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水保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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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水保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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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水保方案
项目特性表
项目名称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四川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广元市
涉及县或个数
利州区
项目规模
400吨/天(Ⅲ级填埋场)
总投资(万元)
7818.78
土建投资(万元)
2821.94
动工时间
2011年5月
完工时间
2012年3月
设计水平年
2013年
项目组成
建设区域
面积(hm2)
挖方量
填方量
弃方量
(万m3)
(万m3)
(万m3)
填埋场
11.88
18.10
2.97
15.12
进场道路
0.11
料场
2.00
合计
14.00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域类型
国家、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丘陵地貌
土壤类型
黄壤
气候类型
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植被类型
自然林为主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1830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4.89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500
项目建设区(hm2)
14.00
扰动地表面积(hm2)
14.00
直接影响区(hm2)
0.89
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
13.96
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904.00
新增水土流失量(t)
345.00
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
场地平整工程区、料场区
防治
扰动土地整治率(%)
96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7
目标
土壤流失控制比
0.9
拦渣率(%)
96
植被恢复系数(%)
99
林草覆盖率(%)
27
防治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措施
填埋场
沉沙函18个
植树植草83340㎡
防雨布27780㎡、编织袋263.25m³
料场
挡渣墙235m,排水沟235m
植树植草2000㎡
防雨布1198.5㎡、临时排水沟705m
截水沟313m、沉沙凼6个
进场道路
/
植树植草560㎡
/
/
投资(万元)
53.57
14.12
9.83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162.25
独立费用(万元)
52.91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1.94
监测费(万元)
26
补偿费(万元)
27.91
方案编制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邮编
地址/邮编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628000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邮箱
邮箱
1综合说明
1.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1.1项目背景
2009年,根据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对服务范围内城镇人口的统计,现状广元市所辖嘉陵、东坝、南河、河西、下西、回龙河、杨家岩、袁家坝、雪峰、上西等十个办事处,工农镇、盘龙镇、宝轮镇、昭化镇、元坝镇、荣山镇、大石镇等重点城镇城镇人口约43.8万人。
根据《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对城市规模的描述: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灾区人口转移、中心城区经济快速发展、市域城镇化加速等需要,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45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60万人。
城镇人口的增长率按3%计算。
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垃圾将会破坏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所以提出建设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了较为准确概算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服务范围和服务年限内的垃圾产量,通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垃圾产量预测的计算,本设计采用常用的“人均垃圾产量法”对垃圾总产量进行了预测。
对广元市周边县市垃圾填埋场实际垃圾处理量数据的参考和比较,人均垃圾产生量约为0.8~1.0kg/d,通过原广元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统计,人均垃圾产生量约为0.90kg/d,本工程人均垃圾产量取值为0.85~0.9千克/天·人。
为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城镇总体功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益,减少环境压力、改善环境质量,建设本项目符合国家“以人为本”的国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1.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与垃圾填埋场配套的附属工程
(3)新增建构筑物电气工程
原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已配备有垃圾清运系统,本工程暂不考虑相应的配套工作
通过填埋场库容需求量的计算(此表依据总规人口计算),本工程服务年限内平均垃圾处理量约为396.8吨/天。
根据本工程的服务年限,确定采用工程服务中期处理规模400吨/天作为本工程的设计处理规模。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
(1)有效库容:
195万方(含清库库容)
(2)设计处理规模:
400吨/天(平均)
(3)服务年限:
10年(2012~2021年)
在填埋场实际运行过程中,随着填埋作业规范程度的提高,日覆盖材料的选择替代,将会使服务年限达到更长。
1.1.4项目区概况
拟建场地位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一期(原综合处理厂)工程西南侧,距离广元市主城区约13km。
场区地貌单元属构造剥蚀丘陵沟谷地貌,总体地形成“凹”型,即东南高,北西低,北东侧和南西侧地势基本一致,场地高程在488.00~568.61m之间,相对高差80.61m;场地地形两侧坡度相对较缓,一般在15~30°之间,冲沟附近地形坡度较度,局部呈陡崖状,一般在45~60°之间,地表植被较发育,平坦地段为农作物。
项目区为丘陵地貌,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垃圾填埋场处理场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1830t/km2·a,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500t/(km2•a)。
1.1.5前期工作进展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根据《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了《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1.1.6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及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本方案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即2013年。
建设地点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规定,结合本项目主体工程特点和项目区实际情况防治标准等级为Ⅰ级。
通过降水量、土壤侵蚀等影响因子的修正后具体防治综合目标值为:
施工期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
土壤流失控制比0.8、拦渣率96%;试运行期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
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0.9、拦渣率96%、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1.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1)处理场区工程设计布置的拦挡措施位置合理,设计采用的标准恰当,数量充足,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2)处理场区工程设计布置的排水沟和排水管网位置合理,设计采用的标准恰当,选用的排水沟和排水管尺寸合理,数量充足,但缺少尘沙设施的设计,需补充设计。
(3)处理场工程设计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考虑不足,需补充完善。
(4)主体工程缺少对道路两旁的植物措施设计,缺少对处理场封填后植物措施设计,需要补充设计。
(5)缺少渣场弃土回收利用完毕后的植物措施设计,缺少渣场挡墙设计,缺少渣场排水系统的设计
1.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主体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控制在围墙内,直接影响区宽度按建设区占地范围线外侧3m计算。
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4.89hm2,其中建设区面积14.0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89hm2。
1.4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1)本项目工程占地面积14.0hm2,工程建设将扰动破坏土地面积14.0hm2,损坏耕地、林地、荒地等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3.96hm2。
(2)工程建设将造成水土流失量为904.33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345.01t,将加剧项目区水土流失,对周边生态和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施工期是该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来源的主要时段,列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时段;主体建筑工程区是该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的主要区域,列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区域。
1.5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主要工程量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区防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形成三大措施综合防护体系。
工程措施设计包括挡渣墙、拦渣坝、道路保坎、挡土墙、边坡防护、坡面水系等加固及防冲刷工程。
本方案主体工程填埋场已经场设计了拦渣坝,不需要设计拦渣坝,主体工程具有水保功能的工程措施有拦渣坝、截水沟、排水沟等,能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
主体工程初设方案只有计划渣场占地面积,未设计渣场,本方案初步估计选取渣场占地进行设计。
本项目需要增加挡渣墙、截水沟、排水沟沉、沙凼,等工程措施,拦截雨水和泥沙,控制水土流失。
(1)挡渣墙工程,主体工程需要设面积30亩的料场,最大堆方量15.1万立方米。
由于剩余土方堆置在山坡上,因此在防治措施上修建挡渣墙进行集中拦截,需要设挡渣墙235m,
(2)截水沟工程,在雨季有雨水、地表径流存在,将会冲刷料场及边坡,破坏已有水土保持设施,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需在上游布置截水沟,排除来水,本项目主体工程已经设计部分截水沟,填埋场区不再布置截水沟,渣场上游边布设截水沟长度313m。
(3)排水沟工程
在雨季有雨水、地表径流存在,将会冲刷料场挡墙基础及边坡,破坏已有水土保持设施,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故在挡墙底部布设235m排水沟排出来水。
(4)沉沙凼工程
主体工程填埋场区未设计沉沙凼,需要在截水沟等渠系部分布设沉沙凼18个,料场区需要布设沉沙凼6个,本方案共新增沉沙凼24个,
(5)编织袋挡墙
在开挖下游侧3m左右设置装土编织袋进行拦挡,开挖边坡高度大于4m位置还需设置防雨布覆盖开挖坡面,防止雨水冲刷。
本工程编织袋挡墙共263.25m³,主要分布于填埋场坝体开挖边坡下游。
(6)防雨布覆盖
在开挖边坡进行防雨布临时覆盖,减少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力侵蚀。
共布置防雨布覆盖面积6158.5m2。
其中:
料场区临时排水沟防雨布覆盖面积1198.5m2,填埋场坝体开挖边坡等防雨布覆盖面积4960.0㎡。
(7)临时排水沟
为防止坡面来水对表土的冲刷,在距表土堆放线1m处布置土质排水沟,将坡面径流引向自然沟道内,主要分布于料场中间,本项目的剩余土方主要用于垃圾填埋覆盖和后期绿化覆土,7米高的堆土每降2米开挖一次临时排水沟。
设计总长度235m×3。
(8)植草
本项目共新增填土植草103900㎡,其中:
填埋场植草83340㎡,进场道路植草560㎡,料场植草20000㎡。
填埋场及料场植物措施均在料场弃土回填覆盖垃圾后再实施。
植草以人工撒播人工草坪利用狗牙根、三叶草进行混合撒播种草,
(9)植树
本项目植树34634株,其中填埋场植树27780株,料场植树6667株,进场道路植树187株。
树种选择适宜生长的松树,株距1.5米,行距2米,采取穴壮整地方式。
1.6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时段:
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工程施工期限为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时段为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共11个月。
水土保持运行期监测时段2012年4月至2020年12月,共116个月
监测内容:
水土流失环境因子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水土保持防治效果监测等。
监测方法:
调查监测法、场地巡查法。
监测点位:
主体建筑工程区2个监测点;填埋场工程区1个监测点;料场工程区1个监测点;
监测频次:
每年4~6次。
重点监测时段:
施工期。
重点监测区域:
处理场区边坡、绿化区域。
1.7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1)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961.47,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162.25,万元,其中新增工程措施投资53.57万元,新增植物措施投资14.12万元,新增临时防护措施投资9.83万元,独立费用52.91万元(其中监理费1.94万元,监测费26.0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24.00万元),基本预备费3.91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7.91万元。
(2)在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53.57万元,占33.01%;植物措施投资14.12万元,占8.7%;临时防护措施投资9.83万元,占6.06%;独立费用52.91万元,占32.61%;基本预备费3.91万元,占2.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7.91万元,占17.2%。
(3)在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第一年实施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概算投资63.4万元,第二年植物措施投资概算1.23万元,第三年后植物措施投资概算12.89万元。
(4)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项目区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植被恢复系数达到100%,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69.8%,拦渣率达到98.0%,平均土壤侵蚀模数降为556t/km2·a,水土流失控制比为0.9,减沙效果显著。
各项指标均达到预定目标。
1.8结论与建议
1.8.1结论
(1)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项目地址不属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在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内,也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选址和布局无水土保持的限制性因素。
(2)本方案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定为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年,即2013年。
(3)本项目共计占用土地面积14.0hm2,其中永久占地12.0hm2,占地类型原为林地、耕地、荒地、水域、其它用地,现已规划为工业用地。
本工程挖方180972.5m3,填方29749m3,弃方151223.5m3(用于运行期间的垃圾填埋覆土和植草回填)。
(4)本项目占地面积14hm2,工程建设将扰动破坏土地面积14.0hm2,损坏耕地、林地、荒地等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3.96hm2,工程建设将造成水土流失量为904.33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345.01t,将加剧项目区水土流失,对周边生态和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5)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4.89hm2,其中建设区面积14.0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89hm2。
(6)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961.4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162.25,其中新增工程措施投资53.57万元,新增植物措施投资14.12万元,新增临时防护措施投资9.83万元,独立费用52.91万元(其中监理费1.94万元,监测费26.0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24.00万元),基本预备费3.91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7.91万元。
(7)通过本水保方案对施工期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及临时占用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补充布置和设计后,将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体系,有效控制因该项目建设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
因此,从水土保持角度来评价,该项目是合理可行的。
1.8.2建议
(1)后续水土保持设计: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选派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参与设计,完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措施进行现场勘测、设计,措施设计应确保“优质、高效、安全、低耗”的原则。
在下阶段工程进一步优化后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应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调整报告。
(2)水土保持施工:
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的教育与管理,合理安排工期,严禁乱弃、乱倒,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以及植物措施选种、抚育管理,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3)水土保持监理:
监理单位应选派具有水土保持监理上岗证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并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或优化调整设计成果编制水土保持监理细则,落实水土保持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施工质量和进度。
(4)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单位应配备良好监测仪器设备,根据项目特点,行业规范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细则,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以便能及时修改、增补、完善水土保持措施。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2.1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
2.1.1方案编制目的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属开发建设类项目,属我国西南丘陵山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该项目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该项目建设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结合工程设计资料,在对现场踏勘、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目的为:
(1)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根据项目区自然地理条件,并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水土保持评价,并从水保角度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2)根据主体工程建筑物总体布局,对工程设计及施工中已采取的永久及临时工程措施按照水土保持设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价,并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中;同时对不满足水土保持设计要求的各项措施提出修改和完善方案;
(3)根据对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扰动、破坏原地表面积的预测,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为计算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提供依据;
(4)根据工程区水土流失成因及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来源分析,结合工程区地形地貌特征,合理确定新增水土流失参数,用加速侵蚀法预测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量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为布设具体的水保措施和计算水保效益提供依据;
(5)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分析,合理确定工程土石方平衡及弃渣量,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土石方调运,施工时序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6)通过水土流失预测,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并按照分区布设的原则,结合工程区土地利用特点,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对工程区新增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维持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7)对工程区新增水土流失的预测,结合新增水土流失发生时段和流失重点,拟定切合实际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
(8)通过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概算投资,制定落实方案措施的保障机制,使业主单位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并为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控制和预防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的技术依据,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
2.1.2方案编制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制定和落实本工程的水土流失临时防护措施、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将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对有效控制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增强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及当地居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6月1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10)《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1日);
(11)《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1997年10月17日修定);
(12)《土地绿化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9年1月1日)。
2.2.2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1995年5月30日发布,2005年7月8日修订);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00年1月31日);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2年12月1日执行,2005年7月8日修订);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06年12月18日);
(5)《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2005年7月8日执行);
(6)《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文件的规定》(水利部令第25号,2005年7月8日执行)。
(7)《企业投资项目标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19号令,2004年9月15日)。
(8)《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2年12月10日实施)。
2.2.3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3]5号;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国发[1998]36号;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
(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化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
(6)《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07]64号;
(7)《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8)《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4]97号;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
(10)《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国土局〔1989〕88号文);
(11)《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
(12)《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
(13)《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2]154号;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1号(2007年7月);
(15)《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
(16)《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8]78号;
(1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18)《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
(1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1998.10);
(20)《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水利部水保〔1996〕393号);
(21)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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