在填报当月《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后,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操作,据以计算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4、特殊业务处理
对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应在日常申报中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手(账)册核销申报时汇总出口金额并虚拟一笔负数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应分摊转出的免税进料金额填报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第11栏(应调减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他”栏),并填报《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确认表》计算应征税额,将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回进项税额。
四、审核流程
1、系统设置审核。
审核工作中应注意核查审核系统中企业认定信息“进料计算方法”栏数值是否修改为“1、实耗法”。
2、进料加工业务登记的审核。
应重点审核登记手册号、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手(账)册有效期等录入是否准确。
3、进料加工业务申报的审核。
应重点审核手(账)册号、组成计税价格等项目,其中EDI企业应根据报关单“申报日期”划分报核周期和填写登记手(账)册号,如属集中报关的报关单应按报关单上标注的提运单号日期确定报核周期。
4、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审核。
应重点审核《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或《料件进出口平衡情况表》及相关报关单等,核实企业申报的余料结转、剩余边角余料处理、进料内销退港复出口和结转至其它手册产品等是否准确,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中是否准确填报当月新、旧手(账)册进口料件,是否准确填报核销手(账)册的间接出口金额,零退税率出口货物的征税申报是否准确等。
五、新旧操作办法过渡期处理要求
1、各生产企业必须最迟在2013年7月份申报期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前完成申报系统设置。
2、最迟在2013年6月30日前,税收管理员必须完成已审核数据的转历史库操作,以及向市直属分局计算机信息管理科申请批量调整审核系统设置。
3、已启用并申报过进出口业务的手(账)册,自实行新操作办法开始一律以实际手(账)册号申报新发生业务,不再采用虚拟手册申报。
该手(账)册核销时,遇“实际分配率”超出系统设置范围时,应将超出范围的免税进料数据结转至新手(账)册申报,结转金额=复出口货物实际出口额×(手工计算的实际分配率-系统计算的实际分配率),并以一笔虚拟进口明细记录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备注栏注明原手(账)册号(取后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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