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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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IO分)。
(l)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
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
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
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IO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IO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O.5分。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农村牧区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
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
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
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含社区)的人员最高可加到5分。
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条件艰苦地区(旗县及以下)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2分;
超过3个月<
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3分;
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5分;
4、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O.5分,每人最多加5分;
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予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O.5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设地(州)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
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6、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7、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8、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9、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1O、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1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
受政府表彰的,加3分。
12、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献血200毫升加l分,400毫升加2分(以献血证为准)。
13、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
被厅、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4分;
被评为设地(州)、县(市)级劳模的,加5分;
省级
劳模的,加8分;
全国劳模的,加10分(被评为全州或全国卫
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县(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14、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加2分;
被评为厅、地(州)、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3分;
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
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IO分。
以上各项副职减半加分。
(三)扣分依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值班或有其它任务的除外>
发现1次扣1分。
2、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分;
旷工每次扣5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2分。
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
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3分;
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5分。
(患者无理取闹的除外)
7、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1-3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1分;
虽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O.5分。
9、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
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3分。
11、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
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IO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
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5、因责任事故造成的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一IO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5-IO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3分;
对当事人扣5分。
18、急诊急救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管理的通知》,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助)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23、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考评步骤
(一)个人自评:
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加分和扣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二)科室初评:
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
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总评:
由所在单位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一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分),且没有扣分。
良好一一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且扣分不超过15分。
一般一一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一一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
市级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0%以内(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超过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考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截止到控制数;
达不到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计算,下同)。
医疗机构被地方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全区、全州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5%以内;
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受到劳动教养的,当年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2%。
县以下医疗机构可以参照县(市)级医疗机构医德考评优秀等次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合理分配。
六、医德档案内容
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2、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本人方面的情况;
3、本单位通过日常对病、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
门的抽查反映本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收费(收费清单)方面的情况;
;
4、本人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先进事迹报道和病人表扬;
5、本人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本人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诫勉谈话的情况;
7、本人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本人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本人义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七、考评结果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应在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人员中产生。
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
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每年一次的薪级工资应不予调涨,或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
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八、组织管理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按照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市)卫生局按照《全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
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医德考评工作要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医德考评相结合,医院各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处方、用药和检查情况的日常检查和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
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臼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
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或纪检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冂。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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