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北京口岸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防护用具配置使用作业指导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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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BEIJING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
BUREAU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北京口岸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防护用具配置使用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北京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北京口岸公共安全,规范北京口岸个人防护用具的配置、使用、存放和维护,指导处置事件的检验检疫人员科学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北京口岸突然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职责
3.1卫检处负责根据北京口岸(除首都机场口岸外)检验检疫业务需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防护用具购置计划,上报相关预算,以及个人防护用具的采购、分配和使用培训等工作。
3.2各口岸检验检疫部门(除机场局外)负责根据本部门业务情况,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防护用具配置需求,以及本部门个人防护用具的日常管理、使用、储存和维护工作。
3.3首都机场口岸的个人防护用具购置及管理工作由机场局负责。
4.术语
个人防护用具:
是指在工作中用来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防止受到各种外部伤害的各类用具,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呼吸器官护具、防护靴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5.工作要求
5.1个人防护用具的分类
根据防护级别和防护种类的区别,个人防护用具分为以下五类:
5.1.1A级防护用具:
可对周围环境中的气体与液体提供最完善保护。
它是一套完全封闭的、防化学品和高致病性微生物的服装、手套及靴子,以及一套隔绝式呼吸防护装置。
5.1.1.1适用范围:
防护高蒸气压、可经皮肤吸收,或致癌和高毒性化学物,或高致病性微生物;
可能发生高浓度液体泼溅、接触、浸润和蒸汽暴露作业;
接触未知化学物(纯品或混合物)或生物毒物作业;
有害浓度达到对生命健康有紧急危险的浓度;
缺氧环境。
5.1.1.2装备
a)全面罩正压空气呼吸器:
根据容量、使用者的肺活量、活动情况等确定气瓶使用时间,一般为半小时;
b)A级全封闭气密防护服:
为气密系统,防各类化学液体、气体、微生物渗透;
c)防护手套:
抗化学和微生物防护手套;
d)防护靴:
防化学和微生物防护靴;
e)防护服内置通讯系统:
无需手动操作,防止有害物质污染。
5.1.2B级防护用具:
与A级不同,它包括一套不封闭的、防溅洒的、抗化学品的服装,它可以对液体提供如A级一样的保护,但不是密封的。
5.1.2.1适用范围:
有毒气体(或蒸汽)等致病物质对皮肤危害不严重的环境;
致病物质为已知的气态毒性化学物质或可经空气扩散的致病微生物,能经皮肤吸收或对呼吸道危害;
达到对生命健康有紧急危险的浓度;
5.1.2.2装备
b)B级联体防护服:
非气密系统,防各类化学液体、气体、微生物渗透;
5.1.3C级防护用具:
适用于中低浓度污染环境或者现场支持作业区域的防护用具。
5.1.3.1适用范围:
非皮肤吸收有毒物,毒物种类和浓度已知,浓度低于对生命与健康有紧急危险的浓度,不缺氧环境。
5.1.3.2装备
a)过滤式防毒面具:
与滤毒盒配合使用;
b)杜邦F级头罩式防护服:
非气密性,防化学液体和致病微生物渗透;
c)防护手套:
d)防护靴:
5.1.4D级防护用具:
一般为一次性防护用具。
5.1.4.1适用范围:
低浓度生物、化学污染环境或日常检疫查验工作配备,不缺氧环境。
5.1.4.2装备
防护目镜、一次性联体头罩式防护服、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防护靴,收纳于防护用品工具箱(A型)。
5.1.5放射性防护用具:
在C级或D级防护的基础上进行的针对放射性危害的特殊防护。
5.1.5.1适用范围:
确定或可疑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
5.1.5.2装备
放射性防护目镜、放射性防护服、放射性防护帽、放射性防护手套、放射性防护靴套、放射性防护围脖、联体头罩式防护服、一次性防护口罩或过滤式防毒面具、个人辐射剂量计,收纳于防护用品工具箱(B型)。
5.2配置
5.2.1配置依据
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结合北京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特点,按照岗位职能,配置个人防护用具供检验检疫人员使用。
5.2.2具体配置要求
5.2.2.1出入境旅客查验岗位
在首都机场T2、T3D、T3E航站楼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通道,T3C旅客入境通道和西客站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通道,每个通道应配备2套B级防护用具。
在旅客检验检疫通道附近(10米之内)设置防护用具储备室,储备A级、B级、C级、D级防护用具和放射性防护用具。
5.2.2.2出入境交通工具查验岗位
在首都机场航空器查验车上每车配置2套D级防护用具。
在首都机场航空器应急处理车上配置B级、C级、D级防护用具和放射性防护用具各2套。
在北京西客站列车检验检疫工作现场,配置D级防护用具2套。
在首都机场航空器检验检疫处和西客站工作区域内设置个人防护用具储备室,储备A级、B级、C级、D级防护用具和放射性防护用具。
5.2.2.3出入境货物查验岗位
在首都机场口岸、朝阳口岸、丰台口岸、展览办、平谷办等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现场,设置防护用具储备室,配备C级、D级防护用具和放射性防护用具。
5.3.使用方法
5.3.1防护用具选用要求
5.3.1.1防护用具选用原则:
在有害物质性质不明情况下,应选择尽可能高级别的防护用具。
5.3.1.2处置生物、化学突发事件时,在安全区的人员应穿着C级防护用具,半污染区人员应穿着B级防护用具,进入污染区人员应穿着A级防护用具,负责外围支持工作的人员穿着D级防护用具;
5.3.1.3处置核辐射突发事件时,应穿戴放射性防护用具;
5.3.1.4在进行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排查处置工作时,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穿着D级或C级防护用具;
5.3.1.5进行传染病病人排查工作,应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
5.3.2防护用具穿脱原则
5.3.2.1防护用具穿脱应有一个专用空间。
5.3.2.2个体防护用具使用前应洁净、安全。
5.3.2.3从污染现场出来后,防护用具的外表已经受到了污染,应统一实施无害化处理。
5.3.3防护用具穿脱顺序
按照防止污染,保证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原则,防护用具必须遵循严格的顺序进行穿脱,并在脱卸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5.3.3.1A级防护用具穿脱顺序
a)穿戴顺序
在着装前必须对防护服进行检查和压力检测,确保服装完好;
着装要有另一个人帮助;
防护服内穿长衣裤,衣裤上不要有可能损坏防护服的物品;
坐下脱去鞋子后,将双脚伸入防护服中,双腿伸直,将防护服拉到臀部位置;
穿上防护靴,拉下鞋套盖住防护靴上端开口;
站起,扣上并调整腰带至合适位置;
站立,将防护服拉在腰侧,背上呼吸背囊;
带上呼吸面具,检查功能是否完好;
带上防护服内置通讯系统,检查通讯功能是否正常;
将手臂和头放入防护服里,拉上拉链,合上拉链覆盖;
在他人帮助下检查确定整套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b)脱卸顺序
在气罐尚有足够空气时离开工作现场;
完成工作后,要在脱去防护服前在洗消帐篷内去除有害物质;
按照穿防护服相反的顺序脱去防护服(脱去时如果没有条件清洗,勿接触防护服外的污染物);
对防护服进行全面清洗、检测,以备再次使用。
5.3.3.2B、C、D级防护用具穿脱顺序
a)穿戴顺序:
首先按规则戴呼吸防护用具(防护口罩、半面型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检查气密性,然后戴防护目镜,戴第一层防护手套,使第一层手套包在防护服袖口内,穿防护靴或靴套,最后带第二层防护手套,将手套扎在隔离衣之外。
b)脱卸顺序:
首先将戴着手套的手在消毒液中浸泡,脱下防护靴或靴套,接着脱去外层手套,脱下防护服,然后脱去防护目镜、呼吸防护用具,最后脱掉内层防护手套。
c)注意事项:
动作要轻,避免沾染的有害物扬起;
在脱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污染面在环境中暴露的面积和时间;
脱去的一次性污染物品要装入收集密封桶中密封保存,并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5.3.3.3放射性防护用具穿脱顺序
首先佩戴口罩、放射性防护目镜,然后穿一次性联体防护服、防护靴,一次性防护手套,并佩带个人辐射剂量计,再穿放射性防护服,戴放射性防护围脖、放射性防护帽、放射性防护靴套,最后戴放射性防护手套。
首先脱去放射性防护靴套、防护靴,再脱去放射性防护服、放射性防护围脖、放射性防护帽、放射性防护手套、一次性联体防护服,脱去放射性防护眼镜、口罩,最后脱去一次性手套。
然后把这些防护衣物装入收集密封桶中密封保存,做无害化处理。
5.4储藏与保养
5.4.1储藏原则
5.4.1.1所有的防护用具应在洁净、干燥、避光、凉爽的环境中保存,并定期维护整理。
5.4.1.2一次性防护用具应定期检查是否超过保质期;
5.4.1.3A级防护用具和放射性防护用具需要更高的储存和保养要求。
5.4.2A级防护用具的储存与保养
5.4.2.1A级防护用具的清洁:
使用前保持防护服的清洁和干燥,使用温和的家用清洗剂和软毛刷或毛巾进行清洗,用清水冲洗并在空气中晾干。
5.4.2.2A级防护用具的储藏:
防护服应放在盒子或包内,或者悬挂在衣架上。
日晒、臭氧、高温(大于50℃)、汽车尾气、重压或挤压以及尖锐物品会影响防护服的使用寿命。
5.4.2.3A级防护用具的维护保养
A级防护服和全面罩正压空气呼吸器应每年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测,呼吸器压缩气瓶充气后,如果长期不使用,应每6个月更换瓶内压缩空气一次,以保证防护用具的正常使用。
5.4.3放射性防护用具
5.4.3.1放射性防护用具的清洁
放射性防护用具不能洗涤,弄脏部位可用干净毛巾擦拭。
5.4.3.2放射性防护用具的储存和维护
应把放射性防护用具放平或用衣架挂起,不能折叠;
应放在不受阳光直射,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的室内;
放射性防护用具使用年限为4年到5年。
5.5管理要求
各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个人防护用具的管理工作,建立本部门个人防护用具管理档案,制定严格的管理、使用、储存和维护制度。
6.相关文件
见检验检疫综合行政管理系统(http:
//10.11.0.55)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及相关法律法规清单,与卫生检疫类文件清单。
7.相关记录
无。
8.流程图
事件处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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