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变形测量学习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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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加层、扩建建筑;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零级
建筑和地基英型
甲级
瓯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爪物
30层以上的舟层建筑
休和复杂,屣数相遵加过10层的商低层连成一体H筑物
大面积的多足地F5S筑物f如地F车庫、商场.运动场零)
对地基变形有持殊要求的毬追物
复朵堆质条件卜'
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2
対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BrSJS筑物
扬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般建筑物
位于麓杂地质条件及软上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卜■室的堆坑工程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
周边环墳条件圮杂、坏境保护要求髙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趙筑物险甲级.丙级以外的萬坑工程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仏荷載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展以下艮用越筑及一般工业建饥I次要的軽型建筑物
1H*土也区U场旭地!
fi条件简单、基坑周边坏境条件閒单、坏境保护要求不离且开挖慄度小于S.Cm的莹坑工程
安全等级
破坏后黑
建蚊密类型
一级
畫要的房屋
二级
严■
I般的房屋
三级
不严境
次裏的房風
注:
1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报据具体1W况另行确定;
2地基基轲设计安全等级及抉抗翼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籌级,尚应符舍圍家现行有关規范的规定°
2.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
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
案:
(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
变形异常情况。
三、变形控制测量中的相关规定
1.建筑变形测量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建筑沉降观测应设置高程基准点;
(2)建筑位移和特殊变形观测应设置平面基准点,
必要时应设置高程基准点;
(3)当基准点离所测建筑距离较远致使变形测量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
2.变形测量的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区域以外、位置稳
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并应定期复测。
复测周期应视基准点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确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宜1〜2月
复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
当观测点变形测量成果出现异常,或当测区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复测。
3.变形测量基准点的标石、标志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
稳定期应根据观测要求与地质条件确定,不宜少于1.5d。
4.当有工作基点时,每期变形观测时均应将其与基准点进行联测,然后再对观测点进行观测。
5.特级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4个;
其他级
别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个。
高程工作基点可根据需要设置。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形成闭合环或形成由附
合路线构成的结点网。
说明:
闭合环类似于下图中的闭合水准路线图,其检核条件是各测段的高差代数和理论上等于零;
附合路线类似于下图闭合水准路线,其检核条件是各测段高差代数和理论上
等于两个已知水准点J1、J2之间的高差
闭合水准路线附合水准路线
6.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疋:
(1)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避开交通干道主
路、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可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方;
(2)高程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
且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在建筑区内,其点位与邻近建筑的距离应大于建筑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
大于邻近建筑基础的深度。
高程基准点也可选择在基础深且
稳定的建筑上;
(3)高程基准点、工作基点之间宜便于进行水
准测量。
7.水准观测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
进行观测。
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
阴天可全天观测;
(2)观测前半小时,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
设站时,应用测伞遮蔽阳光。
使用数字水准仪前,还应进行预热;
(3)使用数字水准仪,应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并避免视线被遮挡。
仪器应在其生产厂家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工作。
振动源造成的振动消失后,才能启动测量键。
当地面振动较大时,应随时增加重复测量次数;
(4)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
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5)对各周期观测过程中发现的相邻观测点高差变动迹象、地质地貌异常、附近建筑基础和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画草图。
四、沉降观测
1.布设沉降观测点时,应结合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
工程地质条件,并应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
同时,点位应易于保存,标志应稳固美观。
2.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内
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
3.建筑场地沉降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
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
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外墙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
(2)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
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可选择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4.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周期,应根据不同任务要求、产生沉降的不同情况以及沉降速度等因素具体分析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基础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
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
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
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5.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
及构件倾斜。
6
征,
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
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n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①后浇带是在建筑施工中为防止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自身收缩不均或沉降不均可能产生的有害裂缝,按照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在基础底板、墙、梁相应位置留设临时施工缝,将结构暂时划分为若干部分经过结构内部收缩,在若干时间后再浇捣该施工缝混凝土,将结构连成整体的地带。
如下图:
②天然地基:
建筑场地土质均匀、坚实,性质良好,地基承载力fak>
120kpa,可以直接承受上部结构荷载的地基。
人工地基:
建筑地基土层软弱,压缩性高,强度低,无法承受上部结构荷载时,需人工加固处理后作为地基,称为人工地基。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
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
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
上,点数不少于4个。
7.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米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
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2)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8.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咼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
定。
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
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
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
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
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次的连续观测;
(4)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当最后lOO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Z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9.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特级、一级沉降观测,应按《建筑变形测
量规范》第4.4节的规定执行;
(2)对二级、三级沉降观测,除建筑转角点、交
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
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3)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
机、卷扬机、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4)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荷载量变动、建筑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10.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沉降速率和累计沉降量。
附:
变形测董级别
沉降观测
位移观测
主要适用范屈
观割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mm)
观测点坐标中课差(mm)
特级
土0.05
士0.3
特高箱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的变形
士0・15
±
1.0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的变形测ffl;
第要的古建筑和特大型市政桥梁等变形测燉尊
0.5
3.0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虽;
场地滑坡测欣;
重要管线的变形测篁,地下工程施工及运营中变形测Mi大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等
1.5
士10.0
地基基础设计为乙、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址!
地表、道路及一般管线的变形测fib中小型市政桥梁变形测橄等
»
4.4.1-2一、二、三级水准测■现測方式
级别
髙程控制测啓、工作碼点联测及甘次沉降现测
其他各次沉降观测
DS05.
DSZ05型
DS1.
DSZ1型
DS3、
DSZ3型
DS1、
DSZ1&
DS3,
往返测
—
往返测或址程双测站
往返测或的視双测站
往返拠或单程双测站
单程观测
腋程双测站
三域
双测站
往返测或单程双测站
孤程观测
啟程双测站
視线长0(
前后视距差
前后视距垄累积
视线奇度
待级
<
10
0.3
>
0.8
级
C30
C0.7
$€・5
50
2.0
75
5.0
W&
0.2
注*1衷中的视线奇度为下丝读数$
2当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嚴短视线长度不宜小于3m・垠抵水平視线岛度不应低于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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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变形 测量 学习