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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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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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
______
审核:
______
批准:
______
中铁六局吉图珲客专项目部
2012年5月
一、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
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机电设备
第1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2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
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3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4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5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6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7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l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8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9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10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人。
第11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三、高空作业
第1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3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4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5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6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7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1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2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
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4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5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
五、电工
第1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
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6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
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9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10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11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
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13条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
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
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
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15条安装照明路线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16条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
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离地不得过高。
第17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8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9条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20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
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21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第22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条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
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
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24条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
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
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5条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
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26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27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
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28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29条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30条现场交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31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距离(米)
6以下
0.35
10~35
0.6
44
0.90
60~110
1.50
第32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33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34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35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36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
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37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六、电焊工
第1条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2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3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5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6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7条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8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9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0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1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12条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3条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14条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15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16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七、起重工
第1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
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1
钢丝绳的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第6条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
折减或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废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第7条地锚(桩)应接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卡应用范围表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毫米)
允许承载力(吨)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
绳卡间距(毫米)
绳卡使用数量(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第9条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第10条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
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八、机械维修工
第1条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2条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第3条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
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4条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第5条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伴不得超过钳日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7条修理机械,虚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8条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9条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10条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
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1条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
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12条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13条使用盐熔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人炉内,炉口要加盖。
2.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人。
3.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3/4,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
4.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
5.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
6.溶解硝盐(KNO3,NaNO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烧。
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
8.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
第14条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
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经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
第15条油炉必须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立即紧闭炉盖。
第16条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1~2米处,要有盖子,工作完毕后应将盖子盖好,淬火油温一般不超过80℃(等温淬火除外)。
第17条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等处的密封,严禁漏气。
2.严防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断电源,将氮化包吊出,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把包内危险气体排出。
3.氮化包在处理6~8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
第18条工作场所禁止喝水饮食。
剧毒品要有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处理。
第19条高频炉运行前必须进行预热。
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相器调至零点,输入电压不许超过1.35万伏。
第20条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阳极电流、槽路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第21条高频发生器必须设置金属屏蔽。
严禁将设备开口铁器部分连成闭合线路。
第22条高频电炉严禁空载运转。
淬火工件禁止接触感应圈。
第23条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
第24条贮气罐、氧气瓶和乙炔罐三者不应同放一处,如因场地狭小可采取档板隔离。
第25条作业时,应听从持枪者指挥,禁止喷枪头对人。
第26条喷镀面粗化处理和使用电加热喷镀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第27条喷镀曲轴必须配置平衡铁,转速要慢。
第28条电镀间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
镀槽应配有抽风罩和吸风机。
酸性镀槽和氢化镀槽不准合用。
第29条工作间严禁存放食品、饮食、吸烟。
第30条使用酸碱应戴防护眼镜和耐酸碱手套,配制电解液应将酸缓缓倒人水中,并不断搅拌。
严禁将水倒人酸中。
第31条镀铬时,手、脸和鼻腔内要涂护肤剂。
镀铬液溅到身上后,应立即清洗。
有外伤和皮肤病患者,禁止从事镀铬作业。
第32条使用氰化物时,其存放、称量、配置应有专人负责。
氰化物与酸不准接触,接触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镀槽应及时除毒。
第33条工作间断时,应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肤裸露部分
第34条未经处理的镀液,不准任意排放。
第35条开炉前,试风两分钟,排除风道内的可燃气体,冲天炉出渣口应有罩。
第36条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
打开风眼正面不准有人。
第37条应用潮湿的泥团堵炉眼。
如遇跑铁水应用干砂覆盖,禁止浇水。
第38条向炉内投料前,应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闭管子、冰雪块等物品。
第39条开炉中因故停风,应立即打开各进风口,以免炉内燃气倒灌。
第40条打炉时,炉前应铺干砂,炉中剩余铁水和熔渣必须清出。
第41条清理冲天炉内部时,上面要挂防护网。
第42条使用捣固机时,风箱和风锤必须完好。
禁止对人开风门。
第43条扣箱、翻箱动作要慢要稳,翻箱时应站在侧面,合箱时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
合箱后压上足够的压箱铁或用卡子卡紧。
第44条浇铸前必须清除妨碍通行和操作的障碍物。
所使用的铁水包、坩锅和勺子必须预热干燥。
第45条铁水包盛量要适当,抬包要平稳、慢行、步调一致。
一旦铁水溅出,应平稳放下,严禁扔包。
第46条用吊车运铁水,必须有专人指挥。
钢丝绳、链子不得打结,吊勾要挂好,吊包离地面不超过2米。
第47条喷砂清砂要穿好防护用品,身体不要裸露。
第48条轮胎解体前要将内胎空气放尽。
装胎打气时,要检查脯身有否裂痕,钢圈小压条是否确实卡人圈槽内,并将弹簧钢板片穿钢圈孔眼内,以防打气时压条崩出伤人。
第49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钢圈。
第50条磨胎机应有吸尘装置。
第51条硫化间应通风良好,硫化时应经常检查蒸汽和空气压及水位。
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许限度以下,应把炉火压小,使硫化器冷却,禁止加水。
第52条紧硫化模必须均匀,模子未紧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内充压,放汽人模应缓慢,不可突然过大。
气压必须根据压力表来测定,不准猜测。
九、起重机司机
1、一般要求
第1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
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
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佳,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2、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条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
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2条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3条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
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
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
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3、门式、桥式起重机
第1条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档板。
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第2条两机同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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