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新中医医院项目勘察及设计方案最终打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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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新中医医院项目勘察及设计方案最终打印版
普宁市新中医医院工程勘察及设计
招标编号:
PNXZYYY-SJ2012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普宁市中医医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普宁市新中医医院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普宁市新中医医院工程勘察及设计,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普发改投[2011]53号),招标人为普宁市中医医院,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工程规模:
普宁市新中医医院定位为800床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程用地面积约为46000m2,建筑面积约为94000m2。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药剂楼、急诊门诊楼、综合楼、配套用房、相关室外工程等。
工程总投资约21512万元。
2.勘察设计内容为:
完成医院整体勘察以及药剂楼、急诊门诊楼、综合楼、配套用房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的所有服务(不包括二次装修),相关室外工程的初步设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建设地点:
普宁市普宁大道南侧
4.计划工期:
100工作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副项资质为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2.委派的工程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本招标工程同时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达到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个联合体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9:
30~17:
00,在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4、委派的工程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注册证书;5、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中级技术职称的需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证明);6、外来企业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普宁市建设局颁布的《普宁市外来企业单项备案证明》,且有效期应满足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限的需要。
7、投标人应于报名两天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入业主账户,开户名:
普宁市中医医院,开户银行:
2019223609201000491,账号:
普宁市工行城东支行,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转账或电汇凭证原件以及基本账户凭证。
8、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投资招商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普宁市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地址:
汕头市金砂路
大道27号106号国际商业大厦B幢29A单元
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人:
袁小姐
电话:
电话:
2012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工程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普宁市新中医医院工程勘察及设计
普宁市中医医院
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
勘察设计规模及范围:
普宁市新中医医院定位为800床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程用地面积约为46000m2,建筑面积约为94000m2。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药剂楼、急诊门诊楼、综合楼、配套用房、相关室外工程等。
工程总投资约21512万元,勘探费暂定50万元,设计费暂定502万元。
本次勘察设计内容为:
完成医院整体勘察以及药剂楼、急诊门诊楼、综合楼、配套用房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的所有服务(不包括二次装修);相关室外工程的初步设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副项资质为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2.委派的工程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本招标工程同时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达到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个联合体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整。
报名两天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入业主账户,开户名:
普宁市中医医院,开户银行:
2019223609201000491账号:
普宁市工行城东支行。
6
现场勘察和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条款存在疑问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答复。
7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密封情况检查;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文件密封情况。
按投标文件的递交顺序开标。
8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56日历天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九份,电子光盘一份
10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截标、开标地点:
年月日上午10:
00整(北京时间)
年月日上午10:
00整(北京时间)
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
评标委会员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成员人数为9人
评标委员会确立方式:
全部专家在揭阳市专家库随机抽取。
12
是否授权评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
中标候选人为三名,按顺序排列,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第二中标侯选人为第二名;第三中标侯选人为第三名。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为确保普宁市新中医医院工程勘察及设计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揭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出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服务到位的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招标的主要内容
招标内容:
普宁市新中医医院定位为800床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程用地面积约为46000m2,建筑面积约为94000m2,容积率约为1.89,绿化率约为35%。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药剂楼、急诊门诊楼、综合楼、配套用房、相关室外工程等。
工程总投资约21512万元,勘探费暂定50万元,设计费暂定502万元。
本次勘察设计内容为:
完成医院整体勘察以及药剂楼、急诊门诊楼、综合楼、配套用房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的所有服务(不包括二次装修);相关室外工程的初步设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本次招标设计内容需体现甲级中医院特点,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布局与现场环境一致,设计方案能体现一站式服务。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副项资质为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2)委派的工程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4)本招标工程同时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达到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个联合体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均具法律约束力。
3、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10:
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将投标书于投标截止期限前送达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定于年月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在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投标人必须承诺
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人在确认中标合同后,100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书的编制、施工图设计。
包括后期的所有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5、投标费用
5.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
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勘察及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整,投标单位应在报名两天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入业主账户。
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转账或电汇凭证原件以及基本账户凭证。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后,工程的交易费由中标单位按标准缴纳。
7.1.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1.2对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通知投标人领取。
7.1.3对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
7.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交中标服务费后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
7.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方不按本文件规定签约。
8、知识产权
8.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
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
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8.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工程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
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8.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8.4招标人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8.5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9、招标文件
9.1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4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6章 设计有关资料
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投标须知第9.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1.1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2招标人在投标须知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
若招标人在投标须知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11.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综合能力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a)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附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3:
授权委托书;
附表4:
拟担任本工程各专业负责人汇总表;
附表5:
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和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附表6:
设计工程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7:
投标人和拟担任设计工程负责人“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附表8: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附表9:
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综合能力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授权委托书;
(4)综合能力文件;
(5)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c)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
(2)设计图纸;
(3)能体现工程设计意图的效果图(至少3张不同角度的A1纸张的效果图)
(4)所有技术文件的电子光盘。
方案设计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建筑工程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现行的工程建设和中医院建筑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费用标准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对工程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14、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a)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b)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c)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技术标准和勘察设计要求”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文件格式”。
d)投标人在不能在技术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e)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f)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g)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15、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a)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确定的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b)工程勘察设计费:
本工程投标人只报下浮率,不需报勘察设计费金额。
投标人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勘察设计收费基准价自主报下浮率,报价的有效下浮幅度为30%~40%。
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价暂以工程预算造价作为计费额计算勘察设计收费基准价。
结算时,设计费按施工中标价作为依据计算设计费,再乘以下浮率,计费额按全部工程量累计金额来套算设计的收费基准价;勘察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勘察费并乘以下浮率。
c)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原则为:
1、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原则为: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下浮率)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本工程计算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确定为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确定为1.00,结算不得调整,其他系数不予计取。
2、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按照同类新建工程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设计费,其费率下浮不变(上述仅是第一次采用标准设计及复用设计的收费)。
第二次及以上的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其设计收费另行协商。
d)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工程勘察,其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勘察费的投标报价中。
16、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a)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7、投标有效期
a)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b)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
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前附表规定,其中正本一份,其余九本为副本,副本用正本复印,封面加盖公章(技术标除外)。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采用A4规格,图纸文件采用A3规格,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理签署。
18.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
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资格审查文件、综合能力文件、技术文件分别包装,用封条封口并用密封章密封。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19.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a)收件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全称:
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b)工程名称:
普宁市新中医医院工程勘察及设计;
(c)在年月日10:
00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19.3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0.2经业主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在书面发放以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迟到的投标书
21.1招标代理机构在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以后,拒绝接受投标人文件。
21.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投标人的,招标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2.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以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以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22.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2.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做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办理。
22.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7.2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程序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工程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以证明身份。
23.2开标由招标人、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23.3对已按第22.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23.4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对,以确定其完备性。
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内容。
23.5若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书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部门当场检查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可重新宣读投标书。
若投标人无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人宣读的结果。
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3.6第一先开技术标,开标后由投标人代表在交易大厅答辩室亲自对技术文件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投标文件标示(拟取n个球,视投标人人数而定,格式为1、2、3……n)进行粘贴评标标记后送进评标室评审。
抽取数字序号确认表由投标人确认后在交易大厅当众加封封条密封。
第二当众开启资格审查文件并宣读组成内容。
第三当众开启综合能力文件并宣读组成内容,宣读投标下浮率,并记录在案;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下浮率,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3.7开标记录应经监督部门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23.8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
24、评标委员会
24.1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全部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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