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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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外单位的科技活动和先进经验进行考察、学习,以扩大视野了解信息。
(四)科技成果、经验应用交流会。
通过成果经验交流,达到推广先进经验和应用的目的。
(五)工程管理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单位发布最新科技信息,促进信息纵、横向交流及反馈。
第十一条公司档案室应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为公司技术创新服务。
第三章科技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结合输变电行业的实际,收集、筛选、下达当年及中长期科技计划,明确科技项目的实施单位、任务及内容;
(二)对科技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实行全过程管理;
(四)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的评审、表彰、推广应用及成果查新、专利申请工作;
(五)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负责相关经费的落实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六)先进经验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七)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单位发布最新科技信息,促进信息纵、横向交流及反馈;
(八)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技术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总工程师职责
(一)总工程师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科技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科技工作的相关制度。
(三)指导科技规划的编制,提出具体目标和原则。
(四)协调部门、单位间的关系,处理科技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主持科技项目的审查、鉴定、评奖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科技工作的相关制度。
(三)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鉴定、评奖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组织科技项目的编制和立项审查。
(二)督促、检查科技项目的进展,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三)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审批和落实。
(四)组织革新、QC成果的评审和奖励,科技项目的评审和验收。
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经理(厂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阅本单位科技工作规划,审批本单位年度科技计划。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科技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
(四)听取本单位科技工作汇报,处理科技创新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五)宣传、发动、支持、关心群众性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七条二级单位主任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执行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年度计划,组织科技年度计划的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的科技信息工作,加强科技档案、资料管理。
(三)负责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开展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
第十八条科技专责职责
(一)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点科研项目的技术报告。
(二)督促检查基层单位科技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并指导科技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经验交流,组织本单位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应用。
(四)负责科技成果的上报以及科技成果、专利和各种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科技项目组负责人职责
(一)向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明确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
(三)制定项目实施规划,明确最终研究成果,并将课题分解落实到人;
(四)领导项目组开展项目研究,督促、检查项目组成员的工作;
(五)制定科研项目里程碑计划,并实行月报制度,对项目当月进展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存在问题上报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项目按时高效的完成。
第二十条财务部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开发费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向税务机关提出科技开发费所得税加计扣除申请报告,并办理涉税相关事宜。
(二)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科技经费预算,负责筹措及安排科技经费。
(三)依据公司单项科技项目,进行单项科技研发核算体系,专款专用;
(四)负责科技成果的经济评价。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职责
负责监督、审计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重大科技项目审计。
第二十二条物资管理部职责
负责科技项目中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的实施,并在调拨单上注明科技开发项目名称。
第二十三条机具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科技项目中机具的购置,并在收料单、固定资产卡片注明科技开发项目名称。
(二)负责机具相关项目的科技开发。
第二十四条各级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对科技工作负有本职范围内的责任,在人力、资金、材料、设备场地、资料、培训、成果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科技计划、成果的实施、应用和推广。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在科技计划的指导下开展各类技术创新活动,履行本职范围内的义务和责任,围绕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科技工作。
第四章科技计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科技工作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应做到:
(一)正确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科技工作发展方向和近期技术攻关目标。
(三)合理使用科技经费,配备科技手段,使用科技力量。
(四)减少工作中的浪费,组织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安排好技术创新、引进、推广协作项目。
(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科技工作计划分为两类;
规划是指五年以上中、长期的内容,以指导性、方向性、设想性的为主。
计划是指年度计划,应以实施性的为主。
(八)科技计划实行分级管理,有公司计划和各单位计划。
各单位下年度的计划要在当年的十月底以前报到公司。
公司要自下而上的收集,并面向施工生产实际,十二月底以前编制和下达指令性的年度科技计划。
(九)科技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有国家电力公司控制项目、省电力公司控制项目、公司控制项目、各单位自控项目。
各类项目可向上级申请(必须在当年的七月底以前),作为上一级的控制管理项目,在资金上实行上级拨款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
(十)科技计划项目在编制时,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重点应突出,经济效益、安全效益或社会效益要明显,投资要节约,技术要先进,注重引进和推广,要以应用研究为主。
支持群众自发的技术创新活动并加以指导,纳入计划。
(十一)各单位向公司申请立项的科技项目,均应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任务来源、目的意义、课题内容、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技术关键、技术路线、技术方案、措施、承担条件及经济效益分析等,然后送工程管理部,并汇同计划经营部、财务部、安监部质管部、机具部等部门初审,最后由总工程师终审。
第二十七条科技计划批准后,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目标,试验方案及内容,进度安排,组织措施(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以及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八条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质量和工期负责。
第二十九条加强资料管理,做好试验记录、阶段小结和总结,技术资料要整,真实可靠,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工艺参数或设备数据等技术文件,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都应负责人审阅、签字。
第三十条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要按照制度,每半年填写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进展情况。
第三十一条做好组织协调,协调的内容是任务的分工、技术力量的安排,研究工作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资料、条件等。
第五章科技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每年十月底以前,在编制下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的同时提出申请项目所需经费的计划和来源安排,凡需向公司申请的项目和经费,均需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单位、部门提出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立项。
第三十四条科技项目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应在一周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工程管理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应按照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签约、结题四个程序管理的要求,做到资金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
第三十六条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负责人要对科研项目质量和工期负责。
第三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要加强资料管理,做好试验记录、阶段小结和总结,技术资料要完整,真实可靠,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都应有项目负责人审阅、签字。
第三十八条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对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要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按制度每月填写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见附件2),向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九条项目结束后,实行验收制度。
验收或鉴定必须在项目全部完成后,由项目负责单位向公司提出验收或鉴定申请。
根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的申请,在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提出最终验收鉴定意见。
第四十条在成果验收鉴定一个月内项目负责单位须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决算报告,如项目因故停止或转向时,经审查批准后—个月内,项目负责单位必须报出经费使用情况结算报告。
第四十一条科研项目及经费安排,将引入竞争机制,公司集中的科研经费的投向将对科技工作有成效,投入产出比高,效益好的单位实行倾斜政策。
第六章科技经费管理
第四十二条科技经费的来源,采用多渠道筹集开发经费,其主要来源有:
(一)上级(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拨付的专项科技开发补助经费。
(二)从当年产值中按一定比例计提下年度科技开发费用,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当年的科技开发经费。
(三)由科技投入和技术开发成果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新产品利润和收入。
(四)基本建设工程、更新改造工程,按照具体工程实际需要的技术开发项目经费。
(五)其他来源。
第四十三条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直接费用
1.人员费:
(1)研究机构人员费;
(2)临时工工资
2.设备及软件费:
(1)设备购置;
(2)试制;
(3)工器具购置
3.业务费:
(1)材料费;
(2)资料费;
(3)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
(4)会议费;
(5)差旅费
4.其他直接费用
(二)间接费用
1.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2.直接管理费用
3.其他间接费用
(三)协作研究支出
协作支出
第四十四条科技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设专户管理的制度,各种来源的科技经费在财务部门设专户集中管理。
第四十五条项目计划下达后,科技项目费用日常管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科技项目展开后,若需要小额(单项支出少于1000元)临时性开支,可由项目负责人向工程管理部办理借款手续(一次性借款不超过3000元),并由项目负责人做好用款记录;
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时,需向工程管理部申请拨款(见附件3),并提交详细支出计划清单。
一次性拨款5万元以下费用由工程管理部批准;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报总工程师批准;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0万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对于未按进度完成和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月报(附件2)的项目不予拨款。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科技开发工作的连续性,对正在进行的需要跨年度的项目,其年末结余经费,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十七条科技项目费用中,凡涉及到分公司人员工资、机械台班等费用,均应单独结算,注明为项目科技费用须经工程管理部签字认可。
第四十八条上级(国电公司、网公司、省公司)拨付的专项科技开发经费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该经费只得用于上级指定的科研项目。
费用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章科技(含小改小革和QC活动)成果的评审及奖励
第四十九条科技开发、小改小革、QC成果的定义
(1)科技开发项目:
按照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三新”原则,在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项目。
(2)小改小革项目:
基层单位开展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等项目。
(3)QC成果:
以改进工作质量、技术改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完成的项目。
并应按照QC项目的标准流程制作申报材料(包括PPT文件)。
第五十条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和小改小革项目成果,按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奖励。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由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果评审。
(一)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工程师、相关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果评审经公示3天后生效。
(二)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评审。
第五十二条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项目,必须经过试验和实际应用,并取得成果,方能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五十三条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成果需填写《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成果申报及评审表》(附录4),小改小革成果需填写《小改小革成果申报及评审表》(附录5),QC成果需填写《QC成果申报及评审表》(附录6),报送评审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为保证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各项目完成人或单位在填写评审表时,应同时报送以下附件:
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经计划、财务人员签署的实际经济效益计算书或证明书。
由技术部门签署的技术水平评价报告。
由应用部门或受益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科技成果,按以下等级进行奖励(以项目为单位):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
科技开发
科技推广成果
特等奖
20万元及以上
10000元
证书
一等奖
15万元及以上
5000元
二等奖
10万元及以上
3000元
三等奖
5万元及以上
2000元
小改小革
QC成果
一等奖
1万元及以上
1000元
鼓励奖
5000元及以上
500元
第五十六条对获得网、省公司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国网公司奖励的科技成果除给予相应奖励外,公司将按最高级别给予嘉奖(以项目为单位)。
省部级
国网公司
网省公司
加奖金额
16万元
8万元
4万元
2万元
0.5万元
对公司独立完成并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者,嘉奖金额为(以项目为单位):
嘉奖金额
30万元
20万元
5万元
说明:
各类奖励均为个税前奖励金额。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及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科研课题
项目实施方案
课题名称:
申请部门:
起止时间:
年月至年月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目的
项目概况
组织机构
研究及配合人员名册
人力资源组织(包括临时工)
设备及工器具需购置情况(清单及相关参数)
现有设备、工具使用情况(清单)
研讨会计划(时间、次数、规模)
中间试验、检验情况
外委情况
附件2:
项目执行情况月报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本月
进度
要求
工作
情况
整体完成情况
主要
存在
问题
附件3:
科技开发项目经费拨款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单位
项目负责人
起止年限
项目总金额
科研项目申请拨款金额:
累计拨款金额
详细支出清单计划
支出项目
内容
金额
备注
合计
上级领导
工程管理部
科技专责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1.本表按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执行;
2.本表由经费申请单位一式填报三份,报送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各一份,项目单位留存一份;
3、本表中“详细支出清单计划”栏目不够时,可按栏目要求另附页。
附录4:
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成果申报及评审表
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
主要成员
起止时间
主要内容:
(主要技术关键、作用、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申报单位/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附录4(续)
评审意见:
(成果评价、应用推广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评审组长:
年月日
评审意见改进、落实情况:
监督人:
年月日
附录5:
小改小革成果申报及评审表
附录5(续)
附录6:
QC成果申报及评审表
附录6(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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