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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指本公司全体员工正常出勤享有的工资:
4.2奖励性工资项目:
系指本公司全体员工正常享有奖励及补贴性工资。
4.3特殊性工资项目:
系指本公司部份员工,依其管理能力或技术能力或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目标达成的贡献下,方可享有的工资,包括特别津贴与绩效奖金等。
第二章聘用
1.招聘原则:
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聘流程:
用人需求单位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批准---呈总经理核准后方能招收,并由用人需求单位和人事单位共同面试,面试或考试合格者报请总经理审定后方可办理人事录用报到手续,同会同相关单位安排妥善食宿后方可上班。
3本公司聘用员工作业时,不得招用在校学生和未完成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的人员,且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本公司聘用员工,需为体格健全、身心健康、品行优良.能刻苦耐劳、无不良嗜好,且无兼职者。
5本公司新进员工经筛选或考选任用后,应于报到日当天到管理部人事单位报到完毕且办理入厂手续,报到时应填写并缴纳下列资料:
51履历表一份;
52学历、经历证件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3本人近照相片一寸叁张;
5.4其它经指定应缴验的资料。
6.新进员工当日内必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壹至叁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
若合同期限有特殊要求,则根据有关法规依合同期限长短而定试用期。
7.本公司对新进员工实施三个月的职前试用培训,培训期间其作业及行为,均应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管理规定时,依其情节大小,公司将予以考核,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8.新进员工的职前试用培训期间的工资,依其担任职务名称及工作性质贡献,参照本公司制定《薪资执行标准》内的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制定。
9.新进员工试用期满时管理者对其进行考核,须由需求部门或培训部门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登录公告后予以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则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3日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
10.员工合同期满时,须由人事部门汇总其平时考绩交用人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与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
1l本公司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属实者除应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且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1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不法行为,以致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11.2悬欠或侵占公款、公物:
11.3在公司内打架者。
12.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2.1过去曾服务过本公司,因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关系者;
122曾犯刑事案件判决徒刑或通缉在案者;
123过去曾服务本公司,因故离职迄今未满半年者;
12.4经医院或专业医师鉴定体格健康不合格者:
12.5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
12.6吸食或注射毒品者:
12.7亏空公款或因藏私被处罚有案者;
128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公司予解除劳动关系者
第三章服务
1.员工在职服务期间,均应遵守本公司一切管理规章制度、通告、公告及上级领导指示。
2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怠慢拖延的行为。
3员工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4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或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并不得在外兼职(经董事会或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5.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员工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名义。
6.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均不得泄露本共司业务、财务或职务上的秘密。
7.员工除因公出差或因故请假外,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所有员工应上下班打卡。
8.员工上班时,应按规定着工作服进入工作场所。
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部长级(含)以上主管批准在指定地点会客,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10.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偷闲、怠工或未经单位主管准许擅离岗位或窜岗;
11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变配电室、财务室、仓库、人事办公室及其它禁入重地。
12上班时间内,员工不得打瞌睡、吃零食、听随身听、聊天、喧哗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
13.员工应爱惜公物,要妥善使用及保管,处理事务应有成本观念,不可浪费、毁损、变更或侵占公物,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公物(包括生产技术资料及复印件)出厂,且有互相纠举之责任。
15.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及办公桌的整洁,不得放置与公事无关之图片、物品,下班后应清理工作场所并将物品归原位。
16.下班后,办公室及各厂房均应关闭水电及各电器,且门窗上锁。
17.员工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损失须照价赔偿。
18.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于公司内从事政治性集会及竞选活动等。
19公司内禁止外来商贩进入展示、贩卖产品,员工不得擅自在公司内经营贩卖物品。
20.员工对主管交办事项或其他单位协办事务,应积极力行,准时完成;
对未经明示的事项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21.员工对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状况情事者不在此限。
22.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定。
23.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架、斗殴、搬弄事非或扰乱秩序。
24.各级主管及单位负责人应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共同作业,提高工作热情和满意度,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四章工资
l_本公司每年制订的员工薪资标准,不得低于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本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定期一次发放(该月工资于翌月25日发放),依照本公司薪资执行标堆核发。
3.加班工资计算:
3.1出勤日之延长加班:
每小时加班费标准以每小时工资的150%计算。
3.2休息日之加班:
公司因业务需要于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事后无法安排补休时,其每小时加班费以每小时工资的200%计算。
3.3法定节假日之加班:
公司因业务需要于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事后无法安排补休时,其每小时加班费以每小时工资的300%计算。
第五章出勤管理
1工作时间:
本公司员工除执行计件工资者外每周工作五天制(40小时),需加班时按通知执行。
员工每日出勤上班时,应提前打卡完毕,且做好岗前准备工作。
2出勤打卡
2.1本公司员工除因公出差或因故请假外,均须遵照出勤时间上班出勤,并打卡。
2.2车间操作工每天正常出勤须打卡四次,加班时须另加打两次。
2.3员工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时,需所在部门负责人逐级证明后出具书面证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后台补打手续。
证明如有不实,经查明后对被证明人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出具证明的管理者(领导)一次罚款200元。
2.4员工上班打卡后无故不到岗位工作者,以当日旷工论。
3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过后打考勤签到视为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当月处5元罚款,迟到10-30分钟处20元罚款,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扣除当天1.5倍工资。
未到下班时间打考勤签退视为早退,早退10分钟之内当月处5元罚款,早退10-30分钟处20元罚款,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扣除当天1.5倍工资。
旷工一天扣除本人3倍日工资。
已请假者需提前告知综合部,否则,未打考勤按上述办法处理。
4.旷工
4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
42员工旷工按本人3倍日工资罚款。
4.3无故连续旷工二天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无故旷工达五日者,予以解雇,公司不发给经济补偿金违约金或其他补偿费用。
5加班
51本公司若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应于工作时间外指定员工加班:
被指定的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应配合企业加班。
5.2为顾及员工之健康,应尽量避免加班,如确需加班时,每位员工每日延长加班时数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3员工加班,事先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呈经理审核后送总经理核准,并须接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5.4加班费的计算及支付按照本规程第四章相关条款执行。
55员工加班时的考勤管理同平时上班。
第六章请假
1.员工请假分为下列七种:
1.1事假:
一次不得超过二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请事假期间不给工资。
1.2病假:
请假时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证明上应具体说明建休的时间,否则无效。
本项请假的期限及工资发放依法律规定办理。
1.3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公务而致伤害或疾病,事发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报人事部门,并于工伤保险指定医院就医。
请假时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日数依医疗机构证明核给。
请假期满逾三日未能上班或续假者,则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工伤假期间其工资、医疗费、补偿费依法办理。
1.4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申请婚假3日,若晚婚为15日,不得分开请假。
请假时须检附员工本人结婚证明书。
假期内其工资依一般性工资项目支付。
1.5产假:
员工本人分娩时申请,需检附医院证明并按以下规定给假,假期内工资依一般性工资项目支付。
1.5.1正常分娩或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者,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
难产的,
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1.5.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者,给予产假十五至三十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二天。
1.5.3晚婚又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方陪产假为七日,请假应提供相关证件。
1.6丧假:
员工父母,养父母,配偶死亡给假六天,(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死亡给假三天,假期内工资依一般性工资项目支付。
1.7员工请假,应视其假期期限提前申请填写好《请假单》,按规定办妥手续后方可离厂,否则以旷职(工)论: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照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职(工)论。
1.7.1请假七天(含)以内须提前一天申请,请假十五天以内须提前三天申请,请假十五天以上须提前五天申请。
1.7.2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主管签核即可,请假二天(含)以内须报请主管转呈经理核准,请假三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经理核准后呈总经理核准。
1.7.3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部门存档处理。
1.7.4续假手续同请假。
1.8员工请假应视其工作岗位重要性由其主管指派职务代理人,与其职务代理人交接完毕后,主管方可准假,否则视为未办理请假手续。
1.9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期满未经续假而不到岗者,概以旷职(工)论。
2.0员工全年请假日数之计算,均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报到者,其给假日期应依比例计算。
2.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响工作者,主管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第七章休假
1.员工每星期应有二天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星期日,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2.国家法定节日均放假休息,按有关规定办理。
3.以上休假日公司支付一般性工资项目,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按规定发给加班费或补休:
法定节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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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奖惩
1.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两种:
1.1表扬:
在全公司范围内书面通报表扬。
1.2奖金:
按相关规定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
2.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表扬:
2.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
2.2拾金不昧,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2.3工作表现优良,足为楷模者:
2.4模范遵守本公司服务守则者。
3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50元奖金奖励:
3.1执行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2能利用废物节省材料,有相当成效者:
3.3工作认真,品德兼优,众所公认者:
3.4能预防机器发生故障,或抢修机器提早完成者:
3.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3.6著有其他功绩者。
4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100元奖金奖励:
4.1对于生产效率、品质及技术有重大改革贡献者:
4.2对公司之管理与技术贡献改善作业计划,经采纳施行效果卓著者;
4.3遇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4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4.5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4.6著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5.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200元奖金奖励:
51新发明或研究改进设备成功,并有特殊功效者;
5.2在危急环境下,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忠于职守,因而减少损害者:
5.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者:
5.4著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6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300元奖金奖励:
6.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者;
6.2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本章第10条以上处分者:
6.3对于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64著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7.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两种:
7.1罚款。
7.2违纪辞退或开除。
8.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10元罚款:
8.1上班时间,双(单)手插入口袋,梳头发、照镜子、修指甲、吃零食者;
82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电话聊天者;
83未按公司规定穿制服者;
8.4在公司内,践踏草皮、损伤花木或采摘花枝者
8.5在公司内打赤脚或穿拖鞋者:
8.6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等候打卡者;
8.7未准时出席公司规定的会议;
8.8有其它轻微违规情形应予以警告者。
9.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20元罚款:
9.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躲卧休息、怠忽工作、未经许可擅自戴耳机听音乐等者;
9.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9.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9.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者;
9.5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情节轻微者;
9.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8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管制人员查询者;
9.9破坏环境卫生者:
9.10违反公司公布实施一般规定者。
10.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50元罚款:
10.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或处理不当者:
10.2因作业疏忽致机嚣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自己或他人者:
10.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0.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参观者:
10.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10.6投机取巧隐瞒朦骗,谋取非份利益者:
10.7对同事恶意攻击、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8违反本规程第三章《服务》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
1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100元罚款:
11.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1.2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者:
11.3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11.4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11.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屡劝不听者;
11.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7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或安全措施致使自己或他人受重伤或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1.8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11.9违反本规程第三章《服务》相关条款,情节较严重者;
11.10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1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留用查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2.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队秩序者:
12.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12.3在公司内或宿舍内赌博者;
12.4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12.5泄露公司机密或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2.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无正当理由,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2.7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聚众闹事,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或损失者;
12.8在公司服务期间,参加非法组织者或受刑事处分者:
12.9一年中违反11条规定满二次,且功过无法抵销者;
12.10无故连续旷工二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五日者;
12.11违反本规程第三章《服务》相关条款,情节严重者:
12.12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法令法规情节严重者;
12.1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二次(含)以上违反公司制定的作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定。
第九章考绩
1.员工考绩分为:
试用考绩、平时考绩及年度考绩为员工任用、升迁、调职、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2.试用考绩:
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并填立《试用期满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告后,方可正式录用。
3.平时考绩:
3.1考绩期间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月一次。
3.2员工之平时考绩由其部门主管逐级考核,填具《考绩表》其评核结果如下:
3.2.1优等:
约占单位总考评人数10%,其考评总分为九十分(含)以上。
3.2.2甲等:
约占单位总考评人数20%,其考评总分为八十分至八十九分。
3.23乙等:
约占单位总考评人数50%,其考评总分为六十至七十九分。
3.2.4丙等:
约占单位总考评人数10%,其考评总分为五十至五十九分。
3.2.5丁等:
约占单位总考评人数10%,其考评总分低于五十分,
3.3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正式录用后)方可参加平时考缋及年终考绩.
3.4年终时,由人事部门汇总平时考绩,作为晋升之依据。
3.5若有以下情事之一者,经公司研讨可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3.5.1考绩为丁等者;
3.5.2连续二个月考绩为丙等(含)以下者:
3.5.3一年内有三次考绩为丙等(含)以下者。
4年度考绩:
其办法依公司年度状况另订之。
5.办理考绩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赔误。
6.员工考绩表由人事部门密存,除总经理及本人直接主管外,其他人员概不得查阅。
第十章调动
1调动
1.1若改变合同上的工种岗位应与员工协商一致。
1.2若员工因特殊需要亦可提出调动申请,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1.3各部门主管应就所属人员的学识、能力、个性,调配其适当的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单位主管应于七日内,一般员工应于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1.5调动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定适当人员代理。
第十一章离(辞)职
1离(辞)职
1.1员工离(辞)时,应依其职务提前提出离辞职申请书:
1.1.1试用期员工:
3天;
1.1.2试用期满合同期内员工:
30天。
1.2员工离(辞)职申请作业程序:
应经直属部门权责管理者核准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辞)职交接手续之查核及签章,再至管理部人事部门登记确认无误后,方可离职;
其相关部门知会办理事项如下所述:
1.2.1人事部门:
解除合同通知书、交接单、工资核算:
1.2.2总务部门:
退宿、退餐的登记及制服与办公用品的缴回:
1.2.3会计部门:
借(扣)款、餐费之偿还或记录(由工资中扣抵):
1.24直属部门:
所借(发)用公物的缴还与一切业务的交接办妥:
1.25如上述公物应缴还而未缴还者,依公物订购价格予以记录且由薪资扣抵。
1.3员工之离(辞)职申请书经办理完妥后,由人事部门转送会计部门办理该离(辞)职薪资,后再陪至保安室由值班保安予以检查随身所携带物品有无公司物品,无误后方准离开本公司且不得逗留;
如检查中发现有公物情形者,一律以偷窃论,由总务部门通知保安单位派员转送公安处理。
1.4员工之离(辞)职申请书未经上述规定交接程序办理完妥或擅自离职者,其该员工之离职前之工资暂不予发放:
1.5员工之离(辞)职申请书未经规定交接程序办理完妥者,一概不准离职。
1.6未经办妥手续交接而擅自离职,其个人工资均暂不予发放,直至该离员工回公司办妥离职手续后,其会计部门方可发放,违者由会计部门承办失职人员负责,且由失职人员于翌月工资中予以扣抵:
1.7当员工离(辞)职生效时,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解除,管理部人事部门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社保变动相关手续。
1.8管理部人事部门每月月初应统计公司现有单位人数且公布上个月离职或辞职人员。
1.9未按离(辞)职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公司暂扣算工资待遇。
第十二章解除劳动关系
1.解除劳动关系
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经预告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1.1.1员工违反本规程第八章奖惩之8.11内容条例,经过教育及行政处分仍然无效果累犯者;
1.1.2员工违反本规程第八章812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者。
1.2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其离职手续作业均依照第十二章离(辞)职规定作业办理。
第十三章附则
1.本公司依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办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2.本管理规程如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另行办理。
3.本管理规程经当地劳动管理主管机关核备后,由本公司管理部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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