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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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乙方所在学院):
起止年限:
年月至年月
二〇一七年制
共同条款
为顺利完成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培养任务,甲方(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乙方(培育对象)、丙方(乙方所在学院),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培养计划任务书,作为甲乙丙三方在执行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一条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培养计划任务书及《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甲方和丙方导师应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经费核拨与配套,丙方应做好管理、协调工作,解决培养过程中的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培养计划的实施;
乙方应严格按要求培养计划,参加定期考核,如实汇报培养进展情况。
第三条培养计划任务书由乙方根据自身特点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下发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申报书》等材料,与导师一起共同研究制定,按规定要求详细填写,经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定,作为培养考核评估的有关依据。
第四条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转入后期培养资助,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培养并取消后期资金资助。
培养期满后甲方将组织验收考核。
第五条乙方在培养期内,用培养经费取得的论文、发明创造或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属学校(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本培养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原则上不作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由乙方提出变更申请,经丙方审核同意后,报甲方批准执行。
任何一方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相关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外二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第七条丙方应加强对乙方的教育引导,在培养期间,乙方如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等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培养资格。
第八条在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时,甲方对乙方按培养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考核。
乙方按规定提交真实的业绩材料,丙方负责相应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第九条以上条款如有异议或不明,由三方协商后决定。
第十条本培养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存一份。
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贴照片处
学号
专业
联系电话
手机:
实验室:
E-mail:
所属身份
201级士
研究生
家庭地址
导师
导师单位
本科、硕士毕业学校及专业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
培养目标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
2.□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一级刊物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发表于EI/SCI至少2篇。
□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一级刊物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发表于EI/SCI至少1篇。
(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获得1项发明专利(第一作者)或主编学术论著1部或获得全国性学术类竞赛二等奖(排名第一)及以上可视同发表1篇一级刊物论文,但至多相抵1篇论文;
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位,或二、三等奖排名前三位的,可视同发表1篇一级刊物论文。
)
3.学位论文为优秀。
4.境外交流一个月及以上,或省外交流六个月及以上。
5.综合素质测评达到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或,硕士生取得本校硕博连读资格或取得博士“推荐-考核”免试资格,博士生进入本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培养计划
分学期阐述
三、主攻方向与预期成果
四、学院与导师配套措施
(单位和导师对本培养计划实施的支持措施,包括政策、环境和设施条件建设措施,指导、资金配套承诺等)
五、其他事项
六、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
金额(元)
计算根据和理由
合计
注:
预算支出科目按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实验材料费、版面费、省外或境外交流费等顺序填写。
七、签订方
浙江中医药大学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乙方(培养对象)(签字):
导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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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浙江 中医药 大学研究生 拔尖 创新 人才 培育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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