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评估工作手册协会定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5041809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X
- 页数:109
- 大小:714.76KB
公卫评估工作手册协会定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公卫评估工作手册协会定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卫评估工作手册协会定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0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三、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以区县为单位,主要是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参与项目工作的有关机
构。
四、评估方式本次评估包括现场评估和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两部分。
(一)现场评估。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要求,对全市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开展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访)
谈、问卷调查、电话或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每个区县抽取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各1所(并含下辖的社区卫生服
务站或村卫生室1个)。
1.查阅资料。
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各级填报表、各级自查考核报告及有关数据、前一年度市级考核发现问题的
整改报告,查阅和核实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
2.座(访)谈。
听取区(县)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访)谈,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有关意见,听取项目工作有关建议。
3.问卷调查。
从接受评估的区(县)中,随机抽取服务对象(常住居民20人)和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卫生工作人员10人进行问卷调查。
4.现场核实。
实地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复核区(县)自查考核情况。
(二)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由第三方采取电话调查形式,对
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开展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五、评估内容
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
评估实行百分制,现场评估占87分,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占13分。
两部分评估内容单独计分各为100分。
具体评估
指标见附件。
(一)组织管理。
包括项目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等。
(二)资金管理。
包括项目资金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进度、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等。
(三)项目执行与效果。
包括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四)知晓率和满意度。
调查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评估组织安排
(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基层卫生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
(二)重庆市社区与农村卫生协会具体组织有关专家、项目管理人
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进行现场评估。
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由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组织完成。
(三)现场评估工作拟于9月中旬开展,10月中旬完成。
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与现场评估同步进行。
(四)10月底前,完成评估总结工作,形成如下成果:
1.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群众知晓率及综合满意度调查报告及全市汇总报告;
2.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评估报告;
3.2014年度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评估报告。
七、评估质量控制评估方案经专家反复论证形成,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
评估指标体系按照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基层发〔2015〕142号)附件1中的
《重庆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指标》执行。
对现场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评估方法和标准。
现场评估情况各组与当地进
行沟通反馈,填写《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记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估过程进行现场督导和巡视,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评估结果真实、客观。
八、监督管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
室将对本次项目评估全过工作进行监督,保证评价结果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评价过程中,对被评价单位反映问题较大,质疑评价结果的,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
行单项或全面复核,复核结果作为对评估项目承接主体服务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九、评估结果应用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向全市通报项目项目评估结果,并将
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为核心的评估结果作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补助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
资金结算方法按《重庆市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核算办法及分配方式一览表》执行。
第二节重庆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评审标准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
(13
分)
1.1项目管理(6分)
1.1.1制度建设(2分)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项目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
转发
《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基层发〔2014〕44号)和《关
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文件,并制定了辖区政策配套措施。
A、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内容齐全;
项目管理
制度健全。
B、明确绩效评估指标,并与资金分配挂钩的结果应用。
C、资金管理符合《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
114号)要求,有各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D、根据《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基层发〔2014〕44
号)制定了相关政策。
以上每项0.5分。
区县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年度工作报告。
随同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报告提交的有关文件。
1.1.2组织管理(2分)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包括:
领导小组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组织培训、督导、评估等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A、领导与责任分工,0.5分。
有组织管理文
件及相关工作记录,机构和人员责任及分工明确,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及责任。
B、督导与评估,1分。
有督导与评估记录、
报告资料,且真实可印证。
缺督导或评估扣
0.5分,不真实按0分计算。
C、相关知识测试,0.5分。
组织服务提供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政策知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按比例扣分。
得分=测试得分÷
100×
0.5分。
区县提供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或资料。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培训通知、培训记录、督导记录等相关资料。
随同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报告提交的有关文件。
区县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知识测试。
1.1.3数据报送(2分)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包括项目各项服务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运用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报送数据情况。
要求:
准确、及时、规范。
A、数据的一致性,1.5分。
区县提供的辖区
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数据,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业务数据以及专业公共
卫生机构报告数据一致。
基层上报数据与区县提供数据不一致扣0.5分;
区县数据与专业公
共卫生机构数据不一致扣0.5分;
基层数据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据不一致扣0.5分。
B、信息系统有效运用,0.5分。
信息系统产
生的数据作为区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未作为重要依据的不得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督导评估的相关资料,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报送的相关数据。
-18-
1.2绩效评估
(7分)
1.2.1组织绩效评估(4分)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绩效评估。
A、绩效评估方案及报告(含评估结果)。
B、绩效评估过程相关记录。
C、评估结果应用的相关文件、凭证等。
D、各服务提供单位的绩效评估结果(分数或排名)。
共4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评估记录、相关文件、相关财务凭证。
1.2.2评估结果运用(3分)
各区县根据各街镇绩效评估结果(分数或排名),与项目经费拨付挂钩,评估结果的具体应用情况。
评估结果运用,3分。
评估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根据评估情况排名,评估结果具体应用情况,兑现资金拨付。
未运用并与补助经费挂钩,不得分。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方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评估记录、相关文件、相关财务凭证。
2.资金管理(15分)
2.1资金拨付
(5分)
2.1.1经费筹集与落实(5分)
足额、及时到位。
2014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市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
核实截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资金的
50%预拨到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情况。
经费补助标准达国家当年规定要求。
核实截止2015年3月31日,区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结算与拨付的情况。
A、2014年6月30日(含)以前项目资金50%
以上拨付到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2分。
得分=项目资金拨付比例÷
50%×
2分,资
金拨付比例≥50%,按2分计算。
B、2015年3月31日前,区县财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1分。
得分=配套资金数÷
标准筹资数×
1分,
配套资金数≥标准筹资数,按1分计算。
C、2015年3月31日前,全部项目资金经评估后结算到服务提供单位,2分。
得分=(实际到位资金÷
目标资金)×
2
分,实际到位资金≥目标资金,按2分计算。
查看2014年、2015年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
查看2014年、2015年财务凭证及银行拨款单。
2.2资金使用
(10
2.2.2资金支出及时、规范(5分)
核实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用于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不低于农村常住人口筹资总额的20%。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
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A、查区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情况,3分。
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
据不充分等,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B、抽查服务提供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发放情况,2分。
得分=村卫生室项目补助资金÷
20%×
分,补助资金≥20%,按2分计算。
区县项目资金支出的文件及财务凭证。
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2.2.3专项核算全面、准确(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要求进行规范培训。
A、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要求进行核算,4
分。
未按要求进行核算,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B、区县是否组织专项会计核算培训,1分。
未培训或会计对核算内容不清楚扣1分。
账簿设置和记账凭证、相关学习培训记录、现场会计问答。
3.项目执行(60分)
3.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3.1.1电子建档规范率
(2分)
电子建档规范率=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人数÷
辖区内常住居民数×
100%。
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查:
从区县级信息系统和抽查单位随机抽查年
度管理的居民健康档案共20份。
A、规范化电子建档率,1分。
得分=区县抽查的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70%×
1分。
电子建档率≥70%,按1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规范化电子建档率),1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
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
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
注:
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
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70%,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区县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评估后的本地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和建档率、各服务提供单位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和建档率,本地区常住人口数。
各区县项目工作报告和抽查复核情况。
3.1.2健康档案抽查合格率(3分)
抽查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电子或纸质)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电子档案的区县查电子档案,无电子档案的区县查纸质档案)。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合格的健康档案数÷
抽查的健康档案数×
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
案20份。
A、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2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数合格率÷
90%×
2分,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按2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健康档案合格率),1分。
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90%,且高于区县
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区县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评估后的本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各服务提供单位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
服务提供单位提供的全部居民电子(纸质)居民健康档案。
3.2健康教育服务
3.2.1健康教育活动(5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知晓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知晓率=居民知晓人数÷
调查人数×
A、开展健康教育情况,2分。
有健康教育设施设备,健康教育宣传资
料,健康教育计划,按规范开展健康教育活
动。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B、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3分。
采取电话调查和现场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
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知晓情况进行调查,计算居民知晓率。
得分=居民知晓率×
3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居民知晓率电话调查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调查在抽查单位随机对不少于20名当地居民进行问卷调查。
3.3预防接种服务
(8分)
3.3.1建卡建证率(3分)
以乡镇为单位,0-6岁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
95%。
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的0-6岁儿童档案档案20份,电话询问儿童监护人是否有接种证。
A、0-6岁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3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建证建卡率÷
95%)×
3
分;
建卡建证率≥95%,按3分计算。
抽查单位0-6岁儿童健康档案。
3.3.2接种率监测报告
(3分)
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内基础免疫“四苗”接种率≥95%;
以乡镇为单位,24月龄内麻疹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率≥95%;
以乡镇为单位,麻疹首针及时接种率≥85%(8-9月龄内完成)。
A、”四苗“接种率≥95%,1分。
得分:
低于95%,按0分计算。
B、麻疹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率,1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麻疹第二剂次接种率÷
1分;
麻疹第二剂次接种率≥95%,按1
分计算。
C、麻疹首针及时接种率,1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麻疹首针及时率÷
85%)×
首针及时率≥85%,按1分计算。
年度全国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系统数据;
随机抽查1岁内儿童接种卡20份,计算麻疹首针及时率。
3.3.3抽查幼儿园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2分)
随机抽查适龄儿童的幼儿园登记情况和社区预防接种登记情况。
A、抽查幼儿园年度接种证查验记录,1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登记率×
1分。
B、抽查单位儿童补种完成率,1分得分=(抽查的儿童补种完成率÷
90%)×
补种完成率≥90%,按1分计算。
每区县各抽查2所幼儿园。
每所幼儿园随机抽查2~4岁儿童30名(不足30名全部抽取)。
查阅幼儿园留存的《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3.4.1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2
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
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
100%。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得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85%×
2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按2分计算。
各区县妇幼年报数据。
3.4.2抽查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抽查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岁儿童数÷
抽查的0-3岁儿童总数×
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10份。
A、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2分。
得分=抽查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抽查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5%,按2
B、复核符合率(0-3岁儿童健康管理率),1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
-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
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85%,且高于区
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0-3岁儿童健康档案,该项目区县评估及单位自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5分)
3.5.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分)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规范要求系统管理的孕产妇人数÷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孕产妇系统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评估 工作手册 协会 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